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合集15篇
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申请书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广泛,通过申请书,我们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我们该怎么写申请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
申请人:XXXX
通讯地址:XXXX
电话:XXXX手机:XXXX
申请事由:通知证人XXXX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XXXX系“XXXX与XXXX返还款项纠纷”一案的重要证人,本案一审诉讼期间,XXXX已回云浮,不在广州,无法联系,导致上诉人XXXX客观无法申请到其出庭作证,现在其已回到广州,因此,特申请其在二审出庭作证。
XXXX能证明上诉人XXXX与XXXX之间存在口头转让协议,协议内容为:“XXXX厂的.机器设施作价XXXX万元,由XXXX支付XXXX万元给XXXX,XXXX享有该厂其中XXXX股份,XXXX厂的所有设备归双方共有,以后经营盈利、亏损均分。协议后,XXXX支付了XXXX万元款项给XXXX,该款项属于转让款,而非出资款”。
作为上诉人XXXX的代理人。我们认为,经查阅证据资料,XXXX是本案关键证人,为查清案件事实,需要他出庭作证,特提出申请,并烦请贵院通知(注:如贵院让我们通知亦可)。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X
20xx年XX月XX日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2
申请人:xxx
通讯地址:xxx
电话:xxx手机:xxx
申请事由:通知证人xxx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xxx系“xxx与xxx返还款项纠纷”一案的重要证人,本案一审诉讼期间,xxx已回云浮,不在广州,无法联系,导致上诉人xxx客观无法申请到其出庭作证,现在其已回到广州,因此,特申请其在二审出庭作证。
xxx能证明上诉人xxx与xxx之间存在口头转让协议,协议内容为:“xxx厂的机器设施作价xxx万元,由xxx支付xxx万元给xxx,xxx享有该厂其中xxx股份,xxx厂的所有设备归双方共有,以后经营盈利、亏损均分。协议后,xxx支付了xxx万元款项给xxx,该款项属于转让款,而非出资款”。
作为上诉人xxx的.代理人。我们认为,经查阅证据资料,xxx是本案关键证人,为查清案件事实,需要他出庭作证,特提出申请,并烦请贵院通知(注:如贵院让我们通知亦可)。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20xx年xxx月xxx日
附:
1、证人:xxx,性别xxx,民族xxx,身份证住址xxx:xxx省xxx市xxx区xxx镇xxx村xxx号,现住xxx,联系电话:xxx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3
xx人民法院:
我与xx一案,有证人xx等xx人可证明案件事实,特申请贵院通知上述证人如期出庭作证,以证明本案的案件事实情况,便于本案的公正审理。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附:(证人名单)
1、证人:xx,性别:x,xx年xx月xx日生,民族:x,住址:xxxxxx
证明事项:
2、证人:xx,性别:x,xx年xx月xx日生,民族:x,住址:xxxxxx
证明事项:
3、证人:xx,性别:x,xx年xx月xx日生,民族:xx,住址:xxxxxx
证明事项: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4
刑事案件申请出庭作证是和民事案件一致的,民事案件明确规定除法定原因外,必须出庭作证,而刑事案件证人可以不出庭。
一、证人出庭需要控辩双方申请
证人出庭作证是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真伪的一种直接有效形式,哪一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哪一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均没有异议的,证人就没有必要出庭。
法官在法庭上处于中立的地位,不是也不应是证人出庭作证的提出者。
二、检察院起诉时应当移送出庭证人名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法院受理检察院的起诉应当审查是否附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起诉书应当附有被告人现在处所,证人、鉴定人、需要出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需要保护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的名单,涉案款物情况,附带民事诉讼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附注的情况。
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应当列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并注明证人、鉴定人是否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法院审查检察院的起诉时要审查是否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律师阅卷时,应当同时复制出庭证人名单,并在开庭前准备好对证人的发问提纲。
但是,律师阅卷是很少能见到控方的出庭证人名单。这月开庭的一个刑事案件,我特别向法院要求复制出庭证人名单,得到的答复是:检察院没有提交证人出庭名单,控方没有证人出庭。
三、辩方如何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被害人对控方证人的证言有异议的有权申请该证人出庭接受质证。被害人找到的对被告人有利的证人证言,也可以申请让他们出庭作证。
问题是,什么时候申请?如何申请?
1.在庭前会议上申请
这种方式最后。但大部分案件不开庭前会议。
2.单独向法庭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这月开庭的这个案子,法院没有通知我提交出庭证人名单。我主动询问法院什么时候提交出庭证人名单。法院的回答是:“辩方证据应当你们取证,开庭五日前把证人证言交到法院就行了。”
我按照法院的要求,将证人证言和出庭证人名单交到法院,事后收到法院一份书面通知;“你方所交证人证言经审查本院认为形式合法,检察院不要求证人出庭。”
我只得向证人解释说:“法院、检察院已经认可了你们的证言,你们没有必要出庭接受质证了。”
结果,又开了一个没有证人出庭的庭。
3.当庭向法院申请
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法庭调查结束前,法官必须要问:“被告人有什么新的证据要向法庭出示吗?”
这时,被告人可以回答;“某某事有某某人可以作证。”
审判长必须问这句话,审判长最怕听到这种回答。被告人提出新的证人,法院必须休庭。审判长会尽量驳回被告人的要求。
律师也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况,因为休庭后不知道什么时候继续开庭,律师还要跑一趟。
这月出庭的案子处理的很巧妙。审判长问:“被告人有新证据向法庭出示吗?”被告人回答:“有。让我的律师出示吧。”我这时宣读了辩方取得的证人证言。公诉人表示:“没有异议。”法院宣布对证据予以采信。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5
章丘市人民法院:
xx申请追加我作为xxx等四原告诉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的`共同被告,我业已收悉贵院的《参加诉讼通知书》及20xx年xxx月xxx日9:00的开庭传票。为了查明案情,还原事实真相,我申请xxx、xxx二人届时出庭作证,以证明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敬请准许。
申请人:xx
xx年x月xx日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6
申请人: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申请事项:申请证人xxx某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李某诉张某、赵某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为了办理涉案房屋的按揭贷款,将申请人与涉案房屋产权人张某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签订的申请人手中仅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办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交给建设银行xxx支行个贷部xxx某经理处审查,xxx支行本应把申请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退还给申请人,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却被赵某某从支行个贷部xxx经理处强行取走,致使申请人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54条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xxx某到庭作证,证明申请人仅有的`提供给xxx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被赵某某强行取走。
此致
敬礼!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
申请日期:xx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7
申请人: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申请事项:
申请证人xxx某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李某诉张某、赵某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为了办理涉案房屋的按揭贷款,将申请人与涉案房屋产权人张某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签订的申请人手中仅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办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交给建设银行xxx支行个贷部xxx某经理处审查,xxx支行本应把申请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退还给申请人,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却被赵某某从支行个贷部xxx经理处强行取走,致使申请人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54条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xxx某到庭作证,证明申请人仅有的提供给xxx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被赵某某强行取走。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
申请日期: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8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愿光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
电话:020—83858533手机:
申请事由:通知证人蓝X周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蓝X周系“陆X诚与何X华返还款项纠纷”一案的.重要证人,本案一审诉讼期间,蓝X周已回云浮,不在广州,无法联系,导致上诉人陆X诚客观无法申请到其出庭作证,现在其已回到广州,因此,特申请其在二审出庭作证。
蓝X周能证明上诉人陆X诚与何X华之间存在口头转让协议,协议内容为:“建蓝洗涤厂的机器设施作价26万元,由何X华支付13万元给陆建诚,何X华享有该厂其中50%股份,洗涤厂的所有设备归双方共有,以后经营盈利、亏损均分。协议后,何玉华支付了10万元款项给陆建诚,该款项属于转让款,而非出资款”。
作为上诉人陆X诚的代理人。我们认为,经查阅证据资料,蓝X周是本案关键证人,为查清案件事实,需要他出庭作证,特提出申请,并烦请贵院通知(注:如贵院让我们通知亦可)。
XXX
20xx年XX月XX日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9
广州市、、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马__与广州市__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附证人名单),请予准许。
此致
申请人: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0
申请人:xxxx
申请事项:
申请证人xxx某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李某诉张某、赵某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为了办理涉案房屋的按揭贷款,将申请人与涉案房屋产权人张某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签订的申请人手中仅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办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交给建设银行xxx支行个贷部xxx某经理处审查,xxx支行本应把申请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退还给申请人,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却被赵某某从支行个贷部xxx经理处强行取走,致使申请人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54条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xxx某到庭作证,证明申请人仅有的提供给xxx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被赵某某强行取走。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
申请人:
申请事由:通知证人XXX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XXX系“XXX与XXX返还款项纠纷”一案的`重要证人,本案一审诉讼期间,XXX已回云浮,不在广州,无法联系,导致上诉人XXX客观无法申请到其出庭作证,现在其已回到广州,因此,特申请其在二审出庭作证。
XXX能证明上诉人XXX与XXX之间存在口头转让协议,协议内容为:“XX洗涤厂的机器设施作价26万元,由 XXX支付13万元给XXX,XXX享有该厂其中50%股份,洗涤厂的所有设备归双方共有,以后经营盈利、亏损均分。协议后,XXX支付了10万元款项给 XXX,该款项属于转让款,而非出资款”。
作为上诉人XXX的代理人。我们认为,经查阅证据资料,XXX是本案关键证人,为查清案件事实,需要他出庭作证,特提出申请,并烦请贵院通知(注:如贵院让我们通知亦可)
此致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律师:
XX年X月X日
附:证人:XXX,男,汉族,身份证住址: ,现住 ,联系电话: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
申请人:xxx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传唤证人XXX(身份证 号: )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纠纷案件,贵院已经以(XXX)XXX法民X初字第XX号案件予以立案。证人XXX系参与涉案XXX人员,了解涉案XXX情况,为查明案件事实,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XXX出庭作证,证明涉案XXX情况,请予以准许。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时间: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3
申请人:XXX,联系电话:XXXX
案号:XXX
案由:XXXX
申请事项:
贵会受理申诉人XXXX诉被诉人XXXX仲裁案件。为查清本案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证人XXX、XXX出庭作证,证明如下事实:1、XXXX;2、XXXX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XXX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X份。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4
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中最普遍采用的证据之一,同时也是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在民诉的司法实践中,笔者发现当事人总是在开庭后,法庭调查中口头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并说明
证人已在外等候。一般情况下,法官为了查清事实都会予以许可,但实际上这样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首先,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要在举证期届满十日前提出。最高院《民诉证据规定》第5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何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可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不仅要由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而且应由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这样证人出庭作证才能规范化。
其次,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也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最高院《简易程序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规定》第19条第1款、第54条第1款的限制。”最高院《民诉证据规定》中的举证期限只适用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受该规定中30日的限制。
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要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难易程度来确定,一般根据以下几种不同情况来确定案件的举证期限。
情形一是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需要15天答辩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答辩期为15天,因而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并须要得到法院的认可,法院应当制作协商举证期限笔录,但协商的举证期限不宜过长,主审法官应当考虑3个月的办案期限,最好限制在30日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举证期限协商不成,那么,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时间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内。
情形二是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辩期的,其举证期限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期限必须在15日之内;如果协商不成,或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来确定举证期限,一般限定在15日之内。
XXX
20xx年XX月XX日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5
申请人:xxx
单位:xxx律师事务所
单位地址:xxx大厦x座xx层
联系方式:xxx
申请事项:本人在“xxxxx罪”一案中,接受当事人xxx之子xxx的委托,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向贵院申请“xxxxxx罪”一案的证人:xxx、xxx、xxx、xxx、xxx,出庭作证。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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