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点审计报告

时间:2024-10-15 19:07:23 炜玲 审计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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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盘点审计报告(精选10篇)

  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固定资产盘点审计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固定资产盘点审计报告(精选10篇)

  固定资产盘点审计报告 1

  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作价时,往往采用与审计方法相同或相似的程序,如监盘、函证、抽样、测试等。而审计机构在审计时,需要采用公允价值测试资产价值,并据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这与评估并无很大区别。这样,就使评估与审计结下不解之缘。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处理好评估与审计的关系,直接影响到评估和审计的效率与质量。笔者根据数次评估同时进行审计的实践。认为评估与审计存在着分工协作、在业务报告中相互包容的需要。

  本文中的“包容”,即是资产评估与审计相互包含与容纳的涵义。

  一、资产评估与审计穿插操作中出现的问题

  当企业委托同时进行资产评估与审计时,这一“同时”往往不是从同一起点日期开始平行进行的。但资产评估与审计,往往需要在同一时点对同一项资产同时进行评估作价与审计调整。而当所得出的“评估价值”与“审计核实数”(以下简称“审定数”)不相一致而形成“撞车”时,会使委托单位无所适从。

  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对债权、债务实有数额进行认定,但两者认定的结果往往不相一致。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确定各类实物资产的实际价值,但两者认定的结果也往往不相一致。例如,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用了很长篇幅叙述非同一般的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资产公允价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而采用资产评估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时自有一套方法。审计中用补提折旧或冲回已提折旧的方法核实固定资产净值,用计提减值准备来冲减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但实际上这样做并不能真正反映实物资产的价值状况。至于冷背、变质存货的变价。实物资产的盘盈等价值的确定,审计中的方法也不如资产评估中的方法可靠。

  因此,资产评估与审计需要协作,既可避免“撞车”,还可各自弃短就长,从而得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二、资产评估、审计同时进行时协作与分工的总原则

  1、协调时点

  审计的报表截止日与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宜采用同一时点,这样,被审计、评估单位某日的资产与负债可以成为审计与评估统一的对象,便于进行协作。

  2、数据衔接

  无论是资产评估报告使用审计结果,还是审计报告使用资产评估的结果,都必须妥善处理数据的衔接问题。资产评估应以审计的“终点”为评估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审定数”基础上进行评估:而审计则应以评估的“终点”作为审计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审计。出具报告时,如评估人员不认同审计结果,可以在评估过程中调整;如审计人员不认同评估结果,可在审计过程中调整。但评估人员与审计人员在进行这样的调整时,都应当慎重。

  3、分工协作

  当资产评估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债券投资、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不具实物形态的各资产项目,以及全部负债等由审计负责查验核实其具体数额,如无特殊情况存在,应包容审计的结果。

  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股票投资等权益性资产,应由审计查验核实数量或原始成本(账面价值),其实际价值的确定则由评估负责。审计时应充分考虑与包容评估结果。实物资产及有价证券中凡是清理盘点时数量减少或已无实物形态的,均应在审计中予以减值处理。

  当资产评估与审计分别由两家中介机构承办时,评估机构可在审计时派员参加审计过程,其中如果评估只涉及实物资产和上市证券,则可由审计和评估机构分别派员,联合确认所评估资产的数量或历史成本。

  三、具体操作

  (一)实物资产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审计实物资产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实物盘点。盘盈及账外的实物资产,可评估作价计入资产。

  2、折旧项目审计时,均不作补提或冲回的审计处理,累计折旧额(重置价值与评估价值的差额)的最终认定也应由评估完成。

  3、在建工程项目审计时,有实物形态的,或按成本继续保留余额,或转入固定资产项目,实物交由评估最后确定价值:无实物形态存在又不能为以后经营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审计时应报批核销,不作评估。

  4、存货的成本差异、进销差价、跌价准备等调整账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账户,审计时般将其作为一个总账科目,其金额转入相关被调整科目。企业还在持续经营的,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可不作变动,留待资产评估时再根据存货估价作适当调整。5、存货中的在途存货,即“材料(商品)采购”、“物资采购”项目,审计时如发现已逾期但供货方并未实际发货,应转入“其他应收款”项目进行审计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可参照在建工程的方法进行审计与评估。

  (二)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如果无形资产的财产权利还存在,应列入评估;如果相应的`财产权利已不存在,则应在审计中核销。

  2、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股权投资审计时,应实际盘点实有股数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如发生盘盈盘亏,查明原因后按账面成本或面值调整投资额并列入审计盈亏,尔后转入评估。

  当这些投资的价值确定需要利用所投资单位的审计报告,甚至需要对所投资单位实施审计时,评估可以使用审计的结果。对于上市的股票、债券,则应按证券市场价格通过评估确定,也可以通过审计与评估的双方机构协商确定。

  (三)债权、债务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债权、债务的审计评估,除债券投资外,均应由审计负责实施。

  四、审计、评估报告的相关揭示

  在资产评估与审计使用双方的工作结果时必须在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中作明确揭示:

  (1)在审计先于资产评估前进行时,审计报告可在说明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本次审计采用了先审计后评估的方法,本报告中列举的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的审定数,是以实地盘存数与账面成本价为基础得出;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则以清查核对后的账面价值计算。上述资产的实际价值将由资产评估确定”。而后完成的评估报告中可在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应收款项、货币资金、长短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负债各项目、资本公积外的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评估价值,除有特殊情况的个别子细目以外,均以同一基准日的审定数为准”。

  (2)在资产评估先于审计进行前时,在审计报告中应作这样的说明:“在我们实施审计程序的同时,委托方还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或本所)对被审计单位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报告披露的上述资产的价值,均采用了评估报告的相关数据”。

  固定资产盘点审计报告 2

  一、资产类审计

  (一)货币资金

  破产企业的现金已移交给管理人,银行存款一般也已全部转入管理^新开设的账户。注册会计师应核对账面现金余额与管理人接收的现金金额是否相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转至管理人账户的银行存款金额是否相符。对于不相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如属于单据未及时入账,应搜集未入账的单据并予以补入账;如属于其他原因造成的账款不符,应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在对货币资金项目进行审计时,还应特别注意是否存在账外小金库,如以法定代表人、会计或是经办人的名义开立的存单、存折、银行卡等。如存在,应通过询问、调查、核对等方法,对上述记录的每一笔存取金额进行辨认,将其中属于破产企业的收支款项补记入账。

  (二)预付、应收款项

  注册会计师应对每一笔预付、应收款项发生的内容、余额、账龄等进行逐一审计确认。对于账龄在两年以上,并且已过诉讼时效的应收款项,应结合管理人清收货款的情况,对其中确已无法收回的,可由管理人出具说明后予以冲销;对于账龄在两年以内的应收款项,可采用检查、函证或是替代程序,并结合管理人清收货款的情况予以确认。在对预付、应收款项进行审计时,应特别关注在法院受理对该企业的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放弃债权的行为,并将已查实的上述行为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汇报。

  (三)存货、固定资产

  由于破产企业一般都要进行审计与评估,有时还涉及到资产拍卖,为了避免相同程序的重复执行,注册会计师可与资产评估师、拍卖师及管理人一起对存货、固定资产执行盘点程序。对于存货,注册会计师可先将财务的数量金额账与仓库的数量账进行核对,对不相符的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后,再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将盘点结果与经调整后的财务账进行核对。由于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故对于盘点结果一般不需要进行调节。对于盘点数小于账面数的,可能存在的原因有:正常损耗;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短缺、毁损、被盗等;有部分存货寄存在外单位等。对于盘点数大于账面数的,应注意是否有外单位寄存在破产企业的存货以及是否有账面已作销售处理但客户单位尚未提货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对盘盈盘亏情况查明原囪后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固定资产,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账对物或是以物对账的方法,与资产评估师、拍卖师及管理人共同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逐一盘点,并对盘盈盘亏情况查明原因后调整入账。由于破产企业的资产一般要处置变现,必须要进行评估,而对破产企业的评估一般选用清算价值类型,固定资产账面折旧计提额大小对其评估值基本没有影响。因此从审计的目的考虑,注册会计师不必对破产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准确与否予以过多的关注,但必须在审计报告中说明该事项。在对存货、固定资产项目进行审计时,应特别关注在法院受理对该企业的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并将已查实的上述行为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汇报。

  二、负债类审计

  (一)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该项债权所涉及的.会计科目一般有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等,注册会计师应根据管理人经过调查并公示无异议的职工债权金额确定。其中,“应付工资”科目的余额根据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确定,“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根据所欠职工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确定,破产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则列作“其他应付款”的相关于目,需特别说明的是,上述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应划分为两块:一是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二是除第一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划分的原因是因为这两项费用的受偿顷序不同,第一项费用为第一顺序,第二项费用为第二顺序。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将这两项费用分别列作“其他应付款”的两个不同子目。

  (二)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

  注册会计师首先应按照正常审计的程序,采用分析性复核、重新测算、检查凭证、核对纳税申报表等程序对这两个科目进行审计。待税务部门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注册会计师应将审计后的数据与其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待双方调整一致后最终确定这两个科目的审定数。

  固定资产盘点审计报告 3

  破产前审计

  破产前审计的委托人一般为拟提出破产要求的企业或债权人。审计的目的主要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账面情况进行核实,如核实资产负债率及亏损额。破产前审计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对一个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是否濒临破产做出的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可为有关方面研究和受理破产案件提供决策依据。具体的审计重点为:

  1、企业资产状况的核实

  (1)银行存款的核实:发出询证函,确认银行存款余额的正确性,对未达账清理取证入账。

  (2)应收款的清理核实:对“贷方”余额及应付款的“借方”余额进行重新分类调整,划分账龄,做好账龄分析。

  (3)存货的盘存核实:对存货要求盘点核实,对账外物资、货到单未到及盈亏情况要进行账务调整,原因一时难以查清的潜亏要通过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

  (4)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情况核实:对固定资产的账实情况进行盘存核实,对盘亏资产不能取证进行账务处理的,要通过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进行审计核实,对账外资产及盘盈资产要进行查询说明其原因,并在报告中披露有待下阶段核实调整。

  (5)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在建工程等科目进行列账依据的查实,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合法性进行审计核实。

  2、企业负债状况的审定

  (1)审核应付款的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数额,财产担保情况,有担保的应提供证据。

  (2)重大债权的核实。如银行贷款的本金、贷款期限、利率,截止审计日的欠贷本息合计,财产担保及依据。

  (3)审核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3、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审定

  根据上述资产、负债状况,对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等确认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对非国有企业的破产前审计,还应查实其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真实性。由于此项审计只是提供给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的破产前的财务状况的参考,故对其应核、转销的事项,如待摊费用、待处理资产损失等均未作会计事项调整,可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单独提示。

  破产审计

  破产审计系经法院裁定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后所进行的审计。此项审计的委托人多为破产清算组。审计目的.主要是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至裁定破产日的账面数进行核实确认,清算组将向债权人会议报告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至法院裁定破产日间的审计核实情况。企业通过本单位申请或债权人提出要求破产清偿到期债务,经人民法院受理作出“民事裁定书”并依法进行破产还债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全部财产,委托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协同清算组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和评估,为破产清算和清偿债务提供依据。

  本阶段的审计重点是对经法院裁定破产前六个月之内仍在持续经营阶段的会计信息进行再确认和监督,对破产裁定日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审计和核实。其适用的会计法规应以现行的会计制度为准。由于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对其不再持续经营的相关科目,除需报批核销的有关资产科目如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外,对其他不再持续经营的有关科目如待摊费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要弄清事由,进行分析研究后按规定转作损益,对不宜转作损益的,应列出明细清单留待清算期中再作处置。本阶段的审计重点为:

  1、对审计资料进行复核

  由于破产前的审计时点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接手破产审计时,应将破产前审计中提供的“审计账项调整表”逐项核对企业是否作了调账。对破产前审计的基准日到裁定破产日的会计事项进行审计核实。

  2、按照“破产法”规定,对下列事项应提请破产清算组、法院批准或裁定:

  (1)对各项资产(包括现金、银行长期末达账、有价证券等)的溢缺原因清算组要组织专人核实,确实无法查明的,应提出核销建议。

  (2)对委托加工材料和委托销售的产品应进行函证或上门核对,经核对有差额的要查明原因作出账务处理。无法查清原因的应作说明,提出核销意见。

  (3)对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账户中已形成费用损失部分,作进一步核实后,提出核销的建议。

  (4)对无形资产应在进一步核实后,确定其中已无实际价值需要核销的数额提出核销建议。

  (5)对负债,应结合清算组的债权申报工作,要编制“账面应付款与债权单位申报数核对表”,对无法确定原因的差额款提出处理意见。

  3、对控股联营投资,应进行对联营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确定应收回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对法院裁定联营企业一并破产的,应对该联营企业进行彻底审计,并将联营企业资产负债纳入破产企业一并清算。

  4、对下述事项应进一步落实:

  (1)超过3年不能收回的应收款数额及虽未超过3年,但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数额。

  (2)取得房屋、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确产权归属,进而确定其中破产财产和担保财产的数额。

  (3)用作抵押财产的有关资料和财产数额。

  (4)用于企业福利性设施的数额及相关资料。

  5、按审计法规要求还应对下列事项逐项核实:

  (1)对收回的各项资金,应查清来路,验证其是否正常,是否全部入账。

  (2)对各项支出着重审计其真实性、合法性,尤其应注意有无作弊、虚列支出,甚至贪污私分的问题。

  (3)复核各项应计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如各项借款利息、折旧费、应付水、电、气费等是否已经足额计提至裁定破产宣告日(可发询证函)。

  (4)审计是否正确计提了各项税款(可发询证函)。

  (5)有无擅自归还未到期负债问题。

  (6)对减少的资产应审查减少的合理性、合法性,尤应注意是否饿故意压价出售,无偿转让、隐匿、私分等问题。

  (7)审查有关账项的调整,核销情况,检查其理由是否充分,有无擅自调减资产、调增亏损的问题。

  (8)审查各项已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是否已全部入账。重点督促企业职工将手持的支出凭证(如医药费单据、差旅费单据等)及代企业收回的现金、有价证券、个人持有的备用金等全部交财务部门入账。

  (9)冲销坏账准备,对企业坏账准备尚未销账的,以及按民法通则超过三年的应收款项及财政部门对超过三年以上难以收回的应收款项,可按账面价值的70%提取坏账准备,1年以上3年以内难以收回的应收款项,可按账面价值的40%计提坏账准备的规定,在审计中对所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冲销。

  清算审计

  清算审计的委托人一般为人民法院或破产清算组。审计的期间破产企业经法院裁定破产并成立破产清算组接受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起,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止,审计内容是审核破产企业通过破产审计后的会计科目结转,从行业会计科目转入破产清算会计科目的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金额是否正确。审计结果用于清算组对债权人报告资产变现及清偿债务的核算的实际情况。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应收账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呆账坏账的核销有无依据。

  2、实物资产的处置及变价收入情况,有无隐匿、私分、非正常压价出售等违法行为。

  3、对待处理损失的报批、核销转账情况。

  4、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5、抵押资产、福利设施资产、借入资产、取回资产的核算依据是否有力,核算是否正确。

  6、破产债权申报时间限制及金额与账面有无差异,清算调整的依据是否充足,逾期未申报的是否作了依法处理。

  7、清算费用的开支范围是否符合标准及有关规定。

  固定资产盘点审计报告 4

  固定资产从购建到使用,再到报废,变价处理,都需要有一套严格的内部控制加以约束、改进。内部控制通俗地讲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完善的过程,它持续地流动于企业之中,并随着企业经营管理的新情况、新要求适时改进。内部控制由企业中各个层级的人员共同实施,从企业负责人到各个业务分部、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直至单位每一个普通员工都对实施内部控制负有责任。在形式上表现为一整套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彼此连结的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就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重入手。

  一、科学、明确的职责分工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规定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企业在设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首先应确定哪些岗位和职务是不相容的。固定资产不相容的岗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固定资产取得、处置及相关会计记录。

  其次要明确规定各个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使不相容的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为了加强控制,各业务必须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固定资产的需求应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部门、企业内部的建筑或建设部门一般无权首先提出采购或承建的要求;资产请购或建造的审批人应与请购或建造要求提出者分离;资本预算的复核审批人应独立于资本预算的编制人;固定资产的验收人应同采购或承建人、款项支付人职务分离;资产使用或保管人不能同时担任资产的记账工作;资产盘查工作不能只有使用、保管人员或只有负责记账的人员来进行,应由独立于这些人员的第三者共同参加;资产报废的审批人不能同时是资产报废通知单的编制人。

  二、科学、规范的决策过程

  1、建立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制度。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发展目标等因素拟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合理。对于重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考虑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或专业人事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价,并由企业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2、建立固定资产请购与审批制度。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来进行。规定企业所有固定资产由设备部门统一购买(专用固定资产如电脑等信息资产除外),但必须先由各部门填写请购单,并由设备部门作技术经济论证,进行询价和价格比较,填写好拟采购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估计费用等资料,送相关部门会签并报总经理批准。

  3、建立固定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制度。企业从外部购入的设备,采购人员应与厂商联系送货时间及地点。固定资产送达时,请购单位、采购人员、管理部门均应派人员会同点收数量、检查品质及规格是否与请购单相符。一般要求有较高等级的技术人员来检查其质量或精密程式,故购入设备必须经过专职工程师的检查,并在收货报告单上签字同意。通过建筑或通过安装取得的设备在正式向承包商签发验收合格证书前,应作全面和综合性的测试验收检查工作。

  4、及时确认购买及建造成本。对于固定资产,分类设备各种账户,分别记录。各类资产账户应附有单独的卡片或表单,记录财产各种详细有用的资料。每张卡片或表单应记录每项资产的简要说明、存放地点、购入或建造日期、相应的凭单或工作单号码、资产的价值、规定的计量单位、折旧计算方法、估计残值、每会计期应提折旧及累计已提折旧额。此外,固定资产记录还应表明该项财产维修和保养情况。所有卡片或表单应编上交叉索引号码,以便同控制账户或其他记录相核对。

  三、固定资产使用、维护环节的控制

  1、使用控制。对固定资产都应设立卡片,有条件的单位,应尽量选用合适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用电脑来管理固定资产数据。要及时对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清理,查错防漏。在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发生变化时,应调整相关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设立企业各职能部门内部的设备管理员或称作二级设备管理员,并加强对其进行固定资产管理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对其所在部门设备使用和变动情况的监管力度。组织管理人员有计划地进行政治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定期进行法制、廉政教育,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建立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促使他们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对于那些工作不负责任,思想不健康,不适合在此岗位上继续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对于那些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而造成资产流失、损坏的要查明原因,视其情节通报批评,调离岗位。

  加强对在建工程账户的检查和清理,对已经在用或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或暂估入账。

  2、维护控制。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企业应设置专门管理固定资产的机构,加强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该机构的职责包括:每年制定出各类房屋设备等的维修计划与实施维修计划或根据使用中出现的应急情况采取修理措施;监督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对使用、维修和保养的结果进行记录等。

  3、盘点控制。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固定资产同存货相比,遗失或被盗的可能性小,但它们长期的存在,物质实体同账面记录不一致,或者物质实体已处于不正常使用的状态,或者被遗忘的可能性也较大。定期盘查固定资产是保护财产的必要手段。

  企业应定期(视财产的性质不同而不同,通常至少每年一次)组织盘点固定资产实存情况。盘点工作应由负责保管、记账等不同职能的人员以及厂房设备无关的其他局外人共同担任。盘点结果记录在盘点清单上,清单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名称、类别、编号、存放地点、目前使用状况和所处状态等。盘点人员(一般要求两人以上)应在盘点清单上签字。实地盘点结束后,应将盘点清单内容同固定资产卡片相核对,如发现差异或固定资产已处于不能正常使用状态,应由固定资产保管部门负责审查其原因,经过一定的批准程式,才能进行账面调整。每次盘点的清点单应归档保存。

  4、清查控制。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资产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定资产账面数核对,做到账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相核对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需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管理部门对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更新。

  四、固定资产处置和转移环节的控制

  1、固定资产的处置。

  (1)固定资产的出售。当固定资产出售时,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并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出售日期,台账做固定资产减少;财务部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2)固定资产的报废。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部。财务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2、固定资产的转移控制。企业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协议,对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养、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应填制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明确固定资产调拨时间、调拨地点、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等,经有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及时办理调拨手续。固定资产调拨的价值应由企业财务部门审核批准。

  固定资产管理在实际工作中是一项复杂的组织工作,涉及基建部门、财务部门、后勤部门等,必须由这些部门共同联手参与管理。同时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较强的技术性工作,固定资产管理应配备有工作责任心,工作能力强,懂业务、会计算机操作,会讲肯干的专职人员。固定资产管理一旦失控,其所造成的损失将远远超过一般的商品存货等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盘点审计报告 5

  一、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应遵循原则

  1、处置行为与财务柱销分开原则

  企业进行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处置行为与财务核销分开的原则。企业在按照规定权限,经过本单位、主管事业部和财务部对资产处置行为批准后,才能进行资产处置,但不能进行财务核销。对于在规定权限以上需经财务部批准的资产处置,企业须报主管事业部先行审核,并经总部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再报财务部审批。

  企业对经批准处置的资产处置完毕后,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向股份公司财务部申请财务核销,经财务部批准后,方可进行财务核销。

  2、“零”价值管理原则

  企业进行资产处置应当遵循“零”价值管理原则。企业在按照规定权限经过本单位、主管事业部和财务部对资产处置行为批准后,必须对处置的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按规定留足净残值,存货保留“1元”名义价值。

  3、及时性原则

  企业处置资产应当遵循及时性原则,指定专人负责资产处置工作,定期对本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拟处置的资产,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股份公司申请处置。股份公司根据情况随时审批,原则上不进行集中审批。

  4、审计复查原则

  企业处置资产应当遵循审计复查原则。每年度末,企业处置的各项资产必须由具备执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复查后,出具资产处置的专项审计报告。

  5、二次备案原则

  企业处置资产应当遵循二次备案原则。凡是处置行为、财务核销,不论权限和数额大小,一律报股份公司财务部门两次备案。即处置行为备案一次,财务核销备案一次。总之,要以“零”价值管理观念,抓好资产处置的.两个环节。一个环节是资产处置的行为批准,另一个环节是资产处置的财务销账批准。通过行为批准,企业可据此对同意报废的资产进行清理、拆除、变卖,但不能进行财务销账,同时全额提足减值准备,当账面价值为“零”时,必须保留“1元”名义价值在账上。

  二、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程序

  1、固定资产极废行为的审批程序

  各单位可在本企业的审批权限内,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如生产车间或管理部门)提出的报废申请,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如设备管理、工程管理、房屋管理等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确认某项固定资产确实因正常磨损或维修成本过高而失去使用价值、因技术改造更新拆除且不能再利用、毁损严重确实不能修复等,必须进行报废处置的,经本单位财部门审核,法律部门复核,在“资产处置审批(备案)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完成必备的审批手续后,再报经理办公会批准,然后方可进行拆除、变卖,但还不能进行财务核销。

  2、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财务核销程序

  财务核销程序如下:企业将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清理完毕后,须将“固定资产清理结果备案表”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申请财务核销;财务部对企业所报“固定资产清理结果备案表”与“资产处置审批(备案)表”清单进行审核后,正式行文批复;企业根据批复文件内容,对已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财务核销。

  三、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置

  1、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置

  固定资产盘盈处置的规定如下:企业应当组织专人定期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通过以账对物、以物对账,把实物盘点与账务核实相结合,认真做好核对工作;企业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固定资产盘盈,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排队、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规定取得合法证据后,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确保账实相符。

  企业调整账面价值后,应将“固定资产清理结果备案表”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2、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置

  固定资产盘亏处置的审批程序和财务核销类似于固定资产报废的程序。固定资产盘亏即:固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固定资产的灭失。固定资产损失发生的原因,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竞争的加剧、经济结构的调整及技术的进步等外部原因。另一类是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缺失、资产营运管理不善、监督管理不力等内部原因。

  固定资产盘点审计报告 6

  一、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重点

  高校固定资产增加、减少和开展固定等工作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职务分离控制,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科学、合理、有效,重点需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

  高校是否建立固定资产的增减可行性论证、审批、检查、核算、使用效率的考核,重点查看考核的状况,考核是否有效的实施。

  二、固定资产增加环节的审计重点

  固定资产的采购是否年初有预算,查看可行性论证的经济分析是否符合年初的预算、是否追加资金,特别对新建的教学楼、实训楼等基建项目、实验实训室建造项目、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需进行重点审计。对年初无预算、或者预算资金不足的项目而已采购或者建造的项目,查看其付款是追加预算,还是侵占其他预算项目的资金,审计人员在落实情况后,需对学院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是否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相关税费(行政单位不含税费),入账价值是否真实、完整,对于接受捐赠、盘盈的固定资产,审计人员应审查是否入账、入账价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特别对新建的教学楼、实训楼等基建项目、实验实训室建造项目、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需进行重点审计,为建造这些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专业人员服务费、勘察检测费等非主体支出是否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后续成本支出是否真实、完整。对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审计人员应审查其改建、扩建的成本是否增加固定资产的价值,审查计价是否准确。

  三、固定资产减少环节的审计重点

  固定资产的报废、毁损、出售、盘亏等减少情况是否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减少情况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是否手续齐全,主体和附属设备数量是否明确,对于固定资产的减少是否做到账实相符;

  没有达到规定使用年限而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处置,是否经过有关人员作出技术鉴定,拆卸的报废设备及附属设备是否完整无缺,资产管理部门如何处置,有无低价出售、损失浪费等情况,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是否正确按规定处理;

  闲置不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尤其对于闲置教学楼、实训楼、实验实训室、大型仪器设备的处置应引起足够重视,审查闲置固定资产的调拨、出租、出售、置换等处置方式是否合理,处置程序是否严格,财务会计部门是否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的账务处理,资产管理部门是否按要求办理相关的资产处置手续;

  审查短缺固定资产盘亏的原因,是否明确责任、是否编制固定资产盘亏报告,是否经过按照相关的制度办理盘亏手续,防止出租、出借误做盘亏的现象,防止国有固定资产的非正常遗失;

  固定资产是否依照相关规定计提折旧,是否科学合理的选择折旧方法,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不同于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高校计提的折旧不计入高校支出,而是直接冲减“非流动性基金-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是否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及时上缴国库。

  四、固定资产清查环节的审计重点

  高校是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清查结果是否形成有效的书面报告,清查报告是否就核实情况作出明确说明,清查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具体原因是否作出分析说明,清查报告是否提出了处理意见;

  高校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是否全面彻底,遵循“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清查结果将未统计到的固定资产办理入账,对不清楚的固定资产要主动与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搞清楚资产的来龙去脉,不走过场;

  固定资产清查是否将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落实到使用者,共用的资产落实到管理员,对于已经转移调动的资产是否办理转移调动手续,真正做到“谁用谁管”;

  高校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的期末对固定资产逐步进行检查,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重点检查昂贵精密的实验设备是否有专人保管,是否有专业的操作规章制度,是否存在技术陈旧、损坏、闲置等现象,查看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于这些情况审计应提出审计合理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审计重点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是否将资产名称、型号、数量、使用部门、管理员、责任人等信息及时更新,以便增加资产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效率;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是否与财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是否能为财务会计核算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资金来源、折旧金额、报废处理、计提减值准备等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持;

  固定资产盘点审计报告 7

  固定资产是医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根据医院固定资产的自然属性,结合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共分为五大类:房屋和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医疗业务活动的特殊性使得医院固定资产种类繁多、品种名称复杂、用途多样、其价值在医院总资产价值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一般要占医院总资产的60%~70%,其中专业设备占固定资产的50%左右。固定资产是开展医疗活动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其安全性、完整性、真实性对医院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影响极大,医疗收入中的60%来源于专业设备的使用,也是医院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保证。因此,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维护医院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流动性及使用率、节约医院的资金、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目前医院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寻求解决的办法。

  一、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造成账账、账卡、账实不符

  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职责、权限不明确;相互之间沟通不够,缺乏制约,存在相互扯皮现象;分级管理方面出现脱节问题,造成固定资产账账、账实、账卡不符。如部分医院只在财务部门设立总账,未设财产会计、无实物明细账,有些即使有明细账,也常因管理不严,未能及时与总分类账对账,从而使总分类账与明细账不符;管理人员更换时,不能完整交接账簿,甚至不交接账簿,造成资产总账和明细账不符;在设备购置时,无专人验收且技术资料不能及时归档;资产管理人与使用人分属不同科室,盘点发现账实不符现象,因分工不明确,不能及时协调解决,盘点过后就无人过问此事;有的医院大楼已投入使用多年,但仍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财务无法入账,造成资产盘盈;资产使用后,因管理不善,卡片丢失,不及时补办,造成账卡不符;使用科室对固定资产管理意识不强,科室间出借或转移手续不完备,固定资产增减变动不及时办理登记手续,负责人变动或调动时不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以上这些情况都将导致资产实物脱离账、卡的监督,资产损坏或丢失时无人问津,从而造成资产流失。

  (二)资产购置时没有充分论证,致使资产使用率低下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许多医院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力,都在不断地扩大基本建设规模和添置、更新仪器设备,但往往只注重设备的先进性,对其实用性、重复性关注不够,在缺乏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相互攀比、盲目购置,使高投入无回报或高投入低回报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医院在没有充分了解大型和贵重仪器设备操作使用的必要条件,甚至是在培训人员还难以达到操作技术规范要求时,就购入仪器,结果造成仪器设备闲置,利用率不高,随着技术损耗和自然损耗,很快被淘汰报废,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直以来医院各科室申请购人的资产、设备基本上终身在该科室使用,直至报废或丢失为止。很少有人关心使用科室是否还在使甩该项资产,或是已闲置不用、根本无须再用,导致医院内某些资产、设备在部分科室闲置,而同样的资产、设备却又被另外的科室申请购置,浪费现象严重。由于已购置的资产、设备缺乏流动性,导致医院的部分资产、设备利用率低下。

  (四)固定资产财务处理不规范

  如有的医院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住宅并未根据房改结果相应调减账面价值;有的旧建筑,由于拆除或重建,原房产的账面价值已不存在,但财务账面上未作相应调整,导致虚增医院的资产;按财务制度的规定购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但许多医院购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不完全,往往不计入运输、装卸、安装等费用,只按发票价入账;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应按固定资产原价加改、扩建的支出,减改、扩建过程中发生固定资产被拆除、更换部分的价值及变价收入后重新对固定资产定价,但许多单位简化手续将其作为维修费用直接列支。

  (五)管理混乱

  捐赠、上级拨入、外单位赠送、购医疗设备时配备或赠送的设备,入库不及时、人为不入库、入库时验收人员不到场,造成部分设备被遗漏验收入库,管理混乱。用政府或财政部门拨入的科研经费购入的固定资产难以全部入库,往往科研课题完成,课题组解散,部分资产如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手提电脑等变为私有财产,使单位和国有资产流失。

  (六)资产处置随意、报废把关不严,导致资产流失

  有的医院在固定资产调拨时只由双方约定,不经任何法律手续,资产随意转移,容易导致资产权属不清,责任不明;有的医院资产出售时不审批、不评估、不公开;有的医院因设备的使用人员和维修人员不注重日常维护,在使用的过程中,对其性能和操作规程掌握和使用不当导致设备不同程度的损坏,尚达不到报废程度就人为地报废;有些资产入账、卡不全,或被保管人拿出单位,用于个人目的,随意申请报废。报废后对资产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由单位自行处理,如把关不严,极易造成资产流失。

  二、完善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几项措施

  (一)医院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固定资产业务岗位责任制

  要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不能由同一部门或同一人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以防范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同时医院应配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并加强对其后续的教育培训工作;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始终保持一支高素质的固定资产管理队伍。只有同时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建设,提高职业道德、业务管理水平,明确岗位职责,才能充分发挥他们在固定资产管理中的作用。

  (二)建立固定资产授权批准制度

  各医院应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不准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审批人应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审批人的意见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三)建立固定资产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为保护医院的利益,保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医院应成立专门的招标采购领导机构,实行集体讨论决策制度,严禁一人单独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规范医院招标采购活动,确保采购活动有序进行。在新增大型、高精仪器设备和改扩建维修项目前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成本效益分析,必要时还应聘请专家进行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部门审批及进行公开招标购置。

  (四)建立固定资产验收管理制度

  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参与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医院要区别固定资产的不同取得方式,对外购、自行建造、接受捐赠、上级拨入、随购买的仪器设备配备或赠送等方式获得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并与购货合同、发货单、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资料进行核对,办理验收手续,并及时登记人固定资产账薄。

  (五)建立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控制制度

  1、建立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的职责权限,确保固定资产管理权责明晰、责任到人。建立财务部门、财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三账一卡”制度,做到财务部门有账、财产管理部门有账有卡、使用部门有卡有物,使其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2、加强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及时掌握其价值变动的情况,确保固定资产增、减依据充分、计量准确,账务处理正确。

  3、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固定资产正常运行,控制维修保养费用,提高使用效率。医院管理部门应对资产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配备专人负责定期维修、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固定资产故障率,延长其使用寿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

  4、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医院应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在清查过程中,财务人员要协同财产管理人员到现场逐项清点,检查“固定资产卡片”与实物核对是否一致。对账外资产要及时查明来源,补办手续;对盘亏和毁损的资产,必须认真分析,查明原因,经审批后按规定处理;对科室间调入、调出未办理手续的要及时补办手续;对被盗、人为破坏的资产,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除盘点资产的数量外,还要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情况,检查有无长期闲置、不适用、多余的设备、资产,有无因使用不当、维修保管不妥而损坏的设备、资产。对损坏的设备应及时修复,投入使用。对闲置、多余的设备应及时调出,拨给有需要的科室,盘活现有的资和设备,做到物尽其用,减少医院的资金占用,提高医院资金的使用效率。

  固定资产盘点审计报告 8

  一、基本情景介绍

  1、盘点目的:为了全面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景。

  2、盘点期间:20xx年4月16日——20xx年4月30日

  3、盘点人员:

  4、盘点方式:这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主要是以核对帐表方式进行逐一盘点

  为了全面掌握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情景,财资部于20xx年4月16日组织固定资产逐一盘点,参与人员包括财资部全体人员以及制造部张鸿明。

  这次盘点总共历时两周,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最最终4月30日顺利完成。

  本次盘点主要是对资产的数量、位置、使用人及其使用情景进行确认,并对资产折旧、处臵情景进行分析,同时拍摄照片辅助本次盘点。

  二、固定资产盘点范围及说明

  (一)盘点范围:

  本次盘点,主要是针对为生产商品、供给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它与经营有关的工器具等,且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

  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固定资产。

  (二)资产使用状况说明

  本次报告中将分为机械、模具、运输、工装、办公设备、账外资产等几类进行梳理列示,同时将已经淘汰的资产罗列为其他项进行处理。

  1、机械类

  资料:主要包括电焊机、水箱、天车等一些大型的机器设备。

  使用情景:经盘查,所有都在正常的使用当中,并未出现任何损毁等现象。

  2、模具类:主要涵盖了公司和型号在内的8套模具。

  其中型号的A、E、F模具已经卖给了云南大理分公司,其余模具均在车间正常运转生产。

  同时模具B和模具D折旧已提完,以后年度根据操作员反映的资产使用情景对该资产进行处理。

  3、运输类:主要包括公司叶片运输车、叉车以及公车两辆、售后服务用车两辆。

  除一台CPCD30叉车油箱已坏暂时无法使用外,其余车辆均正常工作。

  4、工装类:主要包括车间各类大小工装设备。

  在盘点中发现运梁小车已淘汰使用并将此车加以改装成为此刻的.运梁车,三角拉线架、吊腹板夹具和瓦撑杆现废弃放库房,加湿房已改作钻孔机材料堆放室,而下料支架和无缝管200mm已经用完。

  其余工装均在车间正常使用。

  5、办公设备类:这类分为两部分进行统计,涵盖了办公室内的各种办公用品。

  经调查,除库房有一台未使用的电脑和两台TCL彩电被放于库房外,其余办公资产均在各自岗位中被使用。

  没有发现盘盈盘亏情景。

  6、账外资产类:这类在购入时未进行入账,直接计入费用,在当期予以抵扣。

  (三)具体盘点情景见附表:(双击)

  盘点表

  三、盘点资产存在的问题

  固定资产作为公司总资产的重要组成部门,各部门(包括公司所有在职人员)均需要有足够的重视。

  不能有随意丢弃,或者其他不正确使用甚至损坏的行为。

  在此次盘点工作中发现,部分部门对固定资产除保管力度欠缺,某些车间管理人员对自我工段的资产不够了解,存放地点不明确,这对部门以及公司对资产的管理造成不便。

  比如说:

  1、车间管理人员对资产的传统名称和书面用名难以分清,对资产处理情景不甚了解,致使在盘查时构成不便,这也对资产的统一管理带来了困难。

  2、在各个工段各个班组之间存在工器具相互借用,但没有相关记录,容易导致资产的流失,也资产对盘查造成困难。

  3、资产盘点表中有些资产实际已经使用完毕,但由于没有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在盘点表中却未能体现。

  四、盘点总结及提议

  (一)固定资产入账的确认

  对于新入账的固定资产,在公司财资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的原则下,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管理要求,由有关部门负责归口分管,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并进一步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同时必须做好相关记录。

  (二)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1、各部门派专人负责管理资产,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将资产的使用变更情景做好记录,并逐级上报,便于领导随时了解资产的相关信息;

  2、对于借入借出设备进行登记,由于车间工人变动比较大,必须做好资产的交接工作;

  3、注意日常维护工作,以延长资产使用年限,尤其是机器设备,最好能够定期进行检查,避免因为设备问题影响产品质量;

  4、需要维修的资产,要及时上报,暂停生产,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资产的后续管理

  1、财资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固定资产清查从盘点实物开始。

  在盘点过程中要认真核对账面价值,重新鉴定质量,查明存在的各种问题。

  合理计提资产的减值准备。

  2、盘点中如果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固定资产,由负责保管或使用的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

  固定资产盘亏、损毁系人为原因的,要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赔偿职责。

  3、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各个部门要及时办理相关申请、审批,并及时清理该资产,避免造成资产虚增。

  对于完好但未使用的设备要指定专人保管。

  固定资产盘点审计报告 9

  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增加,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学校资产不断增加。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巩固20xx年资产清查成果,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和领导

  学校在原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负责后勤和技术装备的校长担任,组员由总务主任、资产经理、报账员、教师代表组成。委托人是负责资产盘点的第一人。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了解家庭背景。全面清理和检查各学校资产,真实、完整地反映本单位资产状况,维护资产安全完整,确保账实相符、账实相符、账实相符,为加强系统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完善“xx省教育资产监管网络”系统。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更新完善教育资产监管体系,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三)完善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三、库存的基准日期

  20xx年xx月xx日是固定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也就是说,基准日之前购买的资产,包括已经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都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

  四、时间安排

  (1)培训阶段

  组织学校资产管理员、报销人员进行资产盘点培训。

  (2)自查阶段

  各学校根据存放地点组织人员对所有学校资产(包括捐赠资产、成人学校资产、办公资产)进行检查,查明资产状况,收集资产损益的法律证据。

  (3)申报、处置和核查阶段

  因报废、损坏、短缺等需要处置的'资产。应该是处置进行申请,并打印申请汇总表和附表一式三份。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形成资产处置会议纪要(全体成员签字并复印一式三份),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批处置。学校应当将处置后的资产集中存放,通过公开拍卖等形式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所得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对于处置量较大的学校,教育局会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4)完善制度、归档、宣传阶段

  清查处置后,更新完善江苏教育资产监管网数据,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持。打印资产总账、明细账、资产明细账备查,将资产明细过帐到相应的存放处,供师生监督。

  (5)检查阶段

  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学校资产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结果作为财务管理考核的依据。

  具体工作要求:

  各学校根据江苏教育资产监管网的固定资产台账打印各存放地点资产的明细账簿,对照账簿核对实物,有物无账(盘盈)的资产补记登记;对于有账无物(盘亏)的资产,查明具体原因,与待报废资产一并按程序报批处置。检查时要把核算对象和对账对象结合起来,先核算对象,再对账对象,做到不漏、不重、不错。根据清查结果,对江苏教育资产监管网系统中部门、负责人、存放地点、资产分类名称等不规范、不完整的字段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同时根据盘点结果调整财务报表中固定资产的价值。

  学校要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资产清查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资产清查工作,各资产使用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隐瞒不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教育局纪委应当做出相应处理。

  固定资产盘点审计报告 10

  一、财产盘点范围

  1、存货盘点: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等。

  2、财务盘点: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

  3、其他财产盘点:包括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属于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零星设备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的物品。

  二、盘点方式

  1、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生产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部门自行盘点。

  (3)其他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生产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品种较多的能够采取重点盘点)。

  3、月中检查

  由财务部门通知有关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三、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1、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2、主盘人:由各有关部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组织协调。

  3、监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或有关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4、盘点人:由各有关部门主管指派或财产保管人担任,负责点计数量。

  5、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6、协点人:由各有关部门主管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7、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其职责亦同。

  8、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四、盘点前准备事项

  1、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2、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3、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4、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5、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6、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五、年终(年中)全面盘点

  1、财务部门应在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有关部门的主管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对于各车间在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3、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

  若有出入者,必须重新盘点。

  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送财务部门审核。

  六、不定期抽查盘点

  1、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有关部门为原则。

  2、盘点前应由财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帐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帐面结存数,再进行盘点。

  3、不定期抽查盘点,应填列“盘存表”。

  七、盘点报告

  无论是那种类型的盘点,财务部门均应根据审核后的“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及处理意见后,转报总经理审批。

  八、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1、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终(年中)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财务部门主管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2、盘点前应先将现金、零用金、票据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帐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3、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凭证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经双方签证确认报送财务部门主管,如有出入,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处理

  九、存货盘点

  1、存货的盘点,以当月结账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2、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实施全面盘点有困难者,应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改变盘点方式。

  十、其他项目盘点

  1、委外加工料品:由各委外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并经受托加工签字确认。

  2、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

  3、经管部门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的影印本,送财务部门核查。

  十一、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进行准备的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2、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照规定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主盘人报到,理解工作安排。

  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3、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所以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4、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追究其职责。

  5、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6、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主盘人指挥监督。

  十二、盘点工作奖惩

  1、参加盘点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申报,给予适当的奖励。

  2、工作玩忽职守、不负职责的,除责令重新盘点外,处以100至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条帐载错误处理

  1、保管台账帐载数量如因漏帐、记错、算错、未结帐或帐面记载不清者,对有关职责元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2、保管台账帐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四、赔偿处理

  财产、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景者,除赔偿相同的金额,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1、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2、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3、未尽保管职责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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