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时间:2025-01-10 14:24:56 林惜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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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通用8篇)

  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供大家阅读参考。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通用8篇)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1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xx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xxx地区行署、集团公司xx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xxx地区xx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xx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2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xx〕25号)和自治区保障办《关于做好xx—xx年全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xx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编制的通知》(桂保障办〔xx〕2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有效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市中心城区要结合郁江堤路园工程、东湖整治工程、高铁工程、园博园项目、白凹窝整治、城中村改造以及城区交通干道建设征拆工作,分步实施棚户区改造。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要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和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要发挥好各级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要按照小户型、齐功能、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坚持整治与改造相结合,合理界定改造范围。对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不可移动文物。

  (四)完善配套,同步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五)因地制宜,多式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当地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由政府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承担。

  三、改造范围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或改造户在50户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三、四类条件的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列入改造范围的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5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国有林区、垦区危房改造参照国务院《意见》和本要点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xx年8月30日前)

  1.城镇部分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调查摸底,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国有林区部分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有垦区部分由西江农场负责。各责任单位于8月25日前汇总并上报摸底情况。

  2.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改造过程。

  3.汇总整理全市摸底情况。由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于xx年8月30日前完成摸底情况汇总。

  (二)动员部署阶段(xx年9月1日—10月31日)

  1.编制《贵港市xx-xx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贵港市xx年度棚户区改造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上报自治区。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10月4日前完成编制、审批和上报工作。

  2.召开动员大会。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七秘具体负责。10月20日前完成。

  3.各级政府和责任单位签订《棚户区改造工作责任状》,10月31日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阶段(xx年至xx年)

  xx年完成282户;

  xx年完成五年改造任务总数的25%;

  xx年完成五年改造任务总数的30%;

  xx年完成五年改造任务总数的30%;

  xx年完成五年改造任务总数的剩余任务。

  上述任务,在每年初连同各县(市、区)年度保障房目标任务一并明确和下达。

  (四)检查验收阶段(每年第四季度)

  1.列入“三年目标行动计划”的项目,每月督查1次以上,通报1次以上。由各项目督查组负责。

  2.列入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项目,每月督查1次以上;每季通报1次以上。由各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四季度对各县(市、区)完成年度改造任务情况进行验收。考评结果列入当地绩效考评和问责内容。

  五、组织领导

  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共同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县(市、区)政府: 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发展和改革部门: 协助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负责安置住宅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组织国土、规划、环境、卫生、住房保障等部门落实棚户区认定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地块的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 协助业主争取国家、自治区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建设资金和其他补贴资金。

  国土资源部门:协助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手续。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协助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开展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全程监督、问责。

  林业部门:负责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汇总上报、项目实施的督导、检查工作。

  西江农场:负责本垦区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规划、汇总上报,以及项目的实施、督导、检查工作。

  市建投办:负责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平台建设工作。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上级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精神,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放在第一位,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基本满足棚户区居民住房多元化的选择需求。同时,承接旅游集散,以商业、服务业、娱乐业为主线实施城区棚户区改造,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民生保障和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着力打造休闲宜居城市。

  二、改造范围

  城镇建成区范围内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零星棚户区、建设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安全隐患多、环境卫生脏乱差、社会问题突出、居民改造愿望迫切的区域和“城中村”中符合上述条件的连片区域,以及因规划需要拆除的现有房屋。

  三、改造原则

  1. 规划引领,突出风貌。加强历史、人文资源保护和利用,按照城市建设定位,重点打造特色风貌。

  2. 统一组织,属地负责。强化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引导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具体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先急后缓,尊重群众意愿。对危旧房屋集中连片、安全隐患多、居住条件差、周边环境恶劣的棚户区先行进行改造,同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合理确定改造时序。

  4. 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根据每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改造方案。改造难度较大、商业开发价值低的,政府可选择具有较高资质的开发单位,以委托代建等方式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有商业开发价值的.,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房地产开发企业、民间资本以及棚户区居民多方参与。

  5. 完善配套,同步建设。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同步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四、实施步骤

  1. 编制完善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园区、镇、管委会要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编制完善本辖区内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

  2. 加快项目审批,搞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的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政策,阳光操作、和谐征收。补偿安置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进行,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

  3. 优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选址,将棚户区改造与城镇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新建安置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4. 加强建设监管。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健全项目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负终身责任。

  5. 加强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将社区建设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内容,完善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加强物业管理,探索与居民支付能力相适应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后续物业管理模式。

  五、保障措施

  1. 资金保障: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统筹安排资金补助等要素保障。

  2. 政策保障: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棚户区改造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3. 组织保障: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4

  为加快推进我市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有效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

  二、改造范围

  1. 城市棚户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一定规模或改造户在50户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规定的三、四类条件的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2. 工矿棚户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5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三、改造原则

  1. 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量力而行、逐步推进。

  2.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3.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按照小户型、齐功能、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基本居住功能。

  4. 完善配套,同步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四、实施步骤

  1. 调查摸底: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摸底工作,摸清棚户区改造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2. 制定规划: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改造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3. 签订责任状:各级政府和责任单位签订棚户区改造工作责任状,明确责任和任务。

  4. 组织实施:按照规划和实施计划,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5. 监督考核: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改造任务按时完成。

  五、保障措施

  1. 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建设资金和其他补贴资金。

  2. 政策保障: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棚户区改造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3. 组织保障: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4. 宣传动员: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5

  一、背景与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推动城市更新与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旨在明确棚户区改造的范围、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及实施步骤,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二、改造范围与对象

  棚户区改造范围主要包括:城镇建成区范围内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零星棚户区,以及因规划需要拆除的现有房屋。重点改造危旧房屋集中连片、安全隐患多、居住条件差、周边环境恶劣的'区域。

  三、改造原则与目标

  1. 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放在第一位。

  2. 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满足棚户区居民住房多元化的选择需求。

  3. 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民生保障和城市人居环境改善。

  四、实施步骤

  1. 调查摸底:对改造范围内的棚户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房屋数量、结构、面积、居住人口等基本情况。

  2. 规划编制:根据调查摸底结果,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明确改造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3. 项目审批:加快项目审批流程,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推进。

  4. 房屋征收与补偿:严格执行国家、省、州的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政策,阳光操作、和谐征收。补偿安置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进行,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

  5. 安置房建设:优化安置房选址,同步规划新建安置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安置房质量符合标准,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居住条件。

  6. 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将社区建设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内容,完善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加强物业管理,探索与居民支付能力相适应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后续物业管理模式。

  五、政策措施

  1. 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和政策性贷款支持,确保棚户区改造资金充足。

  2. 税费减免: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降低改造成本。

  3. 土地供应:优先保障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监督与考核

  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改造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未按计划完成改造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处理。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6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通过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和功能品质,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改造范围与标准

  1. 改造范围: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符合棚户区认定标准的居住区域。

  2. 改造标准:根据房屋结构、质量、使用年限及基础设施配套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重点改造房屋破损严重、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

  三、改造目标与任务

  明确改造目标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年度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任务,提高居民居住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四、政策措施与资金筹措

  1. 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包括土地供应、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等方面。

  2. 资金筹措:通过政府财政投入、银行贷款、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方式筹措改造资金。确保资金充足并合理使用。

  五、实施步骤与监管机制

  1. 实施步骤:包括前期准备、项目审批、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房建设及分配等环节。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确保改造工作有序进行。

  2. 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工作监管机制,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定期对改造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改造质量和效果。

  六、社会参与与宣传引导

  1.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动项目实施。同时,充分发挥居民在改造过程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2. 宣传引导: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力度,提高居民对改造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通过媒体宣传、社区活动等方式普及改造政策和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7

  一、背景与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相关政策,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推动城市更新和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旨在明确棚户区改造的目标、范围、措施和保障措施,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二、改造范围与对象

  1. 改造范围:城镇建成区范围内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零星棚户区,以及因规划需要拆除的`现有房屋。

  2. 改造对象: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安全隐患多、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以及居民改造愿望迫切的棚户区。

  三、改造措施

  1. 规划引领:结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科学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2. 统一组织:强化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引导作用,统筹安排土地供应时序、资金补助等要素保障。

  3. 因地制宜:根据每个棚户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改造方案。对改造难度较大、商业开发价值低的区域,政府可选择具有较高资质的开发单位进行改造;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区域,吸引房地产开发企业、民间资本以及棚户区居民多方参与。

  4. 完善配套:同步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居住条件。

  四、保障措施

  1. 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同时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

  2. 政策保障: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优惠政策,包括土地供应、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等。

  3. 监管保障: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同时,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步骤

  1. 编制完善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 加快项目审批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3. 优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选址和设计。

  4. 加强建设监管和社区建设及物业管理。

  六、总结与展望

  通过实施本方案,将有效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推动城市更新和发展。同时,也将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改造措施和保障措施,确保改造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8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城市更新和发展。

  三、改造范围与对象

  1. 改造范围: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的集中居住区。

  2. 改造对象: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较长、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棚户区。

  四、改造措施

  1. 科学规划: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和时序安排。

  2. 政府主导: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

  3. 因地制宜:根据每个棚户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改造方案。对规划保留的建筑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和环境综合整治;对需要拆除重建的区域进行高标准规划和建设。

  4. 完善配套:同步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五、保障措施

  1. 组织保障: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改造工作。同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2. 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同时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

  3. 政策保障: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优惠政策,包括土地供应、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等。

  4. 监管保障: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同时,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实施步骤

  1. 调查摸底:对改造范围内的棚户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

  2. 编制规划:根据调查摸底结果,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3. 组织实施:按照规划和计划要求,有序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包括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等。

  4. 验收评估:对改造完成的棚户区进行验收评估,确保改造质量和效果。

  七、总结与展望

  通过实施本方案,将有效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推动城市更新和发展。同时,也将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改造措施和保障措施,确保改造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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