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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队伍建设调查报告
公证员是我国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公证员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能否履行好肩负的神圣职责,能否维护司法公证形象。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不断建立和完善,国企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新的矛盾、新的问题不断出现,房地产、金融、证券等新兴公证业务不断增加,涉外经济和涉外民事活动也日益增多。不论是国内公证还是涉外公证,都迫切要求公证员队伍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对公证工作提出的要求。
一、公证员应当具备的良好素质
1.过硬的政治素质。公证人员是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为人民服务的一分子。在政治上,他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具备的一切素质。同时,公证机关的地位、公证专业的特点、公证人员的职责又决定了对公证员有一些特殊的要求。这也就是通常讲的公证“三性”所决定的。一是性质,公证机关是国家的证明机构,代表国家出具证明文书;二是身份,公证员是行使国家证明权;三是效力,公证员代表国家出具的公证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公证员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觉悟,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特别是在办理涉外、涉台公证时,务必切记所进行的公证活动都是以国家的名义,代表国家作证,必须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主权放在第一位。例如在办理涉台公证时,台湾省台北市xx路与台湾台北市xx路就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如果混淆了这个概念,就会造成严重的政治后果。
2.刚正的品格,大方的气质。“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威武不屈”,这是做人的品格。公证员更需要这种品格。一个合格的公证员,必须正直、诚实、严肃,执法公平、公正,讲原则,讲事实,讲法律。同时具备大方的气质,接待彬彬有礼,落落大方,不卑不亢。有了这样良好的气质就能产生良好的人格魅力。这不仅是维护公证机关形象的需要,也是开辟证源、扩大公证业务的实际需要。
3.广博的知识。公证活动涉及面广,专业性和政策性强。它不仅涉及民法、民事诉讼法,也涉及各类经济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如收养公证就涉及到收养法、婚姻法、户口政策、计划生育政策等多方面的政策法律。这就要求公证人员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同时具备有相应的社会文化知识、即懂自然科学、又懂社会科学。司法部领导最近撰文中曾指出:“随着公证业务领域的不断扩大,特别是新的重大而复杂的公证项目的不断出现,迫切要求提高公证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培养和吸引一批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高素质人才。”这为公证员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二、当前公证队伍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一是队伍不稳定。公证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既要有理论上的蕴养,更要有实践上的积累。但是,有的地方忽视了公证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公证员作为一般的机关人员对待,经常抽调从事与公证业务无关的工作,有的长期搞各种中心工作。随意将公证人员调离公证岗位的现象也较普遍。队伍的不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证人员潜心钻研业务,影响了工作质量。
二是一部分人员不专心本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少数人经不住各种社会思潮的冲击,信念产生了动摇,价值观发生了变化。公证机关虽是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却并无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公证合同的权利;虽可以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但不可能靠此从根本上解决经费短缺的困难,更不可能解决福利待遇等方面的问题。因此一些人不安心工作,人才流失较为突出。
三是趋利性蔓延。公证工作是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存的工作,但是在任何情况社会效益总是第一位的,经济效益要服从于社会效益。这是公证工作的一个基本原则。由于管理上的松疏,地方财政实力上的薄弱,在有的地方,公证部门成了地方和部门变相的摇钱树。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严格把关,甚至出假证、出伪证的现象时有发生,公证文书的质量有所下降,公证过的事项难以顺利履行,纠纷有所增加。这已经直接影响了公证机关的信誉和形象。
三、提高公证员素质的途径
1.牢记根本,不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公证工作是一项服务性工作,直接面向基础、面向群众,公证人员更应该以服务为天职,视群众为上帝,把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尽善尽美的公证服务作为自己追求的最高目标。
2.更新知识,精通业务,善于应付各种复杂的局面。公证活动的目的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对此,公证员除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个最基本的原则外,还要不断加强学习,更新知识,做勤学好问的人,博闻强识的人,精通法律的人,掌握政策的人,不给不法之徒以任何可乘之机的人。
3.加强管理。把公证员队伍的教育、培训、考核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公证管理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公证人员的培训、考察和考核,对政治过硬、业务过硬、成绩突出的公证人员要大胆提拔,大胆使用;对素质较差、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帮助提高,确实不适应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同时严把进入关,保证调进人员的素质。
4.理顺关系,在体制上保证公证人员安心工作。笔者认为:应统一将公证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解除公证人员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放下包袱,专心致志地从事公证工作。
四、公证员队伍建设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1.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处理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关系,笔者认为要双管齐下,将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重要位置。首先要真正从改革开放的大局、从发展的需要、从国家的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加强公证队伍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其次,加大学习培训的力度。政治上的坚定来源于理论上的清醒,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抓好职业道德教育,把提高广大公证员的科学文化素质作为一项宏大的工程来抓,形成一套科学的、固定有效的教育培训机制。再次,要严格管理。当前,突出的问题是不敢和不愿严格管理。不出问题则沾沾自喜,出了问题束手无策。对此,一方面要开展弘扬先进、学习先进的活动,另一方面要通过公证质量检查,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途径,加强对公证工作的管理,对办理错证、假证的公证员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2.数量与素质的关系。公证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是当前公证队伍建设的一大难题。如何解决人才短缺这一矛盾,笔者认为必须加速公证体制改革的步伐。在壮大公证员队伍的同时,要着重抓好公证人员素质的提高。确立公证人员是专业人员的观念,改变不按规定标准进入的做法,真正把那些热爱公证事业、德才兼备的人才,尤其是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专业人员充实进公证队伍。特别要注重公证处主任的选拔和培养。近年来,许多地方将选拔公证处主任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实践证明是成功的。他们有较强的工作热情,有朝气,接受新生事物快,有开拓进取精神,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了出色的成绩,促进了公证事业的发展。
3.完善制度与狠抓落实的关系。加强队伍建设,也需要规章制度。这几年司法行政部门出台了一些加强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使公证队伍建设朝制度化、规范化迈进了一大步。如司法部第6号令《公证人员清廉服务的若干规定》对公证员必须忠实地履行职务作了强调,《公证法》的出台更是对公证员的奖惩有了明确规定,使规范公证人员行为做到了有法可依。有了规章制度,关键是抓好落实工作,凡是制度规定了的就必须严格执行。
4.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的关系。正确使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是调动公证人员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但如果运用不当,会削弱队伍建设。目前,一些公证处实行效益工资,在确定奖励幅度时,要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关系,应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同时要增强全局意识,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关系,防止分配向个人倾斜,防止盲目攀比,将收入分光吃光。在完善内部激励机制方面,要做到分工明确,个人工作实绩与收入挂钩,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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