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

时间:2022-03-18 10:10:20 报告 我要投稿

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

  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1

  正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

  审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对于健全和完善单位劳动用工制度,规范我县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经审议,特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知识,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

  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工会、经贸局要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职责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维护法律权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全县劳动关系台账,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健全劳动用工登记实名备案制度,强力推进“一金三制”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及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发生因劳动关系纠纷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四、政府要带头做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表率。政府在购买服务时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以我县最低社平工资认真测算服务费标准。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适当增加劳动监察执法人员数量,并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使其取得执法资格证,提高工作能力与执法水平。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将落实情况于2020年7月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附件:正安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

  正安县人大常委会

  20xx年12月6日

  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2

县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促进用工单位与员工之间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政府依法行政,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安排,对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经主任会议研究,成立了以常委会副主任陈瑞容同志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10月24日邀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同志对执法检查组成员进行了《劳动合同法》辅导学习,10月25日—11月15日执法检查组对公安局、卫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医院、中医院等为代表的行政事业单位;经开区永生利实业有限公司、塞维利亚乐器有限公司、贝加尔乐器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企业;西南宏仁医院、佳运医院、协和医院、博爱医院等为代表的民营医院;合力超市、华联玛客超市、万佳超市为代表的几家大型超市和威盾人力资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听取单位负责人就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介绍,实地查看用工单位工作环境、规章制度、员工工资表、缴纳五险的票据凭证、劳动派遣协议、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各乡镇也将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进行自查,上报了自查报告。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情况

  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健全和完善单位劳动用工制度,规范我县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总体来看,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加大宣传力度,合同签订率逐渐上升。

  结合“七五”普法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对《劳动合同法》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有效提高了《劳动合同法》的知晓率。我县用工单位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氛围正在形成,合同签订率逐渐上升。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县约2300家劳动用工单位,涉及劳动者约3.5万人,共签订劳动合同约1.8万份,合同签订率约51%。

  开展专项行动,劳动用工行为日趋规范。

  每年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劳动用工执法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对用人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强力推进“一金三制”工作,督促施工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和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使用工行为日趋规范。

  (三)完善工作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县人社部门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和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用工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合法用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不够。

  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不够,体现在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对合同签订均存在不重视现象,如:一些用工单位有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某些条款,不为劳动者交齐“五险”,而是象征性补贴在工资里,因目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很难短期改变,劳动者在就业中不得不降低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方面的要求,甚至以牺牲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换取就业岗位。我们在一家超市检查时,提出查看签订的合同,超市管理员工甚至帮助用人单位搪塞我们:合同保管在公司法律顾问手里,而法律顾问又联系不上,始终未向检查组提供合同文本。通过我们耐心讲解《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劳动者权益的相关内容后,他们才醒悟签订劳动合同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这些情况反映出我县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不够。

  (二)劳动行政部门、县总工会和企业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不健全。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在我县三方机制还不健全,未真正开展工作。在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一些有条件组建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还没有组建工会组织。

  (三)劳动行政部门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检查以及处罚力度不够,违法用工行为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一是部分用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合同文本存在违法条款,在接受执法检查的15家用工单位中,一些单位的合同中约定的工资达不到我县社平工资的最低标准,个别劳动合同存在一定霸王条款;三是大部分单位未给劳动者购买“五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只是选择性购买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四是一些用人单位不按时发放职工加班工资,如: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站在国庆节、中秋节安排环卫工人加班,但一直未给工人发放加班工资,环卫工人意见很大。

  (四)政府在购买服务时出资标准较低,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执法检查组在公安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威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了解到:由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劳务派遣单位招录的辅警和综合执法局的协勤人员的工资标准低,如果交齐五险,则工资就达不到我县社平工资的最低标准。

  (五)劳动监察执法力量还比较薄弱。

  截止今年10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股接到劳动纠纷投诉案件150件,其中50件已取证处理完结,30件尚在协调查处过程中,70件移送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移送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70件只办结了13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股有正式干部1名(有执法资格证),协理员3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劳动保障执法、林业、水务、统计等执法工作的一大队八中队共有4名正式干部(其中有执法资格证的2名),协勤人员4名。随着我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入驻企业增多,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多、案情复杂、取证难,仅靠现有工作人员,难以及时办结劳动纠纷投诉案件。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深入各乡镇、街道、园区和用工单位开展宣传培训,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提高《劳动合同法》的知晓率,增强用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

  (二)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工会作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与工会、经贸局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职责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维护法律权威。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督查指导,根据不同行业类别,帮助起草相应的劳动合同范本,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等,不断规范单位用工行为。二是加强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全县劳动关系台账,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健全劳动用工登记实名备案制度,强力推进“一金三制”工作。四是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及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发生因劳动关系纠纷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四)政府在购买服务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在购买服务时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以我县最低社平工资认真测算服务费标准。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与水平。县人民政府适当增加劳动监察人员数量,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取得执法资格证,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以适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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