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劳动实践基地方案

时间:2024-08-18 07:46:20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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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劳动实践基地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生劳动实践基地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学生劳动实践基地方案

学生劳动实践基地方案1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从今年3月份以来,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5个多月来,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全局干部职工的积极参与下,在县委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的有力指导下,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我局有计划、按步骤地完成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一、主要做法和特点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学习实践活动推进有序。一是组织机构健全。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局领导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习实践活动日常工作。与此同时,局属各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由各支部书记亲自挂帅,全面负责抓好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二是工作制度完善。根据要求,印发了局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和各阶段工作要点,明确了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谋划推动、办公室协调推进、各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并建立了情况交流、工作例会、信息报送、资料归档等日常工作制度。三是督促检查严格。自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已组织召开工作例会10次,对各单位开展指导检查4次,确保各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每一个环节规定动作都能做到位、自选动作都能创特色。

  (二)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学习实践活动方向明确。一是科学设定实践载体。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以“服务企业、改善民生、促进发展、构建和谐”为实践载体,努力打造人民满意服务型机关,切实提升机关服务品质。二是坚持突出活动重点。把局机关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和局属单位班子成员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重点,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头示范作用。活动过程中,局党组班子成员和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带头撰写或牵头完成调研报告10篇,开展宣讲和上专题党课10余次。在领导干部的带动下,局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共撰写学习心得140多篇、读书笔记120余万字。三是始终抓住关键问题。围绕影响和制约劳动保障科学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根本性问题,集中精力重点解决服务理念、服务效能、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破解难题、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注重引导、强化宣传,学习实践活动氛围浓厚。一是及时进行动员部署。自全县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以后,我局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进行专题研究部署。3月30日,召开了县劳动保障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对全局学习实践活动工作进行了整体安排和部置。会后,局属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也相应制定了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并及时召开各单位动员大会,从而确保了全局系统学习实践活动思想发动及时、全面、深入。二是全方位加强宣传。我局已累计制作了局学习实践活动宣传标语、站牌10条(块),编发学习实践活动宣传稿件140多篇,其中被县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采用17篇,被三峡日报、三峡商报采用54篇,在##电视台6次报道了我局学习实践活动的经验做法。此外,在《中国社会保障》、《湖北社会保障》杂志上刊登5篇,有48篇宣传稿件被市级以上各级信息网站采用。

  (四)紧贴实际、大胆创新,学习实践活动特色鲜明。对劳动保障部门来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最大特色就是提升机关服务品质,为企业、基层、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为此,我们从五个方面入手:一是细化工作安排,推进活动开展。按照县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局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对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进行细化分解,并对每周的活动提出了具体的时间、内容和活动要求,以指导学习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出成果、见实效,局党组对关注民生的服务创业带动就业、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政策、指导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行政审批流程再造等4个具体问题逐一建立了整改落实台帐。每个台帐均明确了整改问题、整改责任领导、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限、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二是承诺办好“八件实事”。即结合本县实际出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加大农民工培训转移和就业力度、创造良好的环境为企业排忧解难、进一步解决好城镇居民医保惠民问题、转变服务方式和工作作风、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加强劳动仲裁调解和执法维权工作、积极对上争取更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并将落实八件实事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八件实事”现已全部落实到位。三是建立重点规模企业联系制度。对26家重点规模企业,建立了劳动保障联系制度,明确联系工作职责。联系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局班子成员及股室负责人、局所属单位班子成员等,每人联系1个规模企业,并将联系企业工作与机关效能建设挂钩,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工作内容。切实为促进企业发展搞好服务。帮助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企业与员工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搭建良好的服务平台。四是开展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再造。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加强服务窗口建设,规范工作行为和服务标准,简化办事手续,优化办事流程,审批前移,服务下移,实行公开办公,交叉办公,联合办公,对局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服务流程再造。共清理23个行政审批事项,凡属县级审批的事项,办理时间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范围内一律缩短60%以上,窗口直接办结率达到了90%以上。五是创新案件调处手段。在调解仲裁过程中,我们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和劳资矛盾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定期开展劳资矛盾排除活动,使劳资矛盾萌发在基层、处理在基层、消化在基层,对发现企业在劳资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及时以建议书形式向企业作出提醒,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努力为企业运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精心设计、确保实效,学习实践活动载体丰富。一是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系列调研活动。利用一周的时间全面深入地开展一系列调研活动。由局班子成员和局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员干部参加,共分9个调研组,深入到5个村、16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外地开展专题调研活动。采取走访、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每个调研组调查走访10个农户或10名员工,深入实际了解老百姓、农民工、企业员工和服务对象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广大人民群众对劳动保障工作的需求和愿望,并形成有深度、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二是多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深入基层等形式,广泛征求“两代表一委员”、企业负责人、县委督察专员、部门行风监督员、退休老干部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服务对象对全县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征求群众对我局学习实践活动科学发展观满意度的测评中,群众满意度达到了100%。三是竭尽全力支持服务企业解困。劳动保障部门力排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与企业抱团取暖,共克时艰,积极研究对策,采取稳岗、扶智、减负、问效、协作、便民等一系列扶持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全面落实社保费降低费率政策,及新一轮促进就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等一系列政策,为企业减负近600万元,帮组企业度过难关。四是开展“十佳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全县城乡劳动者在转变就业观念、开拓就业之路、大胆创业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全面展示城乡劳动者奋发向上、自强不息、锐意进取的时代风采,引导全县求职者树立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就业观,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劳动者走上创业之路,进一步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努力在全县形成支持、关心失业人员及再就业工作的浓厚氛围。五是开展“发展环境改造年”活动。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五查五改一清理”的工作措施,确保“发展环境改造年”活动取得实效。即查工作流程,改进办事环节;查行政审批,改进管理机制;查执法理念,改进服务方式;查节约意识,改进行管措施;查作风建设,改进部门形象。清理审批项目,力求不漏不错。

  二、主要成效

  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局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水平明显提高,影响制约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推动了劳动保障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思想共识形成到位,理论水平得到提高。我局党员干部普遍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理解和认识,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同程度转变了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对事关劳动保障工作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形成了基本共识。大家体会到,科学发展观不仅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工作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要指导方针。劳动保障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依据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着力打造人民满意服务型机关,让科学发展观在广大党员干部的头脑中扎下根来,使之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指导思想、思维方式、从政准则和行为规范。具体要做到:按照第一要义是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按照核心是以人为本的要求,把宗旨意识、民本意识贯穿于劳动保障工作全过程;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超前谋划劳动保障事业,着力避免片面发展、盲目发展、只顾眼前发展等倾向;按照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要求,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劳动保障工作中的各种复杂关系;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树立劳动保障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二)突出问题基本找准,整改落实已见成效。我局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查找了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问题,累计征求到各类意见建议18条次。经整理研究,共梳理出四个方面问题,并深刻剖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落实了具体限期整改落实事项。尤其针对其中一些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在学习实践活动期间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我局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取得了一批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成效。如为有效应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及时推动出台了新一轮促进就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降低社保费率为企业减负、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等一系列政策;为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在不增加参保人员缴费支出的前提下,对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及时进行了调整,即提高报销比例,建立大额统筹和门诊个人账户制度等。

  (三)发展思路切实清晰,体制机制得到完善。由局领导牵头,各有关业务股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参与,采取深入实际调研、召开座谈会、赴外地学习考察等形式,确保调研工作真正取得实效。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我县劳务输出情况的调查报告》、《解决企业用工瓶颈问题的对策及建议》、《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对我县农村人口养老保障问题的几点思考》、《创新思路、妥善解决特殊人群老有所养问题》等一批调研成果,并分别被县践行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集《探索与思考》、县推动科学发展征文集《建言与献策》、县践行科学发展观典型案例集《实践与启示》收录。同时,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撰写了《县劳动保障局党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制定了《县劳动保障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方案》,明确了我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思路、主要举措、工作事项、时限要求等整改内容。依据这些成果,推动出台了《关于印发全县“十佳创业之星”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研究拟订了《##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暂行办法》、《##县举报冒领骗领养老保险待遇奖励暂行办法》,参与拟订了《关于扶持创业扩大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了《##县“农民工帮扶行动”实施方案》、《局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关于建立重点规模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制定和完善了《机关管理制度》等,从而使得劳动保障体制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此外,进一步完善了信访接待、督查考核、财务管理、学习培训等制度,促进了机关内部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四)工作效率显著增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迅速。在学习实践活动的强力推动下,县劳动保障局坚持以服务民生保障为主线,以改善民生结构为重点,以提高民生质量为目标,大力发展劳动保障事业。今年以来,按时完成或超进度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劳动保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做到了学习实践活动与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1.就业再就业工作成绩显著。1至8月,全县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员3350人,占计划3800人的88%;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8110人,占计划8000人的101%;城镇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1230人,占计划1500人的8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3人346万元,实现新增创业210人,带动840多人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开展“##县十佳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对评选推荐出的20名创业之星候选人在县电视台展播,并通过三峡##在线、##政府门户网、移动、联通和电信等平台进行全民投票。共组织各类招聘活动10场次,400家用人单位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或委托招聘,提供岗位15000多个,促使8100多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其中有2320名返乡农民工实现了县内再就业。支持9家企业解困资金达110多万元。为926人发放失业保险待遇182万元。组织在岗培训11期,培训企业在岗职工20xx人。

  2.社会保险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有新突破。全县社会保险扩面9468人次,占年计划6200人次的153%,比上年同期8475人次增长11.7%。其中:养老保险5610人,占计划800人的701%,比上年同期1839人增长2.05倍。社会保险参保率达96%。全县累计征收社会保险费20500万元,占年计划10770万元的190%,比上年同期6341万元增长323%。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23808万元。二是妥善解决特殊人群老有所养问题。做好特殊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组成工作专班深入全县各个乡镇,对离任村干部、清退民办教师和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离岗的地方聘用干部和乡镇企业人员、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等六类群体调查摸底、申报登记、审核审批参保,办理参保手续。近5000人特殊群体参保,征缴入库养老保险费8000余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惠民政策进一步落实。三是出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提高了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层次。四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积极开展调研、学习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实际,拟定了《##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暂行办法》,并于8月25日经县政府办公会议讨论议定,现已开始实施试点工作。

  3.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一是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稳步推进。我局以滨湖社区为试点,以退管场地建设服务品牌为抓手,重点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等内容全面开展退管服务工作,深入研究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后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努力做好市级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在社区退管活动中心,建有图书室、会议室、娱乐室、健身房、退管服务工作办公室等各类活动场所,各项管理制度逐步规范,有望年底达到市级示范社区的目标,将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探索出自己的路子。二是“双百”发放成果得到继续巩固。 1至8月共为企业、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6969万元,均通过银行实现了社会化发放,按时足额和社会化发放率均保持百分之百。三是调待政策全面落实。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xx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广泛宣传调待政策,落实发放资金。全县共有4253名退休人员和16名退职人员,全部按规定调整了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中,退休、退职人员月增加养老金总额50.36万元,人均月增加117.97元。人均月基本退休费将达到966.81元。

  4.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一是做好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坚持以调解为主、调解裁决相结合,服务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1至8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5件,处理结案30件,其中调解结案16件、裁定结案4件、裁决结案10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60多万元;指导企业新签劳动合同10121份,续签劳动合同180份并予以鉴证,纠正不规范合同500份,帮助企业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40份,劳动合同签订率98%。二是抓大案要案查处,积极化解群体矛盾,维护社会稳定。1至8月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0件,追讨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05.6万元,投诉举报结案率达100%。

  5.职业技能培训得到加强。充分发挥县就业培训中心实训基地的作用,采取校企联合的形式,坚持以实用性为主,多形式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劳动者提高职业素养。为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县部分企业的影响,我局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重点深入陷入停产半停产困境的企业,与企业联合开展在岗职工技能培训,提升职工素质,帮助企业稳定职工队伍。已完成职业技能培训8200人,占计划10000人的82%,其中培训企业在岗职工20xx人。组织职业技能鉴定3254人,合格发证3246人,占计划2500人的130%。培养新技师114人,占计划150人的76%。

  三、主要体会

  我局学习实践活动之所以能够取得较明显的成效,得益于县委的科学决策和正确领导,得益于县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和指导检查组的精心指导,得益于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的积极参与。在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中,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必须坚持领导带头示范。领导干部是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重点。领导干部的学习实践活动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影响到整个活动开展的成效和水平。我局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局领导班子成员坚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努力做到了“七个先行”,即深入学习先行、深入调研先行、指导基层先行、关注民生先行、完善体制先行、提升品质先行、整改落实先行。同时,局班子成员还主动深入局属各联系单位,积极做好指导督查工作,确保局属各联系单位各阶段、各个环节的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创特色,有力推动了我局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学习培训是基础,必须坚持正面教育贯穿始终。局党组坚持把深化学习、提高认识贯穿于整个活动的始终,把不断夯实科学发展理论基础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主线。在学习实践活动当中,始终不断深化学习内容,在创新学习载体、提高学习成效上下功夫,积极开展理论研讨和心得体会交流,不断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进一步加深党员干部职工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把握,有力地促进了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始终坚持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实事求是查找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努力方向。查找和剖析问题既严格要求,又不搞人人过关,有效保护了党员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三)注重实效是根本,必须坚持突出实践特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目的在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劳动保障工作纵深发展。劳动保障工作是构筑和谐社会的“安全网”与“减震阀”,每一项工作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我们始终把维护和发展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与落脚点,真心实意地为劳动者与企业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多做一些促发展、保稳定的事,多做一些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多做一些暖人心、得人心的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扎实做好就业稳岗、社保减负、和谐维权等工作相结合,与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和全面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相结合,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把实践特色贯穿活动全过程。

  (四)群众参与是前提,必须坚持走党的群众路线。贯彻群众路线是学习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则。学习实践活动效果好不好,是否真正实现了预期目标,最终要靠群众来测评。因此,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扬民主,吸收企业、服务对象和群众职工参与,主动求智于民、问计于民,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真诚接受群众监督,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只有这样,学习实践活动才能真正成为群众关心、支持的民心工程。

  四、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的主要措施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与上级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望相比,我局学习学习实践活动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创新体制机制的力度仍需要进一步加大;个别同志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对于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不断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重点要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一)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在全面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坚持把近期整改与中长期整改结合起来,对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整改;对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对难度较大或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努力争取逐个突破;对暂不具备条件的,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争取分步解决;对已经解决的问题,做好巩固工作,防止出现反复。坚持尽力而行,量力而为,从实际出发,扎扎实实抓整改、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努力使整改落实工作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局党组将适时开展一次“回头看”,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二)探索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在学习实践活动期间,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不少解决当前难题、促进长效发展的工作机制。这是此次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成果,也是今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所在。一方面,在今后执行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些体制机制不断加以修订完善,真正使其成为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助推器;另一方面,要善于立足新情况、新思路、解决新问题,努力使我们的思想观念跟上时代步伐、适应事业发展新需要、符合人民群众新期待,不断探索建立推动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三)坚持解放思想和改革创新。继续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引导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破除思维定势和传统习惯,对照先进找差距,拓宽思路谋发展,树立更高的目标追求,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劳动保障工作的改革创新和发展,继续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活动,拓展视野、加强学习,深入探索适合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实际的新路子。深入开展爱岗敬业竞赛活动,积极创建服务型机关,不断提升机关服务品质。

学生劳动实践基地方案2

  关键词劳动实践综合能力一、本课题研究现状述评、选题意义

  (一)研究现状述评

  资源县瓜里乡大田完小20xx年被正式确定为桂林市、资源县教育局劳动实践基地。劳动实践基地面积共有3亩,开辟了蔬菜种植区、育秧大棚区、苗木区、稻田、鱼塘、瓜架鹏区。今年又拟扩建花卉种植区,并增设蔬菜喷灌系统。其中鱼塘养殖草鱼、鲤鱼、泥鳅;稻田种水稻,套养禾花鱼;蔬菜种植区种植季节蔬菜;育秧大棚区培育菜种。劳动实践基地中的菜地主要按班分块管理,学生自带劳动工具,学校提供种子,肥料,鱼塘、大棚由学校具体管理。县教育局勤工办和中心校主管人员分类指导,学校领导和教师具体主抓,基地收入一部分用于基地扩建,一部分用于该校寄宿生生活补贴,花木用于美化环境,基地集中向小学生普及现代农业科学基础知识,让学生了解与感触农业生产与科研概况,对拓展小学生知识面,开拓视野起到积极作用。

  (二)选题意义

  劳动是创造人类财富的有效途径,是推进人类社会发展的一把钥匙。劳动能力是每一个现代人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行为习惯。日本规定小学生每天参加劳动24分钟,英国为36分钟,美国是1.15小时,而我国不足12分钟。劳动教育是对学生进行人生教育的根本,是中小学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途径。卢梭曾说:“在人的生活中最主要的是劳动训练,没有劳动就不可能有正常人的生活。”不爱劳动,不爱惜劳动成果,劳动技能和综合能力差的'现象在现今农村小学生中还普遍存在。家长对独生子女的过度呵护,造成学生劳动上的依赖。严重的重智轻劳倾向,学生的劳动机会在减少,劳动能力在削弱。我们学校的学生虽然都是农村孩子,但由于家长的呵护,缺乏必要的劳动机会。为此,让学生在劳动实践中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劳动,学会创新显得尤为重要。

  二、本课题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主要观点

  (一)研究目标

  1.开展各种花卉、蔬菜、果树等种植,让学生了解一些劳动工具的简单使用方法,掌握一些植物栽培技术。

  2.通过劳动实践,对学生进行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和珍惜劳动成果教育,在劳动中发展各方面的能力,并进一步培养学生团结协作、助人为乐的精神品质;

  3.开发劳动实践校本教材,形成特色,打造品牌。

  (二)研究内容

  1.编写出一套既有学校特色,又符合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绿色蔬菜栽培技术》校本教材,激发学生劳动兴趣,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

  2.利用学校劳动实践学生开展季节性蔬菜的种植研究。如青菜、黄豆、南瓜、黄瓜、萝卜、大豆、油菜等,让学生了解农作物的生长规律,学会一些蔬菜栽培的方法,培养劳动技能。

  3.探索劳技教学新形式。实现传统种植与创新种植相结合;劳技教材与校本教材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环境保护与现代科技相结合。

  (三)主要观点

  1.结合学生自身兴趣,掌握种植花苗、蔬菜、树木的一些基本知识,从生活中主动获取劳动知识,发展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品质。

  2.以“劳动实践基地”为依托,让学生们在菜地里付出劳动的同时,积累知识,增长见识,体验到劳动生活的乐趣,提升适应能力。

  3.通过“劳动实践基地”种植活动,营造校园文化氛围,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掌握简单的种菜方法,亲身感受劳动成果的来之不易,培养学生乐于帮助别人、尊重别人、与人合作的交往能力。

  三、本课题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1.以“学生终身发展”为理念,重视劳动技能的培养,传授栽培、种植技术,学做结合,掌握除草、浇水、避免损伤植物的根、茎、叶的正确方法。

  2.以“劳动创造美”为主题。通过观看劳技录像、现场种植、菜地观察等形式,让学生初步接触栽培技术,感悟劳动之美。

  3.以“劳动体验快乐”为主题。带领学生种植蔬菜、栽种树苗,让学生零距离接触劳动实践,体验快乐,逐渐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

  (二)研究方法

  1.实践法:在教学实践中,通过学生自身的劳动实践,收集信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

  2.个案法:通过研究小学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实践案例,激发学生劳动意识的形成。

  3.总结法:通过各阶段成果研究,及时总结,提炼栽培技术,为编写校本教材提供依据。参考文献:

学生劳动实践基地方案3

  劳动技术教育课是普通中学的一门必修课,重点在于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劳动习惯,让学生掌握基本的生产技术知识和劳动技能,既能动脑又能动手,为毕业后的升学和就业打下一定的基础。但是如何上好劳技课,使劳技课堂教学能紧跟时展需要呢?我通过这些年的劳技课堂教学经验的积累告诉我们――创新是上好劳技课的关键之一。

  一、认真备课是上好课的前提

  第一,备课是课堂教学的准备和设计,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备课时,首先要认真学习教学大纲,深入钻研教材。其次,在备课中要根据教学内容,查找资料,弄清教材中基础知识要点,把握知识的重点和操作难点,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学校的实际条件确定教学方法、教学目标、设计教学程序。再次,准备好教学器材,即教师上课用于演示的实物和学生操作训练用的材料、场地,包括教师上课用的直观教具、挂图、物品及电教设备等,这是劳技备课与其他学科的不同之处。准备好材料后,教师要反复练习操作,熟悉掌握操作技巧,这也是备课的重点。因为,操作是培养学生劳动观点,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的过程,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师备课一定要备好演示操作,熟练掌握操作要领、步骤和方法。只有这样,在课堂上才能演示自如、准确、规范。

  第二,要认真写教案。教案形式风格多样,无一定格局,但一定要考虑实用性。教案重点应放在教学过程的设计上,这是区别其他学科教案的关键所在。教案首先要写清教学步骤,教学步骤中还要写清教师运用的教学方法和学生的学习方法,教师采用的教学手段,运用的教具,教师演示的步骤,学生实践操作的器材,场地及操作方法和训练步骤。同时,还要写清教师演示和学生操作实践的原则、规则、注意事项和操作安全措施,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现象、排除方法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二、创新是课堂教学的源泉

  以往我们在劳技课教学过程中,只注重按教学大纲要求去完成教学任务,向来劳技就是“小学科”,不参加考试,没有升学压力,只要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就行了。可是现在不行,随着社会发展,学生对知识的渴望越来越强烈,用老的教学方法已满足不了新形势下的学生求知欲望。怎么办?我们作为教师不能坐以待毙,首先自己要解放思想,更新教学理念。要找到一个突破口,让劳技教学换成一个新面孔呈现在学生面前,让学生对劳技课产生兴趣,喜欢上劳技课,乐于学习劳技课堂上所讲的知识内容。于是我就着手在劳技教学中穿插一些新的知识点和内容,这样一下把学生的目光全吸引到黑板上来了。学生对劳技课感兴趣了,喜欢学了。同时课堂纪律也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课堂上再也没有人做小动作了,没有人讲话了,而是一个个专心听讲,聚精会神地学习。

  三、大胆地让学生自主创新

  随着课堂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开展,使我们教师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创新劳技课堂教学方式,劳技课才有发展。于是我们在日常课堂教学过程中,让学生自主探究,分组讨论,大胆实验操作,这下可好了,学生对劳技课更加有信心了。因为他们的想法可以在劳技课堂上展示出来,得到师生的认可;同时学生又获得了成就感。特别是在20xx年期间,我校五名学生参加市级劳技课基本功制作比赛,一人获市级“二等奖”,三人获得市级“三等奖”,消息一传开,学生更加认识到在劳技课堂上,只要有创新就会有成果,只要努力就有回报。学生在学校创作的热情空前高涨。可以说,现在几乎天天能收到学生所创作的作品:有的是废物利用的,有的是自主创新的,有的'是发明创造的。学生个个肯学,人人肯干。

  四、以创新的姿态做好基地建设

  随着我校劳动技术教育创新的不断推进,我们在前面创新出来一套劳技教学的基础上,更加地发扬光大,扩大到我们学校的园艺基地上来。我们把校园中的“学生劳技实践基地”交由学生自己策划、设计、布局、管理。三亩地的实践基地,我们让学生自主创新、自主设计、自主布局、自主管理。培育什么、栽什么、种什么,都交由学生来进行,教师只是起着引导、指导、督导的作用。通过让学生自己去管理自己的实践基地,所收到的效果将是最佳的。这样学生确实从学习中得到实实在在的东西,真正掌握到一门技术,充分展示了学生的自我个性,使他们懂得:他们就是学校的主人,他们说了算。同时更让他们有信心做好事,将来做大事。

学生劳动实践基地方案4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从教育部在学科目录中增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至今已有11年,一些财经类高校纷纷设置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但发展到目前为止,现代意义上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教育,在我国大部分财经类高校尚未形成相对完善的专业教学模式,加之财经类高等院校长期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课程体系中处于附属地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目前轻实践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正面临着严峻挑战,如何培养能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应用于所从事的专业社会实践、熟练掌握社会生产或社会活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应用型人才,是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和就业市场需求向现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出的迫切要求。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实践教学改革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国内学者刘苇江从课程实践环节设计、实践基地建设、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及学生参与几个方面,探讨了当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思路。曾煜探讨了社会保障课程教学形式及方法存在的问题。如何改变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分离的现状,从根本上解决学用脱节的问题;如何实现学生的学习过程、实践实训过程与就业岗位的工作过程的一致性;如何实现课程设置与劳动社会保障行业核心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同步,使学生的实践能力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获取并提高。围绕上述主题,本文依据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的性质、内容、适合实践教学的程度,将现有实践教学课程进行分类,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课程改革研究提供新的视角。

  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课程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对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综合素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传统教学主要偏重于介绍社会保障理论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学生缺乏感性认识。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在实践教学中依然存在着以下问题:

  1.实践教学管理缺乏科学性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实践教学目标定位不准,混淆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概念,教学内容的选取过多依附于某门理论课或现有教材,缺乏实际岗位所需要的实用性、先进性内容;教学手段保守落后等。

  2.实践教学主体的考核方式单一

  由于不同专业的实验实训课程结构和要求不同,同一专业不同年级的实验实训内容的覆盖面不同,对学生采用单一的考核方式显然不能满足各种需求,也不够科学和合理。因此,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从考核的形式到内容,都不应该忽略实验实训课程本身的特点和规律。

  3.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落后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课程设置往往重视理论教学或课堂教学的环节,轻视实践教学过程,尚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实践教学过程控制和质量评价体系,或虽有相应的实施方案,但缺乏一定的制度保障和监控措施,使得原有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程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以上问题的存在,是由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实践教学课程缺少科学的分类。

  三、实践教学课程分类

  实践教学可以丰富教学形式,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实践设置要注意内容更新,体系设计科学合理,实践项目名称要准确规范。实践课程分类主要依据课程的性质、内容、适合实践教学的程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实践教学课程可以划分为三大类别,各类别独特的教学要求决定了其教学过程和评价方式的独特性。

  1.基本实践课程

  基本实践课程的实践教学课时占课程教学课时的30%,这类课程的理论性较强,实践教学的目的是对课程内容的原理和方法进行验证实验,以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劳动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等课程,实践教学主要是培养学生发现、分析问题的能力及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基本操作技能为主。

  2.专业技能实践课程

  专业技能实践课程的实践教学课时占课程教学课时的50%,这类课程与现实对接紧密,实践性较强,需要通过模拟操作或现实操作来完成教学任务。专业技能实践课程使学生熟练掌握管理流程、管理方法和技巧有利于学生将所掌握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3.综合性实践课程

  综合性实践课程的实践教学课时占课程教学课时的20%,这类课程需要综合性的实训环境,要求学生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和处理问题的综合技巧。如学年实习、专业实习等,突出对学生创新性、探索性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能力。综合性实践课程可以通过实践教学基地来完成。

  四、对策与建议

  (一)基本实践课程突出典型案例教学

  对于基本试验课程常见的方式有案例分析教学、讨论式教学、观摩性教学等。其中,案例分析教学精心挑选合适的案例让学生讨论和分析,以巩固所学的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讨论式教学即对课程的某一内容或观点在课堂中进行讨论,学生在讨论中分别扮演正方和反方的角色,对自己的观点进行陈述并辨论;观摩性教学即由教师选取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多媒体信息,向学生播放媒体内容等,这些实践教学可以丰富教学形式,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

  (二)专业技能实践课程重在模拟教学

  1.加强模拟操作。包括:(1)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模拟实习。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与生育保险等各种业务模拟实习、社会保障会计模拟实习、社会保障软件操作模拟实习等。(2)企事业员工福利管理模拟实习。包括:劳动力计划与招聘职位模拟实习、工资福利管理职位模拟实习、劳动力培训职位模拟实习、绩效考评职位模拟实习等。

  2.重在现实操作。现实操作教学环节主要是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考察活动,开展教学参观,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考察活动,以丰富和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如学习医疗保险时,组织学生教学参观医疗保险中心,请医保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中心的工作职能及医保政策等,并参观该中心的工作现场。讲到农村保障时,组织参观郊区的社保局,了解农村养老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或者到城郊参观农村的农村保障、村民福利、剩余劳动力转移等。学习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时,组织参观附近街道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和社区服务中心,了解社保所的工作职能、社会保险的现行政策及操作流程。学习国际劳务合作时,组织学生到经济技术合作企业参观劳务输出的流程。

学生劳动实践基地方案5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霍姆斯有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鉴于法学的实践性特点,蕴含丰富司法实践的典型案例,便是形成此类经验的重要源泉。作为法学专业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之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具有突出的“社会法”属性,教师应当结合其学科、教学特点,高度重视典型案例在该学科教学中的功能。诚如知名民法学者王泽鉴先生所言,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学知识,还要担负起培养学生各类法学技能,使其成为能胜任实际法律工作的“法律人”的重任。[1]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制度得以普遍采用,其是指法官依据一般习惯、司法实务之原理、同一法域之上诉法院或最高法院的先例[2],对下级法院判案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案例的作用不言而喻。在中国,将典型案例贯穿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学之中,加强案例教学的研究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法律适用技术和司法裁判质量,促进法学教育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教学特点

  不同学科、课程的教学特点一般决定了其教学方法的采用。正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教学特点,决定了典型案例在该学科教学中应有的功能。

  (一)教学内容上,强调知识性与制度性的统一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教学内容,不仅应包含法学知识的讲述、传授,还应包含对该领域现行法律规则、制度的分析和阐述。后者只有结合典型案例,通过鲜活个案的讲解,才能够展示出具体法律规则、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既丰富了课堂教学内容,又能达到教学上有的放矢、言之有物的目的。

  (二)教学方法上,强调理论性与实践应用性的统一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实践性特点决定了在其教学中应贯穿理论性与实践性统一的方法。在教学中,教师既要按照传统方法讲授有关劳动权、劳动关系等理论性内容,更要通过课堂研讨、专题报告、“诊所式”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的创新和组合,强调这些理论、规则和制度的实际应用价值;通过典型案例指导学生理解、掌握应用方法,提高实践技能。

  (三)教学目标上,强调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统一

  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统一是法的固有特点[4],对于社会作用的强调,应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就是为了解决劳动引发的社会问题,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倾斜保护,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因而它是以维护和实现社会利益为本位的。[5]可见,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独特的社会作用,使得有行业、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具有突出的地位和功能。

  二、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典型案例的范围

  典型案例因其独特的内容、作用和价值而获得了教学上的重要意义,成为深化课堂教学内容,训练、提升学生法律思维能力与法律实践技能的有效素材。教师如何从丰富大量的司法案例中,选取出符合“典型”特征的案例,为教学所用,可以在以下三种案例范围内综合考虑。

  (一)司法机关的各类典型、指导性案例

  根据中国现行案例指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会不定期从各级人民法院的判例中,选取符合法治精神、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作为某一部门法领域的指导性案例公开,作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判类似案件的参考。其中包括实践中较为新颖或疑难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领域案例。

  (二)具有法律解释、适用方面特殊功能的案例

  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往往比较抽象,容易导致局限性,通过司法案例可以有效地解释法律原则、规则的内涵,统一法律适用方面的标准,从而不断赋予成文法新的'活力。在中国,在法律解释、适用方面具有特殊功能的案例因其上述功效,不仅应当得到高度重视,还应当通过教学,进一步充实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有关理论和规则。后文详细阐述的有关职工工伤认定的案例便属于此类。

  (三)具有较高行业、社会影响力的案例

  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社会属性较强的部门法领域,一些司法案例在回应社会关注、化解社会纠纷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它们往往具有较高的行业、社会影响力,如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航空公司飞行员集体“跳槽”、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违约金等案例。此类案件的裁判通常经过了严格的斟酌和程序,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预测和指引。

  三、典型案例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学中的主要功能

  在选取出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应结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有关知识点,通过多样化的课堂教学,充分发挥其主要功能,以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以下笔者就结合有关典型案例来具体讨论。

  (一)通过典型案例辅助学生理解知识要点

  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教学中,公司许多知识点需要结合典型案例予以阐释,分析有关要点、要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内涵,以促进学生对此类知识要点的理解。中国现行《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了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包括“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但是,究竟劳动者的哪些基本情况属于该条款的范畴,尤其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这一要点的界定,在实践中往往有争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一审受理的“北京某科技公司诉徐某劳动争议案”中,被告徐某在原告北京某科技公司从事产品推广工作。在入职时,被告隐瞒已婚事实,告知原告其未婚,并保证其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否则同意离职。之后,被告怀孕住院,原告以被告未如实告知婚姻状况,构成欺诈为由,将其解雇。被告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原告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之后,案件又被诉至法院。该案的争议焦点即为“被告的婚姻状况是否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被告没有如实告知用人单位其已婚的事实,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经审理,法院认为劳动者的婚姻状况与劳动合同并无直接关系,被告并无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其婚姻状况的义务,因而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维护生产、劳动秩序,给予劳动者奖励和处罚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修改或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某工业公司诉王某案”中,王某与某工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该公司的品质检验员,并约定了合同期限、试用期及工资等事项。其中,合同还约定:王某如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其他重大损害的,该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20xx年9月,王某在工作时触按机台操作按钮导致一同事手指被烫伤。之后,该公司向王某发出《违纪处罚通知书》,以王某违反安全规则越过防护隔离挡板进入员工操作机台区域,触动按钮以致机器运作产生损害为由,对王某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分。20xx年3月,公司再次发出违纪处罚通知,以王某隐瞒、编造事实为由,对王某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分。根据该公司《奖励与惩罚规定》,员工违纪累计扣满10分,公司将与其解除合同,因而公司与王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拒绝给予其经济赔偿。原告王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工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工业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奖励与惩罚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的讨论、协商和公示程序,但被告未能就该规定的内容及其公示、告知程序等事实进行举证,因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通过典型案例引导学生解决身边的问题

  在大学校园内外,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打工兼职、实习的情况越发普遍,有关在校学生劳动关系的认定也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的一个疑难问题。这些问题事关学生的切身权利,容易激发其关注、思考和解决的兴趣,以此为契机,通过典型案例阐述有关法律规则、制度的适用,足以带来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受理的“李某诉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中,对于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以就业为目的的实习、短期打工兼职而提供劳务的情形,作了法律上的认定。该法院认为,李某作为在校学生,在暑假期间向某公司提供相应的劳务,该行为并无在经济上依赖于某公司长期获得生活来源的意思,也未体现出向某公司提供较为长期、固定劳务的意思,双方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并无建立具有一定人身依附性劳动关系的合意。上述事实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李某与该公司之间应按照劳务关系处理,故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实践中,如果应届毕业生以就业为目的进行实习或提供劳务,用人单位明知此种情况而实际用工的,二者之间应当成立劳动关系,可以签订劳动合同,而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三)通过典型案例提高学生理解新修法律的能力

  由于现实的需要,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领域的法律法规处于不断发展、更新中,教师可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讲解,引导学生积极关注新近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提高其理解、适用它们的能力。新近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一罪名,作为刑法第276条之一。即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袁巧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浙江某工艺厂负责人,从20xx年初开始拖欠工人工资,并于9月初突然逃匿,手机关机无法联系。9月9日,该地人事劳动保障局发出指令要求其支付工人工资,县法院对其机器设备进行财产保全。至9月21日,袁某仍未如期履行。经调查,该厂共计拖欠工人工资约29万元,案件被移送至县公安局,立为刑事案件。次年1月19日,袁某投案自首。经审理,法院认为,袁某以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29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袁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认定袁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四)通过典型案例强调社会责任的法律保障

  劳动与社会保障事关一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制定、实施过程中,无不强调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从而凸显出该法律部门的社会属性。通过典型案例的教学,可以使学生清晰认识到这一点,并引导他们从具体司法实践中归纳裁判要旨。20xx年7月,某电气有限公司组织公司职工进行户外拓展训练。70名职工到达培训基地后,次日下午参训员工集体进入该训练基地周边的景区游览。游览过程中,职工潘某拍照时不慎落入水中,职工杨某等三人听到呼救后跳入水中营救,后潘某被成功救起,杨某和另一员工不幸溺水身亡。该案中,杨某的身亡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该案的争议焦点有:游览活动是否属于户外拓展训练的一部分?杨某跳水救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情形?经审理,二审法院认为,户外拓展训练活动的费用由该单位统一支出,活动由其统一安排和组织,根据该活动计划,游览景区也属于户外拓展训练的一部分。在此过程中,职工杨某因救落水同事身亡,其行为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的情形,即“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法院的上述终审判决,不仅充实了有关条款的具体适用,更从司法角度强调了对于社会责任的保障。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2项的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当视同工伤。杨某的救人行为应当属于为保护公共利益的见义勇为行为。肯定维护社会公德、保护社会公益的行为,落实社会责任,给予受害职工社会救济,使正义行为发扬光大,最终保障国家、公众的整体利益,也应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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