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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街道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街道20xx年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各项工作,根据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县城市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县党代表大会决策部署,以巩固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加快推进社区改革发展为目标,健全城市基层民主制度,选优配强社区组织班子,着力建设一支素质好、作风正、能力强、结构合理、群众拥护的社区干部队伍,逐步把社区建设成“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实施“生态鹤溪、富裕鹤溪、和谐鹤溪”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始终,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引导社区党员、居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二是坚持依法办事。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做到条件不少、程序不漏、要求不减。三是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尊重社区党员、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突出民主、公正、竞争、择优要求,最大限度地动员和组织社区党员、居民参与。四是坚持有序统筹。换届选举一般按先社区党组织,再社区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顺序统筹推进,2015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月下旬—3月上旬)
1建立机构。街道建立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指导组负责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培训选举工作业务骨干;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诉、检举和控告;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2调查摸底。全面准确调查社区辖区党员和居民的基本情况,居民对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掌握了解程度,辖区内人员居住分布和就业情况,以及选举时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设计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把握思想动态、进行选情分析。
3组织审计。对现任社区班子及其成员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审计,审计结果经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在确定候选人前张榜公布。
4制定方案。制定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编排选举工作日程表。
5动员部署。召开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社区专职工作者会议,进行动员、培训、部署。
6宣传发动。运用电视、报纸、墙报、科普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张贴标语、致居民的一封信等方式,广泛宣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建设的目的意义、居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等有关规定,把宣传教育贯穿于选举工作全过程。
(二)选举实施阶段(3月上旬—4月中旬)
严格按照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1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制度,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
(1)权利保障。要充分尊重和落实党员民主选举的权利,合理安排好时间,方便党员参加推荐和投票选举。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外出党员的权利,通过书面函告、电话联系、亲友转达等方式,确保通知到位。要规范不计入应到会党员的确认程序,严格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明确不能到会选举的党员,经党员大会通过,报街道党工委确认,并经不少于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以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
(2)推荐对象。面向社会公布社区党组织成员职位、任职条件和有关要求,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和居民代表会议开展党内、党外推荐,并结合运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推荐产生初步对象。
(3)审查考察。街道对推荐产生的初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结合民主评议测评工作综合分析,按照超过社区党组织成员职数1:15的人数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在街道组织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党内选举。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社区党员大会按规定程序召开,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再由新选出的委员会以等额方式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街道党工委审批,经同意后张榜公布。
2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严格遵循省民政厅《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以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选举方式进行。
(1)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负责拟订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各项选举工作的组织实施。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5至7人单数组成。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选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其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务自行终止。居民选举委员会名额不足5人的,缺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经过法定程序,担任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应及时将成员名单上报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向居民发布公告。
(2)组织选民登记。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本社区选民的资格审核、登记,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社区登记。选民登记采取选民自愿登记方式进行,社区选民基数以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到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的选民数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选民登记的居民,不列入选民名单。在实行选民自愿登记的社区,自愿登记选民应不少于社区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总数的百分之五十。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社区公布。
(3)推选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推选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代表组成人员的推选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和主持。居民代表的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①代表数额。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人数根据社区规模情况确定,一般为51至101人。②代表构成。居民代表应有广泛的代表性,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组成,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③代表条件。居民代表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具有选民资格,在居民中应有较高的威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参政议政和决策能力等。④推选方式。居民代表的推选,以居民小组为推选单位,由选民或户主代表推选产生。每30户至50户设立一个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产生一名小组长。一般采用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选举。驻社区单位代表由驻社区单位推荐产生;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由社区内社会组织共同推荐产生;社区专职工作者代表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推荐产生。
(4)提名确定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一般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5人组成。初步候选人由10人以上选民联名提出、居民小组提名或自荐,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正式候选人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正式候选人。按照差额的原则,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职数多1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职数多1-3人。同一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的,本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和简介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按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并报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5)组织投票选举。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将具体的投票时间、地点、方式张榜公布。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3日前,确定监票人、计票人和其他选举工作人员,包括唱票人、投票站工作人员、秘密写票处管理员、投票处管理员等。选举采用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分站或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一般不设流动票箱,确需设立的,应报街道批准同意,且仅限老、病、残等行动不便的选民使用。按照确定的投票方式、时间、地点,组织选民进行投票选举,保证选民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投票时每个社区都要设立中心会场进行投票选举。投票结束后,应在选民的监督下公开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选举投票数超过全体选民的半数的选举有效。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3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相同。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原则上从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中产生,优先考虑不与居委会交叉任职的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委员;也可推荐一些身体健康、党性原则强、群众威信高、工作经验丰富的退休党员。根据实际需要,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下设居务公开、民主理财、民意收集等小组,原有监督性质的组织机构纳入居务监督委员会。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兼任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党组织成员外,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和社区财务人员不得担任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总结完善阶段(4月下旬)
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总结验收等后续工作。
1搞好交接。换届选举结束以后,要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工作交接,及时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爱护退职社区专职工作者。同时,指导社区组织健全运行机制和理清发展思路,完善任期和年度工作目标,抓好民生实事项目落实。
2健全制度。完善社区“两委”、居务监督委员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等运行制度,理顺社区各类组织关系,进一步健全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
3上岗培训。分层分类组织开展新一届社区组织成员特别是“两委”主要负责人的上岗培训,帮助他们尽快进入角色,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能力。
4总结验收。换届选举结束后,各社区要做好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街道要对所辖社区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及时做好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精神,明确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握候选人资格条件。社区组织成员候选人应当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社区工作,有较强服务意识和社区工作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五种情况人员不能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1)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2)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3)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4)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5)丧失行为能力的。同时,对有煽动闹事、扰乱公共秩序;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拒不整改;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等情况的人员,不宜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任职资格条件写入社区组织选举办法,出现不符合选举办法规定资格条件的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在本届社区组织换届选举中查实有贿选行为的,当选无效。严格执行候选人(自荐人)联审制度,经街道初审和县级有关部门联审后,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自荐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二)进一步优化社区班子结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文件,严格控制社区组织成员总职数。提倡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中分管纪检工作的成员兼任。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一般为5—9名,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配备3—5人,具体职数根据社区的规模大小确定。社区组织班子应以45岁左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为主体,注重选举优秀年轻党员、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和具有助理社工师以上职称的社区工作者担任社区“两委”成员,逐步形成老中青结合的较为合理的梯次结构。通过换届,力争下辖社区较多的街道至少有1名30周岁以下的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社区“两委”正职,原则上每个社区要有1名28周岁以下的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社区“两委”成员。
(三)全面实行换届选举“三项承诺”制度。推行竞职承诺,候选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方面向党员群众作出书面公开承诺。推行服务承诺,候选人要围绕社区发展和服务目标,提出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向党员、居民作出承诺。推行辞职承诺,候选人应承诺当选后若出现违法违纪、不能正确履职或群众评议差等情形的,须主动辞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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