我市在林改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21-11-11 09:22:09 报告 我要投稿

关于我市在林改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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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在林改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调研报告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经营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是对农村改革新的发展,事关全局,影响深远。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林业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林权结构分散化等新的林业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给山区森林防火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搞好森林防火,对保护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平衡、确保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林改后山区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一)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林改后,林业生产出现产权结构小型化、经营主体多元化、林地状态分散化、林木流转市场化的经营格局,家庭式、个体化经营方式导致野外用火增多,巡山护林难度大,发生森林火灾危险性加大。

  (二)森林防火组织管理难度加大。林改后,分山到户,自主经营,森林防火工作由过去集体行为变成千家万户分散的个体行为,基层森林防火工作管理难度加大;同时,林改后乡、村等基层管理机构从山林中得到的收益减少,出现森林防火认识退化,责任淡化,工作弱化的现象。

  (三)森林火灾扑救难度加大。由于分山到户,灭火过程中实施以火灭火、开设隔离带战术的阻力加大,影响火灾扑救。同时,近年来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农村劳动力主要是妇女儿童和年老体弱,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扑火力量薄弱,安全隐患大。

  (四)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难度加大。新建防火公路、防火线、防火林带等森林消防基础设施需要占用一定的林地,短期内会损害相关林农的利益,实施阻力加大,难以形成规模和网络,基层森林消防基础设施薄弱、消防队伍及装备建设滞后的问题更加突出。

  (五)森林火灾带给林农的风险增高。林改后,林农对经营山林积极性提高,投入加大,山林成为林农重要的生产资料,发生森林火灾使山林毁于一旦,林农损失更大。

  (六)引发森林火灾的人为因素增多。农户间林权纠纷事件引发的利益冲突可能导致报复性故意放火烧山事件的发生。另外由于前几年个别地方存在的集体不规范流转山林遗留问题,使当地林农无法得到林改带来的实惠,也增加了因泄愤人为纵火的可能性。

  二、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对策探讨

  (一)引导林农组建森林防火协会,实现联防联治。加强群防群管,引导林农组织民间护林防火协会或护林防火联防协会。一是制定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用协会章程和村规民约来弥补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盲区,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护林防火专项基金制度。基金用于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扑救森林火灾人员的补贴奖励等。资金来源于政府扶持、社会和涉林企业资助、会员会费及肇事者赔偿款项等,使林农个体利益同群体联防直接联系起来。三是以协会为依托,建立季节性半专业扑火队,将扑火队建设成为火源管理和处理初发火的主要力量。四是建立联防联保制度。引导村级协会之间,乡与乡之间,村乡之间联防,一旦发生火情,就近调动邻村扑火队支援,形成群防群治、团结互助、齐防共保的局面。五是政府应加强对民间森林防火办协会的指导和扶持。理顺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门与这些协会的`关系,并将其纳人综合应急体系中。加强对这些协会的服务,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实行专职巡山员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专职巡山员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是充分发挥林区群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强化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实现群防群治,确保火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有效措施,经过近几年在广元市基层林区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应当继续坚持执行并不断完善。要按照火灾发生特点和不同火险等级进一步明确实施范围和时间,精心选拔责任心强,有爱林护林意识的村(组)干部、党员、社会代表为巡山护林员;进一步明确巡山护林员和值班户的防火职责和任务;加强巡山护林员岗前培训、日常监督管理、年终考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三)推行森林火灾保险,减轻林农的风险。森林火灾保险对于森林火灾起着有效的防御和分散风险的作用,能够及时地对火灾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减少林农损失。要尽快引入森林火灾保险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和林业部门的支出。同时,应将有限经费的有偿投入,即一是政府投入部分用于无偿奖励,另一部分用于有偿扶持,有偿扶持的办法是可以收取与银行同期利息的周转金;二是林权所有者投入部分;三是通过林业部门与保险机构配合由业主出资参与森林保险,一旦发生意外,则由保险机构负责理赔。从20xx年开始,中央财政已在福建、江西、湖南3省开展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将逐步在全国建立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政策性森林保险机制。

  (四)落实森林经营者的森林防火责任。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森林经营者,特别是通过流转取得山林经营权的经营者。要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其承担在防火设施、扑火工具、巡山护林、火源管理等方面的森林防火责任。

  (五)借鉴社区林业的工作方式实现林农自我管理。社区林业的主要特点是强调村民的自主性和参与性,运用在森林防火上,就是以社区为基础的林火管理,让当地社区居民参与管理森林,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这种森林防火管理方式在许多地方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成功的火灾管理对当地社区会产生直接效益,当地社区居民理解他们会从保护森林中获益的时候,他们会尽一切可能去预防森林火灾。

  三、不断强化森林防火工作管理

  林改后,森林防火工作要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火、依法治火的工作原则,坚持专群相结合、警民团结奋战的工作方式,坚持常抓不懈、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工作举措,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综合控制能力。同时,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出现的新问题和面临的新形势,要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安全。

  (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林改后,森林经营呈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林权结构分散化,但森林防火工作具有公益性和救灾的性质,必须以政府为主体,发挥主导作用。一是通过深入贯彻落实新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通过法规形式明确政府和林农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相应职责,健全各项制度,保证各级森林防火行政管理机关及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二是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加强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建设,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实行森林防火专职指挥员制度,解决好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及人员的编制问题。三是加大地方财政对森林防火的投入,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发展总体规划,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四是强化政府的森林防火消防监督检查职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为保证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保证林农的整体利益不因森林火灾而受损害,必须加强森林防火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转变森林防火部门职能。一是由现在的全面管理转为重点防范。当前的森林防火管理是一种比较细、面面俱到的管理方式,人力、物力和财力需求很大,而效果不一定明显,一旦发生火情,很难做到及时、有效扑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防火工作重心应转移到对的重点林区和重点森林火险区的防范上。二是由现在的全面深入转为重点引导和指导。应把精力放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加强防火技术的培训指导。三是由政府直接投入转为有偿扶持。每年各级政府都要按比例投入一定经费,把现行的政府无偿投入转变为有偿扶持。有偿扶持的对象应是林权所有者。四是强化对乡规民约监督、执行力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应将重点转入跟踪问责和监督执行。对公益林、风景林、国有林的管理,乡、村、村民小组及林权所有者,均要把森林防火措施、职责、奖惩等始终贯穿于村规民约,确定以林权所有者为主,上级部门为辅的责任管理机制,明确各自职责。

  (三)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森林防火人才的培养。目前森林防火队伍存在着力量短缺、人员结构和分布不合理、专业人才稀缺、教育培训滞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森林防火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进程。因此,应抓住培养、吸引、使用人才的三个环节,从调整结构、提高能力、激发活力三个方面入手,切实加强森林防火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扑火指挥人员三支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人才环境,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和专家型的扑火指挥人员,确保森林防火事业的健康发展。二是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按照“以县建队、分散养兵、集中使用”的原则,推进森林消防队标准化建设。同时,加强重点区域和跨区域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点建设机动队伍。重点林区乡镇要建立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按要求配置人员和必要的扑火机具,实行定岗不定人,解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纳入财政预算。三是加强乡村消防队伍建设。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护林积极性增高的情况,建立村与村、户与户等多级联动制度。按照村组设置、片区设置、乡镇组合设置、家庭亲缘组合设置及个体营林大户组合设置的形式,形成群防群治的合力,解决林权到户后一家一户防火力量单薄、扑火风险高的问题。四是加强培训。在坚持分级培训的基础上,重点把培训工作放在村、户,使群众人人知道应该怎么样防火、怎么样扑火,提高预防扑救森林火灾知识与技能,培养一支长久的扑火队伍。五是整合基层应急力量,组建综合应急队伍。广元作为贫困山区,在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上普遍存在着建队容易养队难的问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在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中,应由基层政府牵头,整合消防、防汛、抗灾、安全事故等应急力量,组建以消防、武警、公安、民兵和预备役部队为骨干、林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立健全完善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灵敏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培训和演练,配备必要装备和工具,做到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实现处置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

  (四)实行疏堵结合的火源管理。野外火源管理是预防森林火灾的核心环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针对林农造林积极性高涨,野外生产性用火成倍增加,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的实际,逐步转变过去那种动员大批干部上山,死看硬守、全面禁火、严处重罚的管理办法和只抓管理不讲服务的工作方式,采取综合手段对野外生产性用火探索建立新的管理办法。一是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搞高林区干部群众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野外火源管理规定。二是在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制度的同时,积极帮助林农安全进行生产性用火,做到有堵有疏。三是加强野外火源的监测,突出抓好重点时段、重点地段的巡护工作。四是加大依法治火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和制度,适时开展火案专项治理,对野外随意用火人员和森林火灾肇事者要处理到位,森对火源管理理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时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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