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

时间:2024-05-06 22:45:09 雪桃 担保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反担保合同(通用13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反担保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反担保合同(通用13篇)

  反担保合同 1

  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根据乙方与甲方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2、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二、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通知

  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通知必须使用中文。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甲乙双方签章后,该合同即时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 2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甲方就工程项目与乙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委托保证合同》甲方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为《委托保证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反担保保证金

  1.甲方在《委托保证合同》签定后3日内以交付保证金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保证金按保函担保金额的5%交存,共计人民币 元(¥)。

  2.该保证金在甲方履行完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为,下称主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且乙方保函责任解除前由乙方监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或退还该笔款项。(那我保证金按这句话就是不能退了吗?)

  3.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乙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有权直接将保证金用于履行保证责任、支付保函受益人提出的损失赔偿、违约金或赔偿乙方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违约金,甲方对此不提出异议。

  在乙方使用保证金承担保证责任及支付有关费用后,保证金达不到本条第1项规定比例的,乙方向甲方发出《补足保证金通知书》,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三日内补足保证金。逾期补足保证金,逾期每日按保证金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本项第1款赔偿及费用,乙方将向甲方发出《追偿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应将不足部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并补足保证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及保证金,逾期每日按应支付款项及保证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金的返还

  1.在保证期间,甲方如实履行完毕主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以及保函规定的义务,未引起索赔的,则在乙方保证责任解除且甲方将保函原件退还乙方并提交齐全退保资料之日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反担保保证金退还甲方。保证金在乙方存放期间,不计收利息。

  2.若甲方行为导致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并且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反担保保证金尚有余额的,保证期限届满,保函失效后,乙方按以上程序将保证金余额退还甲方。

  3.甲方退还保函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保函原件;(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3)甲方开给乙方的保证金资金往来的财务凭证原件。

  第三条其他反担保措施

  甲方除向乙方交存保证金外,向乙方提供以下第1项反但保。

  1.由项目负责人为甲方在委托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下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出具《第三人反担保书》(附后)。

  2.由第三方法人单位为甲方在委托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下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出具《第三方法人反担保书》(附后)。

  3.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或质押反担保,双方另行签订抵押或质押反担保合同。

  4、甲方若出现重大违约违法或财务恶化情形,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调高担保费率,并可要求甲方增加反担保保证金或提供其它新的反担保,甲方应予提供。

  第四条陈述与保证

  1、甲方承诺其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无任何虚假陈述;甲方承诺其已按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出具本项反担保。

  2、在乙方保证责任未解除前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甲方应当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其他经济合同项下发生的甲方违约事项;

  (2)发生与甲方或甲方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或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恶化情形;

  (3)在乙方保证责任未解除之前,甲方出现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章程变更、合并、分立、破产、清算、改制、公章废止或启用、重要资产转让或向第三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的;

  (4)甲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仲裁或被采取诉讼保全、执行措施;(5)其他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3、甲方承诺其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信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联系人等均为有效联系方式,乙方依据上述联系方式邮寄、传真出的文件,均应视为有效送达。上述联系方式如有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时通知,乙方依据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邮件、传真应视为有效送达。

  第五条保后监管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将本项目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主要进场施工机械、设备等施工资料提供一套原件给乙方,以备乙方保后监管之用;

  2、甲方在开工后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进度报表、已完工程量及下个月施工计划报送给乙方;施工中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工期顺延、工期延误、停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不可抗力情形、被业主或行政部门处罚、通报、责令整改等事项,均应在事项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出现工程款被拖欠、索赔及反索赔、工期顺延、签证困难等情形,甲方同意乙方委派的专业人员协助处理。

  3、在乙方保证责任未终止前,为预防和控制风险,乙方有权向甲方公司及项目部任何职员和现场人员了解工程施工情况及财务情况,甲方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均应给予支持和配合,真实陈述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4、乙方有权参与或采取以下监管措施,甲方同意予以支持和协助,并无异议:

  (1)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的工程例会、图纸会审、监理会议等工程会议,可参与或旁站中间验收、隐蔽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重要事项。

  (2)乙方有权向本项目项目经理部成员及施工负责人、现场人员了解工程情况,调阅、复制有关书面资料、取样检测;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公司运营及财务情况,有权调阅、复制公司及项目部的财务报表、有关财务凭证、工资花名册、材料供应支付情况及合同文件。甲方公司及项目部应给予协助和配合。

  (3)如因甲方管理不善,致使本项目施工出现重大困难、财务亏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施工负责人脱逃、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材料款、被有关部门责令停工、调查等重大事项,甲方应在事件发生后三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可采取接管项目、派驻技术人员、更换施工队伍等措施以避免事态及损失扩大。

  5、本工程如有转包、分包(含劳务分包)、内部承包、与第三人合作施工、班组承包等情形,甲方应在上述施工关系确定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并将有关书面合同文件复制一份送乙方备案。本工程如有变更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施工负责人、与业主补充施工协议等重大事项,均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备案相关文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逾期缴付《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费和本合同约定的反担保保证金,逾期每日按欠付款项(保费或保证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每发生一次违约行为,均应按出具保函担保金额的2%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1、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3、本合同生效后,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撤销或解除合同。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所指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偿、追偿时所发生的费用、乙方人员的交通差旅费、查档费、公告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拍卖佣金、有关中介费等各项费用。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 3

  抵 押 人:_____

  抵押权人:_____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签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担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

  反担保合同 4

  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担保人与 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担保人与 银行 分行 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 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1.1 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1.2 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 反担保人清楚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1.5 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6 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 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2.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11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 (币种) 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2.12 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 保证方式

  3.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 在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范围

  4.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保证期间

  5.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5.1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5.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 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

  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2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3 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

  6.4 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6.5 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6 反担保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人:

  6.6.1 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6.6.2 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6.6.3 反担保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6.4 反担保人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6.6.5 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6.7 反担保人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担保人,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

  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

  6.7.1 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6.7.2 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6.7.4 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6.7.5 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6.7.6 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6.8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6.9 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0 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1 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6.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2 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3 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3.1 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7.3.2 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

  7.3.3 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7.4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6.7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8.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8.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3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地方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文本

  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担 保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反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 5

  甲方:____(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____

  住址:____

  乙方:____(借款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____

  住址:____

  丙方:____(担保人)

  身份证号:____

  (1)丙方同意上述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条款,丙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义务;

  (2)对甲方在借款抵押合同项上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甲方按借款抵押合同中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9%的四倍计算利息)以及违约滞纳金(注:未还款部分按每天千分之五计算收取违约滞纳金)丙方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三、如甲方未按借款抵押合同规定支付义务,乙方即有权直接向本担保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乙方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乙方所欠款项,以借款抵押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乙方,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扣押保证人名下资产(包括房产、汽车、公司股份、厂内所有机械设备、货物等全部财产)作为偿还借款抵押合同甲方所欠全部款项担保,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担保书规定的连带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本担保书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验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本担保书自开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借款抵押合同下应付款全部得到清偿之日终止.

  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乙方执二份,甲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合同 6

  合同编号: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号《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____(债权人)借款____万元提供了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债权的实现,乙方同意将自己合法拥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张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____(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借款,数额为____万元(¥____)。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上述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____倍计算。

  (二)《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五、反担保权利凭证:银行承兑汇票____张。(若多张见本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汇票号码: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额:

  六、权利凭证交付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违约责任:

  若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所约定期限归还上述借款,甲乙双方约定可按下列任一方式进行处理:

  1、造成甲方代偿,甲方有权立即按照《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行使质权;

  2、甲方可直接对所质押票据进行处置,用以偿还上述借款。乙方承诺不会提出任何异议,并放弃抗辩权。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权利凭证交付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号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汇票号码: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额:

  出票日期:

  汇票号码: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额:共____张

  金额合计:

  反担保合同 7

  甲方(借款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反担保人):

  根据担保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自愿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丙方自愿为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实际借款_____万元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丙方反担保责任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及该笔贷款所发生的罚息(从代偿之日起至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三、乙方借款到期且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的,由丙方代为偿还借款本金、罚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丙方承诺在甲方代乙方偿还借款后两个月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丙方如逾期不履行连带法律责任,则按照本合同以及公证书的约定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五、丙方保证责任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代乙方偿还借款之日后两年止。如甲乙双方就还款时间达成延期协议的`,丙方的反担保责任期限顺延至到期后两年。

  六、丙方授权其所在单位,可以扣收丙方工资用以归还乙方没有归还的贷款本金、罚息、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七、甲方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履约情况调查函的地址,以本合同中各自签定的联系地址为准。如乙方和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经营地址、联系地址、电话、工作单位变更,必须在5日内亲自到甲方办公场所,以书面形式履行告知义务。如未告知,则乙方和丙方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没有收到履约情况调查函为由提出抗辩。

  八、甲、乙、丙三方如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借款人签名、指纹):

  丙方(反担保人签名、指纹):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反担保合同 8

  甲方:

  乙方:

  丙方:

  本合同是甲方提供担保时,反担保人为乙方在银行的借款合同提供反担保的合同。经友好协商,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各方就反担保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反担保依据和反担保人

  乙方在甲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甲方审核,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经甲方确认后,通知小额担保贷款银行与乙方,乙方与贷款银行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根据甲方与贷款银行的协议,甲方为乙方的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为了降低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丙方作为反担保人,丙方也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反担保的形式为保证。

  第二条、解释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法规,反担保人即担保法律法规中所指的担保人,根据选择反担保的情况参照丙方。除非另有说明,下文所指的保证和反担保均为语义术语。

  2.本合同所指的保证期间是指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即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证范围内的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三条、保修责任和保修期

  丙方提供的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是指甲方在履行前述贷款合同中的担保责任后,向乙方收回的债务。主债务的履行期自甲方完成前述贷款合同中担保责任的履行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之日止..

  第四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担保范围。因甲方履行贷款担保、向乙方追索及实现反担保权而导致的一切款项均在本保函范围内。如借款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相应的利息(含罚息)、违约金、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时支付的`赔偿金;所有律师费;对乙方行使追索权和实现反担保权的各种诉讼和非诉讼费用等。

  第五条、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终止或变更的影响。

  2.反担保方理解,如甲方同意修改或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征得反担保方同意,修改后反担保方按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除非甲方未经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

  3.反担保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为由,请求减少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第六条、陈述和保证

  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

  (1)反担保方向甲方和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准确、真实、完整、有效;

  (2)反担保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影响甲方作为反担保方接受的下列事件:

  a、与银行或其主要领导恶意串通,涉及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的;

  b.有突出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纠纷;

  c、有重大债务和或有负债;

  d、没有向第三方披露担保;

  e.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担保能力的其他情形。

  2.反担保人向甲方保证:

  a.甲方在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方追偿。反担保方保证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立即支付所有应支付给甲方的赔偿金额和其他费用;

  b.反担保人保证本保函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保函的情况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借款合同或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超过违约金的损失差额。

  双方或多方违约的,违约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上述违反合同的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主合同和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明示不履行或因自身行为明示不履行;

  2.延迟履行合同义务;

  3.合同义务的履行与协议不符。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后,如果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必须继续履行并酌情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条、通知和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或服务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录的地址或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送达对方。

  2.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信链接,只要按上述地址发送,应被视为已在以下日期送达(如果地址发生变更,应遵循变更后的地址):

  (1)如果是信件,为挂号信或快递寄出后5个工作日;

  (二)直接以书面形式送达的,为收件人收到书面通知的日期;

  (3)如果是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通知,则是发送到对方留下的通讯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的日期。

  第九条、管辖权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发生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其他事项

  乙方签署的与本贷款相关的所有文件和合同均作为本反担保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盖章):

  乙方(签名和手印):

  丙方(签名和手印):

  合同签署日期:

  反担保合同 9

  担保方(甲方):

  地址:北京

  营业执照号码:

  借款方(乙方):

  地址:北京

  营业执照号码:

  为有利于双方发展,充分利用双方对外融资的有利因素,加强企业间经济合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此项业务顺利进行,防范风险,甲方特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甲、乙双方就融资担保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融资领域内进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共同承担借款责任担保,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履行各自责任。

  三、甲方同意为乙方融资担保的资金金额为肆仟贰佰万元,最长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收取费用按照一年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来收取担保费,经协商年担保费率按6%收取。

  四、融资款项必须专款专用。担保方有权对被担保方的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甲方根据乙方的经营现状,应进一步加强借款的后期管理,及时进行跟踪调查,重点检查乙方是否按照协议预定使用借款金额,防止资金被挪用,对其资金分配、生产经营及产品行情进行调查了解,随时掌握乙方经济状况以及项目经营情况,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五、甲方为乙方融资担保时,乙方应如实为甲方提供各项财务报表,营业执照、信用证明复印件以及有关企业概况等资料。

  六、担保方的继受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受)将受本协议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未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担保方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七、乙方抵押所抵押资产项目:土地250亩,价值2845万元,办公楼2600平方米,价值455万元,职工宿舍楼3300平方米,价值480万元,生产车间20000平方米,价值1300万元,机械设备500万元,仓库库存车辆等其他相关机械设备、仓库库存机械设备成品一批,抵押资产总值为7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七千万元整,甲方按乙方资产总值的60%进行抵押,总抵押价位为肆仟贰佰万元。

  八、防范措施:

  1、甲方不参与经营,但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状况,通过对其生产经营的`发展状况,随时掌握企业动态,不断研究防范措施。

  2、乙方通过融资,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及增量生产,乙方应做好企业内部管理及市场发展动态。积极对生产工艺流程作进一步的分析研究,提高业务技能,提高办公效率,减少工作失误,降低管理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整合产业结构,努力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

  九、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本协议,确需变更本协议条款时,应经对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壹佰万元,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由乙、乙双方协商或通过协调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担保方(甲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借款方(乙方):

  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 10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抵押人):

  鉴于:

  甲方、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编号:)。

  依据《合同》约定:甲方为向乙方向银行提供保证。现甲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内容如下:

  第一条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担保形式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债务履行期限

  在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后____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为之所付出的全部款项。

  第四条抵押财产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

  第五条保证

  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5.1乙方对上述抵押财产为依据《担保法》允许抵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5.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财产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5.3乙方就上述抵押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第六条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法生效,则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甲方权利的权利与义务

  9.1甲方作为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9.1.1在甲方依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9.1.2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上述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9.1.3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9.1.4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陈述;

  9.1.5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转让抵押物时,若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9.1.6若甲方发现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1.7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

  9.2甲方作为抵押权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9.2.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应归还乙方;

  9.2.2甲方应严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调查时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9.2.3甲方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以其为其他债权担保。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0.1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权利:

  10.1.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乙方有权要求归还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价款;

  10.1.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让人后,可以转让抵押物;

  10.2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0.2.1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10.2.2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情况下,转让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

  10.2.3若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依甲方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2.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抵押财产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所进行的善意调查和了解;

  10.2.5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其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报表及陈述在甲方认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乙方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

  由于乙方的过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执行或无法予以强制执行。

  11.2上述第11.1条款的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除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11.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其他

  12.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且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双方在本合同履行当中发生争议,应当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双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之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上述《合同》无效或失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

  12.4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变更名称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12.5本合同的某些条款或某些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无效的,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该条款的其他内容的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反担保合同 11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________(大写)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一、抵押财产中的代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二、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第五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一、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由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四、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五、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六、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市________县(区)

  反担保合同 12

  甲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出生年______月: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出生年______月: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

  丙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出生年______月: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

  丁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出生年______月: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

  鉴于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以下简称"_____银行")办理贷款40万元,需要提供担保人,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了担保,为此各方共同签订了《_____》(以下简称"贷款合同"),依该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向_____银行银行办理的贷款提供保证。贷款合同已于__年___月到期。现乙方继续要求甲方为其提供一年担保,为确保甲方因乙方逾期还款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权的实现,甲方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并由丙方、丁方作为乙方反担保的保证人。

  现甲、乙、丙、丁各方经自愿、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担保债权的认定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贷款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______银行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担保形式

  1、丙方作为乙方保证人,对乙方因本协议约定事项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二年。

  2、丁方作为乙方保证人,对乙方因本协议约定事项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条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向______银行银行履行保证责任后________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

  第四条担保范围

  乙方及丙、丁就承担追偿债务和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_____银行要求的`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鉴定费用等)。

  第五条甲方权利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___________

  在甲方履行保证义务后有权向乙方行使追偿权;

  甲方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选择向乙、丙、丁任何一人承担全部债权,也可选择同时要求三人共同承担责任;

  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及丙、丁的同意,但应通知乙方及丙、丁,通知应当采取书面方式,自甲方依照本协议第十条约定地址寄出邮件的,则视为通知的到达。

  2、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___________

  当乙方依本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应依合同约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债务;

  甲方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以其为其他债权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依照《民法典》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拒绝承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义务的权利。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财产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所进行的善意调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挠行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丙、丁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丙、丁为乙方的连带担保人,为乙方因甲方承担保证责任而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丙、丁任何一方在承担甲方要求的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乙方就自己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进行追偿。

  第八条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各方一致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所使用字、词、句均充分理解,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

  3、若本协议的某些条款或某些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无效的,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该条款的其他内容的效力。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各方应当依约履行自己的义务,若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履行全部款项的,处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外,违约方还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______元(大写______元),并承担守约方的权利实现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鉴定费用等)

  2、丙、丁应当督促乙方履行自己的义务,若乙方违约导致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丙、丁对违约金部分也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纠纷的处理

  1、各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2、各方提供以下地址为通知、法律文书等文件送达地址: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丁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合同 13

  甲方(担保人)

  名称: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

  乙方(反担保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营业地: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

  担保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有担保债权人的权利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是保证人按照_____________合同的约定履行对债权人的保证义务后,对反担保人的债权。

  第二条担保形式

  反担保方根据本合同以______(抵押/担保)的形式向担保人提供担保。

  第三条反担保的范围

  1.保证人向债权人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2.担保人为实现债权人的追偿权和优先受偿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债务履行期限

  反担保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将担保人为履行上述担保义务而支付的全部款项偿还给担保人

  第五条担保财产

  反担保方以《被担保财产清单》所列财产设立担保,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一:担保财产清单

  第六条保证

  反担保人就下列事项向担保人提供担保:

  1.反担保人对上述被担保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

  2.反担保方未就上述被担保财产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反担保方就上述被担保财产提供的所有文件、声明和陈述均真实、完整。

  第七条违约责任

  反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

  1.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到期时,反担保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反担保人向担保人提交的与被担保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声明和陈述,经证明在担保人认为重要的方面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误导;

  3.反担保人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未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的;

  4.由于反担保人的过错,本担保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解除、终止或不能执行。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保证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反担保人立即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反担保人除按合同履行债务外,自保证人按上述合同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每天还应向保证人支付相当于债务标的金额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保证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不仅应继续按照本合同履行该义务,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_____%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条争端的解决

  甲、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事项

  1.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反担保方的所有义务是持续的,在合并、重组和更名后对其接收人、受让人和主体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3.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名,然后手写打印;当事人是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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