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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聘用管理规定
一、 员工聘用
员工聘用必须在公司的用工需求和编制范围内进行。
第一条 基本条件
1.1 年龄18——4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特殊岗位及有一技之长的,年龄和文化程度可适当放宽。
1.2 新聘员工从事管理工作和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二条 入职手续
2.1 应聘者通过公司面试、背景审查,并经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聘为正式员工。
2.2 新入公司员工必须填写《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彩色一寸照片1张。
2.3 员工入职前须作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颁发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 劳动合同
3.1 《劳动合同书》是本公司与受聘员工自愿签订的契约,是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受法律保护。
3.2 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即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 试用期限
4.1录用后的新员工,一律实行试用期和学员期。学员期时间依工作岗位而定,试用期限按工种不同分为一个或三个月。试用期和学员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
4.2 试用期和学员期薪资执行公司有关制度标准。
4.3试用期和学员期间,员工认为公司不适合自己发展或由于其他原因而决定离开,可以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辞职。
4.4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资及福利
第五条
5.1 工资:员工工资根据工种或岗位的不同分为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两类。
5.2 社会保险:在职员工经申请公司为其交纳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保险)
5.3 其他:公司规定的其他方面的福利待遇。
三、聘用终止
第六条 离职
6.1在合同期内员工单方面要求离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报告递交人事行政部备档。
6.2 辞职当日,离职员工到人事行政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表》,并依次办理各类工具、物品或文档资料的移交手续,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人事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6.3 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而自行离职者,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自员工离职三日后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关系(不再另发通知),离职员工同时应赔偿公司人民币1000元。
第七条 辞退
7.1 员工在协议期间受到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非因工受伤或因病在法定医疗期后仍不能适应工作、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协议期满
8.1 协议有效期满前10天,协议双方无争议可续签协议;如一方不愿意续签,协议有效期满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行解除。
员工行为规范
为加强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员工的文化素养和职业道德,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行为操守
1.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任何场合不得有任何有损民族自尊和企业形象的言行。
1.2 忠于企业,尊重师长、对人坦诚,对事公正、客观。
1.3 思想积极向上,工作脚踏实地,以公司的利益为最大利益,力求把本职工作做得最好。
1.4 适应发展需要,着眼未来,勤奋好学,与时俱进。
第二条 工作规范
2.1 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履行请假手续。接受考勤管理。
2.2 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工作有情绪,可通过正常渠道找有关领导反映,严禁不顾影响当面辱骂领导;更严禁带头闹事,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2.3工作态度积极,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严格按规章制度行事,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
2.4 班中不串岗,不闲聊;不看无关书刊及报纸;不上与工作无关的网;工作场所和生活区应保持安静,不得打闹和大声喧哗。
2.5工作上相互配合,上下级之间要加强沟通、同事之间和谐相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不诋毁领导或同事的声誉,不讥讽他人的成功,不传播不利于团结的言论。
2.6 不利用职权偏袒或打击报复他人;不在公司内外拉帮结派;班前不饮酒。
2.7 总结每天工作,检查工作进度和工作中的疏忽,拟订第二天工作计划。
2.8 办公场所、生产车间不允许吸烟,吃零食;不带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场所及生产车间;节约办公用品、生产资料和能源消耗。
2.9 不泄露公司机密;不参与对公司利益有害的经济活动。
2.10 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不随地乱扔杂物;生产物料、工具或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定置定位,做到5S管理要求。
第三条 公关礼仪
3.1 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男士不穿拖鞋、短裤、背心,女士不得穿超短裙,不穿拖鞋。
3.2 注重仪容仪表,男士不留胡须及养长指甲;女士不浓妆艳抹、不烫染奇特发型,保持外貌仪表整洁美观。
3.3 对客人要礼貌、热情、耐心,讲话时不可夸大其辞、随意承诺,要言而有信。为客户提供的服务要真诚、热情、周到。
3.4 服务要细心,耐心倾听客户的投诉,找出事情的原委,并迅速解决,尽可能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
3.5 拾到来客或公司内部员工遗失的物件应及时主动交公司处理。
第四条 语言规范
4.1 接听电话时一律用普通话,态度要认真,语调要平缓,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4.2 常用礼貌用语:请、您好、请稍等、欢迎光临、请提意见、对不起——没关系、谢谢——不客气等。
4.3 同事询问有关操作技术问题,禁止说:
(1)墙上贴着呢,你自己不会看吗?
(2)自己不用心学,就知道问别人。
(3)我不懂(会)。
(4)不是告诉你了吗,怎么还不明白?
4.4 上级检查或督促工作,提出意见,禁止说:
(1)我就这样,你能怎么办?
(2)机器出了故障,我也没办法。
(3)任务这么紧,没有时间。
(4)我已经尽力了,可是没办法。
4.5 客户对质量保证提出质疑,禁止说:
(1)都是公司制定的,我不知道。
(2)他们的事我不管。
(3)不知道,问我们主管去。
4.6 行政办公人员服务禁语:
(1)急什么,等着。
(2)找××去,我没有时间。
(3)没看见我忙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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