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骑车倡议书

时间:2022-09-07 15:13:45 倡议书 我要投稿

禁止骑车倡议书范文(精选7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倡议书应用范围愈来愈广泛,倡议书有利于倡议者交代清楚倡议活动的原因,以及当时的各种背景事实。那要怎么写好倡议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禁止骑车倡议书范文(精选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禁止骑车倡议书范文(精选7篇)

  禁止骑车倡议书1

全县各级文明单位、广大市民朋友们:

  交通安全与你我息息相关,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摩托车、电动车因节能、便利的优势,成为人们短途出行的首选绿色交通工具,但由于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致使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

  在涉及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的伤亡事故中,绝大部分是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或安全头盔没有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致使颅脑损伤引起。在头部受到撞击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是骑乘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增强广大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市民群众生命安全,特向全县各级文明单位、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佩戴头盔。

  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员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佩戴头盔时要把安全带系到适当位置。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的负责,更是对家人、家庭负责。

  二、杜绝危险驾驶。

  自觉做到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行驶途中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不占道、不酒后驾驶,自觉恪守交通安全出行理念,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三、党员干部引领。

  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自觉遵规守法,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同时积极引导、劝导身边亲人、朋友戴好安全头盔。

  四、重视质量安全。

  从安全性考虑,建议佩戴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浅色头盔,尽量不选黑色等在夜间或特殊情况下影响视线判断的头盔。

  五、尽到监管责任。

  保证儿童乘坐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头盔的同时,做好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未达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严禁骑行电动自行车出行。

  六、发动社会力量。

  鼓励摩托车、电动车销售企业随车赠送安全头盔;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安全头盔作为劳动保护用品配发给有需要的市民,守护市民出行安全。

  关爱生命,从“头”抓起。交通文明不仅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社会文明和市民素质的具体表现。助力交通文明,与你我息息相关。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期盼您能够和我们共同行动。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共同维护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携手创建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骑车倡议书2

广大市民朋友们: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轻巧便利,深受市民朋友的热爱,但部分驾乘人员在骑行中未正确佩戴安全帽,致使在交通事故中人员伤亡占比较大。为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此,县文明办和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倡议如下:

  一、“戴帽”工程要重视。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的负责,更是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市民朋友

  在骑行中一定要做到“戴头盔、靠右行、不闯灯”,时刻牢记生命只有一次,珍爱生命,从我做起。

  二、干部职工做表率。

  广大干部职工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自觉遵规守法,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同时积极参与交通文明劝导,教育、引导身边亲人、朋友戴好安全头盔。

  三、学生家长做榜样。

  学生朋友们,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开展“小手拉大手”实践活动,提醒家人、同学注意交通安全,关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家长朋友们要积极响应文明交通倡导,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时请佩戴安全头盔,为孩子筑起第一道“安全防线”,为孩子做好榜样。

  四、重点行业做示范。

  外卖、快递、运输等行业企业要强化内部安全教育管理,恪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头盔全覆盖,成为戴盔行动的带头者和示范者,文明递送,平安回家。

  关爱生命,从“头”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养成良好的骑乘习惯,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一起构建文明和谐社会,共同打造文明、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骑车倡议书3

亲爱的市民朋友: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引导推动全社会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彰显范县省级文明城市风采,县文明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就动员全县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佩戴头盔工作,发出如下倡议:

  一、人人践行齐参与。

  骑行安全无小事,佩戴安全头盔事关骑手人身安全,事关家庭幸福美满。请市民朋友们务必摒弃“车技好不出事”“戴头盔不方便”等侥幸心理和片面思维,自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出行,做到“万无一失”,防止“一失万无”,护自己安全,让家人安心。

  二、机关单位作表率。

  全体机关党员干部要争当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宣传员”,积极宣传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有关规定;各单位要结合“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机关单位下沉社区”,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安全出行劝导和集中宣传,引导群众登记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平安、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三、文明驾驶我践行。

  全县广大居民要在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不得逆向行驶、闯红灯、乱穿行,不得违规载人载货、私自加装雨篷(雨伞),不得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行驶;夜间行驶时,务必打开车灯。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为范县文明城市创建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骑车倡议书4

  文明出行,平安相伴。佩戴安全头盔是保护电动自行车骑乘者生命安全的有效举措。为凝聚文明交通共识,共建共享平安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我们理应成为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参与者、支持者。现向全体职工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做戴盔骑行的`示范者。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自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摒弃侥幸心理和片面思维,做到“万无一失”,防止“一失万无”。

  二、争做戴盔骑行的宣传者。主动关心、引导、提醒身边亲友、同事规范佩戴头盔安全出行。

  三、争做文明骑行的践行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骑行,护自己安全,让家人安心。

  文明出行,福运相伴。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骑行做起,戴好安全头盔,养成良好习惯,为生命安全护航!

  福州市第六医院

  20xx年8月11日

  禁止骑车倡议书5

  分宜是我们工作学习的乐土,生活休息的家园。整洁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是城市文明的窗口,是每一位市民的共同追求。电动车以其轻便、环保等特点深受市民青睐,但我们也看到,驾乘电动车或摩托车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遵守交通法规导致的交通伤亡事故也在逐年增加。在此,我们郑重向您发出倡议:

  一、做佩戴头盔的践行者。

  在驾乘电动车、摩托车出行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必须按法律规定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防护头盔。

  二、做佩戴头盔的宣传者。

  带头践行“戴头盔”行动,时时劝导提示身边的亲朋好友及驾乘人员,依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让安全文明出行伴随每一个人。

  三、做佩戴头盔的推动者。

  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都要以身作则,积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外卖、快递、运输等重点行业要发挥示范作用,强化内部安全教育管理,惩戒不文明交通行为,确保安全头盔全覆盖。

  佩戴安全头盔,事情虽小,安全事大。生命只有一次,文明出行从我做起,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共同维护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携手创建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

  分宜县创建文明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3月9日

  禁止骑车倡议书6

尊敬的广大家长、学生:

  为全面贯彻落实《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日常出行中,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时应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时应系好安全带。为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生命安全,郑州市第五十四中学发出“佩戴头盔,安全出行”的活动倡议:

1佩戴安全头盔

  家长朋友们骑乘电动车、摩托车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为孩子树起第一道“安全防线”。以“小手拉大手”提高“一盔一带”的知晓率、参与率,学生要积极督促家长佩戴安全头盔,家长未戴头盔不坐家长车,争做人人是“首席安全官”。

2杜绝违法驾驶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逆行、不闯红灯,不随意穿插;教育孩子驾驶电动自行车要年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只需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载多人,骑行共享单车不得载人,骑行自行车必须年满12岁,不违法驾驶,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示范者。

3规范有序停车

  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骑行后要有序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内,未设置停放区域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在黑色路面、消防通道、盲道等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域内停放。

  “一盔一带”,小事不小,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从日常做起,细节做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告别交通出行陋习,努力做到“骑乘戴头盔,自觉遵法规,为城市增辉”,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规范、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郑州市第五十四中学

  20xx年8月15日

  禁止骑车倡议书7

全县党员干部职工:

  为深入推进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提升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遏制和预防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就动员全县党员干部职工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工作,发出如下倡议:

  一、主动上牌我带头。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要积极动员党员干部、职工带头申领电动自行车牌照,认真摸排掌握干部职工及家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情况,确保做到应上尽上,教育干部职工拒绝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乱停乱放、不占用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逆行,骑乘不接打手持电话,杜绝酒后驾驶。

  二、文明交通我先行。

  全体党员干部要争当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宣传员”,积极宣传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有关规定,引导群众登记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平安、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三、文明驾驶我尊崇。

  全体党员干部要在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乱穿行,不得违规载人载货、私自加装雨篷和遮阳伞,不得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行驶;夜间行驶时,务必打开车灯。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为我县创建文明城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xx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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