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除员工离职证明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经常接触到证明吧,证明是可供核验事实的凭证。拟起证明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开除员工离职证明,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开除员工离职证明1
兹证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部门xx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xx”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xx年x月x日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xxxx(部门)的xxx_(职务),于20xx年XX月XX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xxx乙方签字:xxxx
甲方代表签字:xxx
公司开除员工离职证明2
离职证明的格式样式基本如下:
兹证明(先生/女士)曾在公司担任部一职。劳动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于年月日双方共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其在本公司共实际工作年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备注:
本证明一式三份,公司、员工、失业保险机构各持一份
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为何要给失业保险机构一份?因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2、离职证明一定要有员工签收的证据保存,避免今后因劳动者否定用人单位已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律风险。
员工主动离职的法律风险
员工主动离职的法律风险是指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员工主动提出并与企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相比较而言,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对企业风险最小,一般只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就不会产生离职有效性和经济补偿金等事项的争议。下面对此做几点提示和建议:
1、企业应当将员工单方解除合同与双方协商解除加以区别,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否则会产生相关风险,并导致争议的发生。
(1)处理员工离职事宜时特别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将可能对法律性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意思表示和相关事实用书面的方式予以确认并保存,预防和规范相关法律风险。
(2)在辞职性离职中,由员工主动提出结束劳动关系的,企业一般法律风险较小,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此时企业应当注意保留员工辞职的证据,对员工提出解除的应当要求其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书面报告上面应当明确辞职原因为员工基于单方意愿。
(3)对员工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审查辞职理由。员工的辞职理由多为个人原因,因此在辞职报告的理由中不应有企业违法、企业强迫其辞职的内容,如果辞职报告中有此类内容,企业应当要求员工予以修正,否则辞职性离职将转化为解雇性离职,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应当在协商解除协议书中明确系辞职性离职,即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性质为协商解除,解除的`动议由员工提出。
2、员工离职的程序风险。在离职过程中,如果企业或者员工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那么这种解除行为,很可能会面临法律效力的疑问,同时可能会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
对此笔者建议:
(1)企业要细化工作交接管理,比如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工作交接进行约定和细化,还可以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与办理工作交接相联系,通过对离职具体程序的细化来规范工作交接。
(2)及时出具离职证明,《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企业需要在日常管理中制作范本格式留用,并在员工离职时及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和离职证明书,履行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和应然责任。
(3)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的义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4)妥善进行文本保管。《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的劳动合同文本保管义务,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但对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仍然应当保存二年以上备查。另外,从争议证据保留和举证责任承担等方面来讲,企业应当特别注意重要文书材料的日常性保存和备案,并藉此完善必要书面材料的流程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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