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通用13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丙方)
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后委托乙方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 借款种类: 。
第二条 借款金额: ,以实际发放额为准。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二年,贷款起算点以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的票据记载日期为准。
第四条 借款用途
本借款用途限于 。
第五条 借款条件
在办理借款前甲乙丙三方应在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建南支行开立账户,用于办理存、提款,还款等事宜。
第六条 提款方式
借款人提出申请后即时办理。
第七条 还款方式
见第八条、第十七条的约定。
第八条 利息的计付
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甲丙方确定的利率1‰(年息)计算利息,到期一次付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特殊情况,甲丙方经协商重新确定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 手续费
按照乙、丙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
第十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1、 甲方自行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及经济责任。
2、 委托贷款未到期或到期后未收回,甲方不要求乙方支付部分或全部委托资金。
第十一条 乙方声明与承诺
1、委托贷款到期后,乙方工作内容仅限于依照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
2、乙方不承担贷款风险,只负责代为发放,款到帐后立即按约定划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丙方声明与承诺
1、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准确的向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建南支行说明用款情况,配合甲、乙双方的借款催收工作。
2、按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
3、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第十三条 借款展期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不予展期。但经甲、乙、丙各方协商后均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条 借款担保
由甲、丙双方确定。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 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对逾期的借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收罚息,该罚息由乙方代收。
2、 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对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罚息,该罚息由乙方代收。
第十七条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事项
1、 此笔借款本金的归还见本条第二款的约定,利息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至乙方在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建南支行开立的账户。乙方应立即将上述款项划至甲方账户,并出具相关票据。
乙方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名称:
开户行:
账号:
2、 商定的其他事项:
①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本金的偿付由甲、丙商定后通知乙方。
② 甲、乙方同意委托贷款由石家庄商业银行建南支行根据丙方申请以及施工进度进行划转使用。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九条 通知方式
1、 合同各方有关事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送达对方,此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2、 按上述地址发送时,在下列日期视作送达:邮寄送达的,为投寄挂号信邮戳之日;专程送达的,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下委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完全清偿时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理由不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
住所地:
电话:
(本页无正文)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篇2
借方:xx公司。注册办公地点:市x路x号。
贷方:xx信托公司。注册办公地点:市xx路xx号。
贷方受委托,与借方就办理委托贷款事宜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贷款金额、利率及期限
根据xx委托贷款的要求,贷方同意向借方提供人民币xxx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贷款利率为月息9.8%。
二、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于xxxx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如发现挪用,贷方有权自挪用El起,按实际挪用额,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罚息xx%,直到追回被挪用的贷款为止。
三、贷款的办理
借方在办理贷款时,要提交贷款申请书、委托人的批准书和还款计划书。
四、贷款的管理
借方应按季向贷方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每半年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及效益情况。
贷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检查本项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方有义务向贷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
五、贷款的计息方法
本项借款采取单利计息方法。
六、归还贷款方法
1、借方根据其提交给xx信托公司的还款计划书归还贷款。
2、本项贷款一般不予展期,若借方申请贷款展期,应在到期前一个月向委托人提出申请,待批准后,与贷方补签贷款合同。
3、贷款到期时,若借方不能按时归还,贷方自逾期之日起,在原贷款的基础上,加收xx%的罚息。
七、违约和仲裁
1、凡是借贷双方违反本协议中任何条款都属违约。
2、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借贷双方及委托单位协商解决,当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由上述争议所引起的任何一方的全部损失及法院裁决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八、其他
1、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单方自行修改和撤销,本合同所有修改均以书面形式出现,并由借贷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合同经借、贷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借方还清贷方的全部贷款本息后,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3、此协议不应因为借款方的关停并转、人事的变动而影响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4份,正本2份,由借贷双方留存;副本2份,由xx信托公司和委托人留存。
借方签字:
贷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借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贷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乙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____(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____年____字第____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
第二条 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存款帐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 甲方在提用借款前,应向乙方提交提款计划,并按提款计划提款。乙方应在甲方办理提款手续后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的金额放出。
第四条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五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六条 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______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委托人要求调整利率,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并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取得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在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约定的日期和约定的金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二项的情况除外。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____%的利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三、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通知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借款总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应给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二项、第六项的情况时除外。
四、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通知时,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贷款加收____%的利息。
五、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合同,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帐户中扣收。
七、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担保合同的,和担保合同同时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注:
1、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如本合同毋需担保,划去第七条。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金融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在向委托人指定的借款对象发放委托贷款时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二、如果借款人是贷款人的开户单位,签订合同时划去第二条。
三、第三条中的提款计划和第五条中的还款计划,分别指分期借款计划和分期还款计划。
四、第七条中的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
五、第三条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六、第十条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七、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一条中约定。
八、第十四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订合同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篇4
合同编号:XXXX年委借字第____号
借款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户: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贷款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账户: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省(市、自治区)____市____县(区)
乙方接受委托人委托,根据国家有关委托贷款业务管理规定向甲方发放(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___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___年__月__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的有关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币种:
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
用途:
利率:
期限:____个月,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
用款计划:
还款来源:
还款计划:
第二条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甲方在使用借款前,应根据第一条所列用款计划,向乙方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据用款。乙方应在甲方办理用款手续后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金额放出。
第四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第一条所列还款计划还款。
第五条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_____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并通知甲方。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取得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达成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约定的日期和约定的金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的情况时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由此造成的资金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___%的利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通知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借款总额万分之___的违约金。
4、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通知时,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贷款加收___%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份单方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合同,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其他原因,不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7、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乙方根据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的约定,同意作为本项贷款本息的担保人。并另立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执行,担保人应督促甲方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清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担保人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
担保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___年___月__日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篇5
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省(市)________市________县
受托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币种)________________资金(大写)______________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将自有(币种)_______资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整一次存入专户。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将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借款人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________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________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________日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帐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调整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________向________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________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帐户。
第十一条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省(市)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县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篇6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经常居住地: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根据甲方业务需要和借款申请,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贷款业务,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一、甲方根据业务需要,融资总需求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工作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文件、地址证明文件及其它财力证明文件,委托乙方协助办理抵押或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事宜。
第二条担保条款
一、为保证贷款发放机构的资金安全,甲方将位于省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抵押给贷款发放机构。
二、甲方承诺配合贷款发放机构及乙方办理本条第一款列明的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贷款发放机构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在符合规定条件下,有权向贷款发放机构申请贷款展期,并在贷款发放机构批准后及时与其办理展期手续。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贷款发放机构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贷款发放机构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情况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四、甲方应按贷款发放机构的规章制度按期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五、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贷款发放机构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
七、借款期间甲方如发生联系资料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和贷款发放机构。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检查、审核、监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在甲方借款期间有权监督了解甲方的财务状况和联系方式,有权向贷款发放机构提供甲方的真实资料。
二、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劳务服务费用。
三、在协助甲方办理贷款事宜期间,乙方根据业务需要有权扣押甲方的相关证件。
四、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协助甲方向贷款发放机构办理贷款业务。
五、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事宜,并为甲方规避贷款发放机构的不合理要求。
六、甲方须遵守贷款发放机构的相关规定,在甲方违反贷款发放机构的条约并拖欠还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利协助贷款发放机构追讨贷款资金。
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一切有关资料应予贷款发放机构除外的第三方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当日,甲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的基础费用。甲方承诺,不论乙方办理贷款业务能否成功,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求乙方将已经收取的基础费用退还甲方。
二、甲乙双方商定,贷款发放机构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甲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贷款总额的%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事项的报酬,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三、甲乙双方商定,贷款发放机构发放贷款之日,甲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贷款总额的%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事项的报酬,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协议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一切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未及时给付乙方报酬时,甲方承诺按贷款总额的‰/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七条诉讼管辖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甲方必须保证在申请贷款事宜之前和申请期间个人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
二、本协议与相关的附件为甲乙双方确定委托代理关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双方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附则
一、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所有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确认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在“其他约定”中另行约定,“其他约定”与合同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__________
(特别提示:请当事人各方在合同文本的每一页上均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约定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篇7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资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贷给丙方。
二、贷款期限为_________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贷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将委托的资金拨入乙方在_________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_________帐户内,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将款项拨至丙方指定的帐户。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托委付金额的0.6%委托贷款手续费,于乙方拨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七、借款偿还:本贷款属委托性贷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证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贷款可以提前归还但需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归还贷款时,应将款项划至乙方在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开立的_________帐户。乙方收到资金后将款项划收甲方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开立的_________帐户内。
九、风险责任:本贷款本息收回风险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监督贷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该法进行解释。
十一、本协议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还清本息时即自动失效。本协议正本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篇8
委 托 人:
住 所:
邮 政编 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银 行:
账 号:
借 款 人:
住 所:
邮 政编 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银 行:
账 号:
受 托 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邮 政编 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委托人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自愿将自有资金:币种 ,金额 (大写)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业务之法律规定,为明确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义
第1条公司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应委托贷款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二章 委托贷款事项
第2条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币种为: ,金额为 (大写) (小写: )
2.2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贷款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贷款实际发放日与上述贷款期限约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贷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贷款实际发放日以实际放款时的借据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第3条 贷款用途
3.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的用途为用于: .
3.2 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
3.3 委托人应自行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受托人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担任何责任。
第4条 贷款利率
4.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 .
4.2如果委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方可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应符合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4.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4.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4.5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权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三章 账户开立
第5条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委托人应当在受托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作为“委托贷款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为“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受托人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为“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委托人账户内的资金不计利息。
第四章 委托贷款的发放
第6条 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第7条、第8条规定的贷款发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 个对公营业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第7条 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签发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后,借款人方可办理提款。
第8条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发放方式为一次发放或分次发放,具体发放日期和金额以委托人《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第9条借款人在办理提款时应向受托人提交借据,由受托人在相应的贷款发放日期当日将委托贷款金额从委托人账户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贷款发放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发放贷款的违约责任。
第10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之委托贷款。
第五章 委托贷款的偿还
第11条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还款来源是 ;偿还方式为下列第 项:
1. 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 一年以上的贷款,按 结息,利息支付日为 ,利息共分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额为 ,到期结清本息;
3. 其他: .
第12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第11条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结清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借款人账户,由受托人划入委托人账户。如果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应付款项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借款人
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还款的违约责任。
第13条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14条 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30个对公营业日日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前归还贷款。
第六章 委托贷款的担保
第15条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项:
15.1 受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 编号为 担保字第 号《保证合同》;
□ 编号为 担抵字第 号《抵押合同》;
□ 编号为 担质字第 号《质押合同》;
15.2 委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第六章 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16条 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贷款金额和委托贷款期限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
对于因借款人未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行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罚息,受托人按照罚息金额向委托人加收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
第17条 委托贷款手续费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的具体方式及时间,按下列第 项约定办理:
17.1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委托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7.2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借款人代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
第18条 受托人对于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收取不受委托贷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
第七章 委托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19条委托人自愿委托受托人,以受托人名义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并自行承担该贷款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委托人声明其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第20条 委托人保证其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是其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合法自有资金,其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21条委托人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委托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委托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委托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委托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委托人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22条委托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委托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委托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委托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委托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
第23条 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条 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25条 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
第26条 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委托贷款发放前将自有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足本合同所规定的贷款发放金额。
第27条 委托人声明: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委托贷款金额、用途、利率、贷款期限等均经委托人确认。
第28条委托人承诺: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贷款损失的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受托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任何风险。
第八章 借款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29条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第30条借款人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借款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借款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借款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借款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31条借款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借款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借款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借款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
第32条就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到委托人或/及受托人判断本合同项下的风险或决定是否签署本合同、是否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是否采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行动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尽其所能向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资料、陈述、说明、解释和其他信息;借款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
第33条截至签署本合同时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责任的、任何针对借款人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序,并且借款人基于善意和诚信原则已合理预期直至贷款发放日都不会出现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隐瞒任何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事件。
第34条 借款人声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借款人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第八章 受托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35条 受托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委托贷款经营资格。
第36条 已发放的委托贷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归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受托人不承担委托贷款的任何风险。
第37条受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对于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时支付了其应付的本金和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
第38条受托人在向委托人划付利息收入时,应依法履行为委托人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受托人实际划付给委托人的利息应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第九章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39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9.1 委托人有权委托受托人协助其催收贷款,但委托人应承担催收费用;
39.2 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约定及时划付借款人按期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
39.3 委托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39.4 委托人有义务承担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
39.5 委托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交付委托贷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偿还的委托贷款的本息。
第40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40.1 借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并使用委托贷款。
40.2 借款人在使用委托贷款前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发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
40.3 借款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40.4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40.5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使用贷款,并保证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0.6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重大事项,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7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停业整顿、解散、破产以及其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40.8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理影响的其他任何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9如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董事会成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的,须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发生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位变动的,借款人须在变动后十个对公营业日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10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委托人、受托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41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1.1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委托人委托之贷款的发放及催收等手续;
41.2 受托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41.3受托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41.4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的委托贷款,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终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则在委托贷款逾期满1年后,受托人有权将该笔委托贷款注销,受托人不再履行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切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十章 委托贷款风险的承担
第42条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的法律规定,委托人、受托人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若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未能清偿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务,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
第43条委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的,如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索,受托人无义务为委托人的利益主动提起诉讼。经委托人的要求并经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诉讼的,委托人应承担受托人为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44条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45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4. 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5. 发生本合同第40.7条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托人满意的偿还安排的;
6. 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
7. 借款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的;
8. 借款人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行为。
第46条 发生上述任何借款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申请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按照本合同第4.3条规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
2. 按照本合同第4.4条规定收取挪用罚息;
3. 限期要求借款人纠正违约行为;
4. 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5. 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第47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 未按本合同规定在委托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贷款资金;
2. 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
3. 委托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48条 发生上述任何委托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限期要求委托人纠正违约行为;
2. 受托人有权拒绝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 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第49条 如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须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办理手续,并按如下第 项处理:
1. 借款人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 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偿还本金数额的 %支付违约金;
3. 其他: .
第十二章 受托人的除外责任
第50条 受托人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第51条 受托人不负责审查担保人的资信情况、担保物状况以及担保物的监管等工作,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第52条 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人仅限于协助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且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52.1 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承担未送达责任。
52.2委托人的邮寄凭条作为已送达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邮寄凭条均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证明依据。
第53条 无论委托人是否收到贷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章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第54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55条 本合同一切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受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56条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章 其他
第57条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均应发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页列明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及时地书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条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所有通知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
(1)如为递交,则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员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为送达日期;
(2)如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区与郊区)采用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3)如为异地的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但是,前述规定的送达日期与被通知方实际收到或正式签收的日期不一致时,则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59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相关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或承诺,不受后者存在、有效性、终止、被撤销或可执行性的影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内容被依法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时,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仍为有效。
第60条本合同构成三方就该本合同项下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做出的一切书面的和口头的有关合同、协议、约定、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但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为同受托人订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的申请、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对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约束力。
第61条委托人、受托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委托人、受托人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委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章 附件
第62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 ;
2. 委托贷款通知书;
3. 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利率调整通知书。
第十七章 附则
第64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委托人、借款人及受托人各执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条在签署本合同时,受托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委托人、借款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66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由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在 签订。
委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借款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受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篇9
抵押人(甲方):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委托人(乙方):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贷款人、抵押权人(丙方):
地址:
鉴于委托人(下略为“乙方”)委托贷款人(下略为“丙方”)发放委托贷款,乙方与丙方于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了委托贷款委托协议
[编号:________ ](下略为“委托协议”),借款人________(下略为“借款人”)与丙方也于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编号:________ ]。为保障乙方、丙方债权的实现,并作为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合同项下提款的一项先决条件,抵押人(下略为“甲方”)愿意向乙方的受托人丙方提供抵押担保。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一、本合同项下被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委托贷款合同由丙方向借款人提供的________(币种)最高限额为(大写)___________元整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到期日为____年___月___日,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丙方根据乙方书面通知要求而宣布委托贷款提前到期的情形。抵押人在此承认借款人所欠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的有效证据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的抵押担保范围为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而未付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甲方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甲方承诺:
(一)甲方向乙方和丙方作出的陈述和保证于签字时作为,并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持续有效。
(二)保证对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不存在任何影响抵押权实现的其他权利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税款、工程价款等)。
(三)在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财产的完好无损。乙方和丙方如需对抵押财产的状况进行了解,甲方应给予合作。
(四)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下列抵押物的物权证书文件交丙方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对乙方和丙方要求保险的抵押物,如需办理保险,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前办妥抵押财产保险手续并保证到期续保。
(六)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抵押期间,由于甲方及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抵押物价值减少情况发生后三十天内通知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协议向丙方增补与减少价值相当的财产抵押或有效担保。
六、在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的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按第________种方式操作(订立合同时选择)。
(一)存入乙方指定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归还贷款。
七、在抵押期间,甲方出租抵押物应征得乙方同意。
八、在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按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订立合同时选择)。
(一)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归还贷款。
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和丙方:
(一)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诉讼;
(三)抵押物的权利发生争议;
(四)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人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高管人员发生变更。
甲方有前款(一)的情形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和丙方;有前款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乙方和丙方。
十、甲方违反前述四、五、七、九款约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如发生依据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足额清偿,乙方有权委托丙方提前处置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
十二、委托贷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清偿债务,丙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委托代理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以抵押物折价实现抵押权。
十三、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均受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本合同自三方当事人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签约三方各执一份,登记部门一份,各份效力相同;副本数份备查。
叁方签署:
在签署本合同时,叁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抵押人住所:
抵押人:(公章)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
邮政编码:
委托人住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抵押权人住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署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特殊需要,甲方需委托乙方发放专项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在确定具体的贷款项目后,按贷款发放程序发放专项贷款(大写)万元。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向(以下称借款人)就项目发放专项贷款(大写)万元。
第三条乙方根据贷款项目财务收支计划和工程进度计划,编报按季分月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甲方根据乙方编报的用款计划向乙方拨付资金。
第四条乙方受托发放贷款,应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借贷合同副本应送甲方。
第五条乙方应按还款计划约定的期限如期收回贷款本息,乙方收回的贷款本息,最迟应于收回贷款后的个营业日内如数划缴甲方。
第六条因甲方审查定项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第七条因乙方审查定项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经济责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报送贷款使用的有关资料。
第九条甲方委托乙方发放贷款,应向乙方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的计算方法和计付方式如下: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如期向乙方拨付资金,致使乙方未能按借贷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甲方应赔偿乙方向借款人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如期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划缴甲方,应根据未缴金额按延期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用款、还款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注:如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查定项,删去第一条和第七条。如贷款项目由乙方审查定项,则删去第二条和第六条。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篇11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丙方)
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资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贷给丙方。
二、贷款期限为_______月。(从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止)
三、贷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将委托的资金拨入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立的________________账户内,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将款项拨至丙方指定的账户。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委托金额的0.6%作为委托贷款手续费,于乙方拨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七、借款偿还:本贷款属委托性贷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证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贷款可以提前归还但需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归还贷款时,应将款项划至乙方在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开立的______________账户。乙方收到资金后将款项划至甲方在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开立的______________账户内。
九、风险责任:本贷款本息收回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监督贷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该法进行解释。
十一、本协议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还清本息时即自动失效。本协议正本叁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篇12
委托人(甲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受托人:(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和委托,同意就甲方向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权人)贷款事宜,为甲方提供担保。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
1.1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备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1.2 甲方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住址且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
1.3 甲方在其借款申请中应向乙方如实、完整地说明其个人有关信息以及借款资金的使用用途,甲方将按其申请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1.4 甲方应就其个人所有的和其与他人共有的以及其有权处置的全部资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以及甲方所承担的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以及银行账户情况(包括开户行、账号和存款余额等),向乙方作出详细充分的说明,并提交全部文件、凭证及其他材料,甲方保证上述情况说明及材料全部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和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欺诈或误导。
1.5 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不存在对乙方订立或履行本合同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涉及乙方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诉讼程序、调解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或其他争议。
1.6 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事先经过乙方正式明确的书面同意,甲方不会就其任何资产或权益进行转让、转移占有、出租、出借、承包、托管、设定担保、设定信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处置。
1.7 对于任何损害或者可能损害乙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权益的事实发生或可能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发生违约行为等,甲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即时通知乙方。
1.8 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第二条 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 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业务品种) ,(币种) ,金额(大写)元。具体内容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
第三条 主合同履行期限
主合同履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期限以主合同为准。
第四条 保证方式
乙方为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保证责任范围、保证期间等以乙方出具的保函、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
第五条 反担保措施
本合同订立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应以乙方的最后确认为准,并另行订立相应的反担保合同、条款。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费用: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交纳担保费、评审费,担保年费率为主债权金额的 %,金额为 人民币;评审费率为担保额的 %/年,金额为 人民币。评审费一经收取即不予以退还,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获得主合同项下融资或贷款的或者甲方提前履行完毕主合同项下债务的,乙方已收取的担保费均不予退还。
6.2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每日按延迟交纳费用的金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赔偿损失。
6.3 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6.4 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6.5 乙方的担保责任解除之前,甲方不得进行可能危及乙方追偿权实现的资产转移。
6.6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发生个人资产、个人信息等的变动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6.7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6.8 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消、被起诉或仲裁、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主债务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6.9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6.9.1 包括但不仅限于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6.9.2 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仲裁、诉讼等;
6.9.3 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9.4 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被处理(如转让、赠与等);
6.9.5 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6.10 甲方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6.11 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有权了解甲方的个人信息、财产变化等情况,在本合同终止前,甲方须将变更情况提前三十日前书面通知乙方。
7.2 保证期间,主合同债权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时,乙方有权自主选择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支付:
7.2.1 通知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支付;
7.2.2 通知反担保人支付;
7.2.3 乙方直接代偿。
7.3 自主债务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除收取担保费以外,按被担保金额每日万分之 比例支付逾期担保费。
7.4 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除收取逾期保费以外,还有权向甲方及反担保人追偿收回代偿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并自代偿之日起,有权按照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收取代偿款的利息。
7.5 乙方依法享有与甲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乙方的此项权利不因甲方怠于行使或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
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7.6.1 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
7.6.2 甲方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7.6.3 当甲方死亡、失踪或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时(甲方的财产继承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除外);
7.6.4 改变资金用途;
7.6.5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6.6 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6.7 个人财务状况恶化,生活发生严重困难;
7.6.8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
7.6.9 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违反主合同或本合同的;
7.6.10 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
7.6.11 甲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特别约定
8.1 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8.2 非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或者无效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时,甲方所支付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担保费则根据具体的担保时间、已经履行的担保责任和为履行相关责任产生的费用进行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不足部分,由甲方进行补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任何义务事项的(包括承诺性事项),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经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支付担保保费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10.3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放款通知
11.1 具备下列条件后,乙方正式通知主合同债权人放款:
11.1.1 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正式生效;办理完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和抵押登记等手续;
11.1.2 甲方已经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了担保费和评审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 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代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还款后,乙方有权要求或委托主合同债权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扣划资金以弥补乙方代偿损失,甲方对此无异议。
13.2 自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20天起,甲方应逐步将资金调集到其在主合同债权人处开立的账户上,以作好还款准备,乙方有权对此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二份、乙方各持一份,登记机关执一份(若需要),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篇1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 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 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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