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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工作总结
消费维权工作总结一:
20xx年,玉阳工商所围绕“新消法 新权益新责任”主题,认真贯彻新《消法》,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新的实践。截止目前,我所共受理消费者申诉129件,比去年同期增长43%。其中涉及金额500元以下的案件47件,500元至5000元的案件73件,5000元至10000元及以上的案件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8442元;受理举报22件,其中5件转为案件线索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没款共计12000元。
一是基本实行了举证责任倒置,由之前的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基本解决了长期困扰消费者的举证难、维权难问题。今年3月15日以来,对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手机等耐用商品,一般适用了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把传统的.消费者申诉由“谁申诉谁举证”改为由商家厂家拿出证据。今年我所共受理35件电动车、手机等的投诉,调解过程中都要求由厂家指定的维修店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与消费者见面。如消费者朱华于20xx年8月21日在XX市陈峰手机店购买小米2a手机一部,价值1550元,今年5月28日申诉到我所,反映手机维修了两次,仍不能使用。在离三包期只有两个月的情况下,我所工作人员和商家进行协商,将小米手机送至厂家维修点进行鉴定。鉴定后发现手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最后厂家同意给消费者更换了一部小米3手机,消费者十分满意。另有消费者任先生在20xx年12月XX市隆鑫电动三轮摩托车店内购买了一辆帅牌老年代步车,价值17900元。在使用中,由于刹车过高,老年人不适应,导致老年车撞墙,车子损坏。事发后,我所立即与商家协商,要求商家与厂家联系进行鉴定。由于厂家拿不出鉴定书,电动车没有3s认证,厂家最终同意给申诉人更换一辆新的同价格的另一品牌代步车,消费者表示很满意。
二是将惩罚性赔偿额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在保留并加大对经营者实施欺诈的惩罚性赔偿外,增加了经营者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对欺诈这种违约行为的赔偿由一倍提高到三倍,且确定了赔偿底线最低为500元。自3月15日以来,我所共受理3起消费者在超市购物,商家宣传为打折商品却按原价收款的案例。投诉后,我所依照新《消法》进行调解,对消费者给予三倍赔偿,由于三倍数额低于500元,因此,三位申诉人最终都获得了500元的赔偿。
三是加大对大案要案的调处力度,共调解了9起5000-10000元及以上的案件,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例如,消费者袁柳于20xx年7月7日在XX市海丰商贸有限公司购买海尔牌净水器一台,价值2600元。安装当天水管发生爆裂,将装修好的房间浸没。接到申诉后,我所工作人员急消费者之所急,立即和商家、厂家一起到其家中实地查看,对损失的项目进行登记。经过两次调解,最后由海丰商贸赔偿申诉人叁万贰仟元现金。又如,今年9月16日,XX市玉阳办事处张东来在XX市华进农用机械有限公司购“艾禾”收割机一台,价值7.8万元,另下定金3000元。使用第二天,收割机、发动机全部坏在田里,无奈下便到12315投诉。考虑到正是收割季节,我所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并要求上级经销商和厂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所解决问题。经销商和厂家于9月29日在我所进行了一天的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XX市华进农用机械有限公司全额退还申诉人的78000元购机款和3000元定金,共计81000元,消费者十分满意。
四是加大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举报线索转案率。其中根据举报,对XX市某婚纱摄影公司在发放的宣传单中冒用国家驰名商标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处罚5000元。另根据举报线索,查处了3起无照经营案件和1件微信点赞领奖品虚假宣传案件,有力地规范了辖区市场的经营秩序。
新《消法》实施第一年,我们做出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我所将继续围绕消费热点,进一步促进履职到位,宣传和贯彻好新《消法》,破解消费维权难点,化解消费纠纷难题,提升消费维权尊严。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切实增强为消费者办实事的能力,提升“12315”工作水平和打造“12315”品牌做出新的努力。
消费维权工作总结二:
2XX年XX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区、市工商局的安排部署下,以服务“五位一体”建设为目标,以“开拓创新服务发展”为主线,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规范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积极构建科学规范的消费维权监管执法体系,进一步提高“一会两站” 及“五进”工作面和规范化水平,依法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章行为,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满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我局20XX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规范12315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12315维权作用
完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县局、工商所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办理督办、节假日值班等制度,配备精干、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做到机构健全,制度齐全。二是大力推广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推动消费纠纷协商和解,提高消费维权效能,切实保障群众利益。三是充分发挥“一会两站”作用,使其真正成为解决消费纠纷、提供维权服务的前沿阵地,因部分维权站工作人员调整,重新聘请了5名12315消费维权站副站长和11名联络员。做到反应快速、程序规范、处置得当、指挥有力、分析准确,为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诉打下坚实的基础,有力提升了12315平台维权执法效能。
做好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一是对消费者申诉举报办理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并将消费申诉、举报办理、纠纷调解成功率、满意率等工作纳入季度督查、半年、年度考核。二是充分发挥“12315”指挥中心作用,及时快速分流各类消费者申诉案件,并对消费者申诉案件的办结情况及时进行回访,形成消费申诉案件受理及时、流转通畅、处理快捷、查办有力的工作格局。三是进一步强化数据、信息归集工作,通过对消费申诉、举报和消费热点分析,发布消费警示12条,为消费者科学消费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截至目前,我局共受理消费者各类申诉17件、举报2件,办结消费者申诉17件,调解成功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5286元;办结举报2件,没收过期饮料31瓶,价值77.5元,罚款2000元。
“五进”工作开展情况。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按照区、市工商局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开展“12315”消费维权“五进”活动,不断健全和完善消费维权网络,有效提升了工商部门的`社会公信力,扩大了12315品牌的影响力。一是在企业、商场、市场、景区健全和完善自律制度,大力推广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调解,推动消费纠纷协商和解,提高消费维权效能,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同时,积极探索消费维权方式转变,通过开展与企业行政约谈,加大对“12315”维权站工作指导力度,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等方式,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联动,努力做到职能互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切实筑牢消费维权这一民心工程。二是加快推进投诉信息一体化建设,在2个商场、2所学校、1家企业、2个行政村设立“快速通道”,指导“快速通道”单位准确及时录入处理消费投诉,落实总局和区局提出的投诉信息一体化建设。三是结合“无传销社区(村)创建”等活动,广泛开展消费维权知识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通过解答消费咨询,讲解识假辩假知识,举办真假农资商品识别、消费维权知识有奖问答等活动,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截止目前,共创建:“一会两站”113个(其中:3个分会、2个社区、108个村部)。“五进”维权站点共设立135个(其中企业18个、商场1个、超市4个、景区4个、学校79个、宗教场所29个)培训维权站工作人员360人次、义务监督员40人次。
二、强化消费维权教育,深入开展消费侵权专项整治
开展丰富多彩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3月13日至15日,利用逢集日,XX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联合综治办、司法、公安、检察院、法院、质检、卫生、发改、民政、交通、农牧、林业、水利、烟草、移动公司等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分别在县城广场、泾河源街道、六盘山镇街道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一是开展大型消费维权宣传咨询活动。32家成员单位设立了咨询服务点,现场向群众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为群众讲解、解答消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法律法规问题,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二是开展以猜谜为主要形式的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在宣传现场各成员单位以消费领域、工商法规为主要内容的谜语成为今年宣传的一大亮点,吸引了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在猜谜现场兑换奖品,猜谜中穿插消费维权知识有奖问答,使观众在娱乐中增强了消费维权意识,受到了当地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好评。三是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通过现场展示,真假对比、发放材料等手段向消费者讲授了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的相关知识以及相关的维权途径,为消费者解决了维权疑难问题,提高了广大消费者识假辨假的能力。四是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本次活动共参与单位32家,悬挂横幅38条,电子显示屏19个,展板56块,悬挂谜语1400条,现场展示假冒伪劣商品21余种,发放消费材料20000余份,现场接受咨询185余人次。并就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及专项整治中依法收缴199.6公斤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展示和集中销毁。
开展第14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县文化旅游局正月十五开展元宵灯会之际和3月3日在县城人民广场举行第14次全国“爱耳日”启动仪式大会,开展爱耳日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咨询80人次。
突出重点,扎实开展食品市场各项专项整顿。针对今年国务院对我们工商部门进行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关键时期,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们继续把食品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为重点,以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为重点区域,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粮食、食用油、调味品、肉类、水产品、蔬菜、禽蛋、奶制品、干果、副食品、儿童食品、乳制品、保健食品、酒类和老年食品等食品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维护食品市场和节日消费安全。
1、先后开展了“元旦、春节”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食用油市场专项检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整治、问题食品清查、名烟名酒专项整治、“黑名单”食品清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美素丽儿”问题奶粉清查、清真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五一”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不合格乳饮料清查、夏季食品饮料市场专项整治、牛羊肉及制品市场专项检查、“六一”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餐饮业专项整治、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端午节食品专项整治、保健食品专项整治、问题皮蛋清查、开斋节食品专项整治、“中阿博览会”清真食品专项整治、“两节”和“一节两会”期间的食品专项整治、乳制品、米面油酱醋等食品专项整治、食品添加剂市场专项检查、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20多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767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32台次,检查经营主体6673户次,没收过期食品579公斤,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30件,罚没款1.5万元。
2、食品质量监测工作坚持不懈,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维护我县食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圆满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20XX年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在全县11户食品批发经营户中建立了食品电子监管,完成区、市局下达的食品检测工作任务,共检测各类食品180个批次,其中抽样送检皮蛋1个批次、液态奶2个批次,婴幼儿配方奶粉4个批次,合格率为100%。
3、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6月17日,紧紧围绕“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这一主题,结合工商部门职责,采取悬挂标语、摆放展版、设置“宣传咨询服务台”和“投诉台”、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信息、现场解答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展示假冒伪劣食品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和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00份,发布消费警示5期,利用手机短信向社会各界发布消费警示信息5000条,悬挂横幅5条,电子显示屏19个,制作宣传展板16块,接受群众咨询185人次;全年共举办各类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6期,受培训人员1542人。
同时,还开展了食品添加剂、保护野生动物专项整治、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农村食品摊贩、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配送企业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商品、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食品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787份,与食品摊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签订《食品安全质量承诺书》64份。
开展春节期间名烟名酒专项整治工作。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促进节日市场繁荣稳定,全面净化我县烟酒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名烟名酒的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54人次,车辆11台次,检查烟酒类经营户307户次,查处2起经营假冒“五粮液”徽记和“五粮醇”注册商标白酒案件,没收假冒名酒12瓶,涉案金额1170元,罚款1170元。
与物价部门联合开展节日稳控物价专项执法检查。针对春节期间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不断上涨,为了稳控物价和安惠民生,保证节日市场物价的稳定,确保市场的稳定供应,与物价部门联合开展节日稳控物价专项执法检查。以农贸市场、牛羊肉销售店、蔬菜零售摊点、食品加工小作坊、超市为重点;严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散布涨价谣言等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31人次,检查牛羊肉销售店26户次、摊点12个次,蔬菜销售店38户,食品加工小作坊44户次,超市6户次,对5户经营者在营业场所不实行明码标价等问题进行了指导规范。通过检查有效遏制了部分经营户趁节日之际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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