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执行申请书

时间:2024-07-05 15:16:24 申请书 我要投稿

最新执行申请书

  随着时代在进步,很多场合都离不了申请书,在写作上,申请书也具有一定的格式。但是你知道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最新执行申请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最新执行申请书

最新执行申请书1

  申请人:曹__,女,20____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______县______镇______村七组,委托代理人:__律师事务所律师王____,孙____。

  被申请人:伍____,男,20____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__县__镇__路35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____)__民一初字第__号;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__省__县人民法院(20____)阳民一初字第88号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____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20____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____)阳民一初字第88号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执行申请书2

  申请执行人:xx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xx

  被执行人:xx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xx年xx月x日至xx年xx月xx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xx年xx月xx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__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xx年xx月xx日至xx年x月xx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xxxx月xx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xx

  日期:xxxxxx

最新执行申请书3

  申请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_年2月诞生,安徽省人,杭州市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________________地下库,联系电话,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恳求事项:

  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84689.88元(租金35024.65元+滞纳金46631.23元+诉讼费3034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__________年9月2日作出(________________)上民三初字第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申请你院赐予强制执行。 此致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章:

  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最新执行申请书4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法院撤销xx法院(xxxx号及(xxxx号民事裁定书,解除扣押xxxx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xx万元,现申请人决定撤销该执行异议申请书。理由如下:

  xx年父亲xx及母亲xx离婚,将位于xxxxxx号,建筑面积xx平米;xx号建筑面积xx平米)赠予给申请人这是事实。但xxxx日,房屋还没有办理赠予过户手续时,父母又用该房屋向xx抵押借款xx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为xx

  (xx)。xx年该赠予房屋拆迁时,还在抵押期限内,截止xxxx日,父母的抵押借款本息已偿还xx万元,尚余xx余万未偿还,依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对拆迁补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裁定扣押的`行为首先侵害了抵押权人xx的利益。故申请人决定撤销已经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请批准!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日期:xxxx

最新执行申请书5

  申请人:曹__,男,汉族,__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住址:__市__市__路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作出(2___)永民初字第16_3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___)永民执第___2_--4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___)永民执第___2_--4号裁定书;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__年,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申请人财产及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2___)永民初字第16_3号审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从1___年12月_日(原告称申请人借款时间)至20__年1_月1_日(原告发催款通知书时间),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多年来一直在永川市胜利路__-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诉讼期间亦没有离开过。原告、法院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法院只凭借原告询问笔录中申请人下落不明一句话,就依此判决,有违法律的严谨、权威,明显轻率和不负责任。

  三、申请人从没有向原告借款,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他人代理申请人向原告有借贷的行为。

  申请人从法院复印了相关资料后,经过仔细辨认,申请人没有在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上签字,这些文书上的签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签署的,同时,申请人也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请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还款的法律责任,原审法院作出申请人还款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上述证据中本人签名系他人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借款时间是20__年12月_日至20__年12月7日,那么,申请人应当在20__年12月7日前向申请人(即使不是申请人借款)进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原告直到20__年1_月1_日向申请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在20__年6月_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讼早过时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请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是错误的。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_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永川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年_月_日

最新执行申请书6

  申请人:吕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金华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汪________,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汪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执行________人民法院(20xx)________商初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具体内容如下:

  一、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44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本金44000元计算,自20________年6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申请人负担本案诉讼费450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贵院并于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曰作出的(20________)________商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现判决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执行本判决,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正义与效率,特申请强制执行,望予以支持!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最新执行申请书7

  申请人:,女,xx年xx月xx日生,住所:,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x字号裁定。事实和理由:

  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xx年xx月xx日送达生效,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与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诉称于xx年xx月xx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请人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举借如此巨额债务。向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第一、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用来证明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第二、与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志杰用以胁迫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第三、即便是主动给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对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已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与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xx个月,而在此期间,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已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最新执行申请书8

  申请人:____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地址:厦门湖滨北路。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中止____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______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作出____生效民事判决,责成____立即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388888元及利息(暂计至____年1月11日为66666.66元,以后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案号为____号。案件执行过程中,20____年9月9日,______向申请人偿还了100000元,但仍有贷款余额288888元未还。

  ______提出了分期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的`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同意并就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1、贷款余额的贷款年利率为4.20xx%,______应于每月的21日偿还本息¥________________元,至20____年2月还清。

  2、______拖欠其中任一期本息的,申请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并有权按上述贷款利率上浮50%计收利息。

  3、申请人主张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的,有权申请恢复本次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处置址在厦门市新宝成花园单元的抵押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基于上述情况,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根据民事诉讼法232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中止本案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期还借款的,申请人再请贵院继续执行本案,请贵院核准。

此致

  厦门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执行申请书9

  申请人:张____,男,汉族,1967年11月15日生,住咸阳市____区____镇____村107号。

  被申请人:陈____,男,汉族,1961年12月13日生,住咸阳市____路____小区1号楼1单元213室。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____)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____与被申请人陈____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业经廊坊市____区人民法院于20____年8月21日作出(20____)廊民初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陈____搬离申请人张____所有的位于区____路____市场西楼3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损失费6000元整。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____年11月30日作出(20____)廊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廊坊市____区人民法院

最新执行申请书10

  申请人: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广西xx号。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广西南宁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

  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内容: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xxx元整。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元(自xxx年xx月xx日至判决生效之日xxx年xx月xx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利息¥元(自xxx年xx月xx日起暂算至xxx年xx月xx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申请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xx)南市民一终第xxx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xx年x月xx日经南宁市xxx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现业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于xx年x月xx日作出(xx)南市民一终第x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既得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南宁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及纳印):

最新执行申请书11

  申请人:xx,男,xx岁,汉族,住xxxx,联系电话:xxxxx

  被执行人1:xxx公司,住所地:xxx,电话:xxxxx

  被执行人2:(公司股东)xxx,电话:xxxxx

  被执行人3:(公司股东)xxx,电话:xxxxx

  被执行人4:(公司股东)xxx,电话:xxxxx

  被执行人5:(公司股东)xxx,电话:xxxxx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五被执行人履行(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xxxxxx元,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2、强制五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3、强制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履行代向劳动部门申请支付相关工伤补偿款义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12月16日做出维持原判的(x)贵民三终字第150号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劳动部门承担的工伤赔偿部分只能由用工单位申请,现被执行人以公司已经被吊销为由不予办理。现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另查明,被申请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因未参加年检于x年11月16日被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开办者、投资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注销。被执行人xxx、xxx、xxx、xxx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明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至今既没有依法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被执行人汪大汪、温彩华反而在20xx年xx月xx日另行设立广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的企业法人与企业投资者或开办单位混同的,未履行清算义务者,导致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应当直接判定企业投资者或其开办单位对债权人负责清偿债务。

  据此,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执行申请书12

  申请人:_,女,____年_月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

  被申请人:__,男,____年_月__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______。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阳民一初第88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____省阳____人民法院____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__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______法院

  申请人:______

最新执行申请书13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恳求事项:

  1、申请强制执行A号民事判决书,向申请人偿还贷款100000元及截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

  2、由被申请人担当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等相关费用;

  3、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由被申请人担当本案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由某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为此,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依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10000元,利息、违约金(利息按月利率0.3%、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给付之日)及案件受理费20xx元,保全费100元。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现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执行申请书14

  申请人:XX,住址:杭州市XX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

  被申请人:XX(身份证:XX),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XX路XX号XX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XX地下库,联系电话,XX

  请求事项: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84689.88元(租金35024.65元+滞纳金46631.23元+诉讼费3034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xx年9月2日作出(XXXX)上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章:xx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执行申请书15

  申请人:________有限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我公司申请________城区法人民院判决我公司赔偿________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经还了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万元的现金,而________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无力销售任务,私自把________17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占为己有,没有履行销售合同的规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额大约是____________多万,而实际当初我公司与________公司的借款只是____________元。即我公司已经远远超过需要支付的金额,现在________公司申请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实属不合理要求,无法律依据。

  综合上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上的义务,贵法院继续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此向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请求贵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判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________城区法人民院

  申请人:________有限开发公司

  20xx)第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在没有鉴定的情况下,以申请复议人未提供相应证据为由认定复议申请人为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所谓被冒名股东,是指虚构法律主体或盗用他人名义登记股东。被冒名股东从未作出过持有股权的意思表示,不应被视为法律上的股东,不应赋予其股东权利,更不能追究其股东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判在没有对申请复议人签名的真伪进行司法鉴定的前提下,不能排除申请复议人是被冒名股东,因此原审裁定复议申请人为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综上,原审法院裁定复议申请人与上海镜静物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律程序,且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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