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12-06 10:27:50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劳动合同合集六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劳动合同合集六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在湖北省荆门碧桂园小区别墅房屋修建工程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及承包范围

  1、工程所在地为湖北省荆门碧桂园小区别墅房共20栋;

  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施工。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及内外墙抹灰、屋面彩瓦、部份文化石的粘贴(不包括钢筋、门窗、防水及防雷、楼梯扶手、阳台栏杆、外墙漆、厕所回填及便盆安装等工程内容)。

  二、承包方式

  乙方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内容。

  三、工程单价及工程款

  木工每平方米78元,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泥工主体部份混凝土浇筑、砖砌体每平方米70元;内外抹灰、屋面彩瓦、部份文化石的粘贴共70元每平方米。单价合计为218元(工程结算面积均按地面平方计算)。以此单价和工程实际数量计算本合同工程总价款。工程量以每层楼的地面面积计算。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主体工程每月按工程进度的80%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结构经验收后由甲方向乙方付足已完成工程量95%的工程款(便于乙方支付人工工资);

  2、本合同内外抹灰工程每月按工程进度的80%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抹灰工程完工后由甲方向乙方付足已完成工程量95%的工程款(便于乙方支付人工工资);

  3、本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工程余下的全部工程款。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水电供给,为乙方施工人员安排便于施工作业的食宿场所,无偿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生活用水用电;

  (2)、甲方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向乙方下达工程进度计划;

  (3)、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提供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工具器具。

  2、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组织足够的施工人员,确保工程进度;

  (2)、乙方严格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确证工程质量;

  (3)、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乙方所需材料,应五天前向甲方提出计划。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七、安全事项

  甲方负责提供安全施工所需的安全设施设备,为施工人员投买足额的安全保险;乙方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原则,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学习;如出现工伤事故,除保险公司承担部份外由乙方仅承担余下部分20%的责任。

  八、工期要求

  从±0起计算,主体工程在三个月内完成,六个月内本合同工程全面完工。

  九、其它事项

  1、内外墙抹灰工程标准为一般抹灰;如本合同主体工程达到创优100标准,抹灰价格按创优100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基础开挖和回填由甲方负责,不到位部份如由乙方负责处理的,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所在地址: 家庭地址: 现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a.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符合法定终止时间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若乙方实际用工起始时间与本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以实际用工之日为本合同起始时间。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

  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生产(工作)内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 。 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岗位的工时制度按以下( )项确定

  a.标准工时工作制

  b.不定时工作制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对执行本条a项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执行本条b项、c项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听取乙方本人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甲方保证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工资形式为( )。 1.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 3. 岗位技能工资

  根据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调增(减)的月工资作为本合同的月工资(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乙方工资支付形式为( )

  1.银行代发 2. 现金支付

  (四)甲方以法定货币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

  (五)乙方加班工资、休假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确定和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社会保险

  (一)甲方应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应享受的假期及相应待遇,按生育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发放,均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有关规定。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

  (四)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下同)的岗位(工种),甲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和防护设施。

  (五)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种)的,甲方应组织乙方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如实告知乙方检查情况,并为乙方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并及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二)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

  (五)工伤职工、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结工作交接手续。

  八、约定事项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双方约定的事项:

  1.********

  2.********

  (二)其它事项的约定:

  九、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或甲方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起始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公司发展需要,甲方需聘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加强技术力量,提升公司发展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真诚友好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担任公司技术顾问,乙方接受聘任并同意将自己所持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甲方企业注册。为规范双方行为,特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合同自建造师注册成功之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正式公告之日为准)起往后推 年。

  二、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议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资质证书申报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及年检。免费为乙方办理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年检等相关手续,并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

  2、协议期间,若甲方工程项目投标需要由乙方担任项目经理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双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支付相关报酬。

  3、协议期间,甲方负责乙方因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维持注册证书有效性所必须落实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相关费用。必须本人到区外参加学习的,乙方凭相关票据按甲方规定的限额向甲方报销差旅及食宿费用,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参加学习导致证书无法使用,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5000.00元整,并退还当年已支付聘用工资和已报销所有费用。

  4、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和资格证及其他有关材料。在注册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印章、毕业证书等原件应及时交还乙方本人亲自保管,乙方的执业注册证书及资格证由甲方负责保管使用。但牵及公司资质申报及年审须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时,乙方有义务及时(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

  5、甲方应根据协议要求,按时支付乙方的聘用工资。

  三、 乙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提供有关资质申报及建造师注册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此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资格证原件、职称证、照片2寸和1寸各4张,简历一份。

  2、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甲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并为乙方安排食宿。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时无偿的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因乙方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造成甲方资质年检不通过或资质降级或资质吊销的,乙方退还当年聘用及剩余年限的工资。

  3、甲方在申请注册期间,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初始(变更)注册,以便顺利注册成功。注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证书信息,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

  4、乙方应在注册成功后的两个考试周期内将安全员B证考试通过。

  5、甲方完成注册后,乙方提供银行账号,并有义务提醒甲方及时支付聘用工资。

  四、 聘用工资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商定,聘用工资及支付方式如下:

  1、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聘用工资为:人民币元/ 年(大写: ),乙方同意甲方按每年支付聘用工资,即每年支付元。(以上费用不包含乙方应向社保机构缴纳的相关费用,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保项目),如聘用期间,为确保证书使用的有效性需要乙方在甲方处缴纳社保的,乙方须配合办理,甲方按本市规定及最低缴纳标准缴纳社保金额。

  2、如甲方工程项目投标需要由乙方担任项目经理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义务提供安全员B证给甲方,甲方按以下标准另支付费用:

  工程项目中标成功以后,甲方支付乙方费用:乙方以一级建造师身份在甲方的在建项目工作的按 元/月支付。

  3、签订本协议时,乙方提供注册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当日,甲方预付聘用工资 元给乙方,甲方确认乙方证书注册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将剩下的聘用工资 元支付给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如因乙方原因注册不成功者,需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额预付款 元,并退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如因甲方原因注册不成功,乙方不退还甲方支付的预付款。

  五、 证书的.保管

  完成注册后,乙方同意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交由甲方保管使用。

  六、 解聘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但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单方面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逾期支付聘用工资,经乙方催告后15天内仍未支付乙方工资;

  (2)初始(变更)注册不成功;

  (3)甲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4)甲方的施工项目以乙方名义担任项目经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并且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5)乙方因个人行为造成甲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

  (6)乙方有违法行为的;

  (7)乙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配合甲方工作的;

  (8)乙方提供虚假的注册证件及相关文件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甲方应提前出具乙方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工作业绩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并归还乙方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等在甲方保管的证件,并配合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不得无故刁难。

  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合同:

  (1)在甲方注册未满壹年;

  (2)甲方的施工项目是以乙方名义担任项目经理,工程未完工的(如本合同已到期,工程未完工的,乙方担任项目经理期间,甲方须继续支付乙方超期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 违约责任

  1、甲方按建设部门要求负责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再教育学习的一切费用及手续,如甲方无法在注册期满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学习手续和转注册的证明材料,造成乙方无法转注册,甲

  方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整;如因乙方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转注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毕业证、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1)资格证、注册证丢失,乙方配合甲方负责在该合同年度内完成补办,如合同期满,甲方未完成补办,甲方须在合同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三个月的聘用工资,并在三个月内完成乙方证书的补办工作,并将证书寄给乙方。若合同期满三个月后,甲方仍未完成补办工作,甲方应继续向乙方支付延期时间的聘用工资直至补办完成。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执业注册证吊销,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损失费元。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执业资格或执业注册证吊销,甲方概不负责,就此造成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不能正常使用证书的,乙方向甲方赔偿人民币元整,并退还甲方当年已支付的聘用工资。

  (2)大学文凭(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因甲方过失而丢失损毁,乙方配合甲方进行补办。

  (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必须在注册期满年后才可以转注,乙方要求提前解聘,则甲方不负责再教育学习费用,乙方退还甲方当年度及之后已支付聘用工资。

  (5)甲方必须在注册期满年后才可以提出解聘,如提前解聘,乙方不退还当年甲方已支付的聘用费。

  八、 本协议条款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本协议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如本协议发生缴税情况,均由甲方承担。

  九、 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协议,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格式可采用本协议。

  十、 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解聘,聘用工资付清、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返还乙方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解决办法:原则上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动 合 同 劳

  甲方: 合同履行地: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现住址:

  根据《劳动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按时足额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按时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四)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六)依法支持乙方参加合法的社会活动;

  (七)保证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休假待遇;

  (八)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国家规定支付丧葬费、抚恤费等;

  (九)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乙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甲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教育和工作安排;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工作)数量、质量指标(要求);

  (四)自愿委托甲方代为扣缴国家规定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五)在本合同期内,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本合同期限、工时制度、工作内容、工资给付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A: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B: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下列条件出现时终 止,其中生效后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

  C: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工作(任务)完成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 工作制);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A。乙方每天为甲方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适当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但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B。不定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

  (三)工作内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从事 工作。 (一)本合同期限选用:A(固定期限);B(无固定期限);C(以 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二)本合同期内工时制度采用:A(定时工作制);B(不定时

  (四)劳动报酬:

  1、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 元/日,如甲方的工资分配、支付制度发生变更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元/件。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中明确。

  3、甲方以法定货币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资;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5、加班工资:

  (1)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须按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工资;

  (2)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须按乙方 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甲方安排乙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须按乙方日工资标 准的300%支付工资。

  甲方应当将加班工资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给乙方。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应当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乙方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和续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后四项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劳动教养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需裁减人员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存在上款第2、3、4项情况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款第1项约定支付工资的或经有关部门鉴定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条第(四)款义务的;

  4、甲方强迫乙方集资、入股或者缴纳风险抵押性财物的;

  5、甲方拒绝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甲方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报酬的。

  (五)除上款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与甲方协商。

  (六)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五、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补偿

  (一)甲方因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第6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下同)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第7、8项、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的2、3项解除合同的以及甲方被撤销或者解散与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

  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5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再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乙方属患重病或绝症的,甲方还须分别按照乙方应享受的医疗补助费的50%或100%增发医疗补助费。

  以上各款所称月工资,是指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甲方月平均工资的,按甲方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六、医疗期及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期。

  (二)乙方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甲方发给乙方工资70%的病假工资;超过180天的,发给乙方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因故意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 病的,在医疗期间,甲方可停发乙方的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医疗费由乙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及其它约定事项

  在本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补)偿责任。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须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外,还应给乙方加发相当于补足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除全额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外,还须加发该经济补偿金数额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属甲方出资培训、招聘的,尚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服务期而解除本合同的,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赔偿甲方为其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

  (五)双方约定:

  八、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本合同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提示:合同双方应在了解本合同内容后,再决定是否签名。一经签订,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甲方必须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鉴证人(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道路养护员

  按照《***农村公路养护办法》和养护员聘用原则,通过资格审查、公示、培训等程序,乙方符合录用条件。甲方决定聘用乙方从事农村公路路段的养护管理工作,经双方协商,签定聘用合同如下:

  一、农村公路养护员管理路段名称:线,属道,桩号,里程长度公里。

  二、养护员职责:

  1、按照日常养护标准使管养路段达到路面保持洁净、平整,无堆积物、无积水,道路畅通,行车畅通。

  2、路肩整洁、平整,无蒿草,无堆积物和种植的农作物,无路基缺口。

  3、保持边沟排水顺畅。

  4、及时清理塌方。

  5.经常上路巡查,及时阻止和举报擅自超限超载、挖掘和占用农村公路等违法行为。

  6、发现重大塌方和水毁等自然灾害,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及时设立标志或路障等防范措施,

  7、做好路面病害的防治和处理工作。

  8、遵守养护操作流程,履行安全生产合同。

  9、有特殊情况时,要服从农村公路养护部门的统一调遣和指挥。并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道路日常养护检查工作。

  三、养护标准:

  1、路基平整坚实;路面整洁;边坡整齐稳定;排水顺畅;路林完好。

  2、无私搭乱建、摆摊设点等占道经营行为;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倾倒垃圾、排水污水等不良现象。

  四、养护员年龄规定:

  根据工作性质,规定从事养护员的年龄为18—60岁,未按规定从事养护工作的,一切后果自负。

  五、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六、劳动报酬:

  1、按照养护标准,实行月检查、季考核。检查合格后按季度发放80%的补助,剩余的20%,年终考核后按奖惩兑现。

  2、对日常维护成绩突出、贡献较大、年底被评为“优秀养护员”的给予重奖。(具体奖励办法依照“好路杯”竞赛相关规定执行)

  七、乙方有以下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因工作失职或有违法行为引发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

  3、对责任心不强,经上级考核评比,养护成绩连续两个季度不能完成养护任务的。(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的)

  4、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养护管理工作的;

  5、乙方工作不能使沿线群众满意的,受上级或新闻媒体单位通报批评的。

  八、严格遵守养护作用流程,确保人身安全。

  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定,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责任事故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有乙方自己承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的生产安全、人身安全、意外伤害处理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因上级政策变化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6

  摘要:纵观千年的茶文化,茶场的主体地位是无法撼动和逾越的重要所在。茶产业元素作为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核心要素,无论是其中所具备的发展内涵,还是其中与生态理念、生活态度之间的关联,实际上都是我们当前我们认知和了解该文化体系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茶场;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防范;法治思维;经营机制

  对于整个茶叶产业来说,其茶场作为重要的茶叶产业发展基础,其中所关联涉及和具体包含的元素内容极其多样,所以我们做好各个细节元素的管理意义突出。客观来看,在茶场经营建设背景下,以劳动合同来对整个茶场的参与者进行必要约束和管理,其不仅能够实现茶场经营机制的优化与完善,同时也是茶场现代化建设的使命必然。

  1当前茶叶产业发展对茶场建设的客观需要认知

  茶叶产业的科学转型与内涵升级,是具体的时代诉求,尤其是对于茶场建设活动的具体开展来说,如果我们能够将整个产业发展的成熟度与经营要素与时代趋势之间形成重要结合,其所能够实现的应用价值,绝对不仅仅是简单的生活饮用价值,同时更重要的是该过程中,其能够让社会大众的饮茶诉求得到充分有效的展现与发挥。茶场作为茶叶产业经营发展的主体,其自茶叶产品交易种植之后就已经出现。但是相对于传统的产业发展状况看,其中存在诸多不足,尤其是经营理念的陈旧,加上经营体系的科学度不够等等,大大制约了茶叶产业的时代化发展。而从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和法律机制建设视角来对茶场建设工作形成具体认知,事实上,正是目前我国茶场建设时,所必须注重的内容。结合我国茶场劳动合同管理机制建设状况看,合同管理是通过事先约定的方法,结合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效约定,从而使得合同履行期间,双方都能够最大限度获取最大收益,进而实现“双赢”的最佳局面。

  2我国茶场劳动合同管理活动开展的背景认知

  茶场的规模通常较小,尤其是其大多属于传统经营机制中的重要组成,如果我们对当前我国茶场经营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不难看出其经营理念上的不足,尤其是缺乏与市场紧密结合起来的经营理念,就成为整体制约茶场发展潜力的重要不足。特别是在茶场用人活动实施过程中,其手续往往不规范,特别是因为很多茶场的经营者未能注重与茶场工人签订必要的劳动合同,整个用人雇佣关系中,更多依赖的是人情关系等等,未能用劳动合同这一规范、法制的形势来具体开展。事实上,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主要是因为很多茶场大多属于传统产业,无论是经营理念,还是运行方式,都很难以市场化的思维来进行运作,因此,在雇佣员工时,其缺乏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意识。其二是多数茶场的经营管理者的水平相对落后,更多茶场的经营管理者是传统的小作坊式管理者,所以,其通常很难形成必要的法律意识和合同用工思想。实际上,与劳动者签订就业合同,是用人单位在实施现代管理工作时,所具体形成的工作机制及要求。但是我国很多茶场大多仍处于传统经营状态,特别是很多茶场是家族传袭而来的,因此,其更多具备的是茶场的种植经验,很少具有科学的用人意识。做好我国茶场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是科学用人,市场化用人的关键,更是在法制中国建设过程中,我们所必须具备的管理诉求,而这就使得茶场现代化建设的背景就更加突出。当然,茶场之所以必须要注重合理完善的开展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其根本原因在于劳动合同管理这一形式是现代社会成熟发展的重要表现,尤其是从茶场的规模及运行特点看,其需要在具体立足自身发展形式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经营体系,从而适应茶叶产业的发展趋势,而劳动合同管理机制的建设,正是茶场经营建设过程中所不可或缺的重要要求。

  3现代化、法制化、机制化:我国茶场经营建设的整体性需要

  法律机制建设是当前社会发展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社会现代文明的重要展现。尤其是法律规则的融入和应用,实际上也是我国茶叶产业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必然要求。在茶场建设过程中,融入法律元素,构建合理的法律机制,实际上也是弥补当前茶场运行过程中的欠缺与不足。就茶场的实际状况看,其通常面积较大,加上地势较崎岖,所以在其日常工作时,存在较多不安全隐患。而一旦在就业过程中,出现相关安全隐患,就会造成相应纠纷,尤其是一旦出现身体受伤等现象时,甚至有时会出现极大程度上的损失,如果我们以完善的法律机制建设作为切入点,其将为我们更好地弥补和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有效帮助。在茶场经营过程中,其需要注重完善的法律元素有很多,而关于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元素内容,则是多样的,特别是对于茶场建设来说,人才在其中所具备的价值作用是无可替代的。而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也能够为茶场的稳定运行提供充足而必要的人才机制。当然,在其人才队伍建设过程中,以签署劳动合同的形式,进行人才管理工作,将有效助力茶场的现代化运行。我们只有真正意义到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价值,才能从本质上,将茶场运行纳入到整个合理的轨道之中。然而,结合多数茶场的实际经营状况看,其中存在自身的特殊性,无论是茶场的工作性质,还是茶场自身的工作环境等等,其都是其他工作条件所不具备的,因此,如果我们在开展茶场劳动合同制定与应用工作时,盲目的照抄照搬其他条件下的劳动合同,那么其不仅不适用于茶场建设本身,同时更重要的是在该过程中,其也影响了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切实有效实施,而劳动合同作为整个法律机制中的重要组成,做好该工作,其本身就是法律机制实现切实有效应用的核心所在。如果我们想要真正将法律机制规范融入到整个茶场经营活动之中,其真正需要的就是对劳动合同中所具体涉及的双方进行清晰而明确的职责划分。法律机制建设的根本价值在于通过事先约定,从而使得具体执行过程中,不会出现相关纠纷,而这从本质上看,也是更好利用茶场经营资源,实现整个茶场劳动合同管理活动最大价值的根本所在。

  4做好法律防范的茶场劳动合同管理举措

  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实际上是对整个用人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监管的重点所在,尤其是当前人才流动极其活跃的大背景下,具备良好技能的人才往往会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而这些人才,不仅是整个茶场经营的关键与重点,同时也是茶场经营机制创新发展的本质诉求。如果我们能够使用劳动合同这一市场化、科学化且合同签订双方权益都较为合理的机制元素,其所能具体实现的结果,将是机制完善构建基础之上的丰富与创新。结合劳动管理活动开展的实际状况看,其在具体应用过程中,通过设置清晰而完善的管理思路。特别是劳动管理机制的科学性与完善性,以及其中丰厚的包容性,决定了我们可以将具体的权责义务内容与整个茶场劳动管理活动充分融入、结合。同时,对于茶场的具体经营建设来说,其中所包含的内容元素,是目前我们在具体进行茶叶产业经营发展过程中,所无法忽略的重要内容。我们不妨说,对于我国的茶场来说,通过融入劳动合同管理这一方法,其不仅仅是一种法律约束工具,同时更重要是一种重要的经营理念创新,因此,我们如果能够将劳动合同管理活动的具体应用与茶场的经营建设相结合,其必然将为茶场高效运行提供根本性支撑。就整个茶场劳动合同管理活动的本质诉求看,其所展现的理念内涵,实际上都是茶场经营者者自身在对整个茶场经营活动实现全面关注的客观基础上,所形成的成熟情感认知,并且,在茶场劳动合同管理活动的具体应用过程中,其中主要展现和诠释了相关经营思维,尤其是随着目前法律机制建设不断成熟,加上越来越多的公民认法、懂法、知法,因此,茶场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其必然能够在具体优化经营理念和价值内涵的基础上,赋予其中必要的文化内涵和价值思维,并且整体顺应茶场经营建设的重要诉求。对于茶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来说,融入法律意识和合同思维,将是茶场经营机制成熟化应用的关键与必然。通过对整个茶场运行的具体状况进行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茶场经营过程中潜在的问题和风险,不仅是茶场建设的欠缺与不足,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于茶场来说,其对于整个茶叶产业建设发展有着重要关联及影响,尤其是很多茶场也开始对自身经营机制进行改制,特别是部分规模较大的茶场开始以企业形式来进行自身运营。结合茶场的经营内涵和价值状况看,其中所包含的元素内容较多,除了内涵上的具体表现看,尤其是现代化的思维理念和管理机制至关重要,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和劳动合同管理活动的有效开展,将为茶场的现代化发展奠定重要支撑。

  5结语

  结合我国茶场的实际运行状况看,由于多数经营者缺乏必要的市场意识和法治意识,从而使得整个茶场运行过程中应用的具体理念和制度,都与茶叶产业经营建设的实际诉求之间存在极大差距,尤其是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作为茶场运行过程中,其职工管理工作的重要元素,注重融入完善的法律思维和机制内涵,通过集中构建体系化的劳动合同应用体系,从而实现茶场的现代化转型建设。当然,在制定和应用具体的法律机制时,必须认识到茶场自身的特殊性,必要时可以雇佣兼职的法律顾问,通过专业把关,从而实现整个劳动合同管理活动应用实施的最佳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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