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雇佣合同

时间:2022-01-12 18:26:53 雇佣合同 我要投稿

劳动雇佣合同(汇编1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雇佣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动雇佣合同(汇编15篇)

劳动雇佣合同1

  第一条:合同期限

  聘用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前 月为试用期,乙方试用合格,即被聘为公司正式员工,乙方试用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安排乙方工种为,向汇报工作。

  2、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量完成工作。

  3 、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后,不得在合同期内受雇于其他任何单位,未经同意不得兼职公司以外的任何职务。

  4 、乙方不可以利用甲方或其相关公司的名义、设备以及工作上的便利条件,从事公司以外的商业活动或收取劳务或服务费。

  5、合同期间乙方不得擅自离职,如需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方可离职。

  第三条:劳动报酬

  1、按甲方薪资制度确定乙方月收入税前人民币 元整; 试用期月收入税前人民币 元整。

  2、甲方发薪日为次月10日。

  3、甲方每年根据公司的效益、乙方的工作业绩对乙方的工资水平作出适当调整。

  4、个人所得税自理,由公司代扣代交。

  第四条: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制度,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不享受补偿金。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不享受补偿金。

  第五条:违反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都应向对方给予经济补偿。具体赔偿金额根据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乙方违约,按甲方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保密制度

  1、乙方无论在受聘期间还是离职以后,对于公司的经营机密信息、贸易和财务情况应严守秘密。如发现乙方在任职期间有泄密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甲方有权予以解除合同。

  2、受聘期间由乙方自行提出的辞职,乙方须在两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竞争的相关行业,否则将负一切法律责任。

  第七条:职务作品的归属

  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而获得的所有知识产权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其他权利,归甲方所有。

  在乙方离职时,乙方须归还所有工作期间的职务作品与从公司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件、复印件、笔记、电子文件等。

  第八条: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程序为: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果,如与国家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 乙方:

劳动雇佣合同2

  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关系的从属性。

  劳动合同关系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在身份上、组织上、经济上从属于用人单位,遵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为用人单位劳动,完全纳入单位的经济组织和生产结构之内。临时雇佣关系则是按照民事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务,与雇主没有人格上和组织上的从属性。

  2、服务对象的唯一性。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在一般情况下只与一个用人单位(服务对象)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临时雇佣关系中,雇工可以与多个雇主建立劳务关系。比如在家务活动中的钟点工,一个雇工可以与多家建立劳务关系。

  3、用人单位的特定性。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为中国境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解释: “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即劳动全同关系中的雇主为经济组织,且大多数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而临时雇佣关系中的雇主一般为自然人。

  4、合同内容的法定性。

  劳动合同中的法定必备条款由《劳动法》规定,不容当事人双方自由约定,如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而临时雇佣合同内容,一般由当事人口头约定,而且劳动的性质大多数是体力劳动,临时雇佣合同中的雇工一般不享受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工资报酬中不含有奖金、津贴等。

  5、劳动时间的稳定性。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一般为群体)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地提供劳动,劳动时间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因此,用人单位从劳动者那里获取的利益很大。而临时雇佣合同的雇工一般是为完成一定工作提供劳务,时间短,不固定。有的雇工上午在一个地方工作,下午又在一个地方工作,甚至一天在几个地方工作,劳动时间具有不稳定性,雇主从雇工那里获取的利益很小。

  6、适用法律的不同性。

  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纠纷适用《劳动法》,而临时雇佣关系发生纠纷则适用《民法通则》。

劳动雇佣合同3

  雇佣合同

  雇佣合同是指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提供劳务,雇主向提供劳务的雇员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纯粹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在合同主体关系、报酬支付、履行方式、风险承担等方面均有不同。

  劳动合同

  主体资格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在雇佣合同中,其主体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佣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

  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干预贯穿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始终。而在雇佣合同中,主体双方是完全平等的 ,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国家基本不做干预。

  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争议的处理受《劳动法》的调整,而且其处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对于劳动争议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当事人方可起诉。而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则主要由《民法通则》进行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直接诉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风险负担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 劳动者“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 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至于劳动者本人是否承担责任, 如何承担责任,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可依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做出规定。劳动者若发生工伤, 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 依《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 12 条规定, 劳动者从理论上讲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 依《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 9条,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可以向雇员追偿。这里, 雇主和雇员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法律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而当“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只能依《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11条和其他相关条文处理, 但从理论上讲, 雇员不能获得双倍赔偿。

  承揽合同

  1、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控,承揽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能力来完成工作,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

  2、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风险则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原因所造成的。

  3、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提供劳务,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4、雇佣合同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业务整体的一部分。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属雇主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

  5、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或做完某件事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

  6、雇佣合同雇员的工作方式要听任于雇主的指挥与分配,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完成工作有自主权,只要其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任务,具体的完成方式和时间由承揽人自己决定。

劳动雇佣合同4

  甲方(用人方)姓名: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性别:

  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第二条: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1、工作地点:

  2、工作内容:甲方招用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3、工作时间: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每天采用两班人员轮班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

  第三条: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待遇

  1、双方约定的其他劳动报酬方式:

  2、甲方缴纳乙方施工期间的工程险

  3、甲方应在每月日前发放乙方上月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4、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5、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它约定:甲方一时资金不能到位,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推迟发放工资,但推迟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合同规定时间后的90天。

  第四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乙方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或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和总承包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职;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⑴.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⑵.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⑶.甲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康复后不能继续从事本合同工作;

  ⑵.劳动者不能胜任本合同工作;

  ⑶.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⑷.出现法律规定允许裁减人员的情况。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严重违纪行为;

  ⑶.严重失职或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⑸.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⑹.严重违反总承包单位或甲方规章制度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5、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六条:法律责任

  1、因甲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擅自离职或个人失职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

  1、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双方约定以完成某一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当工程后期出现工作量减少客观上需要裁减人员情况时,甲方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争议处理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劳动雇佣合同5

  因甲方在榆阳区岔河则乡开设养猪场,需要饲养员从事野劳务工作,经其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合同期限:乙方于 年月日起 年月

  二、工资及付款:双方约定年工资为(¥ ) ,付款方式为:。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l、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养猪。

  2、甲方不得无故迟发、少发或不发乙方的工资;乙方有权予以索要。

  3、甲方应确保乙方的工作稳定,不得无故和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应提供相关的住宿及取暖设备,供乙方居住使用。

  5、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副食地块里种植饮食所需的蔬等,由甲方承担相关的种子及肥料费用,此种植产品与甲方共同享用。

  6、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无故离岗,有事应请假(但不得在春节期间

  请假),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

  7、乙方在工作期间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切忌出现安 全事故,及居住生活应防止二氧化碳中毒等,否则一切责任 自负;

  8、乙方对养猪场所应勤于打扫,注意场所卫生,符合 猪场卫生标准条件。

  9、乙方应按时对猪场进行消毒,确保消毒次数及消毒面,做好及时、全面、彻底的消毒工作。如出现病死猪生在两小时内搬离后焚烧或野埋,以免造成疫情传播。

  10、乙方须在气温降低时给猪场加温取暖,确保猪场定的温度要求。

  l 1、母猪必须专人喂养,按规定的喂养量进食,不得少喂或多喂。产房必须每天冲洗,注意观察母猪发情情况,检查食槽内的剩余食物及杂物,应及时清除,不得在槽内长时存放,以免导致食物变质引起病害。

  12、乙方应做好人员出入登记备查工作,包括猪场工作人员及领导等。确保猪场监控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四、其他

  1、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若双方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应补充签订书面合同。

  2、如因乙方个人原因致使猪场遭受损失,由中介人协

  商做出加倍赔偿。

  3、如因乙方个人情绪,出现粗心大意千万浪费及故意损失等,由中介人协商作出相应赔偿。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流程进行作业,如不能认真履行甲方有权进行单方面辞退,并扣除所有工资。

  5、本合同期限为一年,乙方一旦签定必须履行完成,如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甲方不支付乙方工资。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人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中介人:

  年月日

劳动雇佣合同6

  甲方(雇主):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家政服务员):

  户名:

  地址:

  电话:

  账号:

  开户行: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家政服务员)自愿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服务内容为:(服务的家庭人口数人)□一般家务(做饭、洗衣、打扫卫生等)□带养小孩(辅食制作、洗澡抚触等)□医院陪护

  其它:

  2、甲方向乙方商定的服务费为__元/月,休息日:2天/月。甲方必须保证每月对应日前一天将服务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3、如协议期乙方取得甲方同意离职,需提前半个月(15天)进行口头通知,服务费支付至工作结束当日。如家政服务员离职时未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可以以其擅自离职为由拒付未通知缓冲期(即半个月15天)的服务费。

  实际服务时间未满1个月,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

  4、甲方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不满意,可以提前三天向其提出辞退要求,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

  5、甲方向家政服务员提供免费正常食宿。

  不得安排其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并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视、保证家政服务员服务期间人身财产的安全。

  6、甲方有权要求和安排乙方进行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另外,甲乙双方不得隐瞒各自病史。

  7、甲方家中手饰、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于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同其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其人身权益。

  8、各方如需延长协议期限,应在协议期满前7日内办理续签手续。

  9、本协议服务期限为10个月:自_年_月_日始至_年_月_日止。

  10、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提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仲裁。

  11、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雇主):

  乙方(家政服务员):

  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

劳动雇佣合同7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所属公司内做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该岗位职责如下:甲方可以根据其人事制度、经营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愿意服从。

  三、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八个半小时。周六周日为国家法定假日。

  2. 工作时间:早8:30-----晚17:00【含午饭时间】。

  五、劳动报酬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月工资为 元。

  六、利益冲突

  (一)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前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生产与甲方同类的产品,从事同类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三)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七、劳动纪律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甲乙双方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及通讯必须真实有效。

  八、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解除劳动合同。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本合同期满,应当即行终止。由于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四)如乙方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一个月前通知甲方。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擅自离开,并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九、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咀、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之前,乙方须向甲方出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峻。甲方向乙方出示各种经营许可证书,以确保真实可靠性。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雇佣合同8

  一、主体资格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在雇佣合同中,其主体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佣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

  二、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干预贯穿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始终。而在雇佣合同中,主体双方是完全平等的 ,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国家基本不做干预。

  三、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争议的处理受《劳动法》的调整,而且其处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对于劳动争议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当事人方可起诉。而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则主要由《民法通则》进行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直接诉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四、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定义

  在古罗马法中,对合伙的性质及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已有相当明确的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合伙从家族共有发展为企业主的联合,以扩大经营规模,适应竞争和增加利润的需要,合伙遂形成较独资更进一步的经营方式,经常为各国中小企业所采用。罗马法的有关规定也为大陆法系诸国所沿袭。建立在合伙合同基础上的企业称合伙企业。

  特征

  ①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包括合伙人只提供劳务或技艺而不提供资金,但资金、劳务或技艺三者必有其一。

  ②合伙人必须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只提供资金而不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不能成为合伙人。

  ③合伙人必须有共同的经济目的,否则不能订立合伙合同。这是合伙合同与一般以财产关系为内容的合同的显著区别之一。

  ④合伙人之间负连带无限责任。合伙财产的性质基本上属于共同共有的性质。合伙财产包括出资和经营期间取得的财产。

  《民法通则》第31条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企业法》第18条规定了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劳动雇佣合同9

  为了发展商服业,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经考察论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在黄河路中断设立中老年食品门市部一处,随着业务的扩大,确定雇佣商务劳动服务人员一名。经朋友介绍 村 同志同意该项目的应招,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1、经营副食店店主法人张伟以下简称甲方, 村 同志以下简称乙方。

  2、合同运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果再同意为甲方服务,经双方修改时间,合同有同等效益。

  3、劳动范围:乙方要按照甲方制定的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服从甲方的安排,并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除店内服务外,还需对常户门市部的送货,要做到发货收货准确。收款要细心,不能造成人为的差错,如果出现人为的差错,后果由乙方自负。

  4、待遇:乙方每月工资 元,每月的休班时间不得超过两天。两天以为可按实际缺勤工数从工资扣除。本店因是个体服务商服业,利润不大,效益不佳,对乙方的劳保用品或养老保险,均由乙方自理。

  5、安全:乙方要树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要有高度的戒备心态,乙方在路途、店内或者店外送货,出现的伤病亡事故均有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担。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中介人一份,监督执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中介人代表:

劳动雇佣合同10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所属店内做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该岗位职责如下:甲方可以根据其人事制度、经营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愿意服从。

  三、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2.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在以下地点工作: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临时在以上工作地点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每月休息日 天,每天工作八个小时。休息日的选择应当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休息的前一日须向甲方说明,不得随意休息。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2.工作时间:夏季为早8:00-----晚18:00【含午饭时间】;冬季早8:00----晚17:30【含午饭时间】。

  五、劳动报酬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1、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满后,乙方月工资为 元。为了保证乙方在工期间甲方商品及利益,乙方在试用期结束后应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元。

  六、利益冲突

  (一)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前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生产与甲方同类的产品,从事同类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三)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七、劳动纪律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甲乙双方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及通讯必须真实有效。

  八、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保证金不退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本合同期满,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四)如乙方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一个月前通知甲方。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擅自离开,保证金不退还,并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九、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之前,乙方须向甲方出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甲方向乙方出示各种经营许可证书,以确保真实可靠性。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月 日

  本合同另附相关规章制度

劳动雇佣合同11

  1、合同主体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中的用工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由于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不能为自然人,所以当用工主体为自然人的时候,用工主体和提供劳务者建立雇佣关系。当用工主体为单位时,就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分辨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区分方法后面详述。

  (2)主体地位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中雇佣方和受雇人两者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它们之间是一种“劳务”与“报酬”之间的交换,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佣方的内部规定,受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给两家以上的雇佣方提供劳务。

  劳动合同中主体双方具有一定的隶属、管理关系。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安排。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奖励惩罚措施可以约束其内部员工,但未经受雇人同意却不得约束受雇人。受雇人只需要按照雇佣契约完成工作任务,无需接受雇佣人的其他无关指示。

  2、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就不予干预,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

  劳动合同也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体现,但《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工作时间、最低工资、休息制度、工伤保险等均有明文规定,体现国家强制力对劳动关系的干预,一定程度约束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劳动法》。

  3、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纠纷应当按照民事争议处理,而劳动合同纠纷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律规范,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而雇佣关系中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

  4、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的。劳务(雇佣)合同的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口头或其他形式加以规定。

  (二)实务中的操作

  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前,司法机关一般通过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来区分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则被认定为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反之被认定是雇佣关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后,由于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不能再按照主体资格来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

  目前实务中的操作不尽相同。有些劳动仲裁部门依然采用审查主体资格的办法,遇到涉及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向其申诉的案件即不予受理,于是有些法院对于不符合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案件直接以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一些法院受理案件以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为案由,在审理中却援引《劳动法》。当事人在起诉时也有意识的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比如有些劳动者在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后,本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处理,但是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为了取得精神损害抚慰金,却更愿意选择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起诉。

  (三)总结

  1、劳务(雇佣)合同的形式

  劳务(雇佣)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帮工形式。

  ①家庭帮工。如家务钟点工、保姆、家庭教师、家庭护士等。

  ②农村帮工。如雇请他人代为耕作等。

  ③工作事务帮工。如单位请人临时搬运货物、看门、扫地、“棒棒军”等。

  (2)承包人雇工形式。主要是在建筑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由该承包人招聘雇工从事该劳务作业,城市中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就大多属于这种情况。

  (3)合作型雇工形式。雇主一方面雇佣人提供劳务,一方面自己也从事该工作,比如个体出租车老板雇佣另外一名司机和自己一起合作分时间段开出租车等。

  (4)返聘形式。离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受聘从事一些工作,比如为企业看门的老大爷,为单位扫地的老大妈等。

  (5)劳务派遣形式。劳务派遣协议涉及到三方关系,即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即用工单位,以及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

劳动雇佣合同1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

  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将其智慧贡献给甲方事业。甲方愿意招用乙方为其员工,在努力提高投资方投资回报的同时,致力于提高员工的福利;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乙方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款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该岗位职责如下:

  ___________;。

  甲方可以根据其人事制度、经营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愿意服从。

  三、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工作地点按下列第 款决定:

  1。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临时在 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的,须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2。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在以下地点工作:

  (1) ;

  (2) ;

  (3) 。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临时在以上工作地点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 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的,须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款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个小时。周 和周 为休息日。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即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甲方应确保乙方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甲方对乙方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休假

  乙方可以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的内部制度规定,享有休假福利。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 日前为发薪日。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工资报酬按下列第 款确定:

  1、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满后,乙方月工资为 元。

  2 、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按岗按绩取酬。

  3、甲方对乙方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具体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4、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六、工作成果归属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属于甲方享有。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七、保密规定

  (一)乙方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的甲方秘密信息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秘密信息:

  1、技术类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

  2、经营类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三)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任职期间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本条规定的秘密信息。

  (四)乙方承诺离职之后,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与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责任,无论乙方基于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到该秘密信息被甲方公开或为公众所知之日。

  (五)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侵犯甲方的秘密信息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由此产生的调查取证费用、聘请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利益冲突

  (一)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前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 营生产与甲方同类的产品,从事同类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是甲方的供应商及甲方客户的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四)乙方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谋取个人的利益。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九、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十、劳动纪律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十一、劳动合同变更

  (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条款,劳动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十二、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二)、 (三)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5、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6、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见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甲方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三、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十四、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十五、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本合同为完整的劳动合同,此前所有甲、乙双方口头的或书面的协议都被本合同取代。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七、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八、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劳动雇佣合同13

  劳动合同从雇佣合同发展而来,本质上没有多大区别,极为相近。劳动关系是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规范的对象都是劳务的提出与劳务之受领。但在我国现实人口众多,不能完全实现就业情况下,两者的规范、调整及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合同。主要区别是:

  (1)二者的历史不同

  雇佣合同的历史久远,自从奴隶社会剥削的存在,人类的劳动关系中就开始有了雇佣关系,随着劳动交换的需要而逐渐产生了雇佣合同。劳动合同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十七世纪的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性质不同

  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3)目的不同

  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系以雇佣人对劳务人之“所有”及对劳动者之“支配”为中心,而劳动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其“人”为中心,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4)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

  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双方的合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的干预,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5)主体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属于法人或社会团体,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受雇人与雇用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之”。而雇佣合同既可以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单位,也可以双方均为公民,且雇员不成为雇主的成员。受雇提供的劳务十分广泛,凡法律调整的服务均可以适用于雇佣合同。

  (6)法律调整不同

  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目前,我国合同法尚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适用民法及合同法的一般原理规制。

  (7)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雇佣合同14

   公司(以下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聘用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为我公司员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 年,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 。

  3、合同期限至于 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 。

  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职位是 __________,向____________报告。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将可能指派乙方于其它职位。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不间断休息二十四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条第(三)项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或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人民币 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后在次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

  ① 、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②、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③、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1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经甲方批准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按本合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六)、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七)、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则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则。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员工守则》及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乙方死亡;

  3、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4、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

  5、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送劳动教养的。

  5、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停工医疗期计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标准执行;

  7、劳动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生产任务不足,确需按规定裁减有关人员的;

  8、甲方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确需按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

  9、甲方经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改进生产条件,无法在企业内部调剂安排的富余职工;

  10、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如乙方依据上款第2项至6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七)、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解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级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经区级以上医院证明仍确需住院治疗的;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4、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

  5、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其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

  (九)、除试用期内或职工被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别规定等情况外,甲乙双方终止、解除、续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计算补偿给对方。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填发《职工劳动手册》、转移档案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待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按《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属试用期内或因乙方被作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甲方不发给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十、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一方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或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二)、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双方签订培训合同并相应变更本合同有关条款。培训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无故不履行培训合同,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对方的损失。

  (三)、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在未经对方同意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独自承担的违约赔偿损失的金额超过上年本人全部工资收入部分,可以减免。但属教育培训费、住房或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方面的损失赔偿除外。

  十一、调解和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于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之修正:

  对于本合同之任何修正,只有双方共同签署,以书面形式承认的才能生效。

  十三、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管辖,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北京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雇佣合同15

  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为______年(月)。

  试用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为___天。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不得招录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八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元。(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甲方支付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条

  实行计时或岗位工资的,每月标准工资为___元。实行计件工资的,每月底薪为___元,计件单价为元或完成工作额的___%提成。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加班加点工资为元。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加班加点工资为元或每个工作日加班加点工资为元。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加班工资为元或每个工作日的加班工资为元。

  第十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元。

  第十三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四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公开和泄露。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乙方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或其他财物,不得要求强迫乙方集资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证等证件。

  第二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六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从发薪日第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赔偿乙方损失,直至支付工资之日止,与工资一并发给乙方,同时,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为其支付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第三十三条

  其他违约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九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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