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禁放烟花爆竹一封信

时间:2023-01-06 09:26:15 书信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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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发放禁放烟花爆竹一封信(通用12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说到书信,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书信是一种应用文体,是人们普遍使用的一种交际工具。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信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发放禁放烟花爆竹一封信(通用12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3年发放禁放烟花爆竹一封信(通用12篇)

  发放禁放烟花爆竹一封信1

广大人民群众:

  20xx年春节之际,在此向广大人民群众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护大气环境,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伤人等事故,根据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和藁城公安分局、藁城应急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我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本文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者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六、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七、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九、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祝广大人民群众阖家幸福安康,虎年吉祥如意!

  发放禁放烟花爆竹一封信2

全乡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红白喜事、工程奠基封顶,节日庆祝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流传已久,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影响空气质量,损害人体健康,而且还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火灾等事故。

  为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城市,我们向全体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在全县全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县全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二、不运输、储存、携带、销售烟花爆竹,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影响身边人。

  三、各宾馆、酒店经营者,商户及广大居民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婚事新办,喜事省办,争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

  四、主动配合职能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对违反禁放禁售规定的行为,向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12319)、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进行举报。

  环境保护需要全体居民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环保、健康、安全的方式来表达和享受节日的喜庆,为维护安全、环保、整洁、宜居的城市环境而努力。

  发放禁放烟花爆竹一封信3

尊敬的广大居民朋友们:

  密云区已于2021年6月1日发布实施《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密政发〔2021〕18号,今年我区继续实施全域、全年禁放,为积极贯彻落实禁放规定,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着力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特向全区广大居民朋友发出倡议:

  一、做禁放的践行者。请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选择环保新颖时尚节庆方式,选择安全环保节庆道具,引领绿色健康的节庆新风尚,尽已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做禁放的宣传者。请广大居民朋友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形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规定,使禁放烟花爆竹成为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放的监督者。请广大居民朋友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发放禁放烟花爆竹一封信4

  广大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极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2019年1月25日北海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规定海城区:南珠大道以西的城市建成区及北海工业园区为禁燃区。

  为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文明素质,倡导社会新风,请广大市民认真遵守禁放规定,海城区人民政府特向全区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市民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尽已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市民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形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使禁放烟花爆竹成为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市民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已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市民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增光添彩。

  发放禁放烟花爆竹一封信5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我市于20xx年2月13日发布了《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信府规〔20xx〕1号)。现将信宜市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支持配合政府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

  一、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范围:

  东至:江东电子厂

  南至:包茂高速信宜六运入口处

  西至:省道达北线(S370)穿城路段与粤桂路交汇环岛

  北至:文昌桥

  禁燃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人均有权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四、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由市公安、环保、应急、消防、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市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此,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章守法,既做到自己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

  发放禁放烟花爆竹一封信6

尊敬的.市民朋友:

  雾霾天气严重威胁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燃放烟花爆竹则是原因之一,会释放有毒有害气体,造成空气和噪音污染,使空气质量变得更差,给我们每一个人尤其是老人和儿童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违规燃放还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近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大气质量也得到明显改善。近日,有市民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询问今年市区是否解禁烟花爆竹,在这里警方正式回复:今年我市烟花爆竹仍然采取常态化禁放政策。春节将至,为了给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环保的生态环境,特向广大市民发出以下倡议:

  1、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信传言,杜绝谣言,自觉遵守《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宿政秘[20xx]61号)的规定,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2、自觉学习和积极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不销售、不储存、不非法生产。

  3、对非法燃放、非法生产、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劝阻、积极举报,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打击。

  4、通过微信、微博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积极弘扬正能量。

  “美丽健康的宿州是我家,宿州的美丽健康靠大家”!为了您、为了我、为了他,为了蓝蓝的天、为了碧绿的水、为了清新的空气,请您自觉接受我们的倡议,坚决抵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给子孙后代留下永远的碧水蓝天!

  发放禁放烟花爆竹一封信7

广大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共同维护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寿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在政府划定的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春节等传统节日,鼓励选择电子鞭炮或其他安全环保庆祝方式,代替燃放烟花爆竹。

  二是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抖音等各类新媒体,主动向亲人、朋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以及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倡导安全健康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

  三是做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者。积极劝导家人、朋友不在禁放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主动监督、积极向公安机关以及其他管理部门举报,共同抵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城市干净整洁、群众遵规守纪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准,让我们积极行动、共同参与,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环保的生活环境,共同为寿光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发放禁放烟花爆竹一封信8

各位家长: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给广大群众营造一个整洁、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决定从2019年12月15日起,对市区规定区域和时段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当前,烟花爆竹禁燃已进入高峰管控期,现就有关事宜再次告知如下:

  一、全天候禁燃区域。市区通湖大道、环湖大道、学成路、西楚大道、北京路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禁止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天候禁燃地点。除上述合围区域之外,车站、码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高铁商务区、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50米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储存单位及附近2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附近10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三、其他限燃区域和时间。在全天侯禁燃区域和地点之外的其他区域,中考、高考、国家公祭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以及每日的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违法行为查处。凡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与处罚;应急管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发放禁放烟花爆竹一封信9

尊敬的父老乡亲:

  春节即将到来,为营造和谐、安全、宜居的环境,过一个文明、环保、平安、祥和的春节,按照有关要求,自即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请各位父老乡亲积极配合,自觉做好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一、人人争当政策的宣传者,从现在做起,积极参与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中来,积极向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宣传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共识。

  二、人人争当政策的参与者,要提高法制意识、安全意识与环保意识,自觉做到不储存、不售卖、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的春节。

  三、人人争当政策的捍卫者,向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说不,主动引导和劝阻亲属及朋友不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采购、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勇于劝阻、积极曝光、及时举报,做到人人监督。

  各位父老乡亲,让我们共同携手,一起努力,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绿色、低碳的春节,为打造幸福高密作出应有的贡献!

  发放禁放烟花爆竹一封信10

尊敬的市民朋友:

  滁城自20xx年1月1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来,在广大市民大力支持下,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大幅下降,人员财产损伤大幅减少,空气质量得以大幅提升,禁放工作成效突显,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春节将至,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一、请广大市民朋友从我做起,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滁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明确:滁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东至马滁扬高速,南至京沪高铁,西至琅琊山风景区、西涧湖水库,北至铜陵路”。在禁放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二、烟花爆竹是一种危险品,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伤人等安全事故。如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燃放人或监护人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市民朋友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的同时,支持和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积极举报违规销售、燃放行为(举报电话110),共同营造和谐美好家园。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发放禁放烟花爆竹一封信11

同学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的民间习俗,然而,烟花爆竹大量集中燃放会导致空气、噪声污染,严重的还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为了减少空气污染,预防火灾事故,倡导文明新风,让我们的居住环境更加绿色健康,我们倡议: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我们要主动维护安宁的生活环境,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遇有节日喜庆活动以文明方式表达心意,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以自己的行为去带动和影响身边人。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积极宣传焦作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要求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劝导亲朋好友自觉拒绝燃放烟花爆竹。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要主动劝阻、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倡导者。

  少放一挂鞭,空气更新鲜!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事关环境保护、事关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让我们以实际行动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为建设精致城市、品质焦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发放禁放烟花爆竹一封信12

和城居民朋友们:

  为切实改善和县城区大气环境,减少噪音污染,消除火灾、爆炸隐患,保障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不断巩固和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和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实行全年禁放(含春节期间)。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和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暂行)》(和县人民政府令第1号)同时废止。

  一、树立生态文明的发展理念,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做新的污染制造者,以低碳文明环保的方式欢度春节、喜迎新年。

  二、对非法制造、运输、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等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共同坚决抵制,营造良好环境。

  三、和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带头抵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带动亲属和身边人员积极响应倡议,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环保的节日氛围。

  广大和城居民朋友们,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春节期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使我们生活的和城天空更蓝、空气更净、环境更美!让我们为创建全省文明县,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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