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农民建房实施方案

时间:2024-12-10 10:19:31 诗琳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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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农民建房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区农民建房实施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社区农民建房实施方案

  社区农民建房实施方案 1

  为加强我社区农(居)民建房用地管理,规范农(居)民建房行为,根据《石门县县城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石政发【20XX】13号文件规定及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宝塔社区农(居)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凡农(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首先必须经规划部门许可,原则上必须进入居民集中安置规划区,任何规划之外的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均属违章建筑。

  2、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严格分户条件,原则上一个户只能享受一处宅基地。

  3、坚持拆旧建新的原则。居民新建住宅前,必须拆除原有住房。

  4、坚持严格报批的原则。凡农(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按石政发【20XX】13号文件规定报批,未依法取得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的不得擅自动工建设。

  三、农(居)民申请建房的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宅基地:

  1、年满十八周岁的原住村(居)民因原有住房面积不足确需分户建房的;

  2、自然灾毁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需要拆迁的;

  3、原有住房破旧需要改造或拆除,在原址新建且符合规划的;

  4、原有住房破旧需另选址新建住房,本人同意进入居民集中安置规划区;

  5、原住村(居)民无住宅用地的;

  6、石政发【20XX】13号文件规定可以申请住宅用地的其它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安排宅基地

  详见石政发【20XX】13号文件第二十六条

  四、建房户应办理的手续及程序

  详见石政发【20XX】13号文件第二十八条

  五、管理措施及办法

  1、居委会协助规划、国土等部门制定集中安置小区详细规划,并按政策及程序组织实施。在指定规划小区内建房,由居委会出面统一征地(执行标准为常德市【20XX】11号文件),其劳力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及其他附属物补偿等费用均由各建房户分摊,如若原老屋不拆,每宗宅基地(1户)2.5万元。往若国家需征用,按相关文件不予补偿。

  2、进入安置小区内水、电、道路、下水道等主干线路均由居委会出资建设,其余到户建设费用概由建房户自理。

  3、进入集中安置小区的新建房户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建房户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以放宽到108平方米(开间9米,进深12米);

  (2)建房户也可采取“以地换地”的.办法解决新征宅基地费用。即:在拆除原有住房及其他附属物的基础上,该建房户同意与居委会签订土地置换协议,待该宗土地因国家、集体或城镇建设需要征收时,按当时新征地标准相应扣除0.3亩作为该户支付新建宅基地征地费用,但其原征地与新征地价格差则不予补偿。

  (3)确属土地已征完的特困建房户,其分摊费用均按4#地块标准执行,即每宗宅基地1.5万元。

  4、凡属在规划区内建房的,必须办齐土地及规划证,其费用由建房户自行支付,居委会派专人免费统一办理。

  5、在实施过程中,由居委会统一协调建房矛盾并确保良好的施工环境,严禁征地户个人与建房户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社区农民建房实施方案 2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指导,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原则,推动农村建房活动有序进行,提升农民居住品质,助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科学选址,统一规划:严格自建房规划选址审核,确保建房活动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新建自建房应充分利用原有房屋占用土地和村内空闲地,严格管控占用农用地建房,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每户农民只能申请一处自建房,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统一风貌,打造特色:制定既能体现农村乡土风情,又能满足生产生活需求的自建房推荐图集,引导农民自主选择房型和风格。

  三、申请建房条件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用途管制要求。

  申请人需为社区内具有合法身份的农民,且在本社区内无其他合法自建房。

  原有房屋被依法征收或协议搬迁,并已得到住房安置或货币化补偿的`,不得再申请建房。

  四、申请建房程序

  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社区提出建房申请,填写《个人建房用地和规划许可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社区初核:社区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拟建房屋的位置、面积、风貌等进行审核,并在社区内公示。

  街道审批:街道办事处设立行政服务窗口统一受理个人建房申请,组织联审联办,填写《个人建房用地和规划许可审批表》,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部门备案:街道办事处将审批情况报区农村新社区自建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备案。

  五、建房管理与监督

  加强建房质量监管:确保建房活动符合相关建筑规范和质量标准,保障农民住房安全。

  强化用地管理:严格管控占用农用地建房,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加强风貌管控:引导农民按照自建房推荐图集选择房型和风格,确保村庄整体风貌协调。

  建立巡查机制:建立常态化农房安全隐患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六、保障措施

  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财政资金和政策渠道,支持农房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

  技术指导:提供农房建设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和绿色低碳技术。

  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提高农民对建房政策的知晓率和理解度。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社区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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