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烟花爆竹一封信

时间:2023-01-04 13:05:53 书信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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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烟花爆竹一封信(通用10篇)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跟书信打过交道吧,书信是具有明确而特定的用途和接受对象的一种交际工具。你知道书信要怎么写才正确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禁放烟花爆竹一封信(通用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禁放烟花爆竹一封信(通用10篇)

  禁放烟花爆竹一封信1

广大人民群众:

  20XX年春节之际,在此向广大人民群众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护大气环境,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伤人等事故,根据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和藁城公安分局、藁城应急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我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本文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者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六、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七、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九、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祝广大人民群众阖家幸福安康,虎年吉祥如意!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放烟花爆竹一封信2

全乡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红白喜事、工程奠基封顶,节日庆祝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流传已久,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影响空气质量,损害人体健康,而且还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火灾等事故。

  为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城市,我们向全体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在全县全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县全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二、不运输、储存、携带、销售烟花爆竹,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影响身边人。

  三、各宾馆、酒店经营者,商户及广大居民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婚事新办,喜事省办,争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

  四、主动配合职能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对违反禁放禁售规定的行为,向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12319)、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进行举报。

  环境保护需要全体居民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环保、健康、安全的方式来表达和享受节日的喜庆,为维护安全、环保、整洁、宜居的城市环境而努力。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放烟花爆竹一封信3

尊敬的家长们:

  节日放烟花是我们民族的传统风俗,它会给节日增添欢乐气氛。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使我市的空气质量在已经较差的情况下,变得更加差,会给我们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这让我们深感忧虑!

  铜川市的空气质量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让铜川市的空气保持清新干净,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虽然我们人数很少,但我们认为我们的行动是有利于铜川市全体人民的、是高尚的。我们恳切地向您们提出倡议:

  一、希望广大家长尽我们的能力为政府分忧,为净化铜川的空气出力,在春节期间和燃放烟花爆竹说“不”!同时积极主动做朋友和邻居的工作,告诉他们: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有害或有毒气体,并产生碳粒等烟尘。这些气体和烟尘弥漫于空气中,使空气混浊,刺激人的呼吸道,伤害肺组织,对神经系统,眼睛有一定的损害作用,真是个无形的“杀手”!为了自己快乐,而使我们城市的空气污染更加严重,是一种可耻行为。呼吸不到清新空气,健康会有威胁;请求他们移风易俗,不燃放鞭炮。

  二、希望各位家长,为了让我们少呼吸有毒空气,恳请您们在不要燃放烟花爆竹。认为燃放鞭炮会给自己带来财运、带来福气的想法是愚昧的,因为恰恰相反,燃放鞭炮会浪费你的钱财、损害您和大家的身体健康。时代在变,不符合时代要求的旧习俗就一定要扔掉!现在燃放鞭炮就和在公共场所肆意吸烟一样是一种不道德行为。

  所以希望您们支持我们的倡议,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也为了子孙后代,请不要再燃放烟花爆竹了!我们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做烟花爆竹,不买烟花爆竹,不放烟花爆竹 !看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上前劝!我深信,只要我们人人做到禁放、禁燃,我们的城市将会变得更加美丽繁荣!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放烟花爆竹一封信4

尊敬的居民们:

  你们好!

  随着荣成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曙光社区也变得越来越漂亮了。小区内草木葱茏,环境清洁。小鸟也喜欢来这空气清新的地方休憩。可个别居民没有提高意识,随意破坏这优美的环境,燃放烟花爆竹就是其中之一!请广大居民引起高度重视,不要影响到您的诚信等级!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每逢结婚庆典、过年过节,人们为了增加喜庆欢乐气氛,都会燃放烟花爆竹。但是,燃放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危害!

  大家知道,火是无情的恶魔,它烧毁了多少财物,吞噬了多少生命!一栋壮观的大楼,人们可以在里面快乐的'生活,但一场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瞬间将这些化为灰烬。绿油油的草坪,枝繁叶茂的大树,小鸟在枝头歌唱,这美丽的社区绿色画卷,也会因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瞬间消逝!

  烟花爆竹简直比恶魔还凶狠,它让一个幸福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难道我们还有理由再去燃放它吗?

  烟花爆竹还会污染空气。燃放时,会释放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有害或有毒气体,并产生碳粒等烟尘。这些气体和烟尘弥漫于空气中,使空气混浊,刺激人的呼吸道,伤害肺组织,对神经系统,眼睛有一定的损害作用,真是个无形的“杀手”!现在我们空气质量大幅下降,与燃放烟花爆竹也有直接的关系!

  居民朋友们,为了你们自己,为了家人,也为了子孙后代,请不要再燃放烟花爆竹了!我们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做烟花爆竹,不买烟花爆竹,不放烟花爆竹!看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上前劝!我深信,只要我们人人做到禁放、禁燃,我们的社区将会变得更加美丽!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放烟花爆竹一封信5

广大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极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20XX年1月25日北海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规定海城区:南珠大道以西的城市建成区及北海工业园区为禁燃区。

  为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文明素质,倡导社会新风,请广大市民认真遵守禁放规定,海城区人民政府特向全区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市民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尽已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市民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形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使禁放烟花爆竹成为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市民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市民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增光添彩。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放烟花爆竹一封信6

尊敬的各位农户及集镇居民:

  每逢节假日或红白喜事之际,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上千年来的传统习俗。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燃放烟花爆竹的次数和数量越来越多,攀比浪费之风越演越烈,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空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更与我镇创建秀美家园工作不相适应。

  当前,全国上下正大力倡导生态文明建设,以“秀美大荆,清洁家园”为主题的农村环境整治行动在我镇已如火如荼地开展了三年,全镇环境面貌焕然一新,全镇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了可喜的变化。然而,过度燃放烟花爆竹成为影响我镇环境卫生提质升级的一大障碍,“不破不立,破而后立”,旧的不良习俗不革除,新的文明习惯就难以形成,我们要勇于下决心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新风。今年春节,全国如北京、上海、长沙等大中城市为了避免pm2.5超标,减少空气雾霾,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清洁了蓝天,净化了家园,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和共鸣。我市三江、白水等乡镇也禁炮多年,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支持拥护。“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同住一个地球,同享一片蓝天,保护环境,珍爱家园,从身边的事做起,不放或少放鞭炮,坚决杜绝烟花礼炮,为改善环境尽一份心,出一份力。为了让大家过上安全、文明、低碳、环保的幸福生活,现对全镇群众倡议如下:

  各村和集镇成立禁炮委员会,广泛宣传发动,从我做起,从村组干部做起,从党员做起,不燃放烟花礼炮,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文明过节、节俭办事。我们真诚地希望全镇人民群众,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件小事做起,坚持勤俭办事,不攀比,不浪费,讲文明,树新风,以实际行动共同创建文明秀美幸福家园。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放烟花爆竹一封信7

运河区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上级要求,沧州市全域继续实行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运河区内所有运输、储存、销售(包括在微信朋友圈及各微信群内销售儿童类、加特林等各类型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请全区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要购买和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即日起,公安机关将在全区范围内加强巡逻检查,对销售、运输、储存、燃放各类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性质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涉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积极举报,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放烟花爆竹一封信8

尊敬的全院职工及家属同志们:

  春节好!

  “爆竹声声除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我们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为了使我们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节日环境,党办、院办、综治办、工会真诚地倡议全体职工及家属同志们,节日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让我们从“少买一串鞭炮、少放一枚礼炮”做起,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降低家属院安全事故发生,减轻我市空气污染。

  让我们共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做好防火、防盗、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共度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祥和的春节!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放烟花爆竹一封信9

全体业主朋友们:

  新年好!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一些市民会选择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但其释放出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却加剧大气污染,严重威胁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据监测数据表明,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污染物浓度。其中PM2.5浓度的增加最为显著,如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会加重雾霾程度,对空气质量产生影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同时,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也会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为此,新华国际物业服务中心向广大业主朋友们提出倡议:

  1、春节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我们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

  2、不在任何场所,特别是易燃易爆等规定禁止烟火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在相对允许的区域燃放,也要选择符合质量标准、污染较少的产品,尽量做到不燃放、少燃放。

  3、春节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鹰城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放烟花爆竹一封信10

广大市民朋友:

  大家好!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推进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泰安市出台了《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此,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婚庆等纪念活动、春节等传统节日中,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电子鞭炮代替传统烟花爆竹,通过举办温馨聚会、赠送有纪念意义的礼品或绿色出游等环保方式代替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二是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利用个人短信、朋友圈、微博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努力营造良好的禁放社会氛围,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为我们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三是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积极劝导家人、朋友不买卖、不燃放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形成低碳环保新风尚。

  近年来,通过全市上下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活动,泰安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蓝天常在,青山永驻,碧水长流”是我们共同的愿景,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为让我们拥有美好的家园,请自觉遵守《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实际行动守护蓝天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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