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流动人口公开信7篇
致流动人口公开信1
尊敬的流动人口:
您好!首先,感谢你们为本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的贡献,谨向你们及你们的家人致以亲切的慰问和美好的祝愿!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根据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和山东省政府《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请您在到达居住地三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凡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登记时,须申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时,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合法证件。育龄妇女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婚育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通报给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同时请注意三点事项:①《居住证》的有效期分别为1年、3年,居住期满需继续居住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换领手续;②变换居住处所应及时申报,如有丢失,要及时补办;③在离开居住地时应及时到办证的派出所办理注销。
如果你不遵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流动人口不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处100元以下罚款。
(二)骗取、冒领、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收缴居住证,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1至3倍、最高额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三)非法收缴或者扣押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伪造、变造、买卖居住证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您是跨县(市、区)居住的流住人口,请您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非常感谢您的支持配合,我们将以“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为宗旨,依法维护你们在本市期间的合法权益,并提供优质服务,也希望你们能够及时发现、举报居住身边的可疑违法分子,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提供案件线索,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东营市公安局
二〇一X年三月
致流动人口公开信2
流动人口朋友们: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顺义区人口计生委向您和您的家人拜年了!真诚祝愿你们新陈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感谢你们为我们去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注入了活力,也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可是在您来我嫩顺义务工、经商的同时,请不要忘记我们的`国策—计划生育。顺义区人口计生委温馨提示您,请您在春节回家探亲之际办理如下手续:
1、成年育龄妇女(18周岁—49周岁)应当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果您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请您在钱到户籍所在地镇、街、乡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您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经到期,请您及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乡计生部门进行更换。再来我区30日内,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镇、街计生办进行查验。
2、凡需在我区生育子女的,请您务必携带户籍地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和发的《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在来我区后主动到居住地镇、街计生办登记备案。
3、如果您有违法生育行为,请您来我去之前带好户籍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票据或区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已征收社会抚养费证明。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努力为你们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衷心期望广大流动人口朋友们能够一如既往理解和支持崎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xxxx年xx月xx日
致流动人口公开信3
流动人口:
感谢您为大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来到大城,请注意下列事项:
1、如果您未办理《婚育证明》,请先到您居住的'乡镇或县人口计生局流动人口办公室办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临时《婚育证明》,并在有效期内办理户籍地计生部门签发的《婚育证明》。
2、如果您属于育龄期的妇女,在外出务工、经商前先到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您外出经商、务工时,要带齐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有关证件,以备查验。
4、您到达大城县的15天内,尽快到计生部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凭证件应聘工作岗位、租赁房屋等。
5、您如果是已婚育龄妇女,应按规定每季度到我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进行孕情检查,并把检查证明寄回您的原籍。
6、您需要租住房屋,请先向出租户出示《婚育证明》。
XXX
XXXX年XX月XX日
致流动人口公开信4
亲爱的流动人口居民们:
您好!真诚欢迎您来我社区居住、生活、工作和创业。感谢您为黄花镇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所作出的贡献。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的"流动人口实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请您自觉配合黄花路社区居委会的管理。
我社区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增强大家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营造流动人口与社区常住居民和谐共处的氛围,成立了流动人口之家。社区流动人口之家按照"家庭式管理、亲情化服务"的主题模式,着力打造"家"的核心理念,通过对流入人口提供真诚亲切、细致周到的服务,使流入人口感受到黄花镇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享有家人般的亲情服务,实现流入人口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帮助流出人口解决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的照管困难问题,使流出人口在外地也能安心工作,让每位流入或流出人员都能感受到家的温暖、家人的'温情。为方便我们服务与管理,请您遵守好以下规定:
1、您来我社区居住15天内,请主动到黄花路社区居委会联系,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接受本居委会、用工单位和房东的管理和服务。
2、如果您离开家乡之前,没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请您或委托您的亲人尽快向户籍地所在镇(乡)、街道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交现本居委会验证。
3、您来我社区居住30天内,请携带您的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黄花镇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4、如果您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拟在我社区生育小孩,请您务必到户籍地镇(乡)、街道办理《生育服务证》,并主动报本居委会,请不要违法生育。
5、您持的《婚育证明》,请每个季度到居委会交验。如果您的婚育情况发生变更,应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有效使用期满時,请回原发证机关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6、如果您的《暂住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更正的,请携带有效证件到黄花派出所办理手续。
7、您到我社区居住后,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会上门为您登记有关情况,请自觉配合我们的管理。我们会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为您免费提供法律法规知识服务,包括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服务,提供宣传、咨询服务,向您免费发放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和各种避孕药具服务。
8、朋友们,"流动人口之家"是把辖区的流动人口联系起来,由社区协助镇政府,协调公安、司法、劳动就业等相关部门,为大家提供计生、维权、子女入学等多项服务,以达到对流动人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流动人口在我社区获得与常住户籍人口同等的宣传指导、计划生育、法律咨询、培训就业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
我们立志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我们在向您提供服务、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您有任何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及时向我们提出,我们会根据您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真诚希望、祝福您创业有成,生活、工作愉快的同时,请您自觉遵纪守法,履行好相关的义务。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家庭和睦、平安幸福!
xxxx年xx月xx日
致流动人口公开信5
亲爱的流动人口居民们:
您们好,欢迎您来到碧溪苑社区居住!在元宵佳节来临之际,碧溪苑社区居委会全体工作人员向您及您的家人表示节日的问候和祝福!
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并请您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流动人口的六项权利:一是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二是免费参加居住地的育龄妇女体检和孕前健康检查;三是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四是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现居住地的.规定,享受休假等优待;五是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都可以在现居住地的居委会进行登记;六是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对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流动人口的六项义务:一是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二是办理婚育证明时,有义务出示结婚证和提供婚姻状况、配偶信息及生育节育情况;三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子女的《生育服务证明》,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四是到现居住地时自觉接受当地主管部门检验婚育证明和如实反映计生信息;五是在户籍地和现居住地都有就地就近落实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的义务;六是流动人口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如果您在工作和生活中有需要帮助的地方,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服务。
碧溪苑居委会联系电话:848****56
碧溪苑居委会办公地址:xxx
xxx
xx年x月x日
致流动人口公开信6
招录留宿流动人口的单位: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为维护首都良好治安秩序,希望您在今后工作中继续自觉按照《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以下责任:一是积极向招录或留宿的流动人口进行遵纪守法和首都市民文明规范的宣传教育,主动督促其及时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离京注销暂住登记。二是留宿流动人口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登记留宿人员的相关信息,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防范工作,积极应对自然灾害,减少治安隐患,防止人身财产受到侵害。三是单位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的,要认真履行出租房主责任,出租房屋要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确保首都政治和治安稳定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您认真履责、合法经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为平安北京建设尽一份心、出一份力、做一份贡献。
北京市公安局
20xx年X月
致流动人口公开信7
全体市民们:
过去的一年里,全市上下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宣传,首都消防安全环境得到很大改善,因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所减少,消防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这是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的结果,市政府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从总体上看,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市民缺乏消防安全基本常识,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不高,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现象时有发生。冬季风干物燥,节日期间用火用电超常增长,特别是今年实施新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当前,北京正处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20xx年筹备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消防安全关系到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直接关系到每位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消除火灾隐患,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全体市民应尽的义务和共同的责任。
市政府号召,全体市民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学习掌握消防安全和逃生自救知识,注意各类防火事项。做到不在阳台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处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不卧床吸烟,不将未熄灭的烟头等带有火种的物品扔到垃圾道内;不私接临时电线,不违章使用电器;严禁在使用、存放、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自觉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购买、存放、燃放烟花爆竹,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伤亡事故。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首都的安全稳定,市委、市政府始终把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做好首都消防安全工作、构筑首都消防安全防线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让我们行动起来,为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为建设和谐、宜居新北京,为人民生活幸福安康做出新的贡献。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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