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薯片买卖合同样本
篇一:木薯种植合同书
合同编号:lz 20110101a-2
甲方:x市x利淀粉有限公司 乙方:
联系人:欧x超 身份证:
联系电话:18x640417(连州)1392x964(东莞)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x市x镇垦区管理区步津村 联系地址:
为了更好地贯彻我公司明年木薯种植计划,增加当地农民收入,经甲乙双方充分的友好协商,签订该合同.
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种植面积及地点
1:面积 亩
2:地点:
收购木薯质量标准:
1:木薯大小不限,根需干净,不得粘附过量泥土。
2:收购的木薯须保持新鲜,从泥土挖出超过三天的木薯不予收购。(因本厂收购的木薯是作为提取淀粉的原料,并非作为饲料用途,变软或开始发黄,发黑的木薯本厂不予收购)
收购木薯价格标准
1:保底收购价格:600元/吨(包拉货到厂)
2:市场变动价格:在600元/吨的前提下,按上浮升幅的50%收购。
比如:市场价现时为650元/吨,比我司保底价高出50元,则我司的收购价600+50x50%= 625元/吨,如此类推.。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l 统一提供木薯种子,每亩50元。
l 制定种植方案,提供种植技术指导,安排人员对各个环节进行指导。
l 对乙方在合同种植期内的合格木薯产品,绝不拒收。
l 如乙方种植面值超过200亩以上的,甲方提供乙方每亩50元的肥料,作为支持乙方种植,在收购乙方木薯后扣出此笔资金。
乙方责任
l 为保证种植的木薯得到预期产量,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按质,按量进行施肥,除草等农活。 l 种植期内因病。虫。鸟。兽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另因大雨,干旱造成40%种子未能出苗的,由甲方提供种子,乙方及时铲除,补种。
l 生产的合格产品必须按时,按量交给甲方,乙方将产品销给他人一经发现,每亩按2000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赔偿。
其他约定:
l 种植要求:按广西多年的木薯种植经验,并根据连州当地的情况:
l 在本公司生产期间,乙方须按甲方生产要求,按时收采木薯,不得影响本甲方生产,(比如本厂停机时间为12月31日,在12月31日之后的木薯,本公司不予收购),不作出任何赔偿。
l 甲乙双方签订种植合同后,如乙方未能按照签订合同所标示面积种植的,乙方须提前向甲方知会,以免影响甲方种植计划。如不及时通知甲方的,乙方须赔偿甲方900元/亩.(比如本公司与a君签订种植面积是300亩,但实际种植面积为250亩的话,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50亩的损失。
l 如乙方将木薯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亦不对本公司做出赔偿的,本单位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乙方进行起诉,由甲方到当地法院提出仲裁,一切诉仲费用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应,经
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补充,另签订补充协议。
篇二:2016木薯种植合同书
2016木薯种植合同书
7
木薯种植合同书
合同编号:LZ20160101A-2
甲方:x市x利淀粉有限公司乙方:
联系人:欧x超身份证:
联系电话:18x640417(连州)1392x964(东莞)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x市x镇垦区管理区步津村联系地址:
为了更好地贯彻我公司明年木薯种植计划,增加当地农民收入,经甲乙双方充分的友好协商,签订该合同.
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种植面积及地点
1:面积亩
2:地点:
收购木薯质量标准:
1:木薯大小不限,根需干净,不得粘附过量泥土。
2:收购的木薯须保持新鲜,从泥土挖出超过三天的木薯不予收购。(因本厂收购的木薯是作为提取淀粉的原料,并非作为饲料用途,变软或开始发黄,发黑的木薯本厂不予收购)
收购木薯价格标准
1:保底收购价格:600元/吨(包拉货到厂)
2:市场变动价格:在600元/吨的前提下,按上浮升幅的50%收购。
比如:市场价现时为650元/吨,比我司保底价高出50元,则我司的收购价600+50X50%=625元/吨,如此类推.。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l统一提供木薯种子,每亩50元。
l制定种植方案,提供种植技术指导,安排人员对各个环节进行指导。
l对乙方在合同种植期内的合格木薯产品,绝不拒收。
l如乙方种植面值超过200亩以上的,甲方提供乙方每亩50元的肥料,作为支持乙方种植,在收购乙方木薯后扣出此笔资金。
乙方责任
l为保证种植的木薯得到预期产量,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按质,按量进行施肥,除草等农活。
l种植期内因病。虫。鸟。兽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另因大雨,干旱造成40%种子未能出苗的,由甲方提供种子,乙方及时铲除,补种。
l生产的合格产品必须按时,按量交给甲方,乙方将产品销给他人一经发现,每亩按2000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赔偿。
其他约定:
l种植要求:按广西多年的木薯种植经验,并根据连州当地的情况:
甲方建议种植间距为:70cm×80cm,则每亩最少可种1100株。
l在本公司生产期间,乙方须按甲方生产要求,按时收采木薯,不得影响本甲方生产,(比如本厂停机时间为12月31日,在12月31日之后的木薯,本公司不予收购),不
作出任何赔偿。
l甲乙双方签订种植合同后,如乙方未能按照签订合同所标示面积种植的,乙方须提前向甲方知会,以免影响甲方种植计划。如不及时通知甲方的,乙方须赔偿甲方900元/亩.(比如本公司与A君签订种植面积是300亩,但实际种植面积为250亩的话,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50亩的损失。
l收购完乙方木薯后,甲方在30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l如乙方将木薯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亦不对本公司做出赔偿的,本单位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乙方进行起诉,由甲方到当地法院提出仲裁,一切诉仲费用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应,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补充,另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7
篇三: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卖 方):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乙方(买 方):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丙方(居间方):天津东海宜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房
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
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房地产基本情况
经丙方居间促成,甲方将其所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该
房地产)转让给乙方。该房地产基本情况如下:
(一)该房地产位于天津市 区 ,房屋类型 ,
用途为 ,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装饰装修
情况为 。
(二)房地产权证号:,所有权人:,共有人,共有权
证号: 共有方式: ,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或在现场签约。 土
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划拨 /□其它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三)是否设立抵押:□否□是,抵押权人,甲方确认于 年 月 日
前开始办理还清贷款并注销抵押权手续。
(四)是否设立租赁:□否 □是,(租赁至 年 月 日),丙方已告知甲方签
署本合同前应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
第二条成交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该房地产按套计价,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以下均以人民币结算),该成交价款包括: 【□A仅指该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本身价格;□B还包含附随房屋一并转让的设施、设备价格】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作为购房担保。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前,甲方毁约的,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毁约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申请手续签字后,定金抵作购房款或者返还。
(三)除定金、保证金之外的剩余房款元整【¥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A.乙方采取一次性付款。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支付房款并办理过户手续 □ B.乙方采取贷款(含公积金)方式付款
(四)、如贷款机构实际审批贷款额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或贷款未获批准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a.乙方应在通知日起 日内一次性补足全部房价款,房价款总额不变。
b.合同终止,甲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定金的%。
C.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债务债权纠纷、拆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一切因素。
2.甲方承诺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分权,对房屋的处分行为未侵害任何第三方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政策。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己方及时交付房屋,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承诺符合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购房款,否则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3.本合同签署前,丙方已协同乙方或其代理人对该房屋进行实地勘察,乙方不应以此为由拒绝交易。
4.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贷款等相关手续,并及时提供交易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及时支付各项交易税费。
第四条 产权过户
(一)甲乙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共同应携带相关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及时、全面地履行相关手续和提供完备资料;
(二)房产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三)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所发生的税费按以下第 种方式承担:
□A.甲乙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B.由乙方承担;□C.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腾出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并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作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二)该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对附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情况进行清点查验,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三)交付日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有线电视、通讯、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应在房屋交付前结清;以上费用的付讫凭证交乙方查验。交付日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房屋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承担。
第六条 中介服务
(一)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以下服务:提供真实有效的订约信息,充当订约介绍人和撮合人,提供法律咨询,拟定合同文本并协助、指导订立合同;协助办理或代办交房、过户及贷款等手续;为双方签订和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创造便利。丙方在办理委托事务中需缴纳的手续费、工本费、材料费及印刷费等费用概由委托方承担。
(二)中介服务费按房屋成交总价的 %收取,共计 元整。甲乙双方未能交易成功的,中介费不予减免;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合同的.,双方各承担50%;若甲方或乙方违约或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未能交易成功的,由违约方或过错方承担全部中介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将定金双倍返还给乙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二)若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所交定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三)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甲、乙双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注销抵押权、积极配合办理贷款及过户等相关手续、及时提供交易所需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及时支付各项税费的视为违约。每预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该房屋成交价的0.1%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后,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五)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故意隐瞒该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已抵押的事实,或者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又将该房屋出卖或抵押给第三人,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并按照乙方已付定金的二倍支付违约金。
(六)若房屋过户期间遭遇地震、台风、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其它约定或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被解除的,参照违约条款执行。
第八条 补充或变更约定事项(对以上条款的变更约定,效力优先于原约定) 。
第九条 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当事方另行议定,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丙方持中立意见。协商不成时,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外另行达成的协议与丙方无关。
(四)本合同签字盖章页所载明的地址即为本合同项下书面通知送达的地址,任何一方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丙方。
(五)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丙方: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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