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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货单管理规定
为了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单据混乱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考核出货单在整个流转过程中各相关人员的工作业绩,确保本规定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此规定。本规定中的出货单仅指纸质出货单。分别是第一白联存根,第二红联客户,第三黄联财务,第四蓝联仓库。
1、相关人员应把出货单视作发票和收据来进行管理。
2、事业部财务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控制本事业部已从广州领的出货单据的流转过程,并妥善保存已用完和未用的出货单,如有遗失应及时上报并上报丢失情况说明,事业部财务负责人还负责将每次的十本出货单报事业群财务备案。事业部空白出货单只剩余三本时即要向广州申请领用。存根联要整本装订,仓库联也要整本装订。
3、事业部仓库负责人负责安排人员根据订单配货装车并指定人员认真填写每本出货单,按联次要求把该联送给不同的需求者。空白出货单只能用于出货,要妥善保管,不能被人用作它用。填单人员按照出货单的序列号顺序开具,不得空号、跳号,不得套写,不得大头小尾,不得随意篡改各联次,填写错误的四联应联合订在一起,并分别在出货单的四联加盖“作废”章。存根联留底,它是作为发生问题溯源的依据,不允许撕走。整本出货单按序编号存查。
4、事业群财务经理负责所有事业部出货单的备案工作,并严格按规定的本数(10本)批准发出空白出货单。
事业群财务经理在检查出货单时如发现违反本规定的将严格按
惩处办法执行。
1、相关负责人未按公司规定控制执行,经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评定分析,确属失职或有意的根据性质分别予以200-1000元罚款,如缺少一联或少一本将予以200-500元的罚款并降职或调岗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按《公司法》追究其责任。
2、在工作过程中,如玩忽职守,粗心大意,不按上述规定填写,编号不正确、漏编、少编或多编,根据失职程度,每次给予10-5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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