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方案范文汇总8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市场方案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市场方案 篇1
为了落实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创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建筑市场进行集中检查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筑市场整顿的要求,以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工程质量、建筑安全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为重点,进一步纠正和严肃查处当前影响建筑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推进,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力营造文明、诚信、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市区建筑市场秩序持续根本好转
二、检查原则?
(一)全面排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既要对所有在建建筑工地依法依规进行地毯式彻查,又要突出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农民工工资、工程质量安全、小区配套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
(二)检查与服务相结合。既要认真检查问题,督促企业进行全面彻底整改,又要强化服务,落实相关政策,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集中检查与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相结合。既要全面深入地查找建筑工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倾听广大群众对建筑市场的呼声,采取召开农民工座谈会、业主访谈等方式,解决好群众反响强烈的涉建信访问题,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作为改进工作的切入点,让群众满意、社会满意
(四)依法依规与按政策按协议检查相结合。既要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查,又要按照政府的相应政策和签订的协议进行检查
(五)整治与问责相结合。既要集中整改存在的问题,又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三、检查时间、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时间。10月14日至10月30日
(二)检查范围。市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含今年已竣工和基本竣工项目)
(三)检查内容
1.组织一次“回头看”活动。重点核查8月上旬市区建筑市场集中检查发现的十个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建项目施工手续不健全问题,二是消防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三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隐患问题,四是人防结建费及建筑行业养老保险费欠缴问题,五是建设项目物业管理没有达到要求问题,六是农民工保障金欠缴问题,七是工程使用材料质量不合格问题,八是招商引资项目违规操作问题,九是棚改项目不依法依规动迁问题,十是工地标准化建设不达标问题。对每一个工地、每一个问题的整改情况,各责任部门都要进行认真细致地核查,看整改是否全面,是否到位
2.规划审批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核准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是否存在未经放线擅自开工建设或占用红线建设问题;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立面形式问题;是否有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容积率问题;是否有违规违章建筑。项目“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否依法依规取得。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土地出让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公用消防设施建设费等是否足额缴纳。是否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是否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许可证。是否办理人防结建审批手续;是否按标准建设防空地下室。是否履行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备案。是否存在违规销售。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备案、招投标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3.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按政策应配建多少廉租房,实际配建了多少,已经建成多少。检查回迁楼是否按规划建设;回迁户能否按时回迁;不能按时回迁的住户,是否落实了补偿措施;是否存在因不能按时回迁等引发上访的问题。检查各类保障房质量是否合格
4.农民工工资保障情况。重点检查保证金是否按规定收缴到位,农民工工资是否足额发放,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已经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是否补发到位。施工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备案,合同是否严格履行;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劳务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检查核实项目劳务负责人、带工班长、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持证上岗、培训情况
5.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小区道路、绿化、停车场、环卫设施、垃圾中转站、照明设施、休闲设施、电力、给排水、电讯、有线、物业用房、安保等设施是否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到位
6.供热设施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供热方式落实、供热合同备案情况,热源、锅炉、计量装置、供热管线等相应设施的建设情况,物业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临时性区域供热站锅炉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7.工程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是否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各类质量通病是否得到有效防治消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资料、工程隐蔽资料、质保资料、验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检查监理单位的监理实施细则、阶段质量评估报告是否真实齐全
8.施工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及企业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对监督整改指令落实情况;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塔吊、龙门架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消防通道建筑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因抢工期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问题
9.建筑工地秩序。重点检查施工工地是否按规定设置统一的规范化、景观化实体围墙(挡板)和安全门、公告板;主体工程施工是否实行全封闭;工地出入口和工地内堆料场以外地面是否进行硬铺装;出工地车辆是否进行水冲洗;是否有专人对建筑工地内及出入口进行清扫
10.物业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物业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存在“楼霸”等垄断经营行为;小区物业等级是否符合实际;小区卫生、小区秩序、供水、供热等管理服务是否到位。小区“天眼工程”监控系统建设是否落实到位
市场方案 篇2
活动背景:若是社区活动,需进行社区分析
活动目的:
活动详情:
1、活动对象:活动针对的目标群体是什么
2、活动主题:此次活动的主要中心内容是什么
3、活动方式:此次活动的方式是合作还是个体操作,活动的形式是以什么方式展现
4、活动时间及地点:
5、宣传计划:活动开展前的广告宣传及形式
6、物资准备:活动中需要什么物品
活动流程:
活动分工:
效果预算和目标:
费用预算:
意外防范:
市场方案 篇3
按照省公安厅、建设厅、经贸委、工商局、安监局、人防办《转发公安部等六部局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确定自20xx年7月7日起在全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范围及重点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
治理的重点包括:
(一)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二、各部门职责
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排查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掌握汇总全市专项治理开展情况。
市经贸委:调查掌握行业内商场、超市、市场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积极督促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严防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市规划局:对商场、市场周边的市政消火栓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将欠缺部分纳入规划,列出建设计划,并负责新建消火栓的定点、定位工作。
市建设局:对商场、市场周边的市政消火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增建市政消火栓或改造市政给水管网,确保消防用水;对现阶段确有困难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的,要利用附近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对搭建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责令立即拆除。
市市政局:负责市政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完整好用。
市安监局: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督促、协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市工商局:调查掌握在全市工商机关注册登记的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数量,对未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依法予以取缔;对已经登记注册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市人防办:指导、督促本系统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自查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并督促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消防安全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各县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保障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公安、建设、经贸、工商、安监、人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名),负责全市治理工作的实施。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人员和责任,加强组织领导。7月10日前,各县区要组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辖区内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深入调查摸底,建立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基础台帐。各县区要针对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认真开展调查,切实摸清商场、市场的基本情况,并逐一登记在案,建立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台帐。要做到“四清”:一是商场市场底数清。对辖区内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商场、市场要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单位基本情况清。单位的建成投用时间,建审验收及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及单位的规模、员工数量等情况要清楚;三是消防安全状况清。每个单位存在的突出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要登记在案。公安消防部门对商场、市场的历次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的督改措施等情况也要逐一登记清楚;四是具体整改措施清。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当地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督促整改,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调查摸底工作要于7月20日前完成。
(三)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营造浓厚专项治理氛围。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内容、要求和重要性,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浓厚氛围。要继续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凡未经培训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人员要全部培训一遍。
(四)坚持联合执法,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各县区公安、建设、经贸、工商、安监、人防部门要按照国家六部局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责任,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积极的单位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年底前彻底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商场、市场,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要坚决责令其停业整改,确保不发生大的火灾事故。
(五)严格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县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治理成效。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各县区要将本地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于9月5日前分别报市公安局、建设局、经贸委、工商局、安监局、人防办。
市场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建立烟草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我乡烟草市场合法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认真执行烟草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抓好烟草市场协管工作,确保辖区内零售户合法渠道进货率98%以上、持证入网率达100%、亮证经营率达100%、明码标价率达95%以上、零售户普法教育率达100%。
三、工作重点
做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无证经营户的清查和取缔工作,涉烟综合信息的报送工作,协助烟草专卖局依法执行公务;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辖区内涉嫌运输、存储、销售假冒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全乡烟草市场“三级联管”工作时间安排在20xx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普查阶段(3月1日至5月31日)
主要任务是: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普查有无烟草证件和销售情况,使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主要任务是:由乡协管员和各村(居)委会信息员在全乡范围内开展调查摸底及时掌握和全面了解全乡烟草市场动态信息。对无证经营户进行清查和取缔,打击辖区内涉嫌运输、存储、销售假冒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好烟草市场秩序。
(三)巩固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主要任务是:巩固一、二季度成果,牢固掌握和全面了解有证经营情况,对无证户坚决取缔,严厉打击“假私非”烟的违法行为,使乡烟草市场正常有序进行。
(四)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规范烟草市场的管理工作经验、作法及存在的问题,继续加强对辖区烟草市场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巩固烟草市场“三级联管”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烟草市场“三级联管”综合治理是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依法治税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开展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安定和地方财政税收。要抓好这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关键是思想要统一,认识要到位。
(二)明确职责,抓好落实。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综治办主任为副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规范烟草市场领导小组,把烟草市场规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切实履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形成抓好规范烟草市场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三级联管”作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乡村两级广播、横幅、标语、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假冒伪劣卷烟的危害性,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将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烟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烟草市场打假、识假、拒假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将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村的年终目标考核,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村(社区)扣减相应的目标考核分,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村(社区)给予相应的奖励。
市场方案 篇5
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发挥食品快速检测技术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县局决定抽调一批快检技术精湛的工作人员,在县城城区和部分乡镇开展“食品快检进市场”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重点场所、重点检测项目及对象:
在县城城区的城西市场、城东市场、天生龙农贸市场和丰市场以及洪市镇、渣江镇、界牌镇集贸市场开展注水肉、陈化粮、亚硝酸盐、农残、二氧化硫等项目的快速检验筛查工作,主要覆盖:肉、大米、蔬菜、烧腊制品、水产品及干货等六大类食品。
二、活动安排:
时间
快检地点
参加人员
9月2日
镇农贸市场
9月26日
镇农贸市场
9月27日
镇农贸市场
9月28日
xx镇城西农贸市场、市场
9月29日
xx镇城东农贸市场、农贸市场
请办公室安排好活动用车和宣传工作。
三、活动要求:
参与此次“食品快检进市场”活动的人员要按照活动安排,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运用精湛的快检技术、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认真做好每个品种的快速检测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对快检结果为不合格的产品将立即封存,并送食品专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根据专业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依法依程序处置。希望通过“食品快检进市场”活动,进一步提高食品抽样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从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平安健康的节日。
市场方案 篇6
一、工作目的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物价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大对价格欺诈、宰客、擅自提高标准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依法履行价格监管职责,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优化价格环境,维护节假日市场价格秩序。
二、具体安排
(一)时间:元旦期间(20xx年12月29日-20xx年1月3日),春节期间(20xx年2月12日-2月24日)。
(二)组织分工:成立监管小组,物价局、物价所、监测中心等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按分工要求参与监管工作。
(三)内容步骤
1、启动价格监测日报制度。元旦期间(20xx年12月29日-20xx年1月3日),春节期间(20xx年2月12日-2月24日),价格监测中心启动价格监测日报制度,及时汇总报送市场价格数据。
强化预警值班,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测巡查工作。要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蔬菜、酒店客房、景区点门票等重要商品(服务)价格走势,定期采集数据。发现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或排队抢购、脱销断档等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送主管领导,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2、节假日巡查监督
节假日之前,对旅游景区、旅游购物、海鲜排挡、旅游酒店和平价商店、大型超市等重点领域开展检查,提醒告诫酒店、景区点经营者等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做好明码标价,防止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做好节假日期间酒店客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备案管理工作。
节假日期间,分组对主要景区点、购物点、餐饮点、酒店以及大型超市等进行巡查,依法查处欺客宰客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节假日价格政策的落实,优化节假日消费环境。
3、启动应急检查机制。如遇价格异动突发事件,监管小组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检查机制流程进行处置,及时制止价格违法行为。
4、执行日值班制度,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咨询事件。
5、在元旦、春节期间,结合市场供应情况,及时启动预案,适时投放储备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加大对平价商店价格行为的监督,发挥平价商店示范作用,确保商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坚持平价销售。
6、及时回应新闻媒体反映的涉及本县的价格热点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责任单位要明确工作分工,要认真落实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制度,做好值班工作安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组、到人,明确标准和要求。
(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应急联动电话24小时全天候畅通,认真受理群众对价格、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与咨询,遇有特别投诉事项及价格异常波动迹象时要及时向监管小组领导报告。
(三)及时收集汇总检(巡)查、监测材料,于20xx年2月23日前完成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上报工作。
市场方案 篇7
为推进径山镇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一步实现“全域景区化”,不断提升我镇新农村建设水平,保持清洁、生态、和谐自然风貌,根据区委《关于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区委[20xx]27号)及《径山镇关于全面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径镇委[20xx]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径山镇农村市场化保洁方案。
一、保洁范围
(一)镇境内有省道1条,共7公里;县级以上公路7条,共33公里;乡道13条,共69公里,总计109公里。
(二)全镇辖13个行政村2个社区274个村民小组区域。(不含集镇)
二、保洁分工
(一)全镇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109公里,由镇统一招标进行市场化保洁。
(二)村庄内区域保洁由村自行招标进行市场化保洁。
三、考核方式
(一)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由城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实施环卫保洁考核。
(二)村庄内区域环卫保洁考核由村对物业公司进行考核。同时镇将每季度对村进行环卫保洁考核。具体考核方式由四部分组成:
一是每季一次的大督查,具体由大督查办牵头,参加人员为区、镇人大代表、村党员代表、村民小组长、镇政府相关部门等组成,并实行潘板、长乐、双溪三个片交叉检查的形式,将督查结果计入各村每季成绩,占总分40%;
二是由镇在各村的公共事务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拍照,并将问题上报至镇里相关部门,根据各村问题数量及对问题整改是否及时到位情况扣分,计入每季考核成绩,占总分30%;
三是每季由村组织以问卷调查形式下发到各村党员、群众代表,由他们对各村日常保洁情况进行评价,镇相关部门对评价真实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量化计入每季考核成绩,占总分20%;四是由镇妇联按庭院整治考核细则,进行不定期考核,量化成绩计入每季考核成绩,占总分10%。年终成绩为四个季度考核总分的平均分(总分为100分)。
四、资金补助
各村在实施市场化保洁的前提下(以招标文件为准),在区财政25元/人/年补助基础上,镇财政给予每个村最高20万元/年补助,具体补助金额依据年终考核结果计发。对于不实行市场化保洁的村,不享受该补助政策。
五、资金多元化分担
村级市场化保洁资金实行“区补助、镇配套、村补差”资金保障机制。区下拨的“清洁绿化余杭”补助资金,按照农业局相关文件足额下拨。
对于区镇两级资金尚有缺口的村,缺口部分资金,由村进行补差。不得因资金缺口而停止市场化操作,或者降低环卫保洁、垃圾清运标准。
六、一体化管理
(一)市场化运作。将镇域范围内各区域的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通过公开招投标,交给专业化企业来负责,全面推进市场化保洁机制。实行管保分离,实现养护作业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提高保洁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
(二)标准化作业。由中标的专业化企业负责制定标准化的作业流程和保洁标准,经镇政府审核通过后,在全镇范围内执行标准化的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流程、管理机制,落实专业的管理队伍,形成标准化管理体系。
七、社会化监督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落实村级监督力量,在各村主要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保洁企业名称、联系电话、保洁内容、保洁频率、举报电话等)、聘请义务监督员(主要由热心村民担任,负责日常巡查保洁成效工作)。加强对保洁单位日常工作监管,努力营造全民参与良好氛围。
镇级监督员建议在区、镇两级人大代表中选择部分人大代表担任。
八、联动式考核
对村落、庭院也进行考核、评比最美庭院、最美村落、最美道路。
市场方案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农工贸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农工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政发〔〕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县区域内所有国有、集体、自办农工贸市场,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县商务局是全县农工贸市场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场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农工贸市场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具体工作,其经费纳入县财政综合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工商、税务、城管、质监、卫生、公安、消防、建设规划、发改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履行对农工贸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市场建设管理
第四条农工贸市场的建设纳入全县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县商务局负责依法制定全县市场建设整体规划,县市场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根据市场发展和全县市场建设整体规划要求确需新建市场的,应先向县商务局申请。根据城乡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县市场服务中心会同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新建市场的选址工作,经相关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修建。
第六条市场建设过程中,县建设规划部门实施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市场服务中心应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市场建设基础设施完备。
第七条新建市场竣工后,县市场服务中心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与开发商搞好新建市场移交工作,以利市场管理、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市场经营管理
第八条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应当持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的许可证、合格证;市场内固定门面、摊位的经营业主,应悬挂证照合法经营。
第九条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业主,必须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在统一划定的区域内经营,不得超越门面、摊位红线经营,更不准圈占市场内消防通道、人行过道。对堵塞消防通道的,依照《消防法》的规定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条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经营业主,县市场服务中心应当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县市场服务中心要加大对全县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力度,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市场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根据市场产权性质的不同,县市场服务中心分别实施以下管理:
(一)产权属于国有和以国有产权为主的市场,由县市场服务中心主办或领办,行使经营管理的职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县城区集体产权的市场,可以由县市场服务中心代管,由产权持有者与县市场服务中心签订代管协议,明确利益分配关系,县市场服务中心派驻管理人员进入市场行使经营管理职能。
(三)产权属于个体的市场及乡镇(区)集贸市场,县市场服务中心对其履行经营管理职能,特别是消防、治安、卫生、计生以及其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情况要实行重点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市场服务中心要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治安、卫生、计育、食品安全检查。在城区集贸市场中设立菜农自产自销区,方便群众,同时配合县城管部门强化周边城区市容管理,提高市场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对走街串巷沿途交易和以马路为市占道经营的零散摊担、板车(三轮车)、临街违规屠桌,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县市场服务中心、县工商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及各乡镇(区)配合进行综合整治。
第四章市场税费管理
第十五条所有进入市场的经营业主和市场产权所有者,应依法纳税。
第十六条产权属于国有的农工贸市场临主要街道的店铺视为门面,市场内经营场所原则上视为摊位。产权属于县市场服务中心的门面或摊位的市场设施租赁服务费或交易手续费按县发改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向经营业主收取。集贸市场内个体工商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由县工商局自行收取。集贸市场内地方各税由县地税局委托县市场服务中心统一代收。
第十七条县市场服务中心每年应从自有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市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贴。
第五章市场环境管理
第十八条农工贸市场实行开放式经营、封闭式管理,严格入市场检查通报制度。
第十九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对同一问题或事项坚持谁先受理,谁先检查的原则,并将受理情况主动抄送相关单位,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为农工贸市场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经营环境。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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