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时间:2020-10-19 17:52:22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范本

  今天CN人才网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范本

  篇一: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林区广大职工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切实有效地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促进消防中队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迭部林业局20XX年度森林防火宣传方案》,结合消防中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深入贯彻国家、省、地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森林防火工作实际,改进方法,创新载体,狠抓落实,努力提高林区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推进森林防火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宣传内容

  (一)、国家、省、地各类防火会议精神和各级领导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讲话精神。

  (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制度。

  (三)、森林防火有关规定、防火知识和防、灭火安全常识。

  (四)、文明祭祀宣传,倡导文明祭祀新风。

  (五)、我局生态建设发展战略的构想、内容和措施以及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六)、搞好森林防火和火案侦破、查处的宣传报道,警示全社会,进一步提高林区职工群众的防火意识。

  三、方法步骤中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主要集中在每年3月至5月和11月两个宣传期,采取定点宣传与流动宣传相结合,平时宣传与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宣传相结合,集中宣传与管护人员走家入户宣传相结合,中队与林场联合宣传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在两个宣传期的第一个工作日启动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召开全队森林防火宣传会议,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分队通过张贴宣传标语、通告,办黑板报和宣传栏以及出动消防车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切实把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推向高潮。

  (三)、在每个宣传期结束后,中队森林防火宣传领导小组对各分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听(听汇报)、看(看森林防火工作记录、台帐等)、查(抽查各分队的落实情况)、考(对各分队的人员进行防火知识考核)等方式进行。

  (四)、在继续做好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做好阶段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四、具体安排

  1、在主要街道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立醒目的有关森林防火和民用防火的公益广告牌。此项工作由一、二分队负责完成。

  2、在112林班主要进山路口张贴标语,设立永久性森林林防火警示碑。此项工作由二分队负责完成。

  3、利用消防车广播,深入到所辖责任区的街道乡村和野外作业点,开展针对性的防火宣传活动。此项工作由一分队负责完成。

  4、以走家入户,口头宣传以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深入宣传。此项工作由一、二分队负责完成。

  5、在中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知识竞赛活动。此项工作由三分队负责完成。

  五、保障措施

  1、中队森林防火宣传领导小组负责中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分工负责。建立健全防火宣传责任追究制度,对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洞的分队,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各分队要加强本分队人员的业务教育,要求对森林防火、资源保护及森林管护和生态发展战略等方面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必须做到应知应会。

  3、中队将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中进行考核。

  4、各分队、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反馈信息,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结合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为指导,以深入推进“两化两制一主体”管理机制为手段,以建设“绿色营口、美丽营口”为主题,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生态文明建设精神,不断创新森林防火宣传方法,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全面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全面宣传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常识,大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努力推进全市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林区群众安全用火意识,做到全民参与森林防火,各部门密切配合无缝隙宣传森林防火,使宣传工作覆盖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的宏控指标以内。

  三、宣传重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省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辽宁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2、森林防火“两化两制一主体”管理机制,提高林权所有者责任主体意识;

  3、宣传生产、生活用火管理规定,引导广大农民朋友科学、合理处置农业生产可燃物;

  4、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防、扑火及安全避险等常识;

  5、依法治火和违章用火处罚的典型案例;

  6、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群防群治、宣传教育、火源管理、科技手段、火灾综合防控能力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成就,宣传报道基层一线森林防火先进集体、先进人物及典型事迹。

  四、工作安排

  (一) “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安排

  针对清明节和全国两会召开的重点时段的高森林火险期,各市(县)区森林防火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与强化火源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开展以强化野外火源管理为主题的“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

  1、各市(县)区森林防火部门要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当地新闻媒体、记者深入森林防火基层一线进行采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主要媒体重点宣传报道森林防火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

  2、采取多种手段,如宣传车、宣传广播、宣传标语、宣传横幅、宣传彩旗、宣传板报、彩虹门、公益广告、设置永久性固定宣传牌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野外火源管理规定、森林火灾典型案例以及宣传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护林防火安全常识;

  3、多部门密切配合,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良好局面。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积极主动配合森防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动员、宣传、教育工作。如气象部门适时制发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和高森林火险分级预警,并利用气象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信部门积极协调省公司,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向全地区在网手机用户发送森林防火公益短信,拓展森林防火宣传覆盖面;交通部门组织出租车公司以电子显示屏为宣传载体,开展森林防火流动宣传;有线电视、农村电视差转台利用电视字幕播放森林防火警示语,提醒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森林防火工作;民政部门积极倡导文明祭扫,教育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用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扫;机关工委、共青团根据干部队伍管理权限,倡导并约束相关人员及其家属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法律及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3.12植树节”套绿专版宣传安排

  结合3月12日植树节当日《营口日报》套绿专版宣传工作,各级防火办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做森林防火宣传宣传稿件的采编工作,重点宣传我市森林防火“两化两制一主体”管理机制,强化并真正落实林权所有者森林防火主体责任意识。

  (三)“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安排

  今年3月31日是第1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3月31日至清明前,各市(县)区森林防火部门要充分发挥学校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积极主动协调教育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以“写一篇森林防火作文、出一期森林防火板报、给家长写一封森林防火信、写一条森林防火宣传标语、上一堂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课”为内容的“五个一”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局面。

  (四)其他重点时段森林防火宣传周安排

  各市(县)区防火办在强化“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同时,不能忽视日常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在“五一”、“六一”、“六月八日全国安全生产咨询日”、“阴历七月十五”、“阴历十一”、“元旦”、“春节”等森林防火重点时段,都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要根据气候情况,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科学筹划。各市(县)区森林防火部门要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今年春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把《2014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方案》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作为活动中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举措,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确保“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制定计划。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在总结近几年宣传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操作性强、宣传成效好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措施,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三)督导检查,狠抓落实。各市(县)区森防指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对各项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堵住漏洞,确保宣传取得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市森防指将结合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安排,由四个督导组不定期对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三)总结创新,及时反馈。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及时做好森林防火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并于5月20日、12月10日之前将春季、全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总结报市防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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