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学院教务处培养方案

时间:2021-01-14 12:21:02 方案 我要投稿

绥化学院教务处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是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过程的基本依据,是对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的基础性文件,集中体现了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和办学特色,体现了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为了适应地方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满足新形势下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及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需要,学校决定制定2012级本科生培养方案。

绥化学院教务处培养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绥化学院应用型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绥院院发[2009]169号)、《绥化学院应用型专业课程改革指导意见》(绥院院发[2009]170号)、《绥化学院分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精神,遵循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体现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以地方需求为导向,以实施分类招生改革为平台,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实施宽口径、厚基础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动手能力、创业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逐步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培养方法和质量标准。

  二、基本原则

  1.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合理设置课程的内容、学分、学时、实践教学环节的要求等。

  2. 优化课程设置,整合教学内容,以“够用”为原则,专业必修课在设置上要限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1998年颁布)规定的主要课程。

  3.选修课要有科学的体系和相对稳定的开课周期,以适应学生职业能力和素质的培养与提高。

  4. 适应公共必修课程教学改革需要,专业必修课程应注意在各学期合理安排,为公共必修课程滚动授课奠定基础。

  6.强化和明确实践教学环节,注重学生创业、创新意识和能力培养。

  7.应用型专业应结合未来岗位需求,设置企业课程。

  三、具体要求

  1. 培养方案分类

  在制定2012级本科生培养方案的同时,分类招生专业应单独制定2012级按类培养方案。

  2. 专业培养目标与规格

  培养目标是人才培养的总原则和总方向,是开展教育教学的基本依据。人才规格是培养目标的具体化,是组织教学的客观依据。因此,专业培养目标与规格要反映专业人才培养的本质特征,体现专业的合理定位。

  3按类培养专业和师范类专业由基础学院和师范学院统筹考虑培养方案,组织相关专业进行论证,对分流方式和时间予以明确。

  4.课程设置

  (1)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程,其中分类招生专业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程、类别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含专业方向课程),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2)公共必修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与训练、大学外语、大学语文、体育、计算机基础、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公共艺术、劳动课程。体育教育专业免修“体育”课程;外语专业免修“大学外语”课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免修“计算机基础”课程,文科类专业免修“大学语文”课程。

  (3)专业必修课的设置一般要限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1998年颁布)中规定的主要课程(如确因用人单位需要,可不受限制,并且应用型专业至少设置一门企业课程),并确定3-4门主干课程。业必修课中应设置不多于18学时的专业导论。

  (4)专业选修课的设置要形成体系,可根据专业特点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业方向模块。

  (5)各专业要根据本专业特点,设置2门或2门以上网络课程,必修课和选修课均应至少1门,每门课程2学分。

  (6)已经出版专业伦理学教材的专业开设职业伦理学课程,课程学分为2学分。

  (7)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一般要求各专业应设置不少于15周的实习,如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及金工实习等。

  5.教学要求

  (1)分类招生学生,第一学年进入基础学院进行基础课程学习,第一学年末专业分流后进入相应院系进行专业课程及其他公共课程的学习。各相关教学单位,依据培养方案要求,委派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2)专业必修课中的主干课程要推行讨论式教学,讨论教学次数为每18学时1次,每次2学时,其它课程可以根据课程特点试行辩论式、讨论式等教学方式。各专业开展讨论式教学的专业课程门数不低于专业课程总数的三分之一。

  (3)多媒体教室由学校统一调度,需采用多媒体教学的课程,在制定教学周历时要明确使用多媒体教学的具体安排,以便在排课时确定上课地点和时间。

  (4)要根据课程性质合理分配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在课程总学时中的比例。

  (5)对实验课程进行规范化、科学化调整,综合设计性实验应在相关实验课程里占一定的比例。

  (6)一般情况下,在课程结束后一至二周内安排课程考核。课程考核应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和方法,如开卷、写论文、写调查报告、口试、答辩等,每学期应用型专业采取闭卷笔试的课程不超过本专业开课门数的三分之一,其他专业不超过百分之六十。

  6.学分和学时

  (1)理论课程学分大体遵循14-22学时为1学分,实验课程一般28-36学时为1学分,可根据课程重要程度作微量调整。

  (2)文科基础类、文科应用类各专业的毕业总学分要求为160-175学分(其中外国语各专业的毕业总学分要求为170―185学分);理科基础类、理科应用类、教育类各专业的毕业总学分要求为165-180学分;管理类、工程技术类、农学类各专业的毕业总学分要求为170―185学分。

  (3)公共必修课学分设置为:军事理论与训练3学分;思想政治理论课15学分(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3学分、毛泽东思想和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6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形势与政策1学分;各课程均含一定的实践环节,总计4学分);大学外语16学分;大学语文2学分;体育4学分;计算机基础2学分(电气信息类专业3学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2学分;公共艺术2学分;劳动2学分。总计48学分(电气信息类专业49学分)。

  (4)实习实训等实践环节的`学分设置为: “接力式”顶岗支教15学分,专业实习每周1学分,学年论文2学分,职业技能训练5学分,创新学分3学分,毕业论文(设计)8学分(各专业应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确定毕业论文(设计)时间安排,一般安排在第4学年)。

  (5)除公共必修课及实习实训等实践环节学分外,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分比例要求:文科应用类、理科应用类、文科基础类中的美术学和音乐学专业、工程技术类专业为6:4,其它类专业为7:3。

  (6)各专业的实践(含实验、实习、实训、劳动、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学分要求为:应用类、工程技术类等各专业一般应达到25%,基础类各专业应达到15%。实验课时与理论课时的参考比例如下(含课内和课外学时):物理50%左右;化学120%左右;生物l00%左右;电工电子40%左右;计算机70%左右;其他工科40%,理科30%,师范性专业25%。各专业应有50%以上的毕业设计(论文)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包括毕业汇报演出、作品展示、社会调查报告等)。

  7.课程安排

  1)思想政治理论、大学语文、公共艺术实行滚动授课制,其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第1学年滚动开设;军事理论与训练在第2学年秋季学期(第5学期)开设;体育在第1-2学年开设;计算机基础在第1学年秋冬季学期(第1-2学期)开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在第1-3学年开设;大学外语必修部分在第1-2学年开设(共14学分),选修部分在第3学年开设(共2学分),大学外语实行分级教学制度,够级可以免修;形势与政策、劳动不集中安排。

  分类招生专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第1学年秋冬季学期开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第1学年春夏季学期开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在第二学年以后实施滚动开设。

  (2)专业必修课程要求在第10至12学期内结束,且要合理均匀安排,为学生选择修读公共必修课留有必要空间。

  分类招生专业,公共必修课程、类别基础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主要在第1学年开设,专业课程则主要集中在第2和第3学年开设。

  (3)专业选修课主要安排在第9至16学期开设,并在培养方案中明确每学期选修课学分的最低限度。

  (4)师范性专业的教育类课程和技能训练等应在第10学期前完成,为“接力式”顶岗支教和专业实习奠定基础。

  (5)实习环节可根据专业和课程特点灵活安排,其中师范性专业的“接力式”顶岗支教安排在第11至14学期,专业实习安排在第13、14学期。社会实践一般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

  (6)在课程安排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负担不要过重,一般每学年不超过56学分。

  8.教学大纲

  (1)拓展教学大纲制定的参考资料范围,不以教材作为唯一依据。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以及课程性质地位确定大纲内容,同时推动校本大纲的制定。

  (2)教学大纲作为课程教学内容安排的纲领性文件,应由课程小组共同讨论决定,并应保持一定时期的相对稳定性,不应因授课教师的变更而发生改变。

  (3)根据各专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大纲,凡单独设置的实践(实验)课程、实践环节或实践学时多于理论学时的课程,都要编写独立的实践教学大纲或实践教学方案。理论学时多于实践学时的课程,要在理论教学大纲中明确实践项目、学时、教学要求等。

  (4)教学大纲中教学主要内容部分,只列明知识点,不分章节。

  五、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培养方案制定和修订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培养方案制定和修订的组织和管理及培养方案的验收审核工作,该委员会对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具体成员如下:

  主 任:刘绍武

  副主任:常汉东

  委 员: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主任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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