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使用权租赁协议书
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对于乙方有偿使用位于 停车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甲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该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该车位。
二、位置
本停车位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大连福佳·新天地广场(以下简称本广场) 层
区 号停车位(详见停车位平面分布图)。
三、使用期限
乙方使用本停车位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场地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
1、车位使用费
(1) 金额
本停车位的场地使用费(以下称停车位使用费)为每月人民币 元(rmb ),共计人民币 元(rmb )。
(2)、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全额交付全部该停车位使用费。
2、物业管理费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各项关于本车位的管理费用。费用标准:
(2)此费用作为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停车场共用场地(不包括本协议项下车位)的保洁、停车位置、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除保管之外的管理使用。
(3)管理费用的交付按有关规定按月交付,第一期在车位交付同时交付,其余每期应于每月开始提前 日交纳。
五、停车位的交付
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车位使用费后,甲方同意于 年 月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日期自行至甲方指定地点办理交付手续,如逾期,自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日期之次日起视为交付,开始计算停车位使用期限及相关费用,但因甲方原因逾期交付的,使用期限顺延。
六、本停车位的使用
1、本停车位仅用于车辆的停放,不得改作他用。
2、乙方已考察本停车位,乙方保证所停车辆不超过高度 米、宽度 米、长度 米,并保证不防碍相邻车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车位的要求。
3、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动物留置亦不可有人留宿。乙方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给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5、乙方应当按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进出时间使用车位,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立即停放于本停车位,车上人员并应当立即离开停车场。
6、乙方在使用期间,应爱护该停车场的公共设施、设备及其他车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和其他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因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乙方在车场内离开车辆时应尽到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存放贵重物品、现金的,如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8、乙方有义务对因油品泄漏、强酸强碱等原因导致车位污损进行清洁、维修;乙方不得在停车位、停车场进行车辆修理、维护及刷洗车,不得将漏油、破损车辆开进停车场。乙方在该停车场内不得制造任何扰人或刺激的噪音,不得乱扔废弃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本广场或其他用户正常停车。
10、乙方在停车场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
11、乙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12.乙方在使用期内不得改变停车场的建筑结构。
9、乙方应当遵守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管理公司制定的关于本停车场及本停车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七、保管
双方明确双方之间仅为有偿使用场地的关系,并非车辆保管关系。
停放期间,如发生丢失、损坏,包括车辆本身以及车灯、倒车镜、轮胎等车辆装备部件被盗或被损,车辆由于外部原因被撞、擦、击、烧伤等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若乙方需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公司提供车辆保管服务,乙方应当另行向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公司提交保管服务申请,双方另行签订保管协议。甲方在乙方交纳保管费、车辆钥匙、驾驶证及车主身份证明等甲方要求的物品、材料、证件,并双方验收、封存车辆后,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公司提供保管服务。。
八、保险
乙方应当为在本停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包括车辆盗抢险等保险,在使用本停车位前须向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出示保险单,并保证该保险在协议期内始终有效,该保单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九、续用
本协议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甲方应当在 日内答复乙方是否给予有偿续用。
十、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任何一方原因造成的对方或第三人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甲方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本停车位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本停车位的,每日应当承担本停车位月使用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 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并应当承担本停车位使用费总额百分之十五的违约赔偿金。
3、乙方责任
(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交纳任何一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缴纳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 日,仍未全额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及有关规章、制度停放车辆,对于任何违反本协议或有关规章、制度停放车辆的,经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公司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且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拖走车辆,因此产生的包括拖运费用、车辆存放、看管费用在内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协议解除的,乙方应当承担本车位使用费总额百分之十五的违约赔偿金,且甲方有权拍卖、变卖所停放车辆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清偿乙方应交款项。
4、免责条款
本协议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协议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车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通知条款
甲方根据本协议发出任何通知书及文件予乙方,乙方确认以下地址为其通信地址,如发生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十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地址: 邮编:
根据本议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以特快专递发送的,国内邮件在寄出三日后视为送达;国外邮件在寄出十五日后视为送达。
十一、其他事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方保留对“本广场”重新命名的权利,无需对乙方做出补偿,但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包括以下附件: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字)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 话:xxxxxxxxxxx 电 话:xxxxxxxxxx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