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方案
督导方案(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整教办[2014]22号文件精神要求,紧扣活动各个阶段开展阶段性工作,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做好档案局《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检查督导工作方案》活动的督导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推动档案局工作全面落实,确保活动开展取得实效,现就档案局做好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检查督导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领导机构
组长:
成员:
二、目标任务
认真查找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懒散庸腐”等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干部作风不实,纪律不严、精神不振、为政不勤的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建立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长效机能,促进干部作风明显改进和提高,确保开展工作政令畅通。
三、督查主要内容
(一)督导检查各个阶段活动开展情况。检查督导宣传发动情况,检查督导全体干部学习教育情况,看是否有学习计划、学习笔记,学习内容是否充实,学习时间是否充足;检查督导查摆问题情况,看是否对履职不力、作风不实、效能不高、纪律不严等四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摆;检查督导问题整改情况,看是否对自身实际问题进行了彻底整改。
(二)上班到岗情况。检查上班时间单位工作人员的`到岗情况,干部挂牌上岗、去向公示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岗情况,是否有擅离职守、脱岗、空岗等现象,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是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r
(三)工作纪律情况。干部上班时间是否有串岗、离岗、迟到早退、打麻将、上网聊天、炒股、等与业务工作无关的网页、工作日中午饮酒等违反有关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是否设立考勤薄,工作人员上班是否按时签到,因公外出是否有登记,有事请假是否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是否有专人负责考勤。
(五)履行职责情况。是否存在办事不公、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行为,以及“门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有无行政不作为现象。
(六)领导作风情况。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干部下基层三问、三解、三服务、三促进”活动和评议科长活动开展情况,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围规办宴席、奢侈浪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督查方式
(一)检查干部学习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二)对《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检查督导工作方案》活动的各个阶段重大事项,如召开动员会、座谈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干部思想作风专项民主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等,督导领导小组成员积极参与,全面掌握情况。
(三)反馈情况。及时向单位全体干部反馈督导检查后的情况,对存在问题多的人和事,提出批评和写出整改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督导小组及成员要认真负责地开展督导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督导工作。
(二)督导小组及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在督导期间严禁中午饮酒,不接受各种形势的宴请、礼品等。
(三)督导小组要按时完成督导任务,注重实效,保证督导质量。
督导方案(二)
按照市委《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石发[2014]3号)文件精神,市委在全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派出督导组加强对各督导部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为进一步明确督导组工作职责和任务,扎实有效开展督导工作,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工作方案》要求,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主要工作职责
市委第十二督导组在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督导市发改局、计生局、人社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局、广电局、商务局等8个单位。主要负责沟通信息、上传下达,发现问题、督促解决,具体指导、检查评估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结合第十二督导组督导单位实际,制定第十二督导组督导工作方案。
2.审阅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3.指导并参加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议。
4.通过谈话、座谈、调研等方式,指导帮助督导单位找准领导班子及成员存在的“四风”问题。
5.审阅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对照检查材料。
6.全程参与督导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7.审阅督导单位领导班子整改方案及班子成员整改措施。
8.督促督导单位对每个环节认真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督促指导督导单位进行“补课”。
9.了解掌握督导单位专项整治和建章建制的具体情况。
10.会同和指导督导单位及时总结推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典型,用典型指导工作。
11.及时发现教育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向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反映,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12.认真总结在督导工作中掌握了解的各地各部门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强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
13.完成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主要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
1.制定督导工作初步方案。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工作方案》要求,研究制定督导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安排,并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督导单位拟写教育实践活动准备工作情况、活动《实施方案》、《党委(党组)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动员会议方案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动员讲话等相关材料。
2. 督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方案进行审阅把关,提出意见建议。督导组组长适时与督导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沟通,了解活动准备情况,商定督导组进驻时间、动员会议召开时间等事宜。各部门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由督导组报联络组,联络组审核后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备案。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方案,不能简单照套上级方案。
(二)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
1.与督导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商定启动部署工作。督导组进驻后,即与督导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商定督导工作方案和动员会议等事宜,调阅党委(党组)书记讲话稿。
2.了解教育实践活动准备情况。听取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情况汇报,了解前期准备工作和开展活动的总体考虑,提出意见建议。促请督导单位党委(党组)加强宣传引导工作,注意掌握舆情动态,加强网络、手机负面信息管控和舆论引导。
3.参加动员会议。动员会议由督导单位党委(党组)负责组织,党委(党组)书记主持会议并作动员讲话;督导组组长讲话,传达中央、省、荆州市、市委有关精神,介绍督导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公布督导组联系方式,作出公开承诺,在督导单位设置征求意见箱,接受反映问题和群众监督。督导组全体成员参加。
各级动员会议采取统一部署、从上至下、统筹安排召开。动员会的时间安排要按照四条基本要求进行把握:一是中央、省委、荆州市和市委会议精神是否已经在党委(党组)及其他基层组织会上传达学习;二是工作机构是否建立;三是专班人员是否到位;四是教育实践活动方案是否制定,并经党委(党组)及其他基层组织讨论审定和督导组把关,相关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动员会议参会人员范围:
(1)市直部门动员会议: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近3年退出领导班子的老同志,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所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本系统工作的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他需要列入范围的,由督导组与各单位党委(党组)商定。
(2)企业动员会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企业党员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他需要列入范围的,由督导组与各企业党组织商定。
动员会议结束后,在参会人员范围内开展民主评议。评议的主要内容为: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情况进行总体评价;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对从本地、本单位调出任职不满1年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并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转该同志所在单位督导组或相关联络组。考虑到民主评议要填写内容较多,有关表格可在会前发放填写,会上收回。民主评议表由督导组回收汇总。
4.了解学习教育情况。了解掌握所督导单位开展学习教育的内容、形式和载体,提出意见建议;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参加学习教育的情况;列席领导班子有关学习讨论活动。
5.了解征求意见情况。督促指导督导单位党委(党组)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广泛听取并原汁原味地梳理干部群众意见。
6.个别谈话听取意见。进行面上个别谈话。为保证个别谈话质量,面上个别谈话可在学习教育活动全面开展、谈话对象具有一定的思想认识基础上进行。谈话范围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近3年退出领导班子的老同志,局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所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具体范围由督导组与督导单位党委(党组)商定。谈话口径为:对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情况的总体评价;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等。
7.汇总上报有关情况。督导组汇总形成督导单位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简要情况汇报(附民主评议的情况汇总、主要领导谈话要点、在调研、座谈和个别谈话中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各单位梳理的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等材料),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组。
(三)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
1.通报情况,谈话提醒。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提供的有关材料,结合动员会议民主评议(含其他单位转来的评议结果)、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和个别谈话等情况,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15天,形成单位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的通报材料及对领导干部的谈话提醒材料,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组审定。
根据联络组意见,形成通报情况和谈话提醒的正式材料,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组备案。随后,向督导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党员领导干部通报班子作风建设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谈话提醒时,对反映问题较多的党员领导干部,由督导组会同督导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进行谈话提醒;对其他领导干部,可委托党委(党组)书记进行谈话提醒。在谈话提醒的同时,督促做好民主生活会前的谈心谈话,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开展相互谈心;班子成员与分管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心。谈心要敞开心扉,坦诚相见,开展深刻的自我批评、进行诚恳的相互批评,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民主生活会前。
2.审阅对照检查材料。市委、市政府领导审阅分管部门(单位)党政正职的对照检查材料;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审阅本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
党员领导干部要自己动手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一般应包括四个部分:一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荆州市委七条意见、石首市委七条意见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主要对个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中央、省、荆州市、石首市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概述,重点讲个人态度和落实情况,不需过多展开。其中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还要查找存在的不足。二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此部分为对照检查材料的重点,应详写。要按照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个方面,逐项列出突出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问题主要是聚焦“四风”,聚焦自身,切实把自己摆进去,符合自己的岗位特点,符合个人的实际情况。对征求意见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有回应。三是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主要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深刻剖析,不需按“四风”分类剖析。根据中央领导讲话精神和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对形式主义的问题,重点从主观主义、功利主义上认清实质,从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上深挖根源;对问题,重点从封建残余思想上认清实质,对享乐主义问题,重点从革命意志衰退、奋斗精神消减上认清实质,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深挖根源;对奢靡之风问题,重点从剥削阶级思想、腐朽生活方式上认清实质,从思想堕落、物欲膨胀等方面深挖根源。四是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措施。制定的措施要具体可行、便于操作,要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时限和相关责任,不要喊口号、简单表态。对于教育实践活动中所征求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以及自己查找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整改措施要作出回应。一些不便在对照检查材料中写明的问题,可另写专题材料。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也应符合上述要求。
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应重点把握五点:一是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委、荆州市委、石首市委有关要求,开门见山、直奔主题,重点突出、内容实在,剖析深刻、触及灵魂,不要写成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不要评功摆好,不要讲套话、官话和虚话。二是要聚焦抵制“四风”,对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具体表现进行逐一检查,对群众反映和上级点明的突出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回应,对用车、住房和办公用房、人情消费、职务消费、“三公”经费开支、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作出说明。三是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更要紧密联系思想实际,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四是要把自己摆进去,多讲自己的问题,多讲自己的不足,不要以工作问题代替“四风”问题、以班子问题代替个人问题、以共性问题代替具体问题、以形式主义和问题代替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五是要紧密围绕抵制“四风”问题提出整改的思路、措施和办法,要具体实在,切实可行。
民主生活会前一周,各部门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送督导组审阅。督导组要认真审阅对照检查材料,督促督导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审阅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重点不突出、内容不实在、剖析不深刻、没有触及思想和灵魂的,要督促其认真修改或重新撰写,直到符合中央、省委、荆州市委和石首市委的要求为止。
3.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根据中央、省委、荆州市委和石首市委关于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督导组提前审阅督导单位党委(党组)制定的民主生活会专项方案,重点了解会前征求意见、相互谈心谈话情况,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初步安排。每个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间不得少于半天。生活会期间,无特殊情况,党员领导干部不要安排出差、走访。
各部门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督导组全体成员参加。在不同班子中任职的领导干部,要参加其所任职的每个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基层党支部要召开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4.及时评价反馈。督导组要对督导单位民主生活会整体情况进行评价,并向督导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反馈。对没有按照要求认真对照检查、民主生活会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要促其改正。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经多次修改不符合要求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深刻的,督导组与督导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沟通后,委托党委(党组)书记进行反馈,并促其改正。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联络组。
5.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民主生活会后,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要主持召开会议,通报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督导组审阅民主生活会通报材料,提出意见建议。
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机关(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范围由督导组同各单位党委(党组)商定。
6.上报专项报告。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形成民主生活会情况专题报告,经督导组审阅后,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组,按程序上报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
(四)整改落实、建章建制环节工作
1.督促开展“回头看”。督促指导督导单位采取自查、督查、抽查等方式,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进行“回头看”,主要是七看:看学习教育是否扎实,看查摆问题是否聚焦,看自我剖析是否深刻,看谈心交心是否充分,看开展批评是否认真,看整改措施是否有力,看边查边改是否见效。
2.审阅整改方案。各部门要找准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在广泛听取意见和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基础上专题研究制定。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要亲自主持制定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具体实在,对存在的问题逐一作出回应,不能简单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中的整改打算代替整改方案,不能以谈思想认识代替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方案要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3.提出正风肃纪意见建议。对督导单位党委(党组)找准问题、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特别是要对中央及省、荆州市委和石首市委明确要求对“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检查,在充分听取党委(党组)书记意见后,提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严格教育管理干部的意见建议。
4.督促检查制度建设情况。对督导单位加强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看是否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已有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制度作了修订完善,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委制定出台的各项制度规范。重点是建立健全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具体制度和规定,为抵制“四风”提供政策依据,同时,督促指导各单位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等制度措施,推动改进工作作风和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五)总结工作
1.督促做好总结工作。督导组与各督导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商量沟通,商定所督导单位召开总结会时间,适时召开教育实践活动总结会议。总结会议从上到下依次召开,督导组会同督导单位统筹安排好各总结会议时间。总结会议前,督导组审阅督导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报告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在总结会上的讲话材料,提出意见建议。会议由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主持并讲话,对活动进行总结。
总结会议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与动员会议参会人员范围一致。其他需要列入范围的,由督导组同督导单位党委(党组)商定。总结大会结束时,对所督导单位党委(党组)班子及班子成员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重点是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情况。民主评议表分为A、B、C三种,A表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填写;B票由中层正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填写;C表由其他参会人员填写。评议表由督导组负责回收汇总,评议情况要向督导单位党委(党组)反馈。
2.撰写督导工作总结报告。督导工作结束后,督导组对督导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和督导组工作进行总结;对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作风情况作出分析,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议,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分别转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有关科室。
三、督导组工作机构
(一)督导组组成人员及分工
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派出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的通知》(石群组发[2014]2l号)文件要求,第十二督导组成员为:组长:徐荣洲(市第二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副组长:李绍红(市环保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成冰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组员:姚家亮(市工人文化宫副主任),杨毅(市畜牧局干部)。督导组根据本组及各督导单位实际对全体成员作如下分工:徐荣洲同志负责全面工作,联系民政局、广电局;李绍红同志负责对上联络,督导组各类方案的制定、督导组办公室及各督导单位各类文字材料的把关等,联系计生局、商务局、发改局;成冰波同志负责与各督导单位的联系,制定各阶段督导计划、日程及督导成果的汇总整理,联系人社局、文化局、交通运输局;姚家亮、杨毅同志负责督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整个教育实践活动期间,组长及两名副组长实行工作日坐班制,两名副组长每周轮流坐班二至三天。督导组制定了成员会议、文件批转、保密、考勤等制度,印制了督导组公函便签、收(发)文、处置单、重大事项审批表、督导事项登记表等。全体督导组成员要做到分工不分家,以求真务实、团结协作、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态度,扎实做好督导工作。
(二)督导组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督导组现已利用市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两间办公室作为办公地点(市委党校院内市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楼三楼),成立了“督导组办公室”并悬挂了标牌,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716-7297707。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职,准确定位。督导组全体成员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委、荆州市委和石首市委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中央、省委、荆州市委和石首市委明确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开展工作,切实履行督导职责。找准工作定位,紧紧依靠所督导单位党委(党组)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到位不越位,督导不包办,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准确把握工作流程和工作重点,认真督促指导帮助所督导单位做好各环节工作,切实把“规定动作”做扎实、做到位,同时鼓励探索符合实际、富有特色的“自选动作”,工作过程中及时观察落实中央及省、荆州市委和石首市委的新要求,确保教育实践活动解决问题、取得实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督促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面理解和贯彻落实中央及省、荆州市委、石首市委精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活动安排到位,推动加强制度建设,保证活动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讲究方法,加强沟通。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开门搞活动,多到基层一线了解情况,多到党员群众中听取意见,多到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加强组内政策理论学习和工作研究,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督导工作。加强与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尤其要加强与相关联络组的沟通,及时报告督导单位活动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重要敏感事项,遇事多商量,科学合理地安排活动时间和进度。要注意运用典型推动工作,及时会同督导单位对先进典型进行总结推广,树标杆、做示范;同时,会同督导单位对反面典型进行严肃处理,发挥警示作用。要加强对督导组自身工作的宣传,及时向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内外新闻媒体、网站报送消息、信息。
(四)严格自律,维护形象。要切实加强督导组自身建设,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荆州市委七条意见、石首市委七条意见和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用好的作风开展督导工作。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和市委关于督导工作的纪律,求真务实,团结协作,严谨细致,勤奋敬业。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全面准确地反映情况,谦虚谨慎、平等待人,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自觉维护督导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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