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安全协议

时间:2024-10-29 12:35:06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 (12篇)

  在生活中,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那么相关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租赁安全协议 ,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 (12篇)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 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附属设施。

  2、乙方入住前,甲方应向乙方交待清环境、水、电、暖、消防设施等注意事项。并履行水、电、暖、天然气使用和注意消防安全等告知义务;

  3、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的房屋质量和环境,自愿承租本房屋。

  2、乙方对家庭所有成员和入驻人员,要宣传好各项安全事项,并自行管理到位。如若发生意外(如死亡、重伤、轻伤、火灾、中毒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在入住前应对环境和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并对屋内设施完好情况、使用方法及防火安全等确已知晓进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如日常检查不到位,出现问题及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注意安全用电和消防安全等事项。因乙方不慎发生的各种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乙方擅自乱接、改动水电气暖设施,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死亡、重伤、轻伤、火灾、中毒等)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如乙方私自乱拉乱接水电气暖设施,发生的事故,给国家财产、出租房财产造成损失,他人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房屋(场地)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告知水电气等相关部门,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告知或不维修,发生后果由乙方承担。

  8、出租房内,严禁存放液化气罐、烟花爆竹、汽油等危险化学品,对于发生事故的,所产生(包括甲方)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三、如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 2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使用与管理,经双方商定,就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订立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本协议为房屋租租赁合同的附件,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房屋使用条件的房屋,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一经发现视租赁合同终止,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租赁房屋只能承租人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将立即视租赁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毁约责任。

  3、严禁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简单装修的.需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私自装修的一经查出将追究法律责任。

  4、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5、租赁房屋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乙方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6、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7、凡经营性房屋和厂房的必须按照有关消防规定配备消防用品,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于年月日签订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 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加强房屋租赁安全管理,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使用与管理,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本协议安全管理是指房屋的使用性能、消防、治安及卫生管理。

  二、房屋出租人应当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照明的;

  (二)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四)被鉴定为危险房屋和违章建筑的;

  (五)房屋内部结构擅自改动、重新分割的,不单独成间的;

  (六)房屋安全存在隐患(无窗或门窗过小、电线老化、室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剧有毒物品或液化气桶等)的;

  (七)走廊、过道等不符合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和治安管理规定,人员疏散困难的;

  (八)不符合有关安全、环保、卫生规定的条件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况。

  三、房屋出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一)私有居住房屋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的房屋证明、身份证明等方可向乙方出租房屋;

  (二)私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应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房屋出租人不居住本地的应指定委托管理人;

  (三)与非出租的房屋应实行分门进出或者采取分割措施;

  (四)私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应当依法纳税;

  四、房屋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一)房屋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不得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

  (二)房屋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五、安全使用管理

  对于租赁房屋的居住使用,承、出租双方都应具有安全使用意识。

  对于房屋出租方的安全管理要求是:

  (一)出租方每层公共部位和房间的门厅,应张贴逃生示意图。出租房不得改变原建筑分隔及隔断,应保证建筑楼梯和疏散逃生通道的安全畅通。

  (二)出租房每层公共部位应配置一组灭火器材(清水泡沫灭火器或ABC干粉灭火器);三层及三层以上的砖木结构建筑,提倡安装简易水喷淋灭火设施,增设逃生缓降器。

  (三)出租房的配电量应当与承租人的用电量相符,电气线路须穿管敷设,电源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器材上。

  (四)房屋出租人应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对于房屋承租方的基本要求包括:

  (一)不得在承租的居住房屋内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加工、配置等生产作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加热器具,严谨使用明火照明、取暖。

  (二)掌握基本防火、灭火常识,熟悉住处的疏散逃生通道,会报警,

  会使用灭火器材;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

  (三)房屋承租人发现房屋内部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并要求其消除。

  六、公共部位的管理

  房屋若发现相邻或同幢房屋中的公共部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当立即通知出租方,由出租方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七、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协议为房屋租赁合同附件,与 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将争议提交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 4

  《房屋租赁合同》编号: 出租方:新疆惠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由承租方承租/用于/,面积 /,租期: / ,租赁期限共 壹 年。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本补充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在履行此合同租期时,承租方承租的房屋如遇政府部门及出租方对此出租房屋重整规划,承租方在出租方发布或接到出租方送达的“搬迁通知”之日起10日内,必须无条件搬迁。自出租方发布或向承租方送达搬迁通知的第11日起,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本补充条款解除,承租方每迟延搬迁壹天,应向出租方按租赁价格的三倍赔偿损失,同时出租方因合同解除而终止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出租房屋、向出租房屋供电、供水、提供通行条件等义务。

  2、租赁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承租方必须依据消防管理规定,

  22设置公共消防设施、设备。所租场地每30 m配备2只灭火器,每增加20 m必须增配1只

  灭火器。要求灭火器必须摆放在正确位置,严禁随意摆放。

  3、承租方保证:承租方和客户保证不在消防通道、楼梯间、楼道等公共场所吸烟,如有违反同意按《消防法》条例接受处罚。由于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引发火灾,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4、承租方要保持租用房屋内的灭火器上无灰尘,压力合格。保证自己及员工会操作使用消防设施,掌握消防的四个能力等知识。

  5、承租方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营业时间。

  6、严禁商户在租用房屋内住宿。

  7、承租方如要堆放货物应设置货架,距离地面保持20cm间距,距离暖气包、管道、墙体面均保证20cm间距,距离电表箱、电源控制开关、灯具、闸刀等电路设施应保证在50cm间距。承租方不按该约定设置库房,给自己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承租方制作使用租用房屋的门头牌匾必须符合相关部门和出租方的要求,违者强行拆除。

  9、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做好房屋的维修维护工作,如遇屋面漏水、房屋出现坍塌、货物被淹、人员伤害等意外,出租房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若对租用房屋进行内部装修、门头改造等各种施工,必须向消防部门进行报备,经消防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11、承租方对租用房屋的`室内电路、电线需按照消防安全规范要求进行穿管保护;插座、插头必须完好无损;插座、插头、闸刀等必须安装在规范的确保安全的位置上,禁止闸刀无盖,插头裸线头接触使用。电源线路规格按技术要求必须与使用功率相匹配,禁止承租户使用大功率的电器产品,严禁超负荷用电。承租方违反该约定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负责门前三包,卫生保洁、冰雪清运、治安维稳等工作。

  13、承租方如需增添三相电或大功率电器(如空调等),必须报出租方核定电量,综合考虑后,方可进行安装使用。如不按程序报批,一律拆除。

  14、承租方须遵守《电力法》,安全合法用电,不得有窃电行为,不得私自拆动铅封。

  15、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如不再续租,应于期满前一个月告知出租方,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并无拖欠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后方可退还保证金,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16、承租方不得私下转租房屋,如需变更合同必须到市场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房屋的,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本补充条款解除,出租方将收回房屋。

  17、严禁圈占、堵塞消防通道。承租方不得在租用房屋以外部位摆放、堆放及加工制作任何物品。

  18、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所租用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用水用电安全及综合治理工作,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和配合出租方及相关部门的例行消防用电安全监督检查及卫生检查,并根据检查部门所查出的问题积极配合整改,如不配合所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未能按消防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封门及给予的经济处罚。

  19、在承租期内,承租方不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改经营性质;承租方不得对所租房屋进行私下转租、转让。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房屋的,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本补充条款解除,出租方将收回房屋,承租方迟延搬迁的,应当依据本补充条款的第1条承担责任。

  20、合同到期后,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房屋的房价进行调整。

  21、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工商税务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2、承租方如违反《房屋租赁合同》及本补充条款的约定,造成出租方或他人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未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责令改正,承租方未予改正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方对以上条款均已认真阅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并执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出租方(章):

  法定代表:

  电 话:

  20××年/月 / 日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 5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经(出租方,简称甲方)和(承租方简称乙方)双方协商,由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提供东方市福民北路南侧第十套第二间房屋第一层给乙方经营。在租赁期间,甲方提供第二层层面给乙方使用,乙方不得在二层新建房屋,如二层已有房屋,乙方可以使用,但二层房屋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在租赁房屋内严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并遵守安全用电等相关规定,乙方如因违反规定而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乙方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2、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用途,一经发现视乙方违反安全协议,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3、必须按照有关消防规定配备消防用品,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4、由第二层房屋结构引起的安全事故,甲方不负责任。

  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政策来经营管理,如违反相关规定,一概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甲方原则上保证乙方的经营期限,如若在此期间国家政策变化,当地政府对城区重新规划,甲方在经营上有重大举措需提前收回房屋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协议终止后不得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身份证:身份证: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 6

  出租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胜北社区各单位出租房(场地)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出租房(场地)安全事故,保护国家和租户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区经济发展和稳定,分清事故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的房屋质量和环境,自愿承租本房屋。

  第二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注意安全用电和消防安全等事项。因乙方不慎发生的各种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出租房内不准使用天然气。

  第四条:如乙方擅自乱接、改动水电气暖设施,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死亡、重伤、轻伤、火灾、中毒等)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如乙方私自乱拉乱接水电气暖设施,发生的事故,给国家财产、出租房财产造成损失,他人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场地)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告知水电气供应部门,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告知或不维修,发生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出租房内,严禁存放液化气罐、烟花爆竹、汽油等危险化学品,对于发生事故的,所产生(包括甲方)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需按照地方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自觉接受消防部门、出租方的安全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如不及时整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如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 7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安全协议。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安全协议》。

  3. 企业入驻前向乙方交清工作环境和水、电、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4. 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 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3. 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 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甲方厂房原有的设施,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 乙方在甲方区域内进行物料运输、装卸车辆,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规

  6、乙方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

  三、如甲乙双方因工作需要到对方工作区域或甲方其他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提前与对方联系。

  四、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安全协议》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

  五、甲方或甲方上级专业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现场及《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责任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 8

  甲方:

  乙方:

  根据北京市、学校有关安全的规定及要求,现就教师公寓有关安全问题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公寓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反规定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处以经济处罚____-____元,严重者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乙方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2.楼道不准堆放杂物及做饭,垃圾不准堆放在家门口楼道上,必须装入垃圾袋投入楼外设置的垃圾箱内。

  3.公寓房只能承租人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查出房产科即收回公寓房另行安排。

  4.房间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5.房间内的暖气、水、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到房产科或后勤物业公司修缮中心报修。

  6.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简单装修的'需报房产科批准,未经批准私自装修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单位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月日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 9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加强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管理条例》、《西双版纳州XX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西双版纳州XX年旅***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乙方承租区域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甲方的保安部和相关部门有权经常对乙方场所进行消防检查。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和停业整顿。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的承包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有教育自己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的责任。

  2、乙方必须确保承包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严禁私自动用、挪用消防设施(附件:出租区域消防器材清单)。

  3、乙方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使用电炉、电烫斗、电烙铁、电磁炉、电饭煲等电热器具。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乙方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

  5、乙方必须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严禁在走道、楼梯等出口部位堆放杂物。

  6、乙方严禁在酒店内动用明火(包括焚烧废纸等可燃物)。确因经营需要,必须填写“动用明火审批表”报酒店安保部审核,经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内并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准动火。

  7、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消防设施设备的用途,造成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遗失、损坏,按照原价赔偿。

  三、违约责任

  1、凡因甲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经济赔偿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乙方违反消防法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消防安全责任区:ktv、桑拿、商场经营区域、附楼一楼至二楼通道。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当地消防监督部门各执一份。

  备注:

  1、乙方每日凌晨2时以前,必须关闭或调小ktv音乐声音,以免影响酒店客人正常休息。

  2、乙方要严格控制内部人员在承租区域内活动,严禁到酒店其它区域,影响酒店正常经营。

  甲方:(章)乙方:(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 10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租户在租期中的安全责任,本着双方能够顺利的履行合约,现与租户签订如下协议:

  1、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内的水电设施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设备,使用煤气炉等明火设备需在屋外进行并告知甲方,由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2、 乙方在租期内在租住房屋内需时刻注意防火,防盗,放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身为监护人的乙方人员有义务对其被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应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乙方在租期内由于自身疏忽而导致本人或其被监护人的人身造成伤害的,甲方不负责任。

  3、 乙方在租期内有保管好自己所租房屋内财产安全的责任,如发生遗失,损坏的,甲方不负责任。

  4、 乙方必须文明租住,依法租住,不得在所租房屋内存放政府禁止存放的`危险品和违法物品,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甲方如询问乙方在租住房屋内所存放可疑物品或从事可疑活动时,乙方需如实作答,如有所隐瞒而被公安机关查处的,甲方不负责任。

  5、 乙方需保证所租房屋及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6、如乙方在安全方面的实际行动损害到甲方的权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要诚信守法,共同遵守并履行本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 11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区、县) ,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双方协商该房屋月租金为 元;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4. 经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及营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恢复原状。;有权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6.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间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8.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9.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

  10.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验收时双方须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

  11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12.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5)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6)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8)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

  1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其中,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1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房产证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 12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区、县) ,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双方协商该房屋月租金为 元;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4、 经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及营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恢复原状。;有权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6、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间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8、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9、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

  10、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验收时双方须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

  11、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12、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5)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6)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8)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

  1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其中,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1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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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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