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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工作的会议纪要
6月28日上午,林丽副市长在会议室主持召开城中村改造工作调度会议,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我市启动村庄建设改造工作以来,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等一批改造项目进展较快,但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围绕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会议强调:
一要规范工作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村庄建设改造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积极稳妥推进改造项目。市村庄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各项工作程序,形成正式文件,今后审批的村庄建设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后的工作程序执行。各镇街作为村庄建设改造的主体,要认真履行民主程序,组织项目所在村(社区)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得95%以上村民签字同意后,及时上报各项审批材料,指派专人与相关部门对接沟通。项目报批前,所在镇街、村(社区)都要出具书面承诺,明确回迁安置和旧村全部腾空拆除时间,以及逾期未完成的违约责任,保证既建新又拆旧,拆建同步完成。
二要保证政府和群众收益。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人社局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履行土地征收储备和招拍挂出让程序。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扣除实际发生的回迁安置成本后,盈余部分必须足额上缴市财政。要加强对改造项目的资金监管,属村(社区)自行开发的由市农业局(经管总站)负责监管,属于企业合作开发的由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管,所在镇街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全程介入,跟踪审核账目,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村集体和群众收益。
三要完善项目手续。*等*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下步,要抓紧完善项目相关手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调整后的工作程序,协调住建、国土等有关部门,逐项抓好审核落实。住建局要抓好前期规划论证,简化办事程序,把好项目审批关;对经测算确有较大亏损的改造项目,要尽快拟定配地选址意见及规划控制指标,与国土局协商一致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要明确安置区域范围,凡属回迁安置用房一律不准面向社会销售,擅自对外销售的项目要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国土局要严格按照土地储备程序,搞好地上附着物调查,符合规定的要纳入土地储备程序;土地指标原则上要优先满足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区域开工建设的需要,具体由国土局在现有指标内统筹安排;规划方案通过审批、土地收储手续完成后,准予回迁安置区域部分开工建设。
参加会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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