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2-12-21 13:54:26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集锦1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集锦15篇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

  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存根) 第 号 职工姓名:,工作岗位:入职日期:年 月

  日,工作年限:年 月 劳动合同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日期: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劳动者签收: 年 月 日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第 号 _____年__月__岗位工作。本期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

  ___年__月__日止,已于年 月 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为___年___月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

  (协商一致由劳动者提出 样本) 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岗位: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单位工作,本期劳动合同自____年 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现因你本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同意于____年__月_ 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单位(盖章):年月日 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

  (非劳动者意愿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样本) 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岗位: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单位工作,本期劳动合同自____年 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现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__款第__项之规定,现决定于___年__月__日起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请你

  于___年__月__日前来本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某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 单位(盖章):年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

  (终止合同 样本) 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岗位: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单位工作,本期劳动合同自____年 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现因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__款之规定,

  决定与你终止劳动合同。请你于____年__月__日前来本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某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 单位(盖章):年月日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2

  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医疗期满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该通知义务,则需要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另外,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例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的权利,且该解除无须任何的理由,但须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即可,对于试用期满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虽然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的义务,但没有规定劳动者不履行该义务,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替代。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完全的履行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合同期限,则是双方必须遵守的首要条款。用人单位不遵守,违反此约定的,应该承担法定违约责任,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此约定的,当然也应属违约行为,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定程序解除,但未明确规定解除的法律后果,但不等于劳动者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否则对用人单位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建立劳动者合理流动的社会制度和信用制度。对此,相关部门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

  1、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1)用人单位招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签订了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的,未到期的仍应继续履行,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又不履行协议的,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解除后,如原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或用人单位依法规定了赔偿办法的,职工应按服务合同(协议)的约定或用人单位的依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无约定或无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以上规定,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是,对违约金予以约定,对违约情形予以明确,以便于出现纠纷时依法、依约定处理。

  综上所述,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都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的。在某些特殊时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给予劳动者提前的通知,否则就要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3

__:

  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于 年 月 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自 年 月 日起未到指派的工作单位上班,截止至同年 月 日,连续旷工已超过 天,你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及指派工作单位的规章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__人字[20__]15号文《 职工违规违纪处理管理办法》及指派工作单位的规章制度,并征求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的意见后,决定于 年 月 日解除你与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4

xxxxx:

  因xxxxxxxxxxxxxx,公司决定于xx_年xx月xx日解除与你xx_年xx月x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规定与你进行离职结算。请你于xx年xx月xx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用人单位盖章)

  xx年xx月xx日

  签收:xxxx

  xx年xx月xx日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5

  甲方:(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一、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之后,____(方)因为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____(方)的劳动合同。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合同解除之日起,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二、双方一致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三、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的工资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给乙方缴纳的社保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为____元人民币。风险提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________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____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________年。

  四、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五、其他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6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自XX年XX月XX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XX年XX月XX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拓展: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称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本身并不存在过失,但是由于存在特定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一些举证责任问题:

  (一)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以及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都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这就意味着,医疗期届满后,企业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到工作,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这道程序。

  (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履行预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需要明确工作量。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工作量的,只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来确定,一般来讲,应参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单位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就成了劳动者被证明能不能胜任工作的重要证据。

  2、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个程序:必须先培训,或者调岗,如还不能满足新的岗位要求,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被证明还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能证明。为防止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举证不能的风险,企业需在劳动合同中或在岗位说明书中确定员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训员工的,还需要保存相应的培训资料。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用预告通知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操作时要注意必须证明同时符合的两个条件:

  1、要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导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如单位迁移、被兼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撤消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就某一种情形出现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认识不一致,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裁定。

  2、要证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与员工的沟通和协商,即与劳动者要先走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程序,只有经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7

__(身份证号:00000):

  因你自 年 月 日至今,已连续旷工超过 天以上且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你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因公司向你邮寄送达通知,均被拒收,现通过登报方式告知。限你在本通知见报之日起 日内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并办理工作交接,逾期不办理不影响双方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

  特此公告!

  __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8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 月 _____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的模板如下:

  1、自_____ 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9

  来源:大律师网

  一、根本案情

  王某系北京某地产公司(以下简称 地产公司 )职工,王某自 20xx年2月28日起与地产公司树立,任销售部管理人员,两边签订了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包含根本薪酬、岗位薪酬和。20xx年8月1日,王某被确诊为肺结核(无传染性),医生开具的医治期为9个月。20xx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但两边均未提出停止合同,王某持续在公司上班,两边构成。20xx年1月31日,公司以两边合同已在20xx年12月31日停止为由,不让王某持续到公司上班,并在2月17日向王某宣布《对于停止劳作合同的告诉》,提出其定于20xx年12月31日(即原劳作合同到期日)不再续签劳作合同,停止与王某的劳作联系。地产公司仅付出王某20xx年12月31日前的薪酬,及一个月薪酬规范的。王某则以为公司付出的经济抵偿金数额过低,经与公司洽谈不成,王某向北京某区提起了。

  二、审理成果

  申述人称:自己于20xx年2月28日入职北京某地产公司,任销售部管理人员,20xx年月平均薪酬为8458元,其间包含根本薪酬1000元,岗位薪酬3620元,加佣钱。两边最后一份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xx年8月1日,自己被确诊为肺结核,医生开具医疗期为9个月。合同到期后,两边劳作联系并未停止,自己一向作业到20xx年1月31日,之后单位称劳作合同停止了,不让自己持续上班。20xx年2月17日,公司向自己下发了停止劳作合同告诉书,次日付出了有些抵偿金,自己不认可单位付出的规范,洽谈未果、。因而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恳求,恳求北京某地产公司:1、付出违法双倍经济抵偿金67664元及50%额定经济抵偿金33832元;;2、付出20xx年1月1日至2月7日薪酬15071元及25%经济抵偿金3767.75元;3、付出20xx年年终奖薪酬4620元及25%经济抵偿金1155元。 被申述人辩称:认可申述人对于入职时刻、岗位及薪酬构成的建议,但不认可申述人建议的具体薪酬数额。申述人享用佣钱,故不再享用年终奖。被申述人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现已告诉申述人停止合同,且申述人出勤至20xx年12月31日,当日两边的劳作合同到期停止,并就有关未结算的佣钱、薪酬及抵偿金等进行了洽谈,签署了书面协议。因而,不同意申述人的申述恳求。

  裁定经审理查明:申述人20xx年2月28日入职被申述人公司任销售部管理人员,两边签订了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劳作合同,月薪酬包含根本薪酬、岗位薪酬和佣钱,佣钱按销售额的份额计算,薪酬结算至20xx年12月31日,申述人20xx年的月平均薪酬为8458元。申述人在职从未休过,20xx年8月1日起,申述人在医院医治,因为所患疾病不具有传染性,因而持续在公司上班。被申述人在20xx年12月31日前未出具过停止劳作合同的书面告诉,劳作合同到期后申述人仍正常上班,两边构成了现实劳作联系。两边在20xx年2月17日签订了《对于与王某停止劳作合同的处理定见》,被申述人依据该《定见》向申述人付出了8458元的停止合同抵偿金、20xx年佣钱8769元、停止合同告诉期薪酬4620元、医疗期及医药补助5个月薪酬23100元。申述人地点有些别的7名职工均收取了年终奖金4620元。被申述人未供给申述人在职时期的薪酬付出表及考勤记录。被申述人否认申述人20xx年1月和2月存在销售额,申述人也不知道其20xx年1月销售额,且未供给其存在销售额的有关依据。另查明,被申述人每月28日付出申述人上月全月薪酬和岗位薪酬。

  裁定委经审理以为:被申述人未供给申述人在职时期的薪酬付出表,因而采信申述人对于薪酬规范的建议。申述人也不知道其20xx年1月销售额,且未供给其存在销售额的有关依据;又申述人2月份未出勤,因而本委采信被申述人对于申述人该时期不存在销售额的建议,故申述人不享用20xx年1月和2月的佣钱待遇,该时期薪酬依照4620元固定薪酬规范付出。 被申述人未就其已于劳作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告诉申述人停止劳作合同的建议供给依据,又

  未供给申述人20xx年1月、2月的考勤记录,因而,裁定委采信申述人对于作业至20xx年1月31日,尔后因被申述人以劳作合同停止为由不让其上班的建议。因为被申述人未于劳作合同到期之日与申述人停止劳作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且两边持续存在劳作联系,因而确定20xx年12月31日后,两边构成现实劳作联系。被申述人20xx年2月17日与申述人停止劳作合同实为免除劳作合同行动。因为申述人不恳求康复两边劳作联系,且提出付出经济抵偿金的恳求,视为两边洽谈一致,由被申述人提出免除劳作联系。因而确定被申述人应当依据《》第46、47、97条及《违背和免除劳作合同的经济抵偿方法》第5条规则,向申述人付出经济抵偿金。被申述人此前已付出的停止劳作合同经济抵偿金8458元和停止合同告诉金4620元,应在免除劳作联系经济抵偿金总额中予以扣减。

  被申述人未供给申述人不享用年终奖金及计算的有关规则,也未对其有些别的7名职工已收取年终奖4620元的建议提出异议,据此,本委对申述人契合年终奖享用条件及其有些人员收取数额的建议予以采信,对申述人提出恳求付出年终奖金4620元的建议予以支持。一起,被申述人未及时付出年终奖的行动构成拖欠,应加付该薪酬25%的经济抵偿金。

  20xx年9月7日,裁定委作出如下判决:

  一、北京某地产公司于本判决收效之日起5日内,付出王某20xx年1月1日至2月17日时期薪酬7168.97元及25%经济抵偿金1792.24元;

  二、北京某地产公司于本判决收效之日起5日内,付出王某免除劳作合同经济抵偿金差额23543.77元;

  三、北京某地产公司于本判决收效之日起5日内,付出王某20xx年年终奖4620元及25%经济抵偿金1155元;

  四、驳回王某别的裁定恳求。

  本案两边均未提起诉讼。

  三、分析定见

  劳作合同到期后劳作者持续供给劳作,公司补发停止劳作合同告诉,劳作者收取了经济抵偿金的能否确定为两边洽谈免除劳作合同?

  《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则,与劳作者洽谈一致,能够免除劳作合同。第四十六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抵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则向劳作者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并与劳作者洽谈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的; 。 从中能够看出立法者的立法原意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作者洽谈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只需依据劳作者的作业年限付出经济抵偿金。但在本案中,两边的劳作合同在20xx年12月31日到期,劳作者持续实行,现已构成了现实劳作联系,被申述人在2月17日直接向申述人宣布停止劳作合同告诉,告诉的事由是 定于20xx年12月31日即合同到期之日,不再续签申述人的劳作合同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停止劳作联系根本就没有与申述人选择和洽谈的地步,是单独免除,应当确定为用人单位违法单独免除劳作合同,应当依照劳作者作业年限,每满一年向劳作者付出2个月经济抵偿金的违法免除劳作合同赔偿金。本案依据劳作者现已收取了有些经济抵偿金,而自以为,被诉人与申述人免除劳作联系,依据的是《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一致,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只需按年付出免除劳作联系经济抵偿金与本案实际情况及《劳作合同法》规则法律条文不符。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0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日解除双方于月订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年)的劳动合同。乙方工资发放至年月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元整,作为甲方给予乙方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时,终止履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一切义务,自愿放弃因劳动合同履行及解除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并确认双方之间已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及纠纷。(包括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及解除后,双方应履行的所有义务等。)

  (三)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将属于甲方的所有财物,文件和资料等归还给甲方,并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离职手续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暂时缓发包含本协议第一条在内的一切费用。

  (四)未经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书的内容。否则对方有权追究泄秘方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五)双方若在履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员工本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现乙方根据《本省劳动合同条例》第33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个人原因为由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甲方表示同意;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等权利的要求,同时乙方也放弃向甲方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所有权利;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三、本协议即双方签章好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2

  一: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劳动者一方,是否应付二倍工资?

  在劳动者已收到空白劳动合同,但未签或签订后未将合同交还某某果公司的情况,某某果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有过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因此,某某果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免责,与上述规定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建议用人单位在发放劳动合同后,应当要求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在合同上注明不签署的原因并收回存档。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实际上双方并没有在建立劳动合同方面形成一致意思表示,建议予以终止劳动关系。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都没有谈妥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使用劳动者存在风险。

  二:简易劳动合同未经双方签章,能否视为签订劳动合同?

  入职登记表背面的简易劳动合同,未经某某某五金厂盖章及陈某签名,不符合劳动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故本院认定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作为一份合同,必须要双方签字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仅在《入职登记表》上有签字,而没有在登记表背后的简易劳动合同上签字,并不能视为双方已签订有劳动合同。无论是简易劳动合同,还是所谓劳动局版本劳动合同,只要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条款,都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劳动合同无论是否简易,均应当由双方签字、盖章,形式上要合乎“合同”的基本要求。

  三:人力资源经理能否向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法律法规并未对在用人单位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做出不同规定。对于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劳动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其不得代表用人单位与其自身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委派他人代表用人单位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订立,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向该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从管理角度来讲,人力资源经理也是劳动者,只不过是岗位比特殊而已。不能因为人力资源负责代表公司与其他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推定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其失职并可免除二倍工资风险。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以及劳动合同法所确认的劳动合同订立原则,所有的劳动者都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委派其他人员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另行保管,以避免不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争议。

  四: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是否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在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被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所要履行的仅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承担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责任,并不需支付双倍工资。

  一般情况下,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状况是持续的,比如员工入职后1至2年,员工可能一直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很多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会提出两年甚至三年的二倍工资诉求。那么其二倍工资要计算至什么时候?法律关于二倍工资能支持多少个月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这一条可以看出,二倍工资从入职第2个月起至1年,即11个月。本律师认同省高院的法律适用意见,从满一年的当日开始,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从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转移为承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应当补签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已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方式得以体现,故不再另行支付二倍工资。

  五:劳动者未提交离职证明导致不能签订劳动合同,能否不支付二倍工资?

  即使劳动者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原单位离职证明导致不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可以选择在一个月内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并未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故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如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作为二倍工资的免责情形,但前提是用人单位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过错。本案中,在劳动者没有提供原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在1个月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在明知其没有提供离职证明的情况下,仍使用劳动者,且不与其签订劳动者,故应支付二倍工资。故如果劳动者未能提供离职证明,为避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时被劳动者的用单位起诉的风险,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如确需使用该劳动者,用人单位的HR应当及时向原单位核实劳动者离职情况,然后在一个月内决定是终止劳动关系,还是继续使用劳动者并签订劳动合同。

  六: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偷换页码伪造《劳动合同》,是否应支持二倍工倍差额?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调换页码,伪造或变造劳动合同,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本案中劳动者主张合同伪造,并提交录音证据,但录音证据中显示其本人主动要求离职,与其诉讼中主张被辞退的说法相矛盾,根据逻辑推理中的矛盾律,两者矛盾必有一假,法院得出劳动者自相矛盾的自由心证,同时视为录音证据存在瑕疵,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在诉讼中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清楚自己的举证责任,并应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关的证据。

  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关于二倍工资的诉求,也应当从当事人知晓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支付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因此这时就应当主张双倍工资,即时效应当从自建立用工关系之日起第二个月起的一年以内,到第十二个月起的一年之内,劳动者就应当及时主张二倍工资差额,而不能让权利在床上睡觉,否则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

  因此,有权利应当及时行使,并应当在法定的时效之内行使。超过时效,视为自动放弃。

  八:本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是否应支付二倍工资?

  此类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在双方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根据法律规定,第三次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往往双方又签订了第三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认为双方本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故第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采取欺诈手段让劳动者签订的,并以此为由主张第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效,并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在此提醒大家,第三次签订无固定期限是劳动者的权利,既然是权利,那么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放弃这一权利也是不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签订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应当予以签字,签字后再反悔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签字之前应当先想好,而不能签字后再反悔。因此,关于是否是强迫,是否存在违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法院实际上难以查清,只能推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九:劳动者能否以对《劳动合同》内容不清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因此,本案提醒大家,无论是HR,还是劳动者,只要签字,即视为认可。在签字之前,请充分阅读,并三思。

  十: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

  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上述是关于劳动合同完整条款的描述,与其签署简易劳动合同,还不如签署一份内容完备的合同。

  无论是简易劳动合同还是详细版劳动合同,均要求双方签字盖章。

  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两倍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劳动者的,应当举证证明,否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第一个案例、案例五即是这种情形。在案例五中,劳动者没有提供离职证明,同时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免责事由。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在1个月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在明知其没有提供离职证明的情况下,仍使用劳动者,且不与其签订劳动者,故应支付二倍工资。即,证明劳动者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很难。与其承担风险,不如要么辞退劳动者,要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HR经理、HR总监也是劳动者,而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法律法规并未对在用人单位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做出不同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已签订的所有书面劳动合同,均应履行谨慎保管的义务。否则,用人单位以HR经理、HR总监负有监督别人签署劳动合同为由,提出免责,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

  3、关于满一年以后,用人单位是否还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问题,上述有几个案例均涉及到这个问题。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为两段,第一段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月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第二段是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开始,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从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转移为承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且自此之后法律法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4、案例七和案例十告诉我们,二倍工资不是劳动报酬,因此适用一年仲裁时效的规定。用人单位因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的一倍工资应随劳动者正常的劳动报酬一起逐月发放,而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支付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因此,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期间应自劳动者领取当月工资时逐月起算。超过这个时间,过期作废。因此,劳动者如要维权,应当在仲裁时效内提出。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3

  编号:

  委托单位:

  经营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对其经营业务进行代理记帐。双方按照“自愿平等、诚信守法、互惠互利”之原则,就代理记帐有关内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一、服务范围:

  1、依法编制记帐凭证,设置会计帐薄;

  2、依法编制月、年度财务、税务报表;

  3、依照税局及主管部门要求,按时进行纳税申请;

  4、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合理避税;

  5、常年免费提供财税咨询与企业信息咨询服务。

  不包含营业执照、代码证年检。

  二、代理记帐期限:

  自_年_月_日起至自_年_月_日止。

  三、代理记帐服务费用:

  1、双方商定每月代理记帐费用为_元,每年帐本、报表、凭证及其它会计资料工本费 元。

  2、双方协议签订时,甲方应首先向乙方支付元代理费和年度会计资料工本费,以后每收付一次代理费,并提前一周缴纳。

  3、乙方收取费用时必须持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的凭证向甲方收取,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费。

  四、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所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凡因甲方提供的会计资料不实不全而导致有关部门处罚,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甲方应保证在每月28日之前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会计资料。凡因甲方不按时提供资料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全部负担。

  3、如当月需缴税款,甲方应提前三天将税款转入税款专用户。如因甲方税款未能及时到帐而造成过期申报,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应及时足额向乙方缴纳代理记帐费用。如超过两个月没按时支付乙方代理记帐费用,乙方有权停止甲方所委托的业务。

  五、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协助甲方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根据〈〈会计法〉〉及税务等有关部门的要求,指导帮助企业合法经营、合理避税;

  2、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会计凭证,负责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凡因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有问题,造成的税务及相关部门的处罚,由甲方承担责任。)凡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报送会计报表或计算失误造成税务部门罚款,由乙方承担;

  3、保证甲方会计资料安全与完整,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会计资料丢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提供记账服务过程中对所知悉的有关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

  六、双方其它约定:

  1、甲方地址、电话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乙方指定专人为甲方代理记帐,若甲方不满意其服务,可要求乙方随时更换;

  3、为便于帐务的衔接与完整,合同期最短为一年。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均应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做好交接准备工作,并支付对方相当于三个月代理费的违约金。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_年_月_日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4

  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1,若公司确定是因业务调整的原因,不能继续雇佣你,可以按照年度月平均工资*10+代通金(1个月)给补偿金你。

  2,若公司不是因业务调整的原因,不能继续雇佣你,而是以此为借口,就是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3、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4、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其理论基础是既然劳动者仅仅要求经济补偿,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推定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异议,因此属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可否获得支持?我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此请求是不应当获得支持的。理由如下:首先,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仅仅是要求经济赔偿,可视为劳动者对解除合同无异议,接受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性质等同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随劳动合同的解除而消灭。其次,工资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就不存在支付工资一说,劳动者因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自愿放弃了自己的劳动权利,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其要求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自然没有法律依据。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5

  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其期限的长短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如果发现职工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身体条件、受教育程度、实际工作能力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保证职工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是职工在集体劳动中必须遵守的准则和规范。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主要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职工有上述行为时,企业应当及时进行教育,或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给予应有的行政处分。如果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以后,职工仍然不改正错误的,企业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先办理辞退手续,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主要指: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遭受损失;滥用职权,违反政策,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损公肥私,使企业在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贪污、盗窃,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尚不构成犯罪。职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企业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必先办理辞退手续,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上述四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企业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也不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照《国营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一般给予3个月到1年的医疗期限。在本单位工作满20年以上的,医疗期可以根据不同病情适当延长,对于医疗期满以后,仍然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至才可,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协议,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在《劳动法》规定四种情形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种情形。根据该条的规定,劳动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其劳动合同,而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工作岗位不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也不同。为了考察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一般都规定了长短不等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继续履行所订立的合同;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或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就可依据规定解除与该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规范生产经营的过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而制定的内部规定。用人单位要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必须有相应的规则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对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规章制度就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为这种管理而制定的。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不是由用人单位随心所欲制定的,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才具有合法的约束力,而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的规章制度则不具有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仅仅根据劳动者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而是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情节严重时,用人单位才可依法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这里的“重大损害”一般由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对此没有统一的标准。用人单位在依据这一条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时,必须同时掌握两个标准:一是劳动者的“失职”、“营私舞弊”必须是严重的;二是劳动者的行为必须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对劳动者不严重的失职行为或者未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该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这里所讲的实际上就是“脚踩两只船”的行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时,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领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构成严重影响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形,同样可能发生在劳动者身上,当劳动者有这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已经不能再从事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分,但因其行为性质的严重性已经超过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三项情形,故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推荐专题:

  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条件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限。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适用该款要注意两点:

  (一)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应当对岗位有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的具体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和评价,并有客观记录,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有可靠的证据。

  (二)必须实在试用期内

  解除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合同,必须是在试用期内,试用期满,无论是否办理转正手续,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不能再以此解除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适用这一项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订立程序合法;

  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中经过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经过公示。

  (二)达到严重程度

  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何为“严重”,一般应根据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

  (三)程序合法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等。劳动者的行为符合此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现行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但作为劳动者而言,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从事兼职工作,在时间上、精力上必然会影响本职工作。作为用人单位来讲,对一个不能全心全意为本单位工作并严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人员,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解除伤残劳动关系职工合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如果影响轻微,不能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并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而签订了劳动合同。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一方利用任何一种行为手段而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均违反了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因此当然允许利益受损者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

  (一)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二)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三)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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