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动车买卖合同

时间:2020-10-06 11:11:02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青岛市机动车买卖合同范文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青岛市机动车买卖合同范文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青岛市机动车买卖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编号:

  青岛市机动车买卖合同

  买受人(甲方):

  出卖人(乙方):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使 用 说 明

  1、 此合同文本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新、旧)机动车买卖交易。

  2、 出卖人(乙方)对其出售的(新、旧)机动车应具有所有权;或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新、旧)机动车经营资格,且具有(新、旧)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才能与买受人签订此合同。

  3、 合同中手写体与印刷体有异议或冲突时,以手写体为准;此合同与补充协议有异议或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对本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了变更,但含义不清、指代不明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4、 此合同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办理车辆过户或转籍手续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5、 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黑色炭笔填写。

  6、 本合同不得翻印。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证照种类:         号码:          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证照种类:         号码:          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新、旧)机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有权出售属于自己的(新、旧)机动车,(或乙方受委托),有权出售车牌号码为:        的(新、旧)机动车(见附件一:《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

  第二条  (新、旧)机动车状况

  销售车辆1:

  销售车辆车牌号码       出厂日期       已行驶公里数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颜色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编号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      有效期从     至       最后一次年检时间

  车辆状况:  销售车辆2:

  销售车辆车牌号码       出厂日期       已行驶公里数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颜色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编号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      有效期从     至       最后一次年检时间

  车辆状况:  销售车辆3:

  销售车辆车牌号码       出厂日期       已行驶公里数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颜色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编号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      有效期从     至       最后一次年检时间

  车辆状况:

  第三条 价款

  (新、旧)机动车价格(不含税费):

  金额大写:

  (新、旧)机动车交易中所发生的税由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双方各负责一半(   );所发生的费由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双方各负责一半(    )。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1、付款方式(支票、现金):

  2、付款时间:

  第五条 验收时间、验收方式及交接时间、交接手续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式:双方约定车辆由甲、乙双方当面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3交接时间、交接手续:车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车辆交接,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向甲方移交与车辆相关的各种文件和证明(见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乙方当面验收车辆,审验乙方提供的卖车相关文件和手续:

  2持本人(或本单位)有效证件,按规定与乙方共同办理车辆交易过户或转籍手续;

  3、车辆交接后在办理过户期间,车辆使用中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使用者自行负责;

  4、不得采取胁迫、欺诈、提供虚假文件或虚假证明等手段进行交易。

  5、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关的文件和证明(见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2、如实向甲方陈述车辆的状况,并保证车辆状况陈述的真实性,对隐瞒车辆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3、协助甲方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4、因乙方原因致使成交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应接受甲方退车要求,解除合同、全数退还车款,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因出售车辆所发生的所有权或因乙方擅自转委托等问题,造成甲方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八条 变更和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单方解除合同或者单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实际损失向对方赔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属违约行为,应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  %承担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几项具体约定

  1、双方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规定进行交易,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双方共同违法、违规造成损失的,其损失共同承担;

  2、乙方收取甲方全部购车款后,按规定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4、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合同附件:

  1、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

  2、乙方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复印件

  3、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条款: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签章地点                签章地点

  签章时间                签章时间

  附件一

  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

  请将(新、旧)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

  (或复印件)粘贴于此处

  附件二

  乙方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复印件

  请将乙方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复印件粘贴于此处

  附件三

  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1、机动车行驶证           4、车辆年鉴证明

  2、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        5、税讫证明

  3、养路费缴付凭证          6、其他材料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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