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时间:2023-03-28 09:56:18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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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1

  根据区教育局《转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20xx学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园实际,制定20xx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一、现状分析

  我园现共开设13个班,其中小班5个班,中班4个班,大班4个班。由于幼儿园规模有限,下学期大班班额人数已满,无法为大班毕业不够年龄入学的幼儿继续提供大班学位,所以通知家长到其它幼儿园申请大班学位。

  二、招生人数

  新学年计划招收4个小班,共100人。

  三、招生对象

  年满三周岁(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具备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与同伴交往的能力,能参加幼儿园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四、学位类型划分及录取办法

  (一)学位类型划分

  1、第一类:户籍不限、天健时尚空间名苑自购房;

  2、第二类:深圳户籍、无自购房、天健时尚空间名苑租房满一年以上(以合同备案时间到20xx年8月31日为准);

  3、第三类:宝安户籍,邻近周边住宅小区自购房。

  4、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邻近周边住宅小区自购房。

  (二)录取办法

  1、按照免试就近入园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的高低依次录取,录满截止。

  2、同一学位类型中,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按幼儿年龄由大到小、住址由近到远录取,独生子女优先;

  3、录取不以“先到先得”为原则,凡符合入园条件且在幼儿园公布的招生时段报名的,不存在时间先后次序。

  五、学位申请材料

  (一)深户适龄儿童需要准备的材料

  1、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原件、儿童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如果是集体户,请同时出示户主的页面);

  2、住房材料:

  自购房:宝安区国土局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原件;如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需提供宝安区国土局出具的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原件。产权登记人须是幼儿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且所占份额须≥51%。如产权登记人是幼儿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幼儿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租房:需提供宝安区国土局出具的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原件及由宝安区各街道房屋租赁管理办出具的满一年以上(以合同备案的日期为准)的租赁合同,承租人须是幼儿的直系亲属之一,如承租人是幼儿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幼儿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独生子女证原件。

  (二)非深户适龄儿童需要准备的材料

  1、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原件;儿童及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和在深居住证原件;

  2、住房材料与深户适龄儿童住房材料相同;

  3、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儿童母亲需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

  5、独生子女证原件。

  六、工作程序

  (一)4月24日前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

  (二)4月27日在幼儿园门口张贴和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招生公告,在电子显示屏显示招生信息,并向全园家长发送招生短信。

  (三)5月9日至10日发放报名申请表,发表截止日期为5月10日下午6:00。地点:幼儿园门卫室。

  (四)5月16日上午,请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带上孩子,持《新城幼儿园学位申请表》及备齐学位申请所需材料的原件(不用准备复印件),按照《学位申请表》中规定的时间段内到幼儿园报名验证。地点:幼儿园一楼音乐室。

  (五)5月30日上午9:00在前门宣传栏公布录取名单。

  (六)6月13日上午进行新生注册,收取入园资料复印件及填写相关入园表格等。

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号)以及《芜湖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20xx〕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xx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对象

  20xx年8月31日之前出生、身体健康的幼儿。其中:小班为20xx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儿;中班为20xx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儿;大班为20xx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为20xx年6月21日至30日(各幼儿园亦可在此期间确定具体报名时间并对外公布)。7月1日至7月4日发放新生入园通知单。幼儿园应根据学龄前幼儿生理和心理特征,做好新生入园的准备工作,努力消除幼儿对幼儿园环境的陌生感。8月23日前,幼儿园要安排教师对新生进行家庭联系或走访,填写《家园联系册》。8月25日至28日进行新生入园适应性训练,确保幼儿顺利进入幼儿园生活。

  三、班级学额

  幼儿园班级学额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标准。即: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不得随意扩大班级学额。

  四、报名办法

  由家长带领适龄幼儿持户口及幼儿体检接种卡到幼儿园报名、登记。

  报名时幼儿园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测试或变相测试。

  五、招生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要统筹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资源,指导辖区内的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要做好招生的宣传和协调工作。

  2、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芜湖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制定本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实施细则,确定本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名单,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核准收费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适龄儿童入园前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4、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核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芜价行费〔20xx〕65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幼儿园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向幼儿提供伙食的,可代收伙食费。除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外,幼儿园不得在正常的开园时间(工作日7∶30~16∶30)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也不得以培养专长为由,变相办班收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支教费等。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按幼儿园类别由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核准;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普惠性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许可制度,其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由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合理分摊的原则确定。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5、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安徽省教育厅教基〔20xx〕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须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招生,否则为非法办学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招生的,由县区政府牵头,综治、公安、教育、工商、民政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

  六、具体招生工作日程

  1、1日—10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实施细则,开展普惠性幼儿园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2、11日—20日确定本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名单和收费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做好宣传。

  3、6月21日—7月4日幼儿园招生。

  4、8月23日前,教师对新生进行家庭联系或走访。

  5、8月25日—28日新生入园适应性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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