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毕业实习报告4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大学生毕业实习报告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大学生毕业实习报告 篇1
一、调查概况
20xx年8月28日至9月30日,我很荣幸的有机会在镇江市南门小学过了我一个多月的实习生涯。我这一个多月的实习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一名语文教师的教育实习,二是作为一名>班主任的工作实习。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积极认真地工作,虚心向办公室里有经验的老师请教,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同时,我还利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做了一番的调查,这个调查是针对语文这门课在当今时代的教学情况的。通过调查研究,我对当下>语文教学的状况有了初步的了解,为深化教学改革,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路子,提供了客观依据。
二、调查的具体目标和方法
(一)具体目标
1、从语文教师的自身、教学等方面探究现今小学语文教学的现状。
2、从学生的角度探究现今小学语文的发展现状。
3、从学生的心理角度探究现今语文教学该往何处去。
(二)调查方法抽样调查:以我实习的三年级语文教师为主要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为我的指导老师王燕老师、年级主任张俊妹老师、三年级二班班主任黄丽萍老师以及两位新老师:仲菲老师和孙琴老师。
三、调查结果
1、从语文教师的自身、教学等方面探究现今小学语文教学的现状。首先,从小学语文教师的自身方面谈一谈语文教学的状况。经过一个多月的相处,我发现三年级的语文教师的文化水平都是大专。经过从教导处了解的信息,在这所小学中拥有大专文凭的老师占多数,只有少数教师拥有本科文凭。这证明小学语文教师普遍文凭不高。另外,有些人的普通话不算很标准。这些状况比较让人忧心。其次,从现今小学语文教师的教学方面来看语文教学的状况。在教学方法方面,三年级的语文老师基本都采用问答法、讲授法,少数有经验的老教师会采用自学辅导法、情境教学法以更好地达到效果。在采用教学设备方面,经调查发现,现在的语文课堂教学,大多数老师所使用的教学方法还是原始的:老师讲学生听,他们很少使用多媒体、扫描仪等先进的手段。导致这种现象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采用这种教学方法取得的效果不是很理想,而且减少了师生互动的机会。以使用多媒体教学为例,上课时学生的眼球多被吸引到了大屏幕上去,很少有学生再看书本了。学生多爱看一些图画,对图画的记忆倒很清楚,但却忽略了图画旁边的文字。这种教学方法还使得老师变得懒惰起来,大部分老师在上多媒体课时很少
板书,一些老师一节课下来,根本就没在黑板上写一个字,学生也就不作笔记了。他们认为小学的主要任务还是在认字识字一块,利用多媒体等先进设备,无形之中就降低了写字的重要性,而很多学生的自觉意识不高,基本是老师写他们也写,老师不动他们也不会动,为了提高学习效率只能舍弃先进的设备,转向老旧的方法了。事实也证明采用老旧的方法是正确的,它符合教学的实际情况。
2、从学生的角度探究现今小学语文的发展现状我实习的年级是三年级,学生都在十岁左右,这个年纪的学生心智很不成熟。经过一个多月的观察,我发现不仅男生好动,女生也不容易安静下来,上课开小差、做小动作的学生比比皆是,而三年级是个特殊的时间段,语文这门学科从这个年级开始,才真正发挥它的作用,从这里他们上语文课的任务不仅仅是识字,更重要的是要开始学习如何使用语言,如果上课注意力不集中,是根本掌握不了语文的知识的,这非常让三年级的语文老师头痛。所以上课时,吸引学生注意、维护课堂秩序就成了每个三年级语文教师的重头戏,他们努力以富于激情的声音、高低起伏的腔调吸引着学生的注意力,以游走于课堂每个角落的眼神、恰如其分的惩罚维持着课堂的秩序。每一位小学语文教师都努力让每一个学生爱上语文,他们使尽手段、用尽方法,就是要把学生的注意力引导到语文学习上来。
在实习期间,我曾带领实习班级的学生去多媒体教室上过三次课。通过这几次课,我发现小学生对现代化的教学手法还是比较喜欢的,很感兴趣,可是他们自律意识比较差,到了新鲜的地方就东张西望、交头接耳,导致课堂纪律难以维持,另外由于学校资源问题,多媒体教室又是科学实验室,实验器材设备比较多,学生好奇心太强,尽管老师千强调、万强调,还是有个别学生会去拿、去碰。正因为这样,这所小学的语文老师都不愿意带着学生使用先进设备。
小学生年纪比较小,所以知识面比较狭窄,上他们的课就不能海阔天空地、一股脑儿地将语文老师所有知道的、关于课文的东西都灌输给他们,要考虑到他们的接受能力。如果语文老师不管不顾这些,那就有可能使学生失去上语文课的兴趣,甚至讨厌起语文课来。实习期间,我教的第一篇课文就是《做一片美的叶子》,这篇课文中有这样一句话:“每一片叶子都做着相同的工作——把阳光变成生命的乳汁奉献给大树。”这里需要给他们拓展一下关于光合作用的含义,但是又不能讲的太过深入,不然的话不仅语文课不像语文课了,而且学生也理解不了。于是,我用我自己的语言比较浅层次的讲述了一下基本过程,只要求他们明白叶子做的工作是光合作用便成。
在学习压力方面,我是在小学实习的,调查的对象都是小学生,教育局明文规定他们的在校学习时间不能超过六个小时,回家作业不能超过一个小时。因为回家作业的总时间不能超过一个小时,所以划给语文的时间就更少了,所以我认为他们的负担还是很轻的。不过我不是他们,不能为他们立言,为此我专门进行了了解。据我深入学生之中了解到的,大多数学生对回家作业的量还是很满意的,也能够及时完成,只有少部分学生因为种种原因,迟交或不写作业。可是他们普遍都认为在校的课堂作业太多了,导致他们没时间玩耍。我了解到硬笔习字册是他们课后必须要完成的,大多数时候还要完成大练习册和补充习题的订正,有时候还需要在校完成作文的底稿或誊写。针对这种情况,我特地去问了几位老师,老师们告诉我其实他们并不想这样,但是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一是由于教育局给的回家作业时间太少,导致很多既定任务无法完成;二是学生本身回家作业存在很多这样那样的问题,只能利用课后时间让他们订正返工;三是学生的升学
还是要靠他们自己的成绩,放松作业这块,有可能导致很严重的后果,学生家长也不能理解,这在前几届有过这样的前车之鉴。
3、从学生的心理角度探究现今语文教学该往何处去。
小学生的认知发展的一般特点:小学生的感知觉已经逐渐完善,他们的方位知觉、空间知觉和时间知觉在教育的影响下不断发展,观察事物更加细致有序。小学生的记忆能力也迅速发展,从以机械识记为主逐渐发展到以意义识记为主,从以具体形象识记为主到词的抽象记忆能力逐渐增长,从不会使用记忆策略到主动运用策略帮助自己识记。小学生的言语也有很大发展,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口头言语,在教育的影响下,逐渐掌握了书面言语,学会了写字、阅读和写作。小学生思维的基本特征是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要形式过渡为以抽象逻辑思维为主要形式。小学低年级儿童形象思维所占的成分较多,而高年级儿童抽象思维的成分较多。
小学语文教学要把握学生的认知发展,找出适合本阶段学生的学习方法。注重学生在思维方面的发展,引导他们从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要形式过渡到以抽象逻辑思维为主要形式。重视学生在言语上的发展,适时给与引导,让他们获得更好的发展。适时把握学生在识记能力上的发展,让他们多记多背,为以后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小学生的社会性发展的一般特点:入学以后,他们的社会关系发生了重要变化,与老师和同学在一起的时间越来越长,在与老师和同学的相处中,他们逐渐学会与人相处、与人合作及竞争的一些基本技能技巧。师生关系及同伴关系对他们的学校适应有重要影响。这种关系的质量既影响到他们对学习的兴趣,对班级、学校的归属感,也影响到学生情绪、情感的发展。小学阶段也是个体自我概念逐渐形成的一个重要时期,他们的学业成败、社会技能的掌握程度,来自教师及同伴的社会支持,对其形成自信或自卑的个性品质有很大的影响。
小学语文教学要注重学生在个性品质上的塑造,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形成正确的思想认识。注重学生在人际交往方面的表现,适时给予他们指导,鼓励他们融入集体,关心他人。
小学生的道德认识能力也逐渐发展起来,从只注意行为的后果,逐步过渡到比较全面地考虑动机和结果。由于认知能力的发展特别是观点采择能力的发展,他们越来越能从他人角度看问题,道德情感体验日益深刻。
我认为,在现今条件下改善语文教学现状必须先从制度改革抓起,小学生减负不能光看回家作业量,最重要的是要关注教育局的既定作业量。其次要提升教师团队的学历水平和专业素质,要培养一批关爱学生的老师。最后就是,要从学生的心理出发,制定适合他们的课程,让他们在身心愉悦中增长知识、获得做人的学问。
大学生毕业实习报告 篇2
入世的之后的中国的证券市场正处于调整和规范之中,这一规范的过程将对证券资讯业造成三大影响:其一证券市场越规范,证券业对证券资讯的需求就越大,二者关系将更加紧密,毕业实习调研报告。一个规范的证券市场将尽可能扼杀投机,加快证券中介业回归,即主力从事代理投资服务,而这无疑将扩大对证券资讯的需求。其二证券市场越规范,证券业对证券资讯的需求层次将越来越高。券商没有了投机利润,就只能从两块加强力量,一是完善对投资者的服务手段,二是加大自身研究力度,从事正常自营决策。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券商的收入。而这两者都召唤市场上强大证券资讯阵容的出现。其三在投机越来越少,越来越难的情况下,股民将出现意识觉醒,也将极大增强对证券资讯的认同和依赖心理。所以说,证券业市场越规范,对承担着行业责任的证券资讯行业来说越有利。
从目前的证券资讯行业的发展来看,xx年深圳巨灵推出套证券资讯系统是证券资讯行业的萌芽的标志,但今天的证券资讯市场已非xx年同日而语。短短9年时间,证券资讯业内异军突起,掀起一场日新月异的竞争潮。港澳资讯、巨灵、新兰德、万德、新德利、博经闻、维赛特、海融、万国等等,此起彼伏,你追我赶,好一场"你方唱罢我登场"竞争喜剧。成熟的证券资讯行业市场也开始在这种专业化的竞争中开始成熟完善起来。
证券资讯行业从萌芽开始阶段就是一个以证券财经数据库为主营业务的内容提供商的面貌出现,是在90年代初的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以及证券交易以及资讯信息提供方式的转变提高的过程中漫漫的发展起来的,但直到今日大多数类似的资讯公司的产品层次还是停留在简单的公开数据的采集为主的局面。其中的原因有中国股民的素质层次需要和机构市场需求的原因也有证券资讯行业本身在中国证券市场序列体系中地位的原因。从信息质量及服务水平上讲,目前国内证券资讯业市场仍处于一种低水平的竞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信息质量不高,缺乏深层次的内容;以大量转载各种公开媒体信息为主,缺乏自己的东西和能反映上市公司情况及市场动态的手资料;各类投资分析、投资咨询缺乏连贯性和指导性,为庄家投机服务的投资信息占驻了主导,各类小道消息和传闻满天飞;市场上同类产品竞相削价,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市场上的产品还没有出现占主导优势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大多数企业满足于低投入,追求前期收益,缺乏行业责任,调查报告《毕业实习调研报告》。在一种低水平竞争的市场中,一批低投入、满足于初级信息服务的企业也能占据一定的、甚至较大的市场份额 ,获取前期收益。
另外的一个趋势,各证券资讯厂商大多开始走证券信息资讯即专业化的信息提供和投资咨询业务以及证券资讯平台开发,外包财经网站的建设齐步发展的发展方向。其中资讯公司涉足证券二级市场的投资咨询业务对于整个证券市场来说都是一种市场化选择中的一个良性的产物,资讯公司可以在充分的整合自有的信息资源的情况下继续的发扬投资咨询领域的一种实证化的投资分析的模式,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投资咨询策略。
在证券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规范化发展进程中,对证券咨询行业的规范管理是一个重要侧面。在证券研究咨询行业形成发展的最初几年中,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管措施,行业发展基本上处于自发、无序状态。与早期市场高投机特征相对应,早期证券咨询行业从业人员成份较为复杂、鱼龙混杂,联手操纵市场的行为屡见不鲜,证券咨询行业的这一状况对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了诸多恶劣影响。这一状况直到xx年主管部门加大规范管理力度之后才有所好转,至xx年《证券咨询业务管理暂行条例》出台后,行业管理才真正有例可循,有章可依,证券研究咨询行业发展步入正轨。也正是这一阶段、在市场投资理念渐趋理性回归的背景下,证券研究咨询行业在研究方法的不断创新及研究内涵不断扩大中进入发展壮大的个黄金时期。xx年正在进行的证券法的修改工作中一些相关证券咨询行业的问题也被提上了讨论范围之中,证券咨询业务的范围也将大大的扩大,相关的自营业务和委托理财业务也将可能由地下转到桌面上来。证券咨询行业也将迎来全新的发展的机遇.在行业的规模化和竞争的有序化上更加规范的完善市场。
行业规模化,有序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一批真正独立的专业咨询公司的出现。与券商研究机构不同,其独立性不仅仅表现为功能配置上的独立性,也体现为其经营上的独立性。由于生存方式的差异,这两类研究机构在研究内容与目的以及方式方法上存在着明显差异。券商研究机构由于事实上的依附关系,其研究目的主要在于三个方面,一是为券商客户咨询服务,二是为券商自营服务,三是为券商形象宣传及业务创新服务,其研究对象不仅包括一、二级市场,也包括券商自身发展战略与业务创新等内容。由于其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其研究成果一般仅限于内部共享,且以专题研究为主,研究成果的价值实现是间接的。而对于专业资讯公司而言,由于其唯一的收入来源是其信息产品及咨询服务,信息产品的质量与服务水平决定其自身的生存,市场竞争的压力迫使研究工作是有更强的功利性,服务的对象性,要求其信息产品必须满足不同层次用户的需求,既要有广度又要有深度。由于证券资讯市场仍处发育阶段,受市场容量及无序竞争影响,目前该类专业公司受收入来源限制,与券商研究机构相较而言,在研究投入方面多表现为心有余而力不足。在缺乏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的背景下,证券资讯公司竞争图存的方式正向着两个极端方向发展,一种是以低成本支撑其低价竞争,抢占市场份额,以维持其生存,这类公司或非正式组织为数众多。二是以高投入、高品位树立市场形象,着眼未来,争抢核心市场,这类公司虽为数不多,但无疑将是未来证券资讯业的脊梁。
大学生毕业实习报告 篇3
20xx年5月开始,土木工程专业开始了为期五天的毕业实习。
这次实习安排在毕业设计之前,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毕业设计贯通整个本科四年所有专业知识,将平时所学的零散知识点第一次完完整整的串联起来,第一次让我们最真实的体会结构设计的方法和过程,对本专业学生今后的工作、生活和继续深造具有深远的影响。而这次实习过程中,建筑、结构、施工的老师还有现场技术负责人在全程中给予指导,带领我们从实际工程中去认识书本知识的现实存在。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在自己的设计当中取长补短,借鉴他人的先进设计思想和经验。
这次实习期一共五天:结构和施工四天,建筑一天。
实习的工程项目有:x办公楼、x枢纽、x学院新校区、xx大学xx校区图文信息中心和学院综合楼、xx大学建筑馆结构
一、结构选型
本次实习工程项目多为多层结构。对于多层结构而言,在xx地区,采用框架结构既能满足受力需要,功能需要而且相对而言经济性好,因此结构形式多选框架结构或者框架剪力墙结构。
框架-剪力墙结构是目前结构选型中常用的形式,是框架结构和剪力墙结构的有机结合。框架结构易于形成较大的自由灵活的使用空间,以满足不同建筑功能的要求;剪力墙则可提供很大的抗侧刚度,以减少结构在风荷载或侧向地震作用下的侧向位移,有利于提高结构的抗震能力。
二、结构布置
1、平面布置
结构的平面布置是指在结构平面图上布置柱和墙的位置以及楼盖的传力方式。从抗震角度看,最主要的是使结构平面的质量中心和刚度中心相重合或者尽可能靠近,以减小结构的扭转反应。xx地区主要的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因此建筑物是需要考虑抗震要求的。在这次实习中,所有的建筑平面都并不规整,不满足平面布置的要求。但是结构设计者通过灵活的设缝和柱网的布置,将不规则的建筑平面分割成多个规则的平面,从而使各个单独的分体系满足了抗震要求。
在抗震地区设缝应为防震缝,平面形状复杂时,用防震缝划分成较规则、简单的单元。但对高层结构宜尽可能不设缝。
2、竖向布置
竖向布置的要求是:结构沿竖向(铅直方向)应尽可能均匀且少变化,使结构的刚度沿竖向均匀。由于本次参观的工程项目都属于多层建筑,因此在竖向布置上的要求体现得并不多。
三、基础设计
任何建筑物都建在地层上,因此,建筑物的全部荷载都由它下面的地层来承担,受建筑物影响的那一部分地层称为地基,建筑物向地基传递荷载的下部结构称为基础。
进行地基基础设计时,必须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设计等级、建筑布置和上部结构类型,充分考虑建筑场地和地基岩土条件,结合施工条件以及工期、造价等各方面的要求,合理选择地基基础方案。
本次实习中各工程采用的基础形式,既有柱下独立基础(浅基础)又有桩基础(深基础)。以xx市xx办公楼项目为例:该项目处于xx江畔,地质条件复杂,同时地下水位较高,并根据综合评价,采用承台桩基础最为适宜。xxxxxxxx枢纽的一幢配套用房也采用了桩基础的形式。但与前者不同的是这里的桩直接与地基梁连在一起,取消了承台,二者类似柱与梁的关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基础形式的选择和组合,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还是有很大的自由度的。
四、柱网的布置
柱是框架结构的主要竖向受力构件,柱网的布置对整个建筑结构的功能和力学性能有这至关重要的影响,同时优良的柱网布置能够方便施工,加快施工进度。
柱网布置应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
2、建筑平面布置的要求。
3、柱网布置要使结构受力合理。
4、方便施工。
五、承重框架的布置
柱网确定后,用梁把柱连起来,即形成框架结构。梁柱刚接构成双向梁柱抗测体系。一般情况下柱在两个方向均应有梁拉结,故应在房屋纵横向均应布置框架梁。因此,实际的框架结构是一个空间受力体系。但为计算简便起见,可把实际框架分成纵横两个方向的平面框架即横向框架和纵向框架。
横向框架--由建筑物短方向的梁柱组成。
纵向框架--由建筑物长方向的梁柱构成。
两向框架分别承受各自方向的水平荷载。对于楼面竖向荷载,可由横向框架承受,也可由纵向框架承受或纵、横向共同承受。根据楼面竖向荷载的传递路线,可将框架的承重体系分为三种:
(1)横向框架承重体系: 横向框架跨数往往较少,有利于增加横向房屋抗侧移刚度;纵向连系梁截面尺寸较小,有利于建筑的通风采光。
(2)纵向框架承重体系:适用于大空间房屋,净空高度较大,房屋布置灵活。
(3)纵横向框架混合承重体系:各杆件受力较均匀,整体性能较好。
大学生毕业实习报告 篇4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X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XXXX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X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X0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XXX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XX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XX年6月开工。XX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X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
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具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
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
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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