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简报

时间:2024-12-13 16:40:01 海洁 简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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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简报(精选11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说到简报,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简报具有一般报纸新闻性的特点,这是共性;它又有本身的特点。究竟什么样的简报才是好的简报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简报(精选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简报(精选11篇)

  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简报 1

  为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提升全民保护野生动植物意识,2月9日,石棉县林业局到美罗镇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通过发放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手册以及现场咨询讲解问答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石棉县境内的`野生动植物种类情况,并向群众倡议保护野生动植物从我做起,人人行动起来,积极劝说阻止、举报各类破坏、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做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模范,摒弃“野味滋补”错误观念,不滥食野生动植物,不滥捕、不猎杀野生动物,不乱采挖、采摘野生植物,做文明、守法的好公民。

  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100余份,切实提高了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意识,增强了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了良好的野生动骨保护工作宣传氛围,得到了群众的一致认可。

  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简报 2

  12月21日,由区林业局执法科牵头,会同资源科、林长办分别在北温泉街道和北碚花鸟市场开展了以“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安全”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本次普法宣传活动将菜市场、肉店、花鸟市场活体动物销售点等场所的从业人员作为重点普法对象,通过竖立宣传展板、分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讲解《野生动物保护法》重点条款等方式,向群众传递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禁止进行野生动物交易的法治理念。

  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画报、《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单行本、环保宣传袋2000余份,并当场解答了群众提出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传播效果,营造了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简报 3

  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保护野生动植物,助推生物多样性的良好氛围,7月8日,昆明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联合昆明市野保办,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盘龙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环食药侦大队,园博印象花鸟市场联合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共促生物多样性”主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现场,民警和工作人员通过倡议书、展板展示、发放宣传册、现场讲解、以案释法、入户宣传、送法上门、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向群众和商户普及野生动植物常识,宣讲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呼吁广大群众和商户积极主动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自觉抵制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非法交易,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本次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00余份。昆明境内现有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73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53种。这些丰富多彩的物种资源得以发展的背后,离不开广大森林警察和人民群众的.守护。

  自6月25日公安部部署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以来,昆明市公安机关森警部门共查获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51起,抓获43人,收缴野生动物14只、野生动物制品4件,收缴树木及幼树共3346株,有力打击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上半年,成功救助野生动物489只(头、条),其中包括猕猴、眼镜王蛇、白腹锦鸡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下一步,昆明市公安机关森警部门将继续加大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植物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整治力度;持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餐饮场所等涉林各方主体的法律意识,为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力量。

  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简报 4

  为深入贯彻落实“五无甘南”创建行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1+13+48”实践活动,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减少辖区涉林违法案件的发生;5月13日,卓尼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喀尔钦派出所深入辖区联合开展了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宣传活动。

  民警通过以案释法,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宣传了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知识,现场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并针对群众反映野猪毁坏农田申请赔偿问题,从法律和国家政策方面进行了宣传解读、答疑解惑。

  通过开展森林防火与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有效提高了辖区群众的.森林防火安全意识与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简报 5

  6月22日,乐都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碾伯、岗沟派出所深入湟水流域及湿地公园、人工湖等地带开展了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为主题的巡查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着力加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随着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得到改善,野生物种及数量不断增加,湟水河流域栖息的野鸭等水鸟逐年呈快速增加趋势,湟水河道成群结队的野鸭俨然成为市民闲暇之余视觉享受的一道美丽景观。为了切实加大源头保护力度,6月22日,森林警察大队联合碾伯和岗沟两个城区派出所,行程10余公里,对城区湟水河段水域、湿地公园、人工湖等地带开展野生鸟类保护巡查巡护宣传工作。期间,民警通过悬挂横幅、展出展板、散发宣传单、现场咨询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大力宣传野生鸟类保护、保护湿地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通过此次主题巡查宣传活动的.有力开展,进一步强化了群众野生鸟类保护意识,对一些心存侥幸欲意捕捉水鸟、河禽的不法之徒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对于保持城区野生鸟类环境资源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收到良好的社会宣教效果。

  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简报 6

  20xx年5月26日,该所民警与群众合力,救助一只国家三级野生保护动物——小麂,获得人民群众点赞。

  当日下午,雷锋派出所接到热心村民刘先生电话,称发现一只小麂正被猎狗追逐。民警朱金良及时赶到现场,合力将小麂救下来,并一起将小麂接回警局。

  来到派出所,民警对刘某热心爱护野生动物的行为给予了表扬,当场联系了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经工作人员初步鉴定,此小麂系国家三级野生保护动物,将按照相关规定移交湖南省野生动物救护繁殖中心作进一步救助。

  “平时民警也会经常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所以我对保护野生动物也有了一定的认识,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刘先生表示。

  近年来,雷锋派出所联合街道认真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提高了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有效地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助推了辖区生态文明建设。

  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简报 7

  20xx年5月10日,啦井天保所接群众电话反映,富和村委会弥勒坝水库指挥部内疑似有一只外来野生鸟类。需天保所前往处置!

  接电后,天保所立即向县野保办、县局分管领导、镇分管领导逐级上报,并按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在与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派出所共通信息、通力配合前往处置!

  到达现场后,经工作人员确认该物种属于国家三有动物、蓝孔雀。经派出所民警与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该孔雀身体状况良好,无外伤。民警与工作人员对弥勒坝指挥部及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孔雀的来源,查明该只孔雀于5月10日上午飞到弥勒坝水库指挥部并停留下来,未发现附还有养殖孔雀的个人或者企业。

  目前,啦井天保所已将孔雀移交至新生桥天保所野生动物临时救助站!

  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简报 8

  9月2日下午,西吉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震湖乡张撇村一村民家鸡舍发现一只不明野生动物。接警后,森林派出所迅速赶往村民家中,到达现场后,看到一只困在鸡笼中形似“豹子”的猫。经民警仔细查看,确认为豹猫,属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经过检查,豹猫无外伤,精神状态良好,具备放生条件,民警遂将该动物放生于栖息地。

  随着生态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珍稀野生动物逐渐增多,森林公安广泛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活动,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和环境资源的`意识不断提高。近年来,森林派出所多次救助国家保护动物,有一级保护动物黑鹳;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凤头、豹猫、猫头鹰等及

  “三有”保护动物白鹭、雉鸡、刺猬、狍等。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它们不是野味,它们是我们共同的朋友。

  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简报 9

  20xx年9月17日,洛大保护站相关工作人员对救治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毛冠鹿进行放归前最后一次检查,在确认各项生命体征正常后,送至野外实施放归。

  据了解,受伤毛冠鹿是洛大镇一位杨姓村民,于9月9日黄昏从G345国道公路上所救,发现时该毛冠鹿因伤行动不便。翌日清晨该村民主动联系保护站进行移交。经站医务人员检查,确诊为左后腿小腿骨粉碎性骨折,依据伤情及时进行截肢治疗。术后经悉心喂养、照料,毛冠鹿伤口恢复理想,符合放归条件,遂于9月17日实施放归。

  整个救助过程自发形成有效合力,各个环节一起默默发力,使受伤动物尽早重返家园。救助行动不仅挽救了生命,更重要的是体现出生态保护意识已根植于广大群众心中。

  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简报 10

  20xx年2月10日上午,呼市林业和草原局接到市民韩女士电话,称自己在从武川回呼市途中,在大青山第二个隧道里的路边发现了一只趴着的'狍子,下车查看狍子疑似腿部受伤,无法行动,故请求救助。

  呼市林业和草原局回民分局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负责人云峰接到呼市林业和草原局通知后,立即前往市民所述地点,把狍子接到救护中心。兽医检查后,发现狍子的后腿和嘴部受了伤,随后实施了救治,并给狍子准备了食物和水,留在救护中心进行观察。

  通过对狍子的观察,工作人员认定狍子的腿部伤势已无大碍,可以自由活动,精神状态良好。20xx年2月11日上午,工作人员把狍子带到段家窑村水泉沟放归大自然,狍子一路向北坡跑去,很快便消失在灌木丛中。

  此次救助受伤狍子的事件充分反映了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已经逐渐提高,感谢有爱心的韩女士。“给它们一点爱,我们唯一的家园地球才更美好—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关爱人类自己”。

  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简报 11

  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强,群众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意识也得到了明显增强。4月10日上午,梅湾派出所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现已移交给冷水滩林业局野生保护办交由专业人士救治。

  当天上午10点,梅湾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群众报警求助:在河东湘永路电信营业厅飞进来一只猫头鹰。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通过警民合力,成功将猫头鹰引到地面,经民警检查,猫头鹰身上无明显外伤,民警遂将其带回警局。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广大群众要自觉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还它们一片自由驰骋的天地。如果在路边发现、或者有野生动物闯入家中,首先要注意自身安全,有可能其具有一定的攻击性。且由于性质特殊,市民不要随意进行救治、圈养,要及时向公安、林业部门报告,以保护野生动物的安全及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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