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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学院学生毕业实习守则
一、凡我院学生必须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实习,经考核成绩合格,方有资格获得毕业文凭。
二、分散实习学生必须按学院要求主动联系实习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汇报实习情况。
三、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按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和实习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虚心接受校内及校外实习教师的指导,做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资料收集、准备工作;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保密制度;如有违反,指导教师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将取消实习资格,实习成绩记为0分。
四、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明确各项实习工作职责,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文明礼貌,要有集体荣誉感,注重维护学院形象。实习中应努力发挥主观能动性,勤观察、勤思考,善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培养自己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1.学生往返实习单位,应按实习带队教师的安排集体行动,分散实习的学生要切实注意安全。
2.学生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持有关证明并经实习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3.实习期间缺勤三天以上,或累计缺勤天数达到实习总天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其成绩记为不及格。
4.学生实习期间因违反实习纪律或有关法律法规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造成实习单位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伤害者,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
六、实习鉴定由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做出书面鉴定与评语,并加盖实习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