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招生方案合集5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生方案5篇,欢迎大家分享。
招生方案 篇1
“每个考生最多可填80个志愿!”1月6日下午,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浙江省20xx年新高考招生录取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作为我省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重要配套,这一方案引起数十万浙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关注。
和此前的志愿填报办法相比,新高考招生录取方案可谓发生了颠覆性变化。今年的考生到底应该怎样填志愿?记者请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专家进行解读。
普通类不分批次
分段填报志愿和录取
新高考政策实施后,“3+3”的自助餐模式已不再分文理科,所以此次招生录取方案也不再分文理科,录取时分为普通类(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艺术类、体育类。
其中,普通类不再分一、二、三批次,而是根据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和考生高考总分,分成三段来填报志愿和录取。三段比例为实考人数的20%、60%(累计)、90%(累计)。
“20xx年,我省普通高考的第一批录取率为17.45%,本科录取率为57%,普通高校录取率为89.7%。”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冯成火说,考虑平稳衔接、考生填报志愿更有针对性及与高水平大学的预期比较吻合这3个因素,考试院划定了目前的三段比例。
实际操作时,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
冯成火表示,分段填报志愿和录取主要是为了与传统高考平稳过渡,随着条件成熟,会逐步取消分段。
志愿以专业为单位
考生最多可填80个
以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类)作为志愿单位、每个报考普通类平行录取的考生最多可填80个志愿,这是这次发布的新高考招生录取方案中引人关注的一点。
“将原以院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改为以专业(类)为单位的平行志愿,主要是为了解决考生专业选择问题,能有效避免因为填了专业服从而被调剂到自己不喜欢专业的情况发生。理论上说,现在前20%的学生可以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一直填到高职。”冯成火说,这个改变也将倒逼高校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办出专业特色。
将志愿上限规定为80个,主要是因为省教育考试院在征求到的意见中,普遍认为在改革初期志愿数量宜多不宜少,可以兼顾考生们的不同需求。
因为将直接投档至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所以投档比例为1比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根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
当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先去掉政策加分比裸分;仍然相同时,比“语文+数学”总分;再相同的'话,就比语文或数学的最高分。若还是相同,则比外语成绩,最后以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而普通类中的提前录取包括军事、公安、三位一体招生等,因为有政审、面试等特殊要求,虽然也实行分段录取,但填报志愿时仍为以院校为单位。
艺术、体育类简化批次
部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
在新高考招生录取方案中,艺术、体育类招生录取批次也有所调整。
艺术类从三批简化为两批。其中,第一批基本保持不变,第二批合并了原来艺术类二、三批院校,且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根据考生综合分成绩,分别按各类别实考人数的60%、90%(累计)分为两段,进行分段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
考生位次按综合分成绩分类别确定,综合分成绩相同时,则按专业成绩、普通类专业文化成绩排序。
而体育类从原来的两批合并为一批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具体填报、录取办法与艺术类第二批相同。
教育考试专家支招
填报志愿可分三步走
20xx年是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的第一年,选择更加丰富的同时,考生们对如何填报志愿会产生些许困惑。
省教育考试院也为考生们梳理了一种志愿填报的思路——分三步走。“第一步,选择不同梯次的学校。由于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各段考生所处位置与原相应批次相近,选择范围可以有效缩小框定。原有的‘冲一冲、稳一稳、保一保’选择学校的办法依然可以使用。”冯成火说。第二步,筛选不同梯次的专业。从选定的院校中,根据往年专业录取情况,将其中不喜欢的专业或是估计录取可能性不大的专业删除,筛选出拟报考的不同梯次的专业。第三步,根据本人意愿(如学校性质、地域、喜欢程度等)排序,正式确定志愿。
记者也了解到,考生填报志愿前,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新高考招生录取方案,结合往年高校专业录取情况,提供前3年各高校投档线和相应名次,前3年各高校专业录取平均分、最低分和相应名次,高校招生章程公布网址链接等信息,同时提供当年考生成绩位次以及相应的选考科目总分一分一段表。
招生方案 篇2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招生。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以上,或获得二个以上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三等奖的学生;
2.创新实践能力或其他能力突出的学生;
3.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省级重点中学学生。
二、申请报名
我校自主招生报名以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
1.报名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xx年12月4日18时。
三、测试时间
20xx年1月2日
四、录取
入选考生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省(市、区)的录取线(且不低于本科一批控制线),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情况下,优惠30分予以录取。
招生方案 篇3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全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扬江教〔20xx〕32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每一个本施教区内适龄小学毕业生以及外来本施教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都能按时升入实验初中学习,确保我校招生工作有序、规范。结合今年招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xx年我校初中招生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学校、积极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坚持落实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确保我校20xx年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地进行,确保每一个适格的小学毕业生都能按时升入实验初中学习。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国斌
成员:张健吴新华翁海俊周明广 杨建华 严秋明 刘小平 金 中
唐宝泉 张丽娟 蔡其根 李一平 赵治清 殷晓安
下设办公室
主任:翁海俊
三、与时间安排
(一)
今年,我校初中为:
1、具有本施教区常住户口、父母具有永久性合法住房,年龄在15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在区外就读小学、有回本施教区内就学意愿的江都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3、本施教区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外地来本施教区投资创业、务工人员的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4、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录取。对其中要求继续升学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在本校试读。
(二)报名登记要求
1.在本施教区内小学就读的,原则上由毕业学校集体到江都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本施教区户籍在区外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校升学的,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到仙女镇教办登记,领取“派位卡”后到本校验核报名。
2. 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实验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学生的父母)、子女小学生素质报告书或小学六年级在读证明材料,于20xx年6月20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办公地点在仙女镇政府内4号楼,即原市政府)办理登记、领取派位卡手续,学生凭派位卡到本校报名注册。
3.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来江都(本施教区)投资创业和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实验初中就读,则持户口簿、父母在区内的`居住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计划生育证明、小学生素质报告书或小学六年级在读证明等材料,于6月20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登记、领取派位卡,学生持派位卡到本校报名。已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小学对照上述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登记、领取派位卡手续。
(三)实验初中施教区学生条件
1、要求在实验初中就读的初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要求具有江都城区本施教区内常住户口。具有江都城区本施教区内户口、学生父母持有江都城区本施教区境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方具有本施教区学生的身份资格,学生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以房产证为证明材料)是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不作为本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学生就读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统筹协调安排学校。20xx年起,当年5月31日前学生注册江都城区常住户口且学生父母持有本施教区境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方具有本施教区学生的身份资格,否则,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另行安排入学。
2、确有实际困难需随父母或监护人跨施教区至本校就读的非本施教区应届小学毕业生(进城务工子女),必须出具家长申请、单位证明、原施教区初中学校及要求就读初中学校均表示同意的书面意见,经相关镇教办审核,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学籍。
3、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江都投资创业、务工人员的子女就学,应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实验初中根据仙女镇及中教科验核发放的“派位卡”予以审核、登记、录取。
(四)招生时间
根据区教育局统一安排,我校招生在江都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时间为6月28日-7月10日。
四、具体进度安排
(一)验核准备过程:
1、发放验核预备通知:6月23日(龙川、双语、镇中心、实小、建乐、花园)。
2、成立验核小组并召开小组会议。6月24日下午三时。
3、验核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后即时发放 “领取录取通知书通知单”:6月24日——25日(6月24日验核龙川小学;6月25日上午验核建乐、双语小学;下午镇中心、附小。7月1日上午实小、花园)
5、整理编序登记档案,确定施教区内生源数(6月27日)。
6、准备录取通知书(6月27日—6月28日)。
(二)、正式招生录取过程(6月28日—7月10日):
证薄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序:
(1)、6月30日龙川小学
(2)、7月1日上午双语小学、建乐小学。
(3)、7月2日上午实小、花园,下午镇中心
(4)、有房无户口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7月3日
(5)、进城务工子女报名登记录取时间:7月4日-6日
报名要求及材料:提供用工合同、住房协议、原施教区中学和本校校长共同签字的同意证明并报中教科。
(6)、外来务工子女材料审核、发放通知书时间:7月7日—8日
验核材料:外来本施教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须带新区有效居住证(公安部门或社区出具)、户口簿、单位营业执照或用工合同、当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子女的小学毕业证、素质报告书。
五、招生原则与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20xx年实验初中招生将依法规范进行。坚持实行免试、免费、按区就近入学。学校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不以获奖证书作为依据组织所谓“择优录取”,不以举办“实验班”“重点班”“强化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也不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为依据录取新生。对复核出的非施教区生源,退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二)新生入学编班办法
20xx年初一新生一律实行均衡分班,每班班额约50人左右。实验初中分班工作则由区教育局中教科负责。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坚持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努力实行小班化教育。招生结束后学校将本施教区内学生和择校生分别造册,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初一新生分班名单将在8月29日在学校大厅公示并于开学后一周内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
扬州市江都区实验初中
20xx年6月10日
招生方案 篇4
根据《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探索建立符合安徽省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和市级统筹,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现代职教体系,推动职教大省和高教强省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试点内容
(一)分类招生。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对象为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参加试点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结合考生意愿和学校自身情况,采取多种招生形式,招收各类生源。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市属高等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可分别侧重招收学有所长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中职学生、在职职工和退役士兵等。
(二)多元评价。省教育厅指导各试点院校根据不同招生对象,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考试(测试)办法。对中职学生可参考《20xx年安徽省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实行知识加技能的考试(测试)办法;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实行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基础的考试(测试)办法;对其他各类报考人员,可结合其自身实际和学校办学特点,合理确定考试(测试)方法。参加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各类考生须进行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考生凭考生号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参加招生考试(测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试点高校于20xx年5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三)联合培养。实施校企联合培养,试点院校与企业紧密合作,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鼓励试点院校与企业联合开设“订单式”培养班。推进中高职衔接,对中职学校完成二年级学业的学生实行预报名,预报名后的`中职三年级学生由中高职联合培养。中职三年级学生毕业后,通过考试(测试)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加强市级统筹,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牵头、中职学校参与,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院校
今年我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实行申报制。国家、省示范高职院校必须参加试点工作申报,全省其他高等职业院校均可自愿申请参加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院校由省教育厅严格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审核确定。
(二)招生计划
20xx年度全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招生总计划数控制在当年全省高职招生计划总数的20%左右。面向中职招生计划单列并确保完成,未完成的单列计划不得转入普通高考招生。
试点院校可根据报考人数等适当调剂分专业计划。院校对报考学生较多且计划已经完成的专业,经考生同意,可调剂到相近专业。鼓励高校间建立学生报考信息互通和调剂机制。
(三)招生专业
申报自主招生的高职院校面向中职招生专业尽可能覆盖中等职业教育18个专业大类。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已参加试点的42所高等职业院校可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招生章程、招生专业和计划。试点院校要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
其他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实际和侧重招生对象,经主管厅局或举办者同意,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招生章程、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市属高等职业院校须有所在市政府意见,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须有主管厅局或举办者意见,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须有订单培养协议。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包含以上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xx年2月10日。报送地点:省教育厅高教处(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教科大楼906室)。联系电话:0551-62831868。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对促进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高等职业院校要提高认识、统筹安排,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做好改革试点工作。
二是科学制定方案。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精心制定方案。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要根据办学定位,选择本校有特色的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数,科学制定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和招生章程。省教育厅经过遴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布试点院校及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三是积极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使全社会理解和支持改革。要大力开展对师生和其他招生对象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其了解试点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调动广大师生和其他招生对象参与试点的积极性、主动性,为试点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是严格考试招生纪律。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试点院校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严肃考试招生纪律,特别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考务管理,切实履行承诺。试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考试招生纪律的行为。要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招生方案 篇5
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逐步形成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新机制,我校将在20xx年继续实行部分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以选拔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和培养潜能或者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
一、自主招生范围和计划数:
1. 20xx年我校在陕西、北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甘肃、贵州、新疆等12省(市、区)实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2. 自主选拔录取规模控制在20xx年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5%以内。
二、自主招生的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正式推荐,并按照我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交有关材料,由我校组织初步审核、测试,达到我校认定标准后,可认定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选。
1. 德智体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学业成绩(文科或理科)在全年级排名前5%以内的省级重点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全国联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 在科技创新、电子信息领域、专利、外语、文学创作等方面有突出才能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 综合素质表现突出(例如: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干部、三好学生、在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自主招生的录取程序:
1. 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申请表格和推荐表格可直接向我校招生办公室索取或从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包括个人自荐表、个人自荐信、中学推荐表、中学推荐信、原始成绩单),并于20xx年1月20日前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2. 申请材料提交截至日期后,我校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月4日进行面试、考核,以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名单。
3. 学校将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名单报考生所在省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作为我校20xx年自主招生拟正式录取人选。
4. 我校确定的'自主招生拟正式录取人选考生仍需参加20xx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必须在高考志愿中重点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重点线以上且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本科最低录取线10分者,我校即予录取;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20分排定录取专业;对于第5条中所具突出才能的考生原则上安排至其特长方向专业。
5. 20xx年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入学后,有资格参加学校相关学院“教改班”选拔考试。
四、自主招生录取保障措施:
1. 此项工作要做到工作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过程公正、录取结果公示。
2.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五、其它:
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202335 ; 029-88203335
电子邮箱:zhaoban@mail.xidian.edu.cn
招生网站:zsb.xidian.edu.cn
2. 本工作方案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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