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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防止干预司法倡议书(精选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倡议书,倡议书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五部分组成。相信写倡议书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违反防止干预司法倡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倡议书 1
当前,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和上级司法行政工作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全体干警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一、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的`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一起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xx
20xx年xx月xx日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倡议书 2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统称为“三个规定”。
为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广大居民朋友、社会各界提出如下倡议:
一、不要求检察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二、不违反规定过问或干预检察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
三、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
四、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五、不要求检察人员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中介组织或者其他特殊关系人;
六、不向检察人员请客送礼或者搞利益输送;
七、不与检察人员进行非正当接触交往,因办案所需与司法人员的正当接触要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进行;
八、不聘请检察机关离任人员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九、不侮辱、威胁、为难、伤害检察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对司法人员施加影响,妨碍案件公正办理。
居民朋友可以通过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依法申诉等正规渠道和途径反映问题。
持续深入落实“三个规定”,既需要我们检察机关持之以恒抓好落实,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在此我们号召广大居民朋友关注、了解和学习“三个规定”内容,依法监督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xx市人民检察院
20xx年10月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倡议书 3
尊敬的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及广大市民朋友们: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然而,司法干预和不当接触交往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为确保司法独立和公正,我们特向全社会发出以下倡议:
一、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不以任何形式为案件说情打招呼、打听案情。
不以任何形式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不以任何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
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通风报信、充当掮客。
三、司法人员应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不违规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
不为当事人推荐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律师、中介组织。
不接受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的利益输送。
不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办案过程中不违反规定私下与特定关系人不正当接触、交往。
四、广大市民朋友们应自觉遵守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不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监督举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我们呼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司法干预和不当接触交往行为。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以实际行动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广大市民朋友们要增强法治观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社会而不懈努力!
倡议单位:
倡议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倡议书 4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倡议书的行为,通常指的是违反了旨在维护司法公正、防止不当干预司法活动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即通常所说的“三个规定”,主要包括: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该规定主要约束领导干部,禁止他们以任何形式为案件说情打招呼、打听案情,或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等。领导干部若违反此规定,将面临严肃的责任追究。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此规定针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要求他们不得违规过问和干预他人办理的案件,不得违规转递涉案材料或打听案情,并应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的行为予以拒绝。同时,他们还需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旨在规范司法人员与特定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防止司法腐败和不当利益输送。它要求司法人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得接受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等利益,也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倡议书的行为,可能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要求。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或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或违规转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
司法人员与特定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接受其请客送礼等利益,或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和制止任何形式的干预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监督和举报机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环境。
xx
20xx年xx月xx日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倡议书 5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司法工作人员及领导干部:
为了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我们特发出此倡议书,呼吁大家严格遵守中央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氛围。
一、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
“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从制度上划出了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案件的“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严格遵守“三个规定”的具体要求
领导干部:
严禁以任何形式为案件说情打招呼、打听案情。
严禁以任何形式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严禁以任何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司法工作人员:
不得违规过问和干预他人办理的案件。
不得违规转递涉案材料或打听案情。
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说情打招呼。
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的行为应坚决拒绝,并全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
不得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信息。
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得要求、建议或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或接受其请客送礼等利益。
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普通群众:
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三、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司法工作人员及领导干部,共同遵守“三个规定”,不干预、不插手司法活动,不请托、不说情、不打探案情。同时,我们也鼓励大家积极监督举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四、结语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廉洁是司法的基石。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遵守“三个规定”,为营造一个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环境而努力奋斗!
此致
敬礼!
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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