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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务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院审务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了加强我院纪律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不断完善法院制度执行保障机制,进一步促进我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20xx)346号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审务督察是人民法院加强内部监督的一种方式。主要是通过督察,查找审判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确保法院在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公正、廉洁、高效、严格、文明司法。
(二)审务督察必须坚持从严治院,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院审务督察工作的领导,成立院审务督察领导组,院党组书记、院长叶志刚任组长,院党组成员李学军、鲁永贤、许哲俊、杜梅、汪传安为成员,审务督察领导组办公室和督察小组设在院监察室,李贤玉任办公室主任,立案庭庭长程平任督察小组组长,机关党委副书记杨林森、审监庭负责人罗永、审判员余学柱、审判员方铁、程如彬为成员。
三、审务督察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审务督察工作制度;
(二)制定审务督察工作计划;
(三)组织开展审务督察工作;
(四)完成上级法院交办的审务督察任务。四、审务督察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行使审务督察职权,完成审务督察任务,就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审务督察建议;
(二)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法院的纪律作风建设,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三)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审务督察小组职权
(一)查阅、复制、调取与督察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查阅合议庭笔录和审委会记录);
(二)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收集与纪律作风等督察事项相关的情况;
(三)向相关人员了解督察事项所涉及的有关情况;
(四)要求被督察对象就督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说明和解释。
审务督察小组在执行督察任务时,要严肃认真,应适时向督察对象表明身份,并出示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定的督察证件。
六、审务督察内容
(一)督察本院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
(二)督察本院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正在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
(三)督察本院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审判纪律、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督察本院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涉嫌违规违纪行为。
(五)督察庭审纪律遵守是否规范,庭审程序是否规范,庭审法官衣着仪表是否规范,庭审法官精神是否饱满,言语行为是否规范等;
(六)督察法院工作人员在八小时工作以外,有无违规违纪接待当事人或案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或案件委托人的礼品、礼金、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督察本院立案信访“窗口”工作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立案“窗口”五个工作制度要求,即:
1、首问负责制度;2、服务承诺制度(诉讼指南上);3、办公公开制度(诉讼流程上);4、文明接待制度;5、法律责任制度(岗位责任)。
法院工作人员是否做到文明接待、语言规范、耐心答问,告知诉讼风险等。
(八)其他督察组认为需要进行督察的内容
七、审务督察工作方式、方法和对问题的处理
(一)审务督察小组采取定期或不定形式开展督察工作,定期督察与随时督察相结合,并使用明察暗访等方式收集与纪律作风等督察事项相关的情况。对合议庭记录进行必要的抽查,对案件可随机抽查,对来信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检查,对领导交办的问题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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