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变更公函

时间:2024-10-27 15:42:53 公函 我要投稿

单位名称变更公函

单位名称变更公函1

致:x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变更公函

  由于会司发展需要,“北京x公司”名称从20xx年XX月XX日变更登记为“北京x有限公司”,届时原公司“北京x公司”的业务由北京x有限公司统一经营,原公司鉴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即日起,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据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

  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献意!

  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北京x有限公司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单位名称变更公函2

尊敬的'合作伙伴:

  我公司为响应国家转型升级的号召,实现强强联合,发展混合经济,同研究所进行合作,经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20xx年10月29日,原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xxxx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经营业务及全部债权、债务转入xxxx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自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单位名称:股份有限公司税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账号:由此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敬祝商祺

  原: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现:xxxx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xxxx年11月8日

单位名称变更公函3

  为推动企业向更高领域发展,我公司经相关部门批准,已将公司名称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1、涉及企业名称的各种证照和印章,自20xx年8月2日起统一变更为以“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署名的证照和印章。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署名的证照和印章同时废止,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2、企业名称变更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变,公司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来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名称签订的合同协议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涉及公司款项的收付关系也不变。

  3、公司银行的基本户账户已经变更,新账户自20xx年8月2日起正式启用:

  户名: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1023 301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

  特此函告

  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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