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坑木使用情况调研报告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市地方煤矿蓬勃发展,已成为我市的主要支柱产业,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动力。为加快我市煤炭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也受省政协副主席的委托,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于2012年6月29日至7月7日,对全市地方煤矿坑木使用情况开展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煤炭资源十分丰富,素有"江南煤都"之称。据地质部门统计,1999年全市探明储量180.10亿吨,其中:六枝特区26.74亿吨、盘县89.16亿吨,县51.72亿吨、区12.48亿吨。
我市不仅煤炭资源丰富,而且品种齐全,煤质优良。据探查,炼焦煤储量高达104.12亿吨。动力煤储量76亿吨以上,贫煤、无烟煤储量分别是30.8亿吨和45.19亿吨。煤质的特点是低硫中灰,高挥发分,高发热量,尤其盘县和的主焦煤和肥煤都是低硫(0.5%),低灰(15%),是我国最好化工用煤。
据统计,全市地方有证煤矿481对。在98个乡镇中,72个乡镇有煤炭资源,占全市乡镇总数的74%。拥有煤矿生产矿井476对。其中盘县200对、六枝57对、68对、156对,2012年核定生产能力2301万吨。除6对矿由于事故或影响国家重点工程等原因关闭外,其余均在生产和技改中,另有在建矿井28对。
2000年前由于井巷布置不合理,开采方式落后,机械化程度低等因素,产量都非常低,大部分煤矿单产不足1万吨。从2000年整顿以来,采取鼓励煤矿企业能大则大,做大做强的原则,引导煤矿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技改扩能。煤矿企业加大投入更新设备装备后,煤矿的产量大幅度提高,单产接近4万吨。2009年以来,全市地方煤矿产量呈现逐年增长之势,2009年为798万吨,2010年为1395万吨,2011年为1784万吨,今年元--六月全市地方原煤产量为952.32万吨,预计今年可以达到2000万吨。
二、全市地方煤矿的坑木使用和来源情况
2010年以前,全市所有地方煤矿都以木支护为主,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坑木,万吨坑木消耗量在80至90立方米左右,使用的坑木大部分来自广西、湖南、云南等地,其余部分是各县区砍伐的灌木材作腰帮接顶材料。据测算,2000年至2011年全市地方煤矿年平均坑木消耗量在10万立方米左右。
近年来,通过支护材料的不断改革和生态建设的不断加强,市内多数煤矿腰邦背顶材料都改为使用竹笆,只有极少数小型矿井仍在使用皮材,基本上是用间伐的树枝,所需坑木全部为外省运进,矿业主到我市木材市场购买,重复使用,坑木消耗量有所下降。
三、取得的`成效
从2011年以来,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支持我市地方煤矿采用新技术、新材料进行支护改革,改木支护为金属支护或者砌碹(永久性巷道采用工字钢或砌碹、锚喷,工作面采用金属磨擦支柱、单体液压支柱)。现全市有382对煤矿实现了壁式采煤方法,占我市地方煤矿的95%以上。仅盘县而言,全县233对有证煤矿(23对新建)有139对煤矿实现了壁式开采,有122对使用了单体液压支柱支护,17对使用了金属摩擦支柱支护,占生产矿井总数的69%。通过这项改造,煤矿的坑木消耗量也减少了三分之二,现在的年消耗量在20000立方米左右。采用壁式采煤和新技术、新方式对井巷进行支护后,不仅提高了矿产资源的开采率,同时也加强了井下的安全系数,受到生产人员和业主的广泛欢迎,更重要的是降低了坑木的消耗量,减轻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特别突出的是区煤炭管理局从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抓好安全生产的目的出发,要求该区地方煤矿在背帮接顶的时候,必须尽量使用回收的废旧坑木,不得使用灌木林材料。区煤炭局在今年3月8日下发了《关于禁止煤矿使用灌木林作腰帮背顶材料的通知》,严格规定了严禁砍伐灌木林作腰帮背顶材料。通知下发后,他们还组织该区煤矿业主学习,对违反规定的业主,及时作出了严格的处罚,基本上杜绝了使用灌木条的情况,这项举措有效地保护了生态环境。
县煤矿1998年建成,设计能力3万吨,实际生产4万吨。初期全部使用坑木,每月需要从木材市场购进2000根坑木(平均每根7元),年需投入16.8万元。2012年4月该矿投入60多万元,改用单体液压支柱以来,坑木使用量减少了一半以上,回采率提高了15%,减少了国家资源的浪费,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调研中我们发现,改木支护为金属支护,受到了已改矿业主的普遍欢迎。一方面,除提高了经济效益、减轻了工人劳动强度外,还从根本上解决了井下的安全问题,降低了井下作业人员的心理负担,井下事故及隐患大幅度降低。通过推广壁式采煤和新技术新方式支护后,我市地方煤矿正从过去的低投入、高风险向规范化、效益化发展,不仅提高了煤炭资源的开采率,而且也提高了煤炭生产的安全系数,同时也提高了经济效举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存在的问题
(一)市内煤矿地源辽阔,地质结构复杂,一些特殊煤层还必须使用坑木支护,要完全解决这个问题,还有待时日;
(二)受利益驱动,图方便等原因,极少数煤矿使用灌木林做腰帮接顶材料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一些小型煤矿,由于资金积累较少,难以拿出资金进行井下技术改造,坑木使用量依然很大;
(四)老煤矿扩容、新煤矿兴起,自然急需大量坑木。随着煤炭生产的高速增长,用于煤炭生产的坑木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五、建议
(一)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正确引导煤矿业主,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式、新材料对巷道和工作面进行支护,并逐步对使用坑木巷道进行改造,提高井下安全系数;
(二)加强煤矿业主的安全管理培训,增强矿业主的安全意识。加大井下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快井下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运用,减少坑木供需紧张的矛盾;
(三)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和研究急倾斜煤层、厚煤层及不能采用壁式开采的煤层的合理开采方式。认真学习积极推广先进的开采方式,加快支护材料改革进程,最低限度地减少坑木的使用量,以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四)争取国家和省煤炭局技改资金扶持,多渠道筹措建立煤矿技改基金,加快对有条件无能力技改的煤矿进行技术改造;
(五)相关部门要加强煤矿坑木管理力度,对没有木材经营许可证的坑木将一律查收。对于没有证件的木材,应作盗伐林木给予查处;
(六)煤炭行政与林业行政部门建立综合执法队伍,提高执法力度,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七)加快坑木林的规划与建设步伐,以缓解煤炭生产对坑木消耗的需求,促进我市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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