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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铺位租赁合同书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成都铺位租赁合同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成都铺位租赁合同书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场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滑县道口镇 路中段路南 电器商场(详见 电器商场商铺分布图)
租赁面积:租赁铺位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十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铺位等级、租金及交付。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按租赁铺位等级、面积及每月每平方 元的价格,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总租赁面积十个月 的租赁费共计 元。
第四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商场内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商场管理规定》和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场管理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对商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商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乙方雇请聘用的营业员、导购员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为统一商场整体形象,有利乙方经营,均委托甲方统一管理,乙方雇请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及奖金(不包括销售提成),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预交甲方,由甲方据《商场管理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酌情增减、代为发放。
第五条 乙方责任及权利义务。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商场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场的其它管理制度,不得以贬低、诋毁其他商户品牌、信誉的不正当手段恶意竞争、不得与先期经营的品牌商户进行同类品牌竞争,以保证商场的正常运作和全体商户的整体利益。
2.乙方承租商铺之后不得无证经营,应持有或办理工商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对商场内自己聘用或委托参与经营的人员和财产应自行办理相关的人身和财产保险。
3.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能占用公共通道、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场和其他商户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铺位内现有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书面报送甲方,经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
5.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7.乙方经销的商品应执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和“三包”的相关规定。乙方在小区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应按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8.乙方承租的铺位应按商场统一规划的经销品牌、项目区域,专一经营电器及附属配套产品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商品,如有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9.乙方租赁商铺的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按租赁面积前三个月的均价于每月的20日前预缴交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应缴总费用额的.每日百分之五加收违约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
10.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优先承租权。
1.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中途退租,但经甲方审核同意可转租给第三者经营。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其它租户。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将商铺作经济担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2.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铺位的建筑结构、装修,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甲方及其他商户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3.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商铺,并将存放在铺位内的一切财物搬走,三天内不搬走,视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4.乙方及其雇请聘用人员如违反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如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其它规定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或见证律师调解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律师见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见证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
甲方:电器商场(盖章)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成都铺位租赁合同书2
转租方:
承租方:
房主: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法律,达成协议约定如下:
一、甲方将所承租座落于补拉塔移民区和谐雅苑的商铺转租给乙方。
二、商铺转租费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 )。注明:转租费包括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房租和室内设备
三、当房租到期的`前一个月,需预先告知是否续租商铺
四、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另行租给他人。
五、在承租期间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商铺面貌结构,不得将商铺转租、转让、抵押、典当、变卖等有越权违法活动。
六、在承租期间乙方装修商铺要得到甲方同意且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商铺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卫生、水、电费及店面经营所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八、在承租期间,乙方要爱护甲方商铺及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必须照价赔偿。
九、乙方如果不能按期交纳承租商铺应交费用,甲方有权以乙方违约收回租赁商铺,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十、在承租期间,乙方要注意电器、煤、烟、液化汽等使用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经济损失以及第三方的损失责任等都由乙方承担。
十一、在乙方租赁期间,不违反上述约定的条件下,甲方不得再承租给第三方,否则退还乙方全年房租费用。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从双方签字起生效,以甲方收据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成都铺位租赁合同书3
甲方:
乙方:
根据《 》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产权属自己的 铺位(复式)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 。
租赁面积: 平方米,其中底层铺面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楼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保证金、租金、设施费、管理费等
2、乙方应在每月 号前向甲方缴交当月的以下费用。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当月租金:人民币 元。
设施费每月分摊人民币 元。
3、当月管理费(含公共卫生、保安、消防、公共绿化等管理费用)每月每平方米2元。
4、电费、水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 (含损耗、区内路灯分摊)。次月10号前应交清上月的水电费。
第四条?甲方责任
2、甲方负责制定《 商业小区的综合管理规定》和小区内的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对商业小区进行日常管理,甲方负责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员(如保安员、清洁工、电工、水工),做好保安、防火、防盗、清洁、供电、供水等项目工作,维护小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合同期内的租赁税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 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业小区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证小区的正常运作。
2、乙方在承租商铺之后,应立即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不得无证经营。乙方必须自行办理小区内自己的财产和人身 。
3、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商铺内(包括二楼)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业小区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铺位内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
5、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7、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知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的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乙方在小区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应按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8、乙方承租的铺位只限于经营服装和服装辅料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商品。
9、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
10、 年 月 日该小区开张之日乙方务必开门营业,此后乙方连续停业、空置、歇业不得超过七天,否则按本合同第七条第6项处理。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缴清应缴费用,乙方所交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提出将商铺的承租权转租给第三者经营的,须经甲方审核同意,中途转租的,按乙方所交的保证金的 %退还给乙方(不计息),其余 %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商铺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乙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出租商铺给乙方使用的',甲方按实际交付时间计收租金。
2、乙方在租赁期内违约或人为损坏小区建筑物、设施的,先以保证金赔偿,保证金如不足以赔偿时应补足差额;扣除保证金后,乙方应在 天内补足原保证金数额,如不按期缴纳或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租金、设施费、管理费和水电费等乙方应缴费用,乙方应如期缴交,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应缴总费用额的每日千分之一加收违约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乙方如违反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除保证金、单方解除合同的处理。如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铺位的建筑结构、装修,除必须恢复原状外,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7、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商铺,并将存放在铺位内的一切财物搬走,三天内不搬走,视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第八条?其它
1、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减免停业期间的租金(须致使乙方连续停业达 天以上,方计入甲方减免收乙方租金的范围,否则乙方应正常缴交租金给甲方),若因灾害影响连续两个月还不能使用该商铺的,则作本合同自动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其它租户。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 律师事务所见证。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见证律师各执一份。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成都铺位租赁合同书4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 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乙方每个 月缴纳一次租金。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
帐号: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个 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 甲方每 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水电费、煤气费: 乙方每 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电话费: 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维修费: 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 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如拖欠租金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 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和出租许可证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甲方在租赁期内:
(1)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包括;
(2)对本出租房所属的大厦或小区的安全和管理负责;
(3)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性维修。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俱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成都铺位租赁合同书5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商铺描述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具体位置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1、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要求续租,需在租赁期满前 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和费用
1、该商铺年租金总额为 人民币。
2、乙方验收完并接付商铺后 日内按(月、季、半年、年) 交纳租金。
3、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商铺前,双方需明确各项费用的支付状况,租赁商铺交付后各方依约各自承担。
第四条商铺和设施的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由于乙方故意或使用不当造成商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乙方正常、合理使用下,租赁商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然损耗,乙方不承担任何维修或赔偿责任。
2、除上述第1款约定外,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及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维修通知后 日内予以维修。
3、甲方需要维修商铺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因维修商铺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商铺的时间相应减收租金或延长租期。
第五条甲方责任
1、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正常使用租赁商铺及经营活动。
2、无正当理由,甲方不得人为停水停电。
3、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商铺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有权出租,保证出租商铺不存在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抵押担保。并提供土地使用证、产权证、商铺租赁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给乙方审验,并将其复印件盖章后提供给乙方。
4、非因政府拆迁及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得解除租赁合同提前收回商铺。
5、甲方若违约则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元)。
第六条乙方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拆改、破坏租赁商铺结构,否则视破坏程度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要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商铺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2、乙方需要中途退租的,需提前 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则本合同解除。甲方不同意退租的,在不影响甲方租赁收入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将商铺转租。
3、商铺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商铺:
(1)未经甲方同意,拆改、破坏商铺结构,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2)利用承租商铺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3)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并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4、商铺租赁期间,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并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干扰乙方正常使用租赁商铺及经营活动,严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的;
(2)甲方人为停水停电,严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的`;
(3)租赁商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存在或发生质量问题,危及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
(4)甲方不依约履行租赁商铺的维修义务,经乙方催告后仍不维修或不承担维修费用的;
(5)甲方发生纠纷致使租赁商铺被查封的,或者出租商铺存在权属瑕疵发生争议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商铺的。
5、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按合同约定验收租赁商铺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乙方未拖欠租金及相关费用的,甲方收回租赁商铺,有剩余租金时须一并全额退回乙方。
第八条商铺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甲方应保证租赁商铺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
第九条本合同共2页,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不尽事宜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成都铺位租赁合同书6
出租人(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
联系电话: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 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
承租方承租商铺用途:用于经营 。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 元整( 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 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 元(即第二年为 元,第三年为 元,第四年为 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承租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交付押金 元,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每年租金分 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 ,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二期:租金为 ,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三期:租金为 ,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4、租金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5、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 %加收滞纳金。押金于合同到期或者终止后无息退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各项费用缴费办法
1、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在租赁商铺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商铺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商铺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商铺出售给与商铺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商铺(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7、承诺商铺可以满足承租方的经营目的,并辅助承租方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等手续,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或房屋相关手续的瑕疵,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在租赁商铺的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商铺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商铺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商铺,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 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合同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因商铺拆迁导致房屋灭失时,双方约定拆迁的补偿由承租方享有。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出租方: 。
承租方: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成都铺位租赁合同书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 会所部分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的情况
1-1甲方出租座落于本县城 子花园会所房(1-2层)给乙方。建筑面积 平方米。
1-2甲方作为该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1-3该房屋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
设备状况维持现状。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 会所作为 使用。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清前,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自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继续承租,则应于租期届满前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年租金元。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交清租金。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元。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以补充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承租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5-2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暖设备、工商、税务、市政、消防等其他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3每层楼消防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允许占道经营。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火灾事故、失盗、人身意外伤(亡)等事件均由乙方承担。
六、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6-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的 日内应返还承租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月乙方应按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占用使用费。
6-2乙方返还承租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七、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7-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不承担责任:
(一) 会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 会所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7-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个解除合同;
(一)甲方交付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
(二)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承租房屋用途,致使损坏的;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承租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乙方擅自整体转租、转让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
八、违约责任
8-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付违约金。
8-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过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8-3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其他条款
9-1本合同签字后生效。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定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具同等法律效力。
9-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规定索赔。
9-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中宁县人民法院起诉。
9-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日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20 年日 月 日
商铺租赁
成都铺位租赁合同书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场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 (详见 商铺分布图)。
租赁面积:租赁铺位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每年日前向甲方缴纳年租赁费共计 元。
第四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商场内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商场管理规定》和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场管理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对商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商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乙方雇请聘用的营业员、导购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责任及权利义务。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商场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场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证商场的`正常运作和全体商户的整体利益。
2.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能占用公共通道、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甲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户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书面报送甲方,双方确定后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
4.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租赁商铺的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于每月的 日前交甲方。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优先承租权。
1甲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中途退租,但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转租给第三者经营。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七条 其它规定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成都铺位租赁合同书9
出租房(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房租租赁合同》,约定甲方把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双方合同期限为 年,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提前终止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月屋租赁合同》。
二、协议当即生效,甲方一次性向乙方退回保证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三、乙方收到保证金 工作日内,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实施。甲、乙双方应对房租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
四、《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因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已全部结清。甲方不得就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事宜提起诉讼、仲裁。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五、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等一切损失。
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房(甲方)签章:
出租房(乙方)签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成都铺位租赁合同书10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房产租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店面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店面状况
1、店面座落:
2、面积 平方米,间数 间。
第二条 租赁用途:
该店面仅作为乙方用于 经营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按 元/平方米计算。
2、每月租金人民币 (小写: 元)。
3、租金按月支付,每月租金支付时间需在上一个月的 日前。
4、本合同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根据租赁市场行情调整租金和计算方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缴付人民币
整(小写: 元)(相当于叁个月店租金额)的款项。
其中, 整(小写: 元)为首月租金。 整(小写: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得充抵租金及应当由乙方承担的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违约情形,或乙方无合法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店面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店面符合出租店面使用要求。
2、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店面现状。
第七条 店面租赁期间,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改变店面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店面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自理。
2、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店面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店面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4、乙方必须遵守店面用房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5、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店面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店面,应在租赁期届满日30天前主动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乙方如未主动与甲方协商,视为放弃继续租赁。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甲方将店面租赁给他人。
6、乙方应及时、完全缴纳出租店面租赁期内由己方经营或居住产生的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闭路电视费、宽带费等。并在甲方要求时,提供相关缴费手续证明。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店面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转租。
8、乙方对承租的店面进行内装修时,不能破坏原有主体建筑结构,并严格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9、乙方对租赁物的装修及经营,必须符合环保与消防要求。
10、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 租赁期满后或甲方依约行使合同解除权,收回店面的交接约定:
1、合同期满次日或乙方接到甲方合同解除书面通知后2天内乙方应无条件退出租赁店面,除乙方配置的可移动物品外,乙方不得破坏、拆除原有的装修。乙方也不得就存留装修向甲方主张补偿。乙方如未在到期日后的二天内办理返还店面交接手续,甲方有权单方直接收回出租房。甲方采取直接收房措施的,乙方在租赁店面内的物品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处置。
2、合同期满或甲方依约行使合同解除权需提前收回店面,乙方强行占用、拖延不搬的,每拖延一日,日租金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30×2计算(如果甲方与其他人签订该店面承租合同的日租金高于本计算标准的,就高不就低)。甲方因乙方强占、拖延不搬行为,需对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完全承担甲方损失。
3、保证金约定:租赁期满后,在乙方结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甲方在2天内将该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店面,每逾期一日,由乙方按月租金金额的1%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可充抵租金。
2、乙方逾期缴纳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金额的1%向乙方加收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店面,没收保证金。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1、将承租的店面擅自转租的,按转租租金的5倍赔偿给甲方。
2、将承租店面擅自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店面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店面的。
4、拖欠租金超过7天的。
5、合同终止或甲方依约行使合同解除权需收回店面,乙方有强占店面、拖延不搬行为的。
6、利用承租店面进行非法活动的,除自行承担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返还保证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出租店面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租。
2、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店面现状。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由于一方违约或侵权引起诉讼的,违约方或侵权方应赔偿对方由此发生的律师代理费及其它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以违约或侵权的相对方与其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代理合同为标准计付。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五条 双方确认的联系方式和文件送达地址如下,任何一方按下列地址邮寄相关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
1、甲方:电话: ,地址: ,邮编: 。
2、乙方:电话: ,地址: ,邮编: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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