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环境的公开信
要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就必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以下是公文站小编整理的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公开信范文。欢迎大家参考!
保护生态环境的公开信篇一:
各位朋友们:
地球是人类唯一的生存家园。
环境是人类必须保护的,其中动物的保护也很重要,保护动物,就是保护生态平衡。
在广阔的地球上,除了我们人类以外,还有动物世界的飞禽、走兽、昆虫和水族。
他们都有权利应该享有同样的生存空间,人类并非是自然界的霸主。
在今天这个日益拥挤的地球村里,人类不可以否认动物们的地位,因为动物也是人类的生存伙伴,有了它,世界才如此丰富多彩。
“关爱动物,善待生命”始终是一个永恒的值得提倡的话题,当看到一条条美丽可爱的生命离开地球,种族灭绝,那将是一个多么可怕的.情景啊。
残杀生灵的偷猎者们想想你们在自己子孙甚至曾孙的年代时又会多么可怕。
无论是笨拙的黑熊、凶猛的老虎、狡猾的狐狸,还是美丽的翠鸟、骄傲的孔雀、洁白的天鹅,它们都是人类的朋友,都是自然界的主人。
人类不仅没有权利捕杀野生动物,而且必须要齐心协力保护它们,让它们远离侵害,重获自由。
人类离不开动物,大家只有一个地球,两者应该和平共处,可如今却把自己的朋友送上绝路。
这是动物的悲哀,更是人类的悲哀。
想到偷猎捕杀的后果,我呼吁全人类千万要热爱动物,保护动物,呼吁偷猎者,找回内心的良知,回头是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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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XX日
保护生态环境的公开信篇二:
尊敬的市政府,公安,渔政的各位领导:
值此20xx元旦之际先祝你们节日快乐!我是一普通小市民,经常奔波于XX各乡镇农间小道,最近几年,我们XX农村的面貌在政府的有力改造下取得了惊人的变化,特别是河流变得那么的清澈,那么的充满江南韵味,在此我深深的感谢你们政府,是你们政府多年的努力让我们百姓又见到了那“一缕炊烟升起,万家河边嬉戏”的胜景,又重温了孩提时代那梦境般的美。
记得去年春天,远方的朋友来XX,当他离开时说了一句,你们XX每一条河都是那么洁净,那么美。
的确,走在XX乡野河边,望着清清的河水,远处的高楼也显得那么暗淡无光。
这样的美景在前几年可不是这个样子,那时工业用水,生活用水有一部分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河道,造成了污染,河里的鱼儿不见了,走在岸边会有一股臭味,每一条河变成了一个臭河。
面对这种污染,我们的政府制定了一个长远,科学的整治规划,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通过这几年连续的治理,终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现如今百姓的环保意识也大大增强了,现在我们村的每一位村民都自觉的爱护着着这来之不易的成果,因为他们知道,这美景都是政府花了数年的艰辛换来的。
可是,现在我却很担心,担心河里没鱼,不是短暂的没鱼,是永远的没有鱼了。
鱼对于改善水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倘若河中无鱼等于就是一潭死水,数年的努力将付之东流。
临近城市常州为了改善水质,去年在环城河放养了几十吨 的鱼,却遭到了电鱼者疯狂的捕杀。
在我们XX,电鱼的'疯狂程度绝不低于常州。
一条条河流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很多鱼儿也从长江跑到这里安家停留,却不料遭到了最惨无人道的杀戮。
电鱼会造成许多珍贵鱼种的数量减少,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量可以电倒一头牛,小鱼一般当时就被电死,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侥幸能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
并且鱼的味道会发生变化,可能会对人产生影响,因此电鱼作业被业内称为“绝户”捕捞。
将会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还间接对水体质量产生不良的影响。
被电过的水体没有任何生机,漏网逃脱的鱼类也难逃一死。
被电捕器电击过的鱼类,性腺发育会受到损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可谓“断子绝孙”。
也会对生长在水里的、螺蛳、贝类小蝌蚪等造成毁灭性破坏。
生态环境将遭彻底破坏,数年努力将付之一炬。
尊敬的各位领导,为了维护好我们XX的水环境,也为了我们XX的子孙后代,请你们重视电捕鱼这件事,不为别的,只为我们XX的未来更美丽。
最后,再次祝你们节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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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XX日
保护生态环境的公开信篇三:
尊敬的厂长(经理):
国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这部被媒体广泛解读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较过去的环保法律法规增加了许多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对各级政府、各有关政府部门、各排污单位等都规定了许多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规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许多新的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
在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前夕,我厅拟以公开信的形式提醒各位厂长(经理)朋友在百忙之中认真学习阅读一下这部新环保法并自觉成为新环保法的模范遵守者,更希望一些还存在这样那样问题的排污单位不要成为新环保法实施后的被追责者。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涉及排污单位比以往更加严格的新规定主要有如下几条:
一是按日计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二是查封扣押。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三是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四是未批先建直接处罚。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五是行政拘留。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六是民事责任。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各位厂长(经理)朋友们,我们共同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保护好这片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近年来,越来越严重的雾霾问题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我们真诚希望您能理解和支持环境保护工作,在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认真落实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让您的企业和职工成为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推动者和河南环保事业发展的促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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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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