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财经纪律的检讨书

时间:2020-11-28 14:08:13 检讨书 我要投稿

2017年违反财经纪律的检讨书

  2017年违反财经纪律的检讨书(一)

  XXX:

2017年违反财经纪律的检讨书

  我于11月25日在农场茶苑小区新居,按当地习俗举行了入宅仪式,共摆了20桌宴席,招待同事、朋友、老乡、同学等,该事被《南国都市报》报道后,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影响。通过农场党委、场领导的批评帮助,(农垦)总局纪委调查组也对本人所犯的错误进行了批评指正,近两天以来,我针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充分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做为一名党员干部,没有按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带头违反了中央的八项禁令;二是放松了个人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认为按习俗小摆宴席、收点礼金,没有关系,这是旧的思想观念的体现,而自己却没有认识到;三是对个人、单位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没有考虑。

  摆乔迁宴席大收“红包”,我做错了。我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组织的处分。

  XXX

  2017年XX月XX日

  2017年违反财经纪律的检讨书(二)

  县委、县政府:

  在20XX年8月2日省上“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组对清源镇政府财务检查过程中,发现镇政府将部分拆迁补偿费和拆迁户购房款合计4096721.9元以私人名义单独存放,形成帐外资金。其中:支付拆迁补偿费2544011.84元,支付拆迁户安置房工程款1146400元,购置车辆、服装等其他指出374348.62元。截止目前,单位在私人账户存款余额31961.44元。以上问题被查出后,作为党委书记,对此深感震惊、愧疚和不安,近日来本人认真反思,深刻自剖,现检讨如下:

  一、对问题严重性的认识

  我镇发生如此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作为清源镇党委书记,我负有全部领导责任,我将认真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的调查,诚恳接受组织的一切处理意见,并就相关问题扎实进行整改。

  二、问题发生的根源

  1、思想认识不到位。本人担任乡镇主要领导以来,尤其是调任清源镇党委书记以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全国上下全面整顿治理“小金库”严重形势下,自己认为财务管理是行政职能,是政府镇长的份内工作,不便过问,没有在思想认识上引起高度重视,在单位财务管理和运行上抱有十分可怕的侥幸心理和自以为是的想法。同时,由于自身财务管理知识缺乏,存在不贪便无过的错误想法,对会计账务没有引起高度重视。

  2、工作衔接不到位。作为单位一把手,对财务工作及管理人员疏于严格管理,亲自过问检查做的不到位。对人大、纪检等监督岗位的组织领导不到位,没有按照有关规定经常性组织督查、检查,监督职能没有充分发挥,致使政府财务基本在无监督的环境下运行;对财务主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经常性督促、教育不够,致使管理人员财务知识匮乏,工作人员业务不精。

  3、制度执行不到位。单位虽然制定了财务审批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上严重存在软肋,有时由于工作紧迫,在资金运行、管理上没有严格按章办事,存在管理脱节、程序错位、制度形如虚设的问题。

  三、整改落实的措施

  1、提高认识,全面认真抓好整改。对省督查组查出的问题,我们完全认可,我完全接受县委常委会的处理意见,对常委会做出的处理结果利用3天时间,逐项全面落实。同时,积极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利用3-5天时间,对全镇财务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并随时接受相关部门检查、验收。

  2、统一思想,认真做好当前各项工作。我将正视存在的问题,在全面抓好财经纪律整治的同时,认真组织抓好全镇当前各项中心工作。一方面,以此为契机,认真组织全镇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开展好财经纪律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财经知识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干部综合素质。

  另一方面,积极稳定干部情绪,引导干部客观看待问题,振奋精神,把心思和精力集中到当前各项工作上来,以更高要求和标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3、强化措施,积极建立健全财经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上级部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我来说是一次发现自身问题和不足以及改正错误的机会,我将认真吸取精要教训,认真弥补自己的过错。并以此为契机,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财经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以努力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来回报组织对我的培养和信任。

  总之,我的行为已经给清源镇带来了不好的影响,我的心情非常沉重和羞愧。相信组织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学习,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证明自己,恳请组织考验。

  XXX

  2017年XX月XX日

  附:财经纪律基本内容

  其主要内容:

  不准搞计划外基本建设,特别是不准乱搞“楼、堂、馆、所”

  不准伪造凭证、报表和篡改会计数字

  不准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乱挤成本、费用

  不准用生产经营资金搞基本建设和其他财政性开支

  不准挤占、挪用、截留、拖欠应当上缴的利润、税金和其他款项

  不准巧立名目、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资财

  不准滥发奖金、津贴、加班费、福利或实物,以及挪用公款公物

  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套取现金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不准转移、分散、隐瞒和私分公共财物和奖金

  不准动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铺张浪费和挥霍国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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