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时间:2024-03-30 09:27:49 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精华4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实施方案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施方案[精华4篇]

实施方案 篇1

  为切实增强我县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弥补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及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保障受灾农户基本利益,最大限度减少风险损失为目的,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城乡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

  3、工作目标:在全县现有政策农业保险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在乡镇建立保险服务站,在行政村设立保险服务点,明确服务站和服务点工作职责,规范开展政策农业保险承保办理、查勘定损及赔偿支付等服务,全面提升我县农业保险工作水平。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险种

  (一)玉米保险

  参保条件:

  1、经县农业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下的非蓄洪、行洪区。

  3、生长正常。

  参保要求:应将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玉米,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险责任:风灾、雹灾。

  保险金额:每亩260元。

  保险费:每亩18.2元,其中财政补贴80%,即14.56元;个人交费20%,即3.64元。

  (二)小麦保险

  参保条件:

  1、经县农业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下的非蓄洪、行洪区。

  3、生长正常。

  参保要求:应将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小麦,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险责任:风灾、雹灾。

  保险金额:每亩300元。

  保险费:每亩15元,其中财政补贴80%,即12元;个人交费20%,即3元。

  三、承保机构及职责

  我县承保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其职责是:负责前期准备、宣传发动,签单承保,现场勘查、定损,防灾防损,理赔等事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建立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是保障该项民生工程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县成立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农业局、财政局、气象局、广播电视台、人保财险公司以及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引导、支持和推动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在人员配备及工作推动上给予有力支持和保障,确保把这项惠农工程抓实抓好。

  2、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的组织发动工作,并协助县人保财险公司做好风险评估、勘查定损等理赔事宜;县农业局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积极协助县人保财险公司开展险种承保工作,做好信息数据收集、专业技术指导以及农民损失鉴定等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国家配套补贴资金的预算、拨付、审核、监督等工作,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县广播电视台要配合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县气象局要及时出具气象证明工作;县人保财险公司应根据“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流程操作,公开、公正赔付。对有争议的疑难案件,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防止涉农群体,事件的发生;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了解各乡镇参保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反馈。

  3、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有关部门及县人保财险公司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深入群众面对面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确保应保尽保。

  4、建立健全保险服务网络。为实现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全覆盖,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县人保财险公司,在乡镇建立保险服务站,在行政村设立农村保险服务点,各村招聘若干保险联络员,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实现农村保险零距离服务。

实施方案 篇2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按时完成扶贫开发任务,扶贫贡献率高于全市农口各行业平均水平。具体目标是:20xx年—20xx年,重点实施四大脱贫攻坚工程,即优势特色畜牧业扶贫工程、畜牧龙头企业帮扶工程、畜牧专业合作社扶贫带动工程、畜牧科技扶贫促进工程,全市畜牧兽医部门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支持、资金扶持、技术指导、就业帮助等多种形式,积极帮助全市有相关需求的贫困人口通过畜牧产业脱贫。

  二、重点工程

  (一)实施畜牧优势特色养殖业扶贫工程。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养殖习惯,通过实施畜牧产业项目,引导、扶持、指导有养殖意愿的贫困户、贫困人口因地制宜发展畜牧养殖,促进贫困群众就地脱贫。一是争取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以畜禽种业、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粮改饲、畜禽污染治理等政策性扶持项目依托,带动畜禽养殖重点村、有养殖意愿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发展生猪、奶牛、肉牛等畜禽养殖业。二是大力发展品牌畜牧业,提高贫困地区畜产品的品牌效益和市场价值,努力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三是组织生猪调出大县、奶牛养殖大县等有关畜产品优势产业县做好市场风险防范工作,参照订单生产模式,协助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户搞好产销衔接,畅通销售渠道,切实解决畜产品“销售难”问题。一旦发生“销售难”现象,及时开展多种形式的促销工作。四是扩大畜牧业保险覆盖面,支持畜禽养殖保险发展,为贫困户争取更多的财政保费补贴。积极争取省、市畜牧产业风险基金或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有关保险,为有关贫困户养殖收益提供托底保障。

  (二)实施畜牧龙头企业扶贫工程。一是引导畜牧龙头企业通过产业发展扶贫。支持畜牧龙头企业到重点贫困地区建设养殖基地、冷链物流基地、畜产品深加工基地以及发展生态畜牧旅游业等,通过“龙头企业+养殖户”“龙头企业+基地+养殖户”“龙头企业+畜牧合作社+养殖户”等模式,以订单生产、合作协议、产销对接、股份合作等方式,密切龙头企业、合作社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实行“以企带户”。二是组织畜牧龙头企业通过资金投入帮扶。支持协调畜牧龙头企业与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通过无偿资金投入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贴补生活,凡获得过畜牧业政策性扶持资金的县和畜牧龙头企业都应承担脱贫攻坚责任,原则上每个企业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少于1O户。三是组织畜牧龙头企业通过吸纳就业帮扶。指导畜牧龙头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凡已承担或准备承担政策性项目的龙头企业,原则上每个龙头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不少于10人。

  (三)实施畜牧合作经济组织扶贫工程。大力发展畜牧合作社,通过吸纳贫困户、贫困人口入社发展生产、入股分红、打工创收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攻坚。没有合作社的扶贫工作重点区域,要根据畜牧产业发展需要,引导畜牧产业能人组建畜牧专业合作社,吸纳贫困农户入社脱贫。评选市级以上畜牧合作社示范社,要将吸纳贫困户入社作为优先条件。每个获得畜牧业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吸纳10个以上贫困农户入社并脱贫。对于吸纳贫困户入社的畜牧专业合作社,在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时,应当提高项目资金补助标准,让更多的贫困户参与合作社承担的项目建设任务。组织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示范场积极参与扶贫行动。鼓励市级以上畜牧标准化示范场(园区)经营主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展结对帮扶、示范带动、技术指导服务活动,鼓励示范场为当地从事畜牧养殖的贫困户提供指导服务。对扶贫责任履行好的示范场,在有关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给予支持。

  (四)畜牧科技扶贫促进工程。一是强化畜牧兽医实用技术培训,精准识别有畜牧养殖意愿的'贫困户原则上培训一遍。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畜牧兽医新技术培训等各类涉牧培训为重点,组织贫困户、贫困人口接受各项专业技术培训,每年培训贫困从业者500人以上。二是组织开展科技人员下乡活动。以科技进村、入户、到场,推广标准化生产、动物防疫等实用技术为重点,充分发挥畜牧兽医站、村级防疫员等基层技术推广服务人员作用,加强技术指导,组织技术人员与贫困户结成技术帮扶对子,确保实现场场有包干技术人员、户户得到技术服务的目标,为推进贫困户发展畜牧生产提供科技支撑。三是培育壮大一批畜牧业主导产业。组织市、县两级技术推广人员与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通过建立创新团队与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新型经营主体相衔接的技术推广机制,创新服务产业新模式、新途径,培育壮大一批畜牧主导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四是培育一批畜牧科技示范户。以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补助项目为依托,建立县乡两级畜牧技术推广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场、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新机制,着力培育畜牧科技示范户,带动贫困户发展畜牧产业。科技示范户要重点在有意愿、有生产能力的贫困户中遴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扶贫工作新要求,把行业扶贫开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强化指导,整体部署,落实责任,分类推进。市级畜牧部门成立畜牧行业扶贫指挥部,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谋划;县级畜牧部门要成立行业扶持领导小组,抓好各项扶贫工作落实;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发挥畜牧行业人才、技术、体系、信息等优势,采取有效措施,把行业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职能,围绕做好行业扶贫开发工作,在挖潜、对接、结合上下功夫,突出重点,强化责任,抓出特色,抓出成效,尽快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要牢牢抓住产业扶贫、智力扶贫、一对一扶贫等重点环节,找准畜牧兽医部门行业扶贫优势,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把行业扶贫工作做细、做实、做准。突出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凡是能往贫困地区倾斜的政策、项目、资金都要积极争取落地,尽快投产达效。

  (三)完善推进机制。完善和落实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探索创新开展精准扶贫和行业扶贫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建立完善信息沟通与通报制度,加强工作监督检查,随时掌握工作进展。加强与扶贫等部门的衔接,做好与各片区联系单位的沟通与配合,整合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工作的活力和实效。注重发现培养、总结、宣传扶贫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整体扶贫工作开展。

实施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认真执行《20xx年创建苏州市节水型学校工作的通知》(常教转[20xx]38号)的各项要求,开展节水型学校创建活动,不仅可以提升师生的节水意识,大大减少学校的用水量,减轻污水排放造成的`环境压力,还能培养学生节约意识、环保意识,通过学生的节约行为,带动全民节水意识和自觉节水行为的养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增强师生员工节水(节约)意识,建立节水(节约)的长效机制,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办学效益,通过全校师生的团结奋战,力争使我校在年内实现创建目标。

  三、具体措施

  1、成立创建“苏州市节水型学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水根

  副组长:曹仁良

  成 员:李雪华、吴伟国、潘静洁、谭叶红、肖勇、

  吴芳、各年级班主任

  节水管理员:姚春良、徐正中

  2、强化教育,开展多样活动,努力培育节水意识。

  (1)利用学校网站、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等宣传教育阵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节水宣传教育,将水情教育和节水教育结合到课堂教育中。

  (2)围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组织开展学生手抄报评比、节水专题黑板报评比等节水活动,增强学生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培养学生养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行为。

  (3)组织师生参加“我的天堂我的水”节水征文比赛。

  3、更新、检修节水设备,加强节水管理。

  (1)加强对厕所安装的节水王、台盆节水型龙头等节水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维护,确保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安装二级水表5只,由学校水电工定期记录用水,并分析、报告用水情况,建立计量用水分析台帐制度,健全台帐资料。

  (3)修建雨水收集系统,用于绿化浇灌,减少自来水使用。

  4、主要工作计划

  3月份

  (1)申报创建“苏州市节水型学校”。

  (2)纪念第二十二届“世界水日”、二十七届“中国水周”系列活动:

  ①出一期“节水专题”黑板报。

  ②“节水专题”学生手抄报评比。

  ③组织师生参加“我的天堂我的水“征文比赛。

  ④学校网站宣传。

  ⑤举办“节水知识”竞赛活动。

  (3)节水设备、节水标语巡查维修。

  (4)做好节水设备改造方案、预算。

  4月份

  (1)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 安装二级水表5只,抄表计量。

  (3)节水器具、节水标语巡查维修。

  5月份

  (1) 修建雨水收集系统。

  (2)“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系列活动:

  ①出一期“节水宣传”黑板报。

  ②国旗下讲话。

  ③举办“节水主题”主题班会。

  ④通过网站、横幅、宣传画报等途径进行节水宣传教育。

  (3)节水设备、节水标语巡查维修。

  6月份

  (1) 苏州市水平衡测试。

  (2) 收集、整理相关材料。

  7、8、9月份

  (1)夏令营活动:参观污水处理厂。

  (2)整理上报材料。

  10月份

  (1)申报“苏州市节水型学校”材料上报。

  (2)做好 “苏州市节水型学校”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

  常熟谢桥中学

  二○XX年三月

实施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

  根据农业部发布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湖南省发布的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3小类77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1)。属于上述品目范围,且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湖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年度调整)的产品,以及已纳入外省支持推广目录且载药量在10 公斤以上(含)的超低空遥控飞行植保机,均纳入补贴范围。为加快转变我县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实现节能降耗,降低补贴实施的监管难度,单机测算补贴额低于300元的机具原则上不列入补贴范围,但少数我县农业生产急需,且确具科技创新的产品,待报省批准后纳入补贴范围。重点支持插秧机具及育秧设备、拖拉机、收割机、烘干机和烤烟生产全程机械化等机具的发展;满足全县所有农民水稻生产耕种收及烘干等关键环节急需机具购置补贴需求,满足全县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机合作社机具购置补贴需求。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同等对待。

  (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县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以“20xx年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数据为基础,按不超过近三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参考产品出厂成本、比照相邻省份补贴额度确定。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

  具体补贴标准按省农机局商省财政厅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发布《湖南省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规定执行,可对补贴额低于1000元(含1000元)的补贴机具品目进行取舍(不允许对生产企业进行筛选),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审定后执行。对农用工程机械补贴资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本县当年总资金规模的10%。

  三、补贴对象与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重点补贴对象是省政府确定的1000个为水稻生产提供全程服务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单个农户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5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 ≤1000元的不超过10台,补贴额 >1000元的不超过5台。对超过限制数,确有必要的由县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30万元以上的,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50万元以上的,报省农机局审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来先得后来后得、顺序排队、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报废老旧农机后申请购买同类型机具的农民,出示拆解回收证明,可优先补贴。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商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县农机局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xx〕19号)、《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湘农机科发〔20××〕1号)和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全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见附表12)。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四、补贴操作程序

  1、申领指标购机。

  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应及时将机具供货信息准确录入补贴系统,在补贴系统中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确定销售区域。符合本县补贴条件的购机意向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到县农机局购置补贴办理大厅(以下统称“县购置补贴办”)申请购机补贴指标。“县购置补贴办”将申请信息录入补贴系统,县农机局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及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者通过网络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购置补贴办”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补贴指标确认书”,见附件2),向申请人发放“补贴指标确认书”和《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告知书》(样式见附件3)。购机申请人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5日内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经销商全价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登录补贴系统录入供货信息,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见附件4)交给购机者。农机局委派项目联系人对是否购机进行确认,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上签字认可。

  2、申请补贴。

  购机者在购机后30日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县购置补贴办”申请补贴。“县购置补贴办”对购机者的申请资料(证、票、存折只留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登录补贴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附件5)上签字,向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做出说明。将相关资料整理分户建档。

  3、补贴公示。

  县购置补贴办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按乡镇生成《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见附件6),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每周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公示,同时公布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乡镇财政所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监督。机具核实和统计汇总上报补贴信息可与公示同步进行。

  4、机具核实。

  “县购置补贴办”受理购机者申请后,农机局和各乡镇15日内组织乡镇农机专干、驻村干部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核查人员对机具购买的真实性负责。核查人员见人(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查参数(补贴机具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后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含相关附表,见附件7,从补贴系统中打印)逐项在纸质表上签字确认,每台补贴机具须经主核查员和一名以上核查员在补贴系统中进行核查和审批,并在纸质表上签字。核实机具后,乡镇农机站应及时(每月至少一次)汇总核查表,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9)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见附件10),抄送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连同购机者申请补贴及机具核查等资料档案上报县农机局。县农机局要及时对补贴机具信息进行复核。补贴额高于5000元(含5000元)的非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实地逐台核查;对已上牌的牌证管理补贴机具,“县购置补贴办”将《行驶证》上传到补贴系统作为核实依据,县农机局不再逐台实地复核。跨区作业机具必须回申请补贴的乡镇接受核实,县农机局和乡镇相关人员要及时主动上门核查;购机户如无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回申请地接受核实的,视为放弃补贴。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实行项目人联系经销商制度,安排专人对经销商进行监督,对购置户在县内购机进行核查、确认,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上(见附表4)签名认可。

  5、补贴审批发放。

  县农机局设立审批员,审批员对乡镇农机站或“县购置补贴办”上报的购机者申请补贴及机具核查和复核结果等资料,在网上逐个实时审批。对资料齐全无误、机具核查通过、符合政策规定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审批通过,并在《农机购置补贴审批表》(见附件8)签字。县农机局每月(至少一次)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文件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应及时审核,每月(至少一次)将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卡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帐户。当月农机局未核实、未审批,或财政局未审核发放补贴的,流转下月(次)实施。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位。

  县农机局、县财政局按季度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含补贴发放明细表、汇总表)上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并抄送县纠风办、减负办。

  五、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及时告知县级农机部门,农机部门在系统中将相关补贴信息作废;县“购置补贴办”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专户,县“购置补贴办”和县级财政部门先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须及时告知农机局,农机局在补贴系统中就相关补贴信息进行备注说明。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减负、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政府主管领导为补贴工作实施和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同时,强化农机化主管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财政部门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和核查机具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突出补贴重点,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倾斜。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后进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一是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

  二是切实加强经销商管理。所有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实行补贴质量追溯制和企业承诺制。农机部门在上牌上户、核机和审批环节,发现农户购置产品铭牌及编码不规范、配置参数与目录不符、以小套大、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的,不予批准上牌上户和补贴。经销商要(在供货表上)向购机者承诺,凡因产品配置不全、铭牌编码不规范、以小套大、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导致购机者不能获得补贴者,由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负责;经销商必须对其所经销的补贴产品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和技术参数,同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对经销商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授权的农机生产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三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四是进一步强化机具核实。大力推广补贴机具喷漆喷字、打钢印、拍摄核机现场人机合影等做法。机具核实要从“三见”拓展为“三见一查”,即“见人、见机、见票、查参数”。五是及时兑付发放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已发放的补贴资金,要及时在补贴信息系统中点击已结算。12月15日前要将全年的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对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使用预拨补贴资金兑付补贴,具体由县领导小组研究,报省、市农机、财政部门备案。六是建立补贴信息备案制,县农机部门定期将购机补贴信息报县纠风办、减负办备案。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的管理,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四)公开信息,阳光操作。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33号)和《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湘农机计发【20××】37号)的要求,充分利用乡村黑板报、宣传栏、挂图及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的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县农机局和乡镇农机站要完善和充实全省统一标准的县农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并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链接到县政府或县农机局等综合网站。农机部门将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实施结算进度等内容公开;农机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不得对外公布购机者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见附件11)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人民政府的网站或县农机局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报送工作。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严肃纪律。按照国务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三个严禁”和农业部 “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2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工作要求,农机、财政部门必须遵守如下纪律要求: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办理补贴手续;不得对购机者,特别是本省范围内跨县购机农民申请办理补贴设置任何障碍;不得将年度《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明细表》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机者、经销商和生产企业收取没有收费依据的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购机补贴资金的受理、录入和发放;不得以假的发票或真发票假购机形式办理补贴;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加强监管。县农机主管局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特别是对购机大户(超过补贴数量和金额限制的购机户)和重点机具(单机补贴超过销售价30%或5万元以上的;同档次产品生产企业数量少于等于2家的;补贴额比上年提高30%以上的;当年新增品目和新增补贴档次的机具;水稻插秧机和育秧盘等需要重点监管的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三见一查”。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经销商监管、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户10%的比例,对购机户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省级财政、农机部门。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有报必查、一查到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并上报省农机局取消其经营补贴产品的资格;对违法违规性质恶劣的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延期发放补贴资金、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及时将工作督查情况、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报省、市财政、农机部门。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纠风办举报电话:0746-7235055农机局举报电话:0746-7372239、财政局举报电话:0746-7224876减负办举报电话:0746-7223385:

  (六)强化能力,提高水平。

  健全基层农机服务体系,配足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障工作经费。要求所有乡镇做到(三个一),即:挂一块乡镇农机站的牌子,至少有一名专做购机补贴工作的农机员,有一台电脑和相应设备设施,以便使用补贴系统。配强工作班子,工作人员相对固定。加强技术指导,加强业务培训和情况交流。提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水平,实现农机购置补贴与财政部门资金支付信息共享,提高购置补贴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

  (七)申报与总结

  本实施方案上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备案,同时抄报市农机、财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半年和全年执行情况,分别在今年6月30日和12月2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工作总结上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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