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租赁合同范文汇编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租赁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停车场停放车辆一事,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最西面约xx平方米(见附图)停车场地及其设施提供给乙方使用,并有偿提供办公楼内指定套间给乙方作宿舍和办公使用。甲方按每月收取乙方场地使用费合共人民币:元。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____元作为合同保证金(即场地押金),甲方在双方协议合法终止后7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二、场地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____年月日止,场地使用费按月缴纳,且在每月5号前缴纳当月的场地使用费和其它相关费用。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规对停车场地的车辆进行管理(严禁非乙方车辆进入停放),乙方须予配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车场地内设施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复或赔偿。如乙方多次不服从甲方管理并违规不予改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甲方为乙方提供停车场地的使用管理服务,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须遵守甲方车场的管理制度、听从指挥。
3、甲方负责车场场地及设施的安装、维护、保养,保证场地的正常使用功能,以及车场的清洁卫生工作(含宿舍公共地方)。并配合和协助乙方对外协调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及办理相关证照。
4、乙方有权按协议规定的面积合理使用停车场地停放车辆,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对乙方车辆进行管理,甲方要尽到对车辆油和轮胎的保管责任,如因甲方责任造成损失的,须予相应赔偿。
5、乙方车辆分固定、临时停放,固定停放的车辆应提供行驶证向甲方备案,若乙方需变更所停放车辆,乙方应带车辆行驶证到甲方处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临时停放车辆需乙方确认并向甲方门卫报告。
6、乙方应在租用场地内停车,停车时车头朝外,不在消防安全通道上停车,不得将车辆停于停车场进出口处,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7、乙方车辆须办理相应保险手续,并经常检修车辆,以便防盗、防火、防漏油等,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责任。
四、甲方拥有该使用场地的合法使用权,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周期内正常使用,场地内除乙方以外的一切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关。同时,非因不可抗力,甲方不能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使用合同约定的场地的,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五、合同期满后,乙方仍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停车场地并缴纳约定的场地使用费,乙方享有优先使用权。
六、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即时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备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2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交付租赁物的一方为出租人,接受租赁物的一方为承租人,被交付使用的财产即为租赁物,租金就是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使用租赁物的代价。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只存在于房屋租赁中。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
(1)仅限于房屋租赁场合;
(2)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3)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可主张赔偿损失;
(4)在转租的场合,次承租人与承租人都有优先购买权,二者发生冲突的,前者优先于后者.
形成权
承租人以同样条件声明承租者,出租人有出租之义务,即优先承租人依其一方的意思,无须义务人(出租人)的承诺即可形成与原协议条件相同的租赁内容之契约。
附限制条件的物权
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应享有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但在优先承租权存在的情况下,所有权人行使权力反受没有所有权人的承租人的限制,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保护弱势群体承租方的利益。
优先条件
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按照房屋优先购买权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将其区分为法定优先购买权和意定优先购买权两类。前者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仅特定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之人才能够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后者则是指在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等法律行为而设定的优先购买权。准此以观,中国《合同法》所规定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显然是一种法定优先购买权。
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广东爱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杜瑞庆
车辆信息:车牌号码:豫F10339中型专项作业车就中山市五桂山辖区路灯维护采购项目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如下租赁协议:
一、甲方负责工程及工作量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包括从小榄镇出发至五桂山工地的往返费用,误工费,每车每天800元整)。
二、乙方负责所租车辆的启动费用,即负责油费、过路费及生活费。
三、乙方承担租赁期间车辆的维修、保养,以及轮胎、零部件的更换,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四、乙方负责租车期间的.油料、生活费、住宿费(2人),租赁期间各种关系的协调费,并全部承担其费用。
五、乙方必须完全承担租赁期间车辆、司乘人员的安全(含车辆的防盗)、由此产生手损失、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租赁期间的误工:因天气或车辆等不可抗力问题,双方各自负责误工引起的经济损失。
七、租赁费用及时间:
1、车辆用途:五桂山路灯维护工程维修
2、租赁期限:自甲方与中山市五桂山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签订合约起1年有效期。
3、租凭时间地点:1年有效期甲方每次执行维修任务时提前一天预约维修时间及落实五桂山具体地点。
4、费用:每次执行任务费用为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正(¥1200.00)。
5、每次执行任务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八、租赁期满甲方优先权,在乙方没有重大任务时必须响应并满足甲方每次出车,乙方必须负责车辆的完好无损、轮胎及零部件健康状态,保持整箱燃油。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的司机经甲方打招呼(需电话告知车主)不听指挥的,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司机。
2、如甲方不及时支付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同:
一、乙方租用甲方挖掘机壹台,型号:,租用期个月,若实际工不足1个月也按租用期个月来支付给甲方挖掘机租金。
二、乙方负责挖掘机进场运输费用、出场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预付机械费。
三、乙方租用甲方的挖掘机,每台月租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甲方的挖掘机每月的工作时间为个小时。使用破碎锤按元/小时计,若因乙方在施工组织消退或天气变化,工程涉及变更等原因造成当月工作时间不足240小时,按一个月付费。若甲方挖掘机当月工作时间超时的,乙方按超出部分的每小时计算支付给甲方。
四、安全问题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各自工作人员在工地的安全。
五、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机手服从乙方指挥,如工作出现险情不能施工的,甲方有权拒绝施工,若甲方机手技术不到位,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机手。
六、甲方挖掘机进入乙方工地后有乙方看管,甲方挖掘机的柴油由乙方免费提供。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挖掘机损坏,被盗,若因乙方非法施工,国家部门扣车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挖掘机自然故障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付款方式:按月工作时间满240小时支付完当月的.租金,到规定时间未付租金,则甲方有权停止施工。
八、工作期间挖机每月有三天保养期,如果超出三天,超出的天数,每天按月租扣出租金。
九、挖掘机进场码表时间:。
十、以下甲乙乙双方,明确各自的职责,严格执行合同法。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须将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对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电 话:电 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5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石林
乙方(承租方):宁夏万维实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原于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七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湖滨东街与丽景街相交处南面7号楼和5号楼第四层,总面积约为:10200平方米。现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以下条款: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从承租的房屋内搬走。
三、关于该租赁房屋的外装修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以该单位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多退少补。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该租赁房屋期间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包括: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室内的`装修、装饰费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张;甲方支付的室内装修、装饰费用贰佰万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就该部分费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应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时,将该房屋装修施工图纸以及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图纸、资料等全部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就该房屋的隐蔽工程,在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需要时,负有说明和配合的义务。
七、如乙方按照约定,履行了本协议的全部义务,包括第五条及第六条的附随义务,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赁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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