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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民工培训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乡镇农民工培训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镇农民工培训方案1
一、项目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具体包括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中医(含民族医)等专业服务水平,提高内科、外科医师的专业理论水平;提高村卫生室人员中医药专项技能水平;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的卫生管理和和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县(市)卫生局局长(副局长)的管理能力。
二、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人数:
(一)培训对象:
乡(镇)卫生院培训中医(含民族医)、内科、外科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各1人,中医(含民族医)人员要求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人员;每个村卫生室培训1名获得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县(市)卫生局局长(副局长)。
(二)培训时间:
1、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培训:共培训130天。其中:理论培训60天(计480学时),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临床实践70天(计560学时),中心卫生院中医人员到设区市中医院或综合医院中医科进修,一般卫生院中医人员到县级中医院或综合医院中医科进修。
2、乡(镇)卫生院内科、外科人员培训:由设区市集中培训,各5.5天。
3、村卫生室人员培训:采用视频教学方式到乡(镇)卫生院集中培训5天。
4、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由设区市集中培训,为期5天。
5、县(市)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培训:到省级接受培训,为期7天。
培训工作在xx年11月底以前结束。
(三)培训人数:
1、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培训:共培训1965人(每个乡镇卫生院1人);
2、乡(镇)卫生院内科、外科人员培训:共培训3930人(每个乡镇卫生院内科、外科各1人);
3、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共培训52907人(每个村卫生室1人);
4、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共培训1965人(每个乡镇卫生院1人);
5、县(市)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培训:共培训136人(每个县、市1人)。
三、培训内容:
(一)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培训
重点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熟悉中医养生防病相关知识,能够运用中医药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断、治疗。
(二)乡(镇)卫生院内科、外科人员培训
重点掌握乡(镇)卫生院内、外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
(三)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重点掌握中医药服务一般技能。
(四)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
重点掌握有关卫生政策法规、卫生管理、财务管理等知识,提高卫生管理和财务管理能力。
(五)县(市)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培训
重点掌握有关卫生政策法规、卫生管理、卫生经济学等知识,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四、培训职责分工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按照中央《xx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要求,负责制定本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培训计划、监督评估方案和考核评估标准,开展监督评估并组织实施;
2、负责选编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培训教材及市级师资培训的组织实施;
3、负责县(市)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
4、省卫生厅委托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负责选编乡(镇)卫生院内科、外科人员培训教材。
(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集中理论培训的组织实施;
2、负责中心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到市级医院临床进修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
3、负责乡(镇)卫生院内科、外科人员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
5、负责村卫生机构人员培训的统一组织实施。
(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到县级医院临床进修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
2、根据市里的统一要求,负责村卫生机构人员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
五、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安排部分培训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负责安排。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培训,中央财政按平均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培训130天补助5200元;乡(镇)卫生院内科、外科人员培训,中央财政按平均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培训5.5天补助220元;村卫生室人员培训,中央财政按平均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培训5天补助150元;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中央财政按平均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培训5天补助400元;县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培训,中央财政按平均每人每天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培训7天补助840元。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培训计划制定、有关材料编制以及对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工作的监督、考核评估所需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
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培训工作有关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解决。
六、组织领导
开展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村卫生机构人员、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县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培训,是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把好培训质量关,严禁弄虚作假、走过场。每期培训班都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的要求,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省卫生行政部门组建培训技术指导组,负责培训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总体评估。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八、管理监督与考核评估
(一)考核评估目标
通过加强对培训工作的考核评估,以保证培训班的组织和实施,提高培训效果,保证培训质量。
(二)考核评估内容
考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培训班的组织实施、培训班的经费使用、培训对象的合理性、培训的效果等。
(三)考核评估所需的信息收集
考核评估所需收集的信息包括:培训通知、培训计划、课程设置、培训对象、培训资料或教材、学员名录、培训班照片、教学测评表、培训总结报告等。
(四)考核评估的组织
各市、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每次培训班举办前1个月内向省卫生厅提交举办培训班的通知、培训计划、课程设置、培训对象等有关资料。在培训班结束后2周内,向省卫生厅提交教学效果测评表、培训资料或教材、学员名录、培训班照片及培训总结报告等。
乡镇农民工培训方案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看准方向,积极探索,勇于突破,通过引导和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尊重和保护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的自由、平等和尊严,促进试点地区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充分就业。
二、试点目标
——建立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和平等就业制度。全面消除制约劳动力流动的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有序流动、自主择业、平等就业的制度环境,实现劳动力资源在城乡和全社会合理配置,稳步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和城镇就业总量,力争城镇从业人员规模达到城乡从业人员总规模的60%以上,从而带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强化信息服务手段,实行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功能完善、服务高效、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建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推进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制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形成保障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建立与城镇现行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积极稳妥、分步推进与分类实施的原则,在保障项目上,逐步解决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在保障对象上,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同等纳入城镇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将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民工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妥善处理好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和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制。深化户籍制度、城市教育、医疗卫生等制度改革,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制度,满足农民工的生活和发展需要,促进农民工由"农民"向"市民"转变。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
1、清除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彻底废除各种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力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取消一切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享有就业机会,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
2、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36号和省政府1号文件精神,面向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落实好城镇各类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就业农村劳动者的一次性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将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农村被征地劳动者和国有农场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
3、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统计制度。兼顾城乡劳动者就业特点,合理确定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界定标准。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就业状况调查统计制度,健全城镇失业登记制度,定期分析、公布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将在城镇就业或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以及外出经商的本地户籍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统计范围。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被征地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
(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
1、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延伸到乡村。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按核定的编制和有关规定足额列入财政部门预算。加强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指导,实行"以钱养事"的办法,完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公益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其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所需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至少聘用1名专职工作人员,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按每人每年不少于1万元的标准由当地政府安排落实。在村组聘请劳务输出联络员,县(市)财政根据工作任务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
2、建立贯通城乡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按照"金保工程"的总体要求,把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和社区,逐步实现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五级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贯通。试点市(县)就业服务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全程信息化。加强用工信息和劳动力资源信息的收集和,实现劳动力市场供需对接。在社区设立电子显示设备,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社区直接查询劳动力市场信息。鼓励企业制作招聘信息电视广告片,采取图文并茂的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途径用工信息。实时更新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3、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高效的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制定就业服务计划、项目、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免费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政策咨询和劳动保障事务等服务。建立和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制定实施专项就业扶持政策措施,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推行就业再就业服务目标任务项目化,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的工作机制。实施以下岗失业人员为对象的"再就业援助行动",以进城务工劳动者为对象的"春风行动",以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为对象的"民营企业招聘周"、"技能岗位对接活动"等活动,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改革和完善培训补贴方式,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形成惠及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政策体系。统筹规划,综合布局,从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当中择优认定一批优质培训资源,形成能够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组织体系。加大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建设投入,充实师资力量和硬件设施,发挥其在就业培训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农民转移就业需要,通过收购、兼并和政府资产划拨等方式,改造利用农村关闭、闲置的中小学,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基地,就近就地组织农民参加转移培训,向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等就地就近转移。
5、加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效应,鼓励城乡劳动者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适应能力。强化培训与用工、培训与就业以及培训与鉴定的结合,大力发展定向、订单培训,推广校企联合培训,建立"培训—鉴定—职介—用工"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建立培训效果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培训质量监管,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创业促就业工作。完善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引导企业注重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制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计划,落实资金安排,实施以城乡新生劳动力和退伍士兵为对象的劳动预备制培训项目,以城市下岗失业人员为对象的再就业和创业培训项目,以进城农民工为对象的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以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对象的转移就业培训项目。
(三)切实保障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都要与录用的劳动者依法订立并规范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及时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指导企业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续订、签证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根据餐饮、娱乐等行业特点,分类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加强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督导,将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履行、签证等情况作为用人单位诚信档案的重要内容。
2、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对农民工和城镇人员实行同工同酬,确保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继续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对有关人员予以制裁。在农民工分布集中的建筑、交通、水利、餐饮等行业以及有欠薪记录的企业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在建筑工地设立"建筑项目用工公示栏"。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3、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执法能力建设,充实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落实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贯彻落实《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和相关规定,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加大对各种侵害劳动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及时受理、审结劳动争议案件。
(四)妥善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1、依法将农民工全面纳入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将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面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在农民工发生工伤后,要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承担责任并支付全部费用。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建筑、交通、矿山、危化等高风险行业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得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2、多途径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随所在单位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关待遇。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医疗保险。对使用农民工较多且缴费能力不足的单位,可按照"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患大病后自愿回乡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医疗结算服务。
3、稳步推进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凡是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1年以上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代为扣缴个人应缴部分。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按当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各地可根据农民工的就业特点,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开辟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保缴费绿色通道。
4、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对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农民工,用人单位按照使用城乡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劳动者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民工失业后,失业保险费和门诊医疗补助费按月领取,并可自主选择在参保地或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回户籍所在地的,可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本人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同时通知失业的农民工凭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和失业保险待遇经费划转凭证,到户籍所在地申领失业保险金。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代为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并提供相应的再就业服务。
5、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办[20xx]29号文件精神,积极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由当地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城镇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在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由当地政府在本行政区内为被征地农民调剂必要的生产用地,确保其基本生活口粮,并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地区的被征地农民,要通过异地移民安置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并纳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障体系。
(五)实施综合配套改革
1、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按照鄂政办发[20xx]86号文件精神,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户口性质,统称"湖北居民户口"。试点期间,按照基本准入条件,允许下列类别人员在城镇落户:一是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的农村人员;二是在城镇投资、兴办实业达到一定规模、符合当地落户标准的农村劳动者及直系亲属;三是在当地有突出贡献且获得县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农民工;四是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五是在城镇有遗产继承、能保障生活需要或有赡养义务的农村劳动者。办理户口只限收工本费,一律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等其他费用,严禁有关部门借机收取相关费用。
2、保护农村劳动者土地承包权益。依法维护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纠正违法收回农民工承包地的行为。农民进城务工期间,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委托代耕或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农民工以土地换安家费、以土地换保障等实际可行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使农民工彻底与土地脱钩,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定居和城市化发展。
3、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农民工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流入地政府教育部门指定到公办学校就读。各地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将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纳入政府助学范围。对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要在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办学质量。
4、多渠道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必须建有职工公寓。农民工集中的工业园区,可由政府、企业共同出资或支持开发商投资建设统一管理、集中租用的员工宿舍和"农民工公寓"。把稳定就业农民工的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加大政府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将农民工纳入享受范围,防止出现城市"贫民窟"现象。鼓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住房。
四、实施步骤
我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从20xx年7月至20xx年底,历时2年半,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xx年7月至10月)。各试点市、县政府成立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参加部门、工作责任、领导机构及联络人。召开试点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出台本地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工作各成员部门根据试点方案和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的落实办法和分期工作安排,列出时间进度表。各试点城市于10月下旬前将试点方案以市(县)政府的名义报省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9月)。试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当地试点工作方案和本部门工作计划,全面组织推进试点工作。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城乡平等就业政策、建设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完善培训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推进本地就业农民工参保、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建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长效机制等方面工作;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城乡统筹就业的体制性、机制性、制度性的宏观政策,指导试点地区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提供试点工作中的资金支持和经费使用的管理;农业部门主要负责试点中涉及农业和农村方面的一些工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户籍制度改革、农民工在城镇居住落户工作;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推进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和规划、解决农民工居住等问题;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工作。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等特殊群体,以及"城中村"改造、"农民转市民"等综合性问题,制定专项工作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季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进展情况,总结试点经验,研究部署下步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积极有效推进。
(三)总结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对照试点方案确立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各试点城市全面总结评估试点总体成效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省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城市进行检查评估,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议,安排部署全省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管理。各试点市(县)要在政府成立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至少应包括劳动保障、发改委、财政、农业、公安、教育、城建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门。要明确各成员单位在试点中的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人和具体分工,制定各部门工作计划和专项计划,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步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将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纳入政绩考核,政府与各部门签定责任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和检查督办制度,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改革力度,统筹规划协调。统筹城乡就业与劳动就业、户籍管理、土地流转、城市公共服务等多种政策制度相关联,涉及面广。要在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同时,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积极探索推进相关配套改革。要建立调查研究制度和专项试点制度,以广泛调查研究为基础,突出重点,大胆试点,破解难点,取得一些大的突破和好的经验。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商,共同推进工作。
乡镇农民工培训方案3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实施、农民受益”的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核心,以普及农业先进技术和非农产业技能为重点,引导就业培训与创业培训相结合,务工培训与务农培训相结合,采取培训技术骨干、培养专业能人、培育示范典型、建设推广基地、普及科技成果等方法,通过办班培训、集中讲座、光盘学习、田间指导、技术承包、参观学习等形式,大力开展农民培训,全面提高全县农业科技水平和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转变传统农业发展方式,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全县农民大培训活动分为县、乡两级开展。全县共举办短期培训班160期次,其中:县级培训班20期次;乡镇级培训班140期次;开展基层巡回讲座600场次,制作电视专题节目、讲座50期次,制作发放光盘11000张,开展农村劳动力阳光培训150期次,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10期次,组织参观学习20次。全县累计培训农民达到10万人次。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包括:农民、农村基础党员干部、农村财务人员、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人员等。
四、培训内容
全县农民大培训,要着眼于思想大解放、观念大更新,着眼于农业生产技术水平、非农产业技能、经营管理理念、信息获取手段和市场把握能力不断提升,重点抓好以下九个方面:
(一)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深入宣传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各级党委、政府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包括农村宅基地流转、农村承包地管理、农民进城落户等方面。重点加强农民非农产业技能培训,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结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加强农村劳动力二三产业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能力培训,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鼓励农村劳动力到外地务工、创业,推进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
(二)围绕农业实用技术推广,抓好特色种养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信息、植物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特别要抓好包尖白菜种植、瘦肉型猪养殖等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农民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三)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抓好农户分散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经纪人队伍建设、农产品市场建设、农产品流通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
(四)围绕加快龙头企业发展,抓好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各级扶植政策、龙头带动作用、利益联合机制、农产品基地建设、打造产业链经济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
(五)围绕新民居建设,大力宣传新民居建设重大意义和各级党委、政府推进新民居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各级新民居建设的规划、方案和各类新民居建设的模式、典型。鼓励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新民居建设。
(六)围绕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抓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农村社区资产股份合作制、农村资金专业合作社、农村财富积累机制、基层民主管理与创新等方面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思想认识,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七)围绕现代农业发展,重点抓好品牌农业、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农产品安全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结合设施农业拓展工程,抓好先进适用农业保护地设施建设、设施蔬菜技术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结合生态农业推广工程,抓好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沼气建设、秸秆气化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结合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工程,抓好测土配方施肥、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
(八)围绕农业服务体系发展,抓好基层农技推广员、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村级动物防疫员、沼气物管员、基层监测员的知识更新培训,为农业生产服务体系提供人才支撑。
(九)围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抓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
五、培训形式
(一)举办培训班。举办短期培训班,就单项专业知识、专业技术进行系统培训,让受训人员做到牢固掌握、熟练运用。
(二)开展基层巡回讲座。在乡镇、村举办专题知识讲座,让受训人员掌握知识要点和技术要领。
(三)开办电视专栏。在县电视台开办农民科技培训专栏,制作科技讲座、信息传播、典型示范、产品宣传等相关专题节目,扩大农业科技普及范围。
(四)光盘教学。县、乡两级购买、制作光盘,下发到村和重点农户,通过观看光盘让受训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术。
(五)现代远程培训。利用党建网、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农业信息网等网络,制作专题节目,相关信息、知识,达到培训目的。
(六)广播板报。主要利用村级广播和板报,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和农时季节,有针对性地播放、刊登相关知识和技术,提高当地农民科技素质和农业生产科技水平。
(七)典型示范。围绕培训内容,在各个方面大力培育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已有的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等成功典型参与全县农民科技培训,充实师资力量。同时县、乡、村围绕相关产业,在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积极培育典型,依靠典型带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信科技、学科技、用科技热情和积极性。
(八)大篷车流动培训服务。县、乡成立农业科技服务大篷车,公开服务电话,为广大农民提供电话咨询和上门服务。
(九)现场指导。县、乡农业主管部门安排农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农业专家深入田间地头,为广大农民开展现场技术指导。
(十)技术承包。县、乡农业主管部门安排农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农业专家,对种植、养殖等重点场(户)开展技术承包服务。
(十一)参观学习。县、乡、村三级要组织村干部、农民、龙头企业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办人员等到周边先进典型参观学习,开阔眼界、拓宽思路、灵通信息,学习新理念、新模式、新技术。
六、时间安排
全县农民大培训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年12月10日—年12月25日)。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方案、成立组织、制作计划、安排课程、组织师资、购制资料、确定场地等。
(二)培训阶段(年11月26日—年5月31日)。县、乡、村三级全面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民大培训活动,圆满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三)总结阶段(年6月1日—年6月15日)。全面总结培训阶段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收获的经验以及对今后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打算和建议。
七、保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刘志峰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农工委书记张耀武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农工委、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人劳社保局、供销社、科技局、县委党校、司法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委农工委,具体负责农民大培训活动各项具体工作的`协调组织。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开展全县农民大培训活动。
(二)强化宣传发动。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科技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先进科技典型和工作典型,努力营造广大农民群众信科技、学科技、用科技、传科技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培训力量。一方面,要制定培训计划,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县达培训任务,确定培训重点,制定具体方案,并于12月30日前报县农民大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另一方面,要完善培训档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职能统一编印培训教材,建立培训档案(包括每个培训班次的培训安排、讲课材料、培训台账、现场全景照片)。同时,要整合培训资源。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整合现有教室、场地、设施等培训资源,使其充分发挥作用,达到大培训活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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