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聘用合同模板汇编五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聘用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聘用合同 篇1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为应业务需要,聘用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约聘人员,双方订立契约条款如下:
一、聘用期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聘用报酬:甲方按月支给乙方报酬_________薪点(_________元)。
三、工作内容(具体叙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受聘责任
乙方受聘后须确保甲方公务机密,有保密期限者从其规定,无保密期限者自离职日起_________年为限(解聘者亦同)。乙方不得有不法行为或违背约定义务,如有违背者,除涉及民、刑事责任,由甲方依法追究外,并得随时解聘。
在聘用期间,乙方愿接受与甲方约定之工作上的指派调遣,并遵守此工作上之相关规定。若乙方违背上述相关规定确属情节重大,甲方得随时终止契约;甲、乙双方如因特别事故须提前终止契约时,应于一个月前提出预告,经甲、乙双方协议后乙方始得离职。乙方离职时,应先依照规定办妥离职手续。如有损害公物,或侵权情事(或违反甲方智能财产权规定),应负责赔偿。
五、乙方在受聘用期间,除应遵守甲方一切行政法规之规定外,其假期、离职储金给与、劳工保险及全民健保等,依下列约定
假期核给: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
离职储金之扣缴及给与依________________规定办理,按月扣缴储存生息,并于离职时依规定发给。
按乙方每月支报酬之百分之_________提存储金,其中百分之_________由乙方于每月报酬中扣缴作为自提储金,另百分之_________由甲方提拨作为公提储金,并由甲方在金融机构开立专户储存孳息,列帐管理。
乙方因契约期满离职、或经甲方同意于契约期限届满前离职、或在职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者,发给公、自提储金本息。
乙方因违反契约所定义务而经甲方予以解聘,或未经甲方同意而于契约期限届满前离职者,仅发给自提储金之本息。
其余未尽事宜请参考________________有关规定。
乙方受聘用期间,甲方应善尽投保劳工保险及全民健康保险之义务。
六、乙方于受聘期间之著作或工作成果,如系于甲方企划下,或法定工作期间完成者,其所有权归属甲方。因前开著作或工作成果所生之智能财产权,应依本院之相关规定办理。
七、本契约期间届满当然失效,如因业务需要须续聘时,另行签订新契约。
八、本契约未订定事项,悉依《聘用人员聘用条例》及________________相关规定办理。
九、本契约以中文本为准。如中、英文二本互相歧异或抵触时,以中文本为准。
十、本契约法律纠纷以______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一、本契约乙式参份,除一份由甲方报院备查外,另由双方各执乙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聘用劳动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中:试用 个月,试用期内,经甲方考核,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工作,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期满之日,本合同有效期自动终止,若乙方自愿继续留在甲方工作,双方若无任何异议,则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条 劳动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在 部从事 工作,其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该岗位职责和甲方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条款执行,甲方因经营情况变化或工作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需积极配合。
第三条 劳动报酬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实情情况和乙方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对乙方实行 报酬制度,具体按照甲方劳动报酬制度考核办法执行。
第四条 甲方职责
1, 为乙方提供其受聘岗位必要的工作场所
2, 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安排乙方参加必要的技能培训。
3, 按照劳动制度考核办法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第五条 乙方职责
1, 遵守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2, 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和考核。
3, 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4, 按规定缴纳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辞退乙方,提前解除合同:A在试用期里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服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E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后或调整后仍不胜任的;F乙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2, 乙方因故需提前解除合同,应该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甲方提供的工作,生活用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清点物品,并退还给甲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擅自离职,则视为自动终止合同所余下的酬金和相关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因过错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离职后不得损害甲方的任何利益,如利用甲方信息资源和人才资源从事与甲方相同的行业,导致甲方一系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严格履行,如一方违约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重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均无任何异议;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要按照交通管理规章制度正常行驶,如违规操作,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2、 乙方要听从甲方工作安排,如未得到甲方允许,不得搭载其他人员和物质;
3、 乙方在每次发车前和收车后,都要对车辆进行检查;
4、 乙方单独行驶时所有开支都要有正规票据,帐目清楚,否则甲方不予报销;
5、 所有修车工具和零件由甲方盘点给乙方,乙方自行保管,如丢失由乙方照价赔偿,所缺易损零件乙方要提前告知甲方,及时购买,如因乙方没提前告知甲方,造成车子停开,每次扣乙方50元工资;
6、 甲方给乙方月工资 元,生活也由甲方承担。乙方中途不能离开,如有特殊情况离开,必须等到甲方找到替代人员后方可离开,否则扣除乙方全部工资。
7、 进入矿山后乙方要遵守甲方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关处罚,如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有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地址: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新聘用教师的试用期为 2个月。终止日期为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量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
第三条 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第六条 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课的费用。
四、工作报酬、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甲方于每下个月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为除试用期外,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据本校的
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七条 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第十五条中的任一款,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负责发放给乙方自解除合同之日前的薪金。不再发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第二十五条 甲方以下列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海阳教师行为规范》;
2.《职工守则》
3.《班主任工作条例》
4.《海阳私立学校教师工作纪律及奖惩办法》
5.《滦县海阳私立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6.《滦县海阳私立学校工资政策》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滦县海阳私立学校(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月 日
聘用合同 篇5
聘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有关聘用合同的法律规定,散见在诸多规范性文件之中。如劳动部在19XX年5月15日《关于各地招聘职工的暂行规定》,国务院19XX年7月12日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劳动合同规定》),国务院19XX年7月31日发布的《国家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国务院19XX年6月25日发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私营企业条例》)等都是调整聘用合同的法律依据。
聘用合同在签订时当然首先应当符合签订一般合同的条件,但其一旦生效则具有单独的特点。
第一,聘用合同要求特殊的主体格。聘用合同的一方主体通常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主体是一个或数个劳动者。
第二,聘用合同主体在地位上具有从属性。聘用合同成立后,受聘用的劳动者即成为聘用单位的一名职工,接受聘用单位的行政管理。劳动者与聘用单位形成一种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按协议或国家规定享有工作、休息、福利等权利。
第三,劳动者主要以工资形式取得报酬。劳动者只要按合同,通过自己的工作完成一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任务,即可以取得报酬。该报酬与劳动者所完成的工作直接挂钩。
第四,劳动者在工作中不承担经营风险。经营风险不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基础工资,而只可能影响奖励工资。
实践中,聘用合同与联营、合伙、承包等合同容易混淆。弄清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准确认定案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聘用合同与联营合同的区别
联营是平等的法人之间,法人与个人之间联合生产经营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其中法人与个人的联营合同容易与聘用合同混淆。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合同主体、分配方式及风险承担方面。联营合同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联营各方按约共负盈亏,共担风险。而聘用合同的主体之间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被聘用人主要以工资形式取得报酬,生产及经营风险则由聘用人承担。紧密型的联营还将成立新的法人体,聘用则无此特殊要求。例如,个体经营户王某与某热水器厂签订一份协议。协议言明热水器厂聘用王某为产品推销员。王某自费为热水器厂推销产品,并按销售利润的30%取得报酬。这实质上是一份联合销售合同。王某自己支付产品的推销费用,并承担产品卖不出去的风险。热水器厂则要对产品的质量负责。联营各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尽管这份协议中有“聘用”字样,但这并不能证明它是一份聘用合同。而以合同规定的利润分配方式及风险承担方式的条款,可以看出它的联营合同的实质。
2、聘用合同与合伙合同的区别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并按约获得的协议。个人聘用个人的合同关系在表面上与个人合伙相比,都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但聘用合同中表现出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从属关系,而合伙中每个合伙人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在分配方式和风险承担上,聘用人以工资形式支付被聘用人报酬。聘用人独自承担风险,而各合伙人则以共同劳动按约分得报酬,共同承担风险,且各合伙人之间对外承担无限清偿的连带责任。法律形式上合伙与聘用亦有不同要求。合伙经营必须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而聘用则无此要求。
3、聘用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
聘用合同与企业内部的各种形式承包合同容易混淆。聘用与内部承包的相同之处,表现为主体之间均存在一定的行政隶属关系。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承包者对生产、经营承担风险,承包者报酬与承包所实现的利润直接挂钩。而被聘用人以工资形式取得劳动报酬,生产经营中的风险则由聘用人承担。聘用与承担的联系表现为,有聘用不一定有承包。但有承包必定有聘用。聘用是承包的前提条件。聘用合同确定着主体之间的行政、人事关系,承担合同决定双方的经济关系。聘用与承包属不同的实体法调整,两者不能混淆和代替。
在司法实践中,聘用合同主体双方发生纠纷时,有的法院将其接作为经济纠纷案件受理,并且将“聘用合同纠纷”作为经济纠纷案件的一种案由。笔者以为不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的统计表,以及最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纠纷案由的征求意见稿,均无聘用合同纠纷这一案由的规定。那么聘用合同纠纷处理的部门及程序究竟如何呢?最高人民法院(研)发(1985)28号《关于加强经济审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指出:“许多企业内部的经济纠纷要求法院受理。这类纠纷原则上应由企业或其上级主管机关处理。工资、福利、奖金等方面的纠纷,因各单位情况不同,而且变化很多,由企业或其上级主管机关调处比较适宜”。对于聘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诸如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争议。一般可由企业或其上级主管机关,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协调。处理聘用合同纠纷的法律手段,可适用《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其程序是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聘用合同纠纷的处理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如原告未先申请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聘用合同纠纷,法院不宜直接受理,应告知原告先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关于聘用合同纠纷的性质及其案件的当事人主体问题,最高人民法院19XX年10月19日法(经)复50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此类案件不是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可见,此类案件属经济行政案件,诉讼主体不同于行政案件,由仲裁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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