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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节假日如果你加班会有工资吗?节假日加班工资有什么规定吗?下面随公文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劳动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100%带薪)。
二、《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月工作小时数:20.83×8=166.67小时/月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月工资收入÷174
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各地规定)
用人单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时,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要不要支付加班费?下面是关于全国各地的规定,供实务中参考!
地区 |
法律依据 |
法律条文 |
支付 |
劳动部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
不支持 |
北京 |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4年1月22日起施行】 |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
不支持 |
上海 |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
十三、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以本办法第九条确定的计算基数,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
支持 |
广东 |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年9月29日修订】 |
第二十三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适用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
不支持 |
深圳 |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
支持 |
天津 |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十条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可不执行加班工资的有关规定。 |
不支持 |
湖南 |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十八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可不执行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二)项工资支付规定,但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
支持 |
江苏 |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十五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
不支持 |
山东 |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十三条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适用本规定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 |
不支持 |
辽宁 |
《辽宁省工资支付条例》【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十一条 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以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
不支持 |
安徽 |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十条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 |
不支持 |
江西 |
《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十条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执行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不支持 |
《江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生效日期:2005年7月6日】 |
第二十一条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本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 |
||
吉林 |
《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2007年9月25日印发】 |
第十九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不执行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
不支持 |
内蒙古 |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2007年7月1日施行】 |
第十八条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不适用本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
不支持 |
厦门 |
《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
第十九条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
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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