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烟花爆竹致全体市民的公开信

时间:2020-09-30 17:36:52 公开信 我要投稿

关于禁放烟花爆竹致全体市民的公开信

  篇一:

  市民们:

关于禁放烟花爆竹致全体市民的公开信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启东市人民的政府关于《启东市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双创”工作,现将我市禁放区域、禁放时间和具体要求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照执行。

  一、禁放区域

  东至惠阳河、西至两港路、南至南苑路(含城南小区、南苑中学、世纪家园、汇东小区)、北至中央河。

  二、禁放时间

  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以外的所有时间。

  三、具体要求

  1、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违禁燃放烟花爆竹;

  2、饭店、宾馆等公共场所的业主及其工作人员发现顾客燃放烟花爆竹的,要主动做好禁放宣传工作;

  3、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遵守好禁放规定,并对所属员工加强禁放工作的宣传教育;

  4、积极主动地配合支持执法部门做好查禁工作。

  对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请广大市民们给予大力支持配合,共同把市区禁放工作做好。

  此致!

  启东市公安局

  篇二:

  广大市民朋友们:

  元旦、春节将至,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建设文明城市,让全县人民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节日,我县对烟花爆竹燃放做出了明确规定,请全体市民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认真做到:

  一、明确燃放区域

  县城主城区、主干道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

  (一)主城区:以城区为中心东至广福桥,东北至长冲口、县瓷厂,西至艾家冲加油站、县人民公园南门口,南至粮贸路,北至火车站。

  (二)主干道:长兴路至县一中、张家桥路至火车站铁路桥洞、迎宾路、原S308线至迎宾路交汇处、警予西路至二桥、南二环路、警予南路至二路公交终点站、园艺路至二桥。

  县城城区下列区域为烟花爆竹限燃区:

  (一)警予广场;

  (二)溆水河内侧防洪大堤下;

  (三)邵怀高速溆浦连接线两侧。

  二、明确燃放时间

  禁放区任何时候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限燃区限定燃放时间,可以燃放的具体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正月十五以及公历十月一日,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明确燃放责任

  在禁放区或限定燃放时间之外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明确燃放方式

  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产品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建筑物内、阳台、屋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单位或个人在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除燃放残留物。

  我们真诚地希望全体市民,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件小事做起,坚持勤俭办事,不攀比,不浪费,讲文明,树新风,以实际行动共同创建文明秀美幸福家园。

  溆浦县人民的政府

  20xx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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